集团公司领军专家管理规定
全国邮政人才政策有奖竞答试题(附答案)

邮政人才政策知识有奖竞答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集团公司出台的《人才发展规划》适用于(B)年。
A. 2015—2018B. 2015—2020C. 2015—2025D. 2016—20202.本规划中的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C),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为邮政发展作出贡献的人,是邮政企业员工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人员。
A. 知识或技能B. 专业知识C. 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D. 专门技能3.(B)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在邮政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中起着战略性、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
A. 领导B. 人才C. 领军人才D. 科技人才4.必须牢固树立(A)和“人人都能成才”的科学人才观。
A.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B. “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C. “人才资源是发展决定性资源”D. “人才资源是深化改革的重要资源”5.按照邮政人才发展规划,到2020年邮政人才总量将达到(C)人。
A. 30万B. 35万C. 38万D. 40万6.当前邮政人才发展的总体水平与建设世界一流邮政企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人才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与企业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C)和(C)缺乏,人才管理体制机制亟须创新和完善。
A. 高端人才,科技人才B. 专业人才,高端人才C. 高端人才,创新型人才D. 专业人才,创新型人才7.按照邮政人才发展规划,到2020年在重点专业领域培养打造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A)人。
A. 200B. 250C. 300D. 3508.为针对性地培养、使用和管理人才,参考国家人才分类和职业分类标准并结合邮政企业实际,构建了(B)大类(B)小类的邮政人才分类体系。
A. 5 ,24B. 6 ,27C. 7 ,25D. 6 ,259.遵循国家人才评价导向,按照(D)的原则,建立邮政人才分层管理体系,健全人才评价晋升机制,打通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企业人才梯队建设。
A. “全面评价、择优晋升”B. “全面评价、择优选拨”C. “综合评价、择优选拔”D. “综合评价、择优晋升”10.经营管理人才依据职级分层,其中,高级人才对应(B)级领导职务人员。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11.01.04•【文号】国烟人[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烟人〔2011〕3号)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培养和造就烟草行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行业,现将《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培养和造就烟草行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行业,根据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烟办[2010]27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领军人才是指具有很高的学术品德、专业素质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引领烟草科技发展方向,在某一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具有很高学术影响力的著名专家。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很高的学术品德,在某一学科上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能够把握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前沿,带领、组织和指导相关团队开展创造性科研攻关,并取得显著研究成果的知名专家。
第三条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主要在以下方向产生:烟草育种、烟叶栽培与调制、卷烟调香、卷烟工艺、减害降焦、技术装备、信息技术等。
第四条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行业公认、择优认定、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工作的宏观指导、规划制订、综合管理等工作。
公司技术人才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人才管理制度在制定公司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这些目标和原则应当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相一致,以确保技术人才管理的方向正确,效果最大化。
一、目标和原则制度的目标通常包括:建立公平、公正的技术人才选拔、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技术人才成长和发展的环境;提高技术团队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实现技术人才的最优配置和高效利用。
制度的原则则应侧重于人才的多元化发展、绩效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等方面,确保技术人才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人才选拔与招聘在人才选拔与招聘方面,制度应明确招聘流程、选拔标准和评价机制。
采用多渠道招聘策略,结合岗位需求和个人特长进行匹配,同时注重候选人的潜力和创新能力。
面试过程中,除了专业技能的考核,还应评估应聘者的团队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培训与发展为了促进技术人才的成长,公司应提供系统的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
这包括定期的技术培训、管理技能提升、外部交流机会等。
同时,鼓励员工参与项目研发,通过实践提升自身能力。
公司还应建立梯队培养机制,为不同层次的技术人才提供相应的发展空间。
四、绩效评价与激励绩效评价体系应当科学合理,既要考量个人的工作成果,也要评估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
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激励、晋升机会、股权激励等,旨在激发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应有明确的改进计划和必要的约束措施。
五、工作环境与文化建设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积极的企业文化对技术人才的稳定性和忠诚度有着重要影响。
公司应提供先进的工作设施,营造开放、包容的工作氛围。
鼓励创新思维,容忍失败,为技术人才提供一个能够自由发挥的平台。
六、持续改进与反馈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评估和改进。
公司应定期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制度始终符合公司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总结:。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哈人社发[2011]154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人社发〔2011〕154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省属驻哈有关企业:现将《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为落实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程,加强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实现我市“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方针和市委“创业创新、全民成才”活动的要求,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条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行“公开遴选、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将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价、实地考核有效结合。
