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检验检疫证书及有关单证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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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资格证书

检验检疫资格证书

检验检疫资格证书检验检疫资格证书是指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人员必须拥有的资格证书。

它是在我国实行准入前检验和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理的情况下,确保商品质量和贸易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重点介绍检验检疫资格证书的意义、类型、标准和申请流程等相关事项。

一、检验检疫资格证书的意义1. 保证商品质量和贸易安全进出口商品经过检验检疫后方可获得质量合格证明,保障货物的质量,避免贸易纠纷及不良后果。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持证人需全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确保商品符合出入境相关法规的严格要求。

3. 增强市场竞争力持证人经过严厉考核,在市场价值上得到了提升,可以获得更多的接受检验检疫业务的机会。

二、检验检疫资格证书的类型检验检疫资格证书主要分为三类:1. 检验员资格证书:以现场检查和取样检测为主,适用于口岸、贸易、工业领域等。

2. 检验站负责人(所长)资格证书:主要负责检验站检疫工作的全面协调、行政管理,适用于各类检验检疫站。

3. 检验所负责人(所长)资格证书:主要负责检验所检疫工作的全面协调、行政管理,适用于各类检验检疫所。

三、检验检疫资格证书的标准1. 合法公证:只有在经过相关法定机构审核和签发后,证书才合法有效。

2. 严格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技术应用实践能力等多个方面。

3. 长期有效:有效期根据不同类型证书,普通检验员证有效期为5年,所长、负责人证有效期为7年。

四、检验检疫资格证书的申请流程1. 资格证书申请人需在满足相应的申请条件及规定后,填写《境外人员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检验检疫职业证书申请表》。

2. 根据证书类型选择申请相应证书考试,并交纳相应的考试费。

3. 考试合格后,需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有资格签发证书的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相关费用需缴纳。

4. 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支付相关费用,即可领取证书。

综上所述,检验检疫资格证书是权威的准入许可证明,持证人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全心全意服务于检验检疫业务,同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发展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9.01•【文号】国检务[1989]443号•【施行日期】198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1989年9月1日国家商检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关于普惠制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为加强普遍优惠制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保证签证符合给惠国有关规定,使我国出口商品在给惠国顺利通关,获得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惠制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我国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负责统一管理,由国家商检局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负责签发。

对需要在香港签署“未再加工证明”的普惠制产地证书,经给惠国确认,国家商检局委托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负责签署。

第三条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给惠国已公布法令并正式通知对我国实行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所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

这些商品必须符合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及直运规则。

第四条申请单位向商检机构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应严格按照各给惠国普惠制实施方案及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到申请和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

第二章注册和申请第五条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单位:(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三)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四)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五)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六)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第六条凡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外贸单证缮制》课程实施方案

5.《外贸单证缮制》课程实施方案

《外贸单证缮制》课程实施方案课程名称:外贸单证缮制适用专业:三年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商务英语》制订人:审核人:制订时间:2013年6月1. 课程性质和地位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商务英语的一门专业主干课程。

本课程通过对外贸进出口业务当中往来单证制作与处理技巧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管理、惯例在单证工作中的反映,熟练制作规范的外贸单证。

本课程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强调通过模拟实训、任务教学、项目实战等手段,激励学生主动思考和大胆实践,进而形成积极的职业态度和和熟练的职业能力。

2.课程能力目标2.1 课程核心能力目标●正确、完整、及时、简洁、清晰地缮制进出口业务中出现的各类单证;●熟悉外贸单证流转程序,培养单据流转过程中所需的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协调工作能力●了解外贸单证欺诈行为的特点,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培养风险方法能力●对商务英语学习有持续的兴趣和爱好。

能熟练阅读外贸往来函电,能熟练掌握外贸专业术语,能在外贸制单过程中准确且流畅地加以运用●提高应用上述知识和技能的意识。

2.2 课程通用能力目标通过本课程设置的项目活动,熟练掌握外贸单证的填写方法,能从事单证方面的工作,完成相关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达到国家资格鉴定《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证的基本要求,并培养学生具有诚实、守信、善于沟通和合作的品质,满足学生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3. 课程主要教学内容4. 课程教学设计(1)指导思想本课程应在充分考虑商务英语职业岗位活动的前提下,紧紧围绕课程核心能力和通用能力培养,通过精心设计学习任务或教学活动、创设教学情景、创新教学方法等手段达成课程最终之培养目标。

(2)课程教学设计方案(总课时:68学时)5. 教材及学习资料的选用《外贸单证缮制》课程资源包括教材以及有助于发展学生能力的其他所有学习材料和辅助设施,如录多媒体光盘资料、各种形式的网络资源、报刊杂志等等。

教材是课程资源的核心部分。

教材的选择或编写应特别注意教材的工具性功能。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时间 : 2008-09-18 来源:字号: 【大】【中】【小】【打印】【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工作,保证检验检疫签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工作由检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集中办(受)理报检、计费、签证、放行等事项,不能集中办理的,由检务部门委托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条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为受理报检、计费、收费、施检部门出具结果和证稿、核签、检务审核证稿、制证单、校核、发证单、归档等全过程。

第五条各级检务部门统一受理报检、签证、通关与放行、计费等事宜的查询。

第二章受理报检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受理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七条检务人员在接受报检时,应认真审核报检单填写的内容、应附的单据,发现有不真实、不齐备、涂改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报检人重新填写。

经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编号、计收费并及时交有关部门。

对于报检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提交应附单证的,经批准后,可予办理报检手续,但须要求报检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所需单证。

第八条报检单/申请单编号实行全系统统一编号。

报检单编号的规则另行下发。

第二节受理入境报检第九条入境货物由到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

动物、大宗散装货物,易腐烂变质货物,废旧物品,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重量短缺的货物,以及其他需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的货物,应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其他货物按规定由收、用货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

单证《缮制与操作》复习讲义单证

单证《缮制与操作》复习讲义单证

单证《缮制与操作》复习讲义单证在国际贸易中,单证是交易各方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为了证明、支持和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而制定和使用的各种文件。

单证的正确编制和使用对于保障交易双方利益、减少交易风险非常重要。

下面是单证《缮制与操作》的复习讲义,详细介绍了常见的单证以及它们的制作和操作。

一、进口业务中常见的单证1.采购合同:进口商与海外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了贸易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装箱单:货物装船前,由装箱人员填写,并由承运人签发给发货人的单证,记录了货物的实际数量、重量和尺寸等信息。

3.商业发票: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的详细信息、数量以及价格的单据。

4.保险单:进口商为货物投保的证明文件,用于索赔。

5.提单:由船东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货物运输合同,证明货物的所有权变更和承运合同的签署。

6.原产地证书: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文件,用于享受进口关税减免或优惠待遇。

7.海关申报单:进口商在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提出的申报文件,规定了货物的分类、价格和税款等细节。

二、出口业务中常见的单证1.销售合同:出口商与海外买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了贸易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装箱单:货物装船前,由装箱人员填写,并由船公司或货运代理商签发给出口商的单据,记录了货物的实际数量、重量和尺寸等信息。

3.商业发票:表明出口商品价格和交易双方之间关系的发票。

4.装运通知书:出口商通知船公司货物的重量、尺寸、类型和装运日期等详细信息的单据。

5.保险单: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已经购买保险的证明文件。

6.海关申报单:出口商在出口货物时向海关提出的申报文件,规定了货物的分类、价格和税款等细节。

7.提单: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证明,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给出口商的货物运输单据。

三、单证的缮制和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了解单证要求:根据贸易合同和国际贸易规则,了解交易所需的单证种类、格式和要求。

3.搜集和整理相关资料:根据交易需求,搜集和整理与单证相关的信息、文件和资料。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关于检验检疫单证
电子化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8.07.11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
•【施行日期】2018.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90号
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便利,提升口岸通关效率,现就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在申报时提交纸质单证:(一)国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单证,实现联网核查或可互联网查询的,只需录入单证编号。

尚未实现联网核查且不能互联网查询的,需上传单证扫描件。

(二)海关出具的资质证明及其他单证,只需录入相关资质证明或单证编号。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向海关提交的其他证明、声明类材料,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应保证电子化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上传单证扫描件格式应
符合海关要求,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纸质单证。

三、海关监管过程中按照风险布控、签注作业等要求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申请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纸质单证。

四、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23•【文号】国质检通[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检验监管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通〔2009〕3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适应检验检疫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进一步规范签证工作,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通关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保证检验检疫签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证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一般包括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收费、拟制与审签证稿、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

签证流程由检务部门统一管理。

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一般由检务部门负责和集中办理,收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拟制与审签证稿由施检部门负责。

第四条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签发的电子证单及其签证信息与纸质证单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等效。

第二章受理报检和审单第五条受理报检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核查报检人的报检资格,并审核报检单及随附单证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国际贸易中的单证缮制

国际贸易中的单证缮制

国际贸易中的单证缮制作者:刘颖李莎来源:《今日财富》2018年第15期一、国际贸易单证的含义及分类(一)含义广义的国际贸易中的单证,指的是用来处理货物交付、保险、运输、商检、结汇的各种单据,这些单据可以是证书,文件,也可以是信用证。

狭义的单证指的是单据和信用证。

(二)分类按照不同的角度,可将国际贸易单证分为以下几类:1.根据贸易流向,可将单证分为进口单证和出口单证:(1)进口单证:包括信用证、进口报关单、进口报检单、进口许可证等。

(2)出口单证:包括发票、包装单、原产地证、出口报关单、出口报检单等。

2.根据单证的性质,可将单证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1)金融单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商业单据:包括发票、包装单据、运输单据等。