做到程序规范、透明,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领军人才梯队建设中的作用。
第三条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行“合理布局”原则。
对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协调,重点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领军人才梯队。
第四条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引入考核和竞争机制,对领军人才梯队采取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的方法,优胜劣汰,使领军人才梯队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和不断进取的态势。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推进创新团队的发展,完善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专家的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实现系统内专家整合的常态化管理,牵引专业技术、生产技能序列员工的职业发展,促进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专家队伍素质的提升,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席专家是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在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方面的顶尖级人才,是实施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的中坚力量,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科技引领、管理创新、流程再造”要求的技术技能带头人。
第三条首席专家的设立是在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是带动和引领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首席专家的设立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技术技能与工作业绩相结合。
(二)综合评价与量化积分相结合。
(三)总量控制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四)分级管理与统筹使用相结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首席专家评选对象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类和生产技能类在库(指在专家库,下同)专家。
第二章首席专家设置第六条首席专家按照三级设置,即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二级企业级首席专家、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
每级对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类和生产技能类在库专家,均分为首席技术专家和首席技能专家。
第七条集团公司级首席技术专家分为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综合管理三类,设置汽机运行等专业;集团公司级首席技能专家分为运行、检修两类,设置集控运行等专业(专业设置及说明见附件1)。
对不在专业设置范围内但取得突出贡献和成就的技术技能人员,集团公司将根据情况适当增设专业。
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的专业设置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出专家库的专业设置范围。
第八条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每个专业可设立1~2名,具体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每个专业限设立1名。
中交集团业技能大师管理办法

中交集团业技能大师管理办法
日前,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核准,中交集团所属企业一航局的XX技能工作室被认定为20XX年中交集团业技能大师管理办法,这是中交集团获批建立的首个中交集团业技能大师管理办法。
中交集团业技能大师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开展的,综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以技能专家名字命名的工作室。
旨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公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央财政划拨经费给予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资金支持。
据了解,XX电工高级技师,20XX年荣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是中交集团培养的最优秀高技能人才代表之一。
技能大师工作室将开展培训、研修、公关、交流等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3.22•【字号】哈人社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省属驻哈有关企业: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条件第三章领军人才梯队成员主要职责第四章选拔程序第五章支持和管理措施第六章附则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政策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专业贡献突出,能够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带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长期可持续发展,实施哈尔滨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军人才梯队是依托省、市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技术)、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平台等组建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创业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
一般由1名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后备带头人和3-5名第三梯队成员及若干名其他成员组成。
第三条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分为市级卓越、市级重点和市级三个层次。
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在哈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建立领军人才梯队。
企业专家服务基地规章制度

企业专家服务基地规章制度
《企业专家服务基地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专家服务基地的管理,提高专家服务水平,保障企业和专家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本规章制度。
一、企业专家服务基地的设立
1. 企业专家服务基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和人员配备条件。
2. 企业专家服务基地应当有专门负责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确保专家服务的顺利开展。
二、专家服务流程
1. 企业需要专家服务时,应当提前向专家服务基地提出申请,详细说明所需专家的领域和工作内容。
2. 专家服务基地应当根据企业的需求,从专家库中选派合适的专家进行服务,并确保专家的资质和信誉。
3. 专家进行服务时,应当遵守相关的工作纪律,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服务质量。
三、专家服务费用
1. 专家服务基地可以根据专家服务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确定相应的服务费用标准。
2. 企业在接受专家服务后,应当依据服务质量和时长,按规定
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专家服务评价
1. 企业接受专家服务后,应当对服务进行评价,并向专家服务基地提供反馈意见。