3.根据单证的用途,可将单证分为:(1)资金单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2)商业单据:包括发票、包装单据等。

(3)货运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公路运单、报关单、报检单等。

(4)保险单据:包括保险单(俗称大保单)、保险证明(俗称小保单),预约保险单,批单等。

(5)官方单据:包括海关发票、原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

(6)附属单据:包括装运通知、受益人证明、船公司证明等。

4.根据业务环节,可以分为托运单证和结汇单证:(1)托运单证:主要是为了保证货物安全出运的单证,包括海运提单、保险单等。

(2)结汇单证:是指保证安全取得货款的单证,如汇票等。

二、国际贸易单证的意义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距离较远,受各种条件限制,通常会利用“象征性交货”的方式来完成交易,而象征性交货不同与实质性交货,以这样的方式进行交货,买卖的双方不需要直接接触,只需要根据双方约定的合同,卖方将特定的货物装入特定的运输工具或者直接交给承运人,在规定好的时间内,向买方提供好相关单据,根据承运人签好的单据以及相关的商业单据等完成交货,这样就不需要到货才签收。

此时的国际贸易实质上即“单据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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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六办理检验检疫证书及有关单证缮制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是:先报检,后进行检验检疫,再通关,其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见下列图示:
说明:
(1)货主或其代理人即报检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出入境检疫机构报检,异地出口商品向产地出入境检疫机构报检,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有关单证资料;
(2)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检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并由施检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检验检疫证书,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3)异地出口商品向产地出入境检疫机构报检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换证凭单,并向出境口岸出入境检疫机构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检验检疫证书,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4)报检人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检验检疫证书办理通关手续,海关进行验放。

一、出口商缮制出境货物报检单
出境货物报检时,报检单位应按照出口贸易合同、商业发票等内容准确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不得涂改。

具体填制要求如下:
1.编号
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目,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

2.报检单位
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盖报检单位印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
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
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5.电话
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6.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7.发货人
预检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出口报检的,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

8.收货人
填写外贸合同中的买方名称。

9.货物名称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上的货物名称及规格。

10.H.S编码
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8位数或10位数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1.产地
填写本货物的生产或加工地的省、市和县名称。

12.数/重量
填写本货物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重量还应注明毛重或净重。

13.货物总值
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出口贸易合同与发票上的货物总值一致。

14.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5.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6.合同号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7.信用证号
填写本批货物的信用证编号。

18.贸易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写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其他贸易性货物等。

19.货物存放地点
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厂库。

20.发货日期
填写出口装运日期,预检报检可不填。

21.输往国家和地区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中买方所在国家和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和地区。

22.许可证/审批号
如为实施许可/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必须填写其编号,不得留空。

23.生产单位注册号
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编号。

如,卫生注册登记号、质量许可证号等。

24.启运地
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城市地区名称。

25.到达口岸
填写本批货物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口岸名称。

26.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7.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
填写在出口贸易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28.标记及号码
填写本批货物的标记号码,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29.用途
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试验、药用、其他等。

30.随附单据
根据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实际单据,在同名的“口”上打“√”,或在“口”后补填其名称。

31.需要证单名称:根据所需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口”上打“√”或补填,并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

32.报检人郑重声明
报检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33.检验检疫费
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填写。

34.领取证单
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并签名。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三、出口商缮制非木质包装证明
四、商检证书及其种类
商检证书,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商检证书的种类和用途主要有:
1. 品质检验证书(Quality Certificate),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法定检验商品的证书,是进出口商品报关、输出输入的合法凭证。

商检机构签发的放行单和在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章有与商检证书同等通关效力;签发的检验情况通知单同为商检证书性质。

2. 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Weight or Quantity Certificate),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签发提单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出口商品的重量证书,也是国外报关征税和计算运费、装卸费用的证件。

3. 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Certificate),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或食品经过检疫合格的证件。

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禽畜罐头、冻兔、皮张、毛类、绒类、猪鬃、肠衣等出口商品。

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进口国通关输入的重要证件。

4. 卫生/健康证书(Sanitary Certificate),是证明可供人类食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验或检疫合格的证件。

适用于肠衣、罐头、冻鱼、冻虾、食品、蛋品、乳制品、蜂蜜等,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5. 消毒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isinfection),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消毒处理,保证安全卫生的证件。

适用于猪鬃、马尾、皮张、山羊毛、羽毛、人发等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国外通关验放的有效凭证。

6. 熏蒸证书(Fumigation Certificate),是用于证明出口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过熏蒸灭虫的证书。

7. 残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是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的证件。

适用于进口商品发生残、短、渍、毁等情况;可作为受货人向发货人或承运人或保险人等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有效证件。

8. 积载鉴定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Hatch and or Cargo),是证明船方和集装箱装货部门正确配载积载货物,作为证明履行运输契约义务的证件。

可供货物交接或发生货损时处理争议之用。

9. 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品在进口国通关输入和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和证明商品产地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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