2. 专家服务基地应当及时整理和分析企业的评价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五、监督和管理
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专家服务基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规定开展工作。
2. 企业专家服务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专家服务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专家服务的诚信和质量。
以上规章制度是企业专家服务基地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企业专家服务基地应当严格依照执行,确保专家服务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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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领军专家管理规定1 总体要求1.1 本规定所称领军专家,是指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直属单位首席专家。
1.2 领军专家管理包括领军专家的职位设置、选拔、聘任与解聘、使用、考核、监督等工作。
1.3 领军专家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3.1 德才兼备、注重能绩。
1.3.2 坚持标准、正确导向。
1.3.3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1.3.4 强化考核,动态管理。
2 管理职责与分工2.1 领军专家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由集团公司选聘,所在单位配合管理;直属单位首席专家由直属单位选聘和管理,聘任前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2.2 领军专家的选拔、聘任、考核、激励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助。
2.3 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领军专家管理的监督工作。
3 领军专家职位设置3.1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设置在支撑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技术领域及取得重大进展的前沿技术领域;集团公司高级专家设置在主要业务技术领域和集团公司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直属单位首席专家设置在本单位主体业务技术领域或集团公司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
3.2 领军专家职数由集团公司根据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需要、重大科研项目立项情况、重点实验室设置情况、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等因素确定。
4 领军专家主要职责4.1 领军专家在同级领导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专业领域的技术规划,科研及生产项目的技术攻关、技术把关、技术咨询,以及人才培养等工作。
4.2 领军专家应掌握国内外相关专业技术发展动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向同级领导班子提出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建议,以及本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技术路线,发挥好智囊参谋作用。
4.3 领军专家负责主持或承担集团公司及所在单位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工程建设、重要管理创新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项目研究,解决本专业科研、生产、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难题。
4.4 领军专家负责指导、主持或参与本单位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技术论证、学术研讨、咨询交流等活动,为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和技术支持。
4.5 领军专家负责指导并参与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发挥好高端引领和传帮带作用。
5 选聘条件5.1 领军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5.1.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修养,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廉洁从业。
5.1.2 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取得教授级任职资格,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
5.1.3 具有卓越的技术战略视野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国内国际能源化工技术现状和发展方向。
5.1.4 身体健康,距法定退休年龄1个聘期以上。
5.2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应具有本专业国际先进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技术决策能力和战略思维能力,善于把握能源化工未来科技发展方向,主持或承担的项目取得突出成绩和巨大经济效益,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并有担任集团公司高级专家或相当层级职位的经历。
5.3 集团公司高级专家应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具有本专业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能源化工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主持或承担完成的项目受到集团公司(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5.4 直属单位首席专家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本专业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技术集成和应用能力,以及组织重大技术攻关或项目实施的能力,主持或承担完成的项目受到集团公司(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5.5 对具有杰出的专业技术实力,能够解决重大科研、生产、建设复杂疑难问题,在科研、生产工作中发挥了突出作用,业内公认的工程技术专家或专门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领军专家竞聘。
6 选聘方式及程序6.1 领军专家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选聘。
6.2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按照下列程序选聘:6.2.1 制定选聘方案。
6.2.2 公布选聘职位和要求。
6.2.3 产生候选人。
6.2.4 专业评价。
6.2.5 考评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聘任人选。
6.2.6 集团公司党组审定,确定聘任人选。
6.2.7 公示。
6.2.8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6.3 直属单位首席专家可参照集团公司高级专家选聘程序进行选聘。
确定拟聘任人选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将聘任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7 选聘实施7.1 产生候选人7.1.1 领军专家在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内公开选聘的同时,预留一定职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重点引进支撑国际化发展战略和新兴业务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7.1.2 面向单位内部公开选聘的领军专家候选人,由下属单位推荐产生。
集团公司高级专家也可通过专家提名产生。
7.1.2.1 单位推荐按照征求个人意见、所在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程序进行。
7.1.2.2 专家提名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院士或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提名,并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意方为有效。
每名院士或专家提名候选人不超过2名。
7.1.3 面向系统外公开招聘的领军专家候选人,由符合条件的人选按规定报名。
直属单位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公开招聘首席专家,跨单位应聘的申请人应先征得本单位同意。
7.2 专业评价7.2.1 专业评价包括同行专家评价和专业组评价,同行专家评价结果供专业组评价时参考。
规模较小或业务技术领域相对集中的直属单位选聘首席专家,可不进行专业评价或由考评委员会完成专业评价工作。
7.2.2 同行专家评价7.2.2.1 同行专家根据候选人有关材料,对候选人所能达到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在业内的知名度、影响力等进行评价,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有三分之二以上同行专家认为候选人达到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提交专业组评价。
7.2.2.2 参加评价的同行专家一般应为3-5人,可聘请非本单位的专家参加。
评选材料涉密的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7.2.3 专业组评价7.2.3.1 专业组评价通过组织候选人竞聘答辩、专业组综合评议和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提交考评委员会评选的候选人及其排名顺序。
专业组根据选聘工作需要,按专业领域设置,成员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本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每个专业组15-19人。
专业组组长应是领军专家考评委员会成员。
7.2.3.2 组织竞聘答辩时,根据候选人及专业组成员的专业分布,将专业组成员分为若干答辩小组,通过听取候选人的竞聘陈述和对相关问题的答辩,提出答辩评价意见。
每个答辩小组应不少于3人,有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小组成员认为候选人答辩合格的,提交专业组进行综合评议。
7.2.3.3 综合评议时,专业组成员根据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结合竞聘答辩情况和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并按照拟选聘的名额进行投票表决,候选人得同意票达到或超过出席专业组会议成员三分之二的,提交领军专家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评选。
7.3 考评委员会评选7.3.1 考评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听取领军专家选聘工作情况说明、专业组评价情况汇报,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领军专家建议聘任人选。
7.3.2 考评委员会成员由同级领导、人事、科技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一般不少于19人。
召开评选会议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规定职数和候选人得同意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得同意票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中选取建议聘任人选。
7.3.3 专业组、考评委员会评议候选人时,有回避范围所列亲属关系的委员应回避。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补充投票或委托投票。
7.4 审批公示7.4.1 对考评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聘任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汇总有关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领导班子审定或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在适当范围内采取书面张贴、内网公开等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7.4.1.1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人选应同时在总部机关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
7.4.1.2 直属单位首席专家应同时在直属单位机关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
7.4.2 对公示期间无反映,或虽有反映,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或不影响聘任的,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8 聘任与使用8.1 领军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按期聘任,聘期一般为3年或按项目运行周期确定,聘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8.2 对有较年轻的优秀后备人选,连续聘任相同层级领军专家职位2个任期以上且聘期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经本人同意,聘任单位申报、公示、上级审批,可转聘同级资深专家。
资深专家不占领军专家职数,履行相应职责,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8.3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领军专家组建创新团队,开展选题立项,申报承担国家或集团公司重大科研创新项目和生产建设任务,发挥技术攻关、技术把关、技术咨询和人才培养等作用。
8.4 完善领军专家支援项目建设、专家会诊、双向挂职交流等制度,促进领军专家跨单位发挥作用,实现高层次人才资源共享。
8.5 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军专家咨询会议,研讨重大技术发展方向,重点项目技术路线,并对重要生产技术进行决策,解决科研生产技术难题。
8.6 建立完善领军专家信息库,加强信息动态管理,提升领军专家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更好发挥领军专家作用提供信息支撑,提高人才使用效能。
9 考核9.1 按照"谁聘任、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由人事部组织考核,相关业务部门和所在单位协助;直属单位首席专家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备案。
9.2 强化领军专家聘期和目标考核管理,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聘期目标分解,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为年度和聘期考核提供依据。
9.3 领军专家年度考核以年度或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为主,由领军专家所在直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聘期或项目考核在聘期届满或项目完成时进行,以工作目标实现情况为主,由聘任单位组织开展。
9.4 考核一般按照个人述职、组织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审定的程序进行,可采取目标考核、360度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领军专家的业绩、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评价。
9.5 领军专家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聘任与使用的依据。
9.6 建立领军专家考绩档案,重点记录领军专家的学识增长、能力提升、业绩贡献、成果奖励、行为表现,以及年度或聘期考核结果等情况。
10 解聘10.1 领军专家聘期届满,按照管理权限提出解聘意见并报上级批准后办理解聘手续。
10.1.1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由人事部会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党组审定后解聘。
10.1.2 直属单位首席专家由聘任单位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后解聘。
10.2 对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符合续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同级领导班子和上级部门审定可直接续聘。
10.3 领军专家在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领军专家所在单位会同人事部提出解聘意见,报集团公司党组审定后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