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处理
北京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北京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包括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城市居民、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第二章生活垃圾分类及投放管理第五条北京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具体分类标准由北京市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居民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开存放,并投放到相应的分类垃圾箱中。
第七条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立标识醒目的垃圾分类箱,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
第八条生活垃圾分类箱应当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异味和滋生病菌。
第三章生活垃圾收运与处理第九条北京市将建设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及时收运,避免交叉污染和垃圾混装。
第十条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进行收运和处理。
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实现资源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发现违反分类处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北京市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其他处罚,直至停业整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北京市相关部门所有。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建筑垃圾的治理是当前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随着人口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增长,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其建筑垃圾问题尤为凸显。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生态、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分析北京市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城市建设进程迅猛。
随着新建建筑物的不断涌现,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加。
而传统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如填埋和焚烧,不仅浪费资源,还会产生有害气体和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北京市亟需制定一套有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治理的核心是分类处理。
北京市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弃钢筋、废旧木材等能够再利用的物品;有害垃圾包括废弃油漆桶、废旧电池等对环境有害的物品;其他垃圾包括废弃混凝土、废旧砖块等无法再利用的物品。
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目的是将可回收物重新利用,将有害垃圾进行安全处理,将其他垃圾进行合理处置。
三、建筑垃圾再利用北京市积极推行建筑垃圾再利用。
可回收物经过分类处理后,可以进行再次加工和利用。
例如,废弃钢筋可以进行熔炼,生产新的钢材;废旧木材可以加工为板材,用于家具制造等。
通过建筑垃圾的再利用,不仅能够节约资源,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
四、有害垃圾安全处理有害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较大威胁,因此,北京市注重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理。
有害垃圾在分类处理后,应当交由专业的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置。
例如,废弃油漆桶可以进行封存和回收处理,废旧电池可以进行无害化处理。
通过严格的有害垃圾安全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五、其他垃圾合理处置其他垃圾主要是指无法再利用的建筑垃圾。
针对这部分垃圾,北京市采取了综合处理的方式。
一方面,建设垃圾填埋场,对其他垃圾进行填埋处理。
另一方面,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如选址合理、底部防渗等,降低填埋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小区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北京小区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一、垃圾分类体系
为了推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垃圾分类制度:
本小区日常生活垃圾分为五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和其它垃圾。
二、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经过清洁处理、安全处理后,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废弃物。
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等。
三、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桶等。
四、湿垃圾
湿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主要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核、蔬菜茎叶等。
五、干垃圾
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之外的其他日常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废纸杯、废塑料袋、废旧衣物等。
六、其它垃圾
其它垃圾是指不属于以上四类的日常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砖瓦陶瓷、渣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七、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居民应当按照本小区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投放,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居民在投放垃圾时,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和其它垃圾的分类进行投放,不得混淆投放。
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投放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投放,不得影响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居民在投放湿垃圾时,应当将其中的水分沥干,尽量保持干燥,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建筑垃圾的处理成为一个严峻的环境问题。
对于北京这样的大都市而言,如何有效治理建筑垃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为此,北京市制定了一套建筑垃圾治理方案,旨在加强建筑垃圾的分类、转运和处理工作。
一、建筑垃圾分类为了更好地管理建筑垃圾,北京市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铁、废钢、废木材、废塑料等,可进行再利用;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油漆等,需特殊处理;其他垃圾则包括砖瓦、混凝土等难以回收的垃圾。
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进行后续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
二、建筑垃圾转运建筑垃圾转运是指将分类完毕的建筑垃圾从建筑工地转移到垃圾处理中心的过程。
为了便捷高效地完成转运工作,北京市设立了专门的建筑垃圾转运站点,确保建筑垃圾不会在转运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同时,建筑垃圾转运车辆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和准时运输。
三、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是整个治理方案的核心步骤。
北京市通过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和研发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实现了对建筑垃圾的高效处理。
处理厂采用先进的分离、破碎和筛分技术,将建筑垃圾分解为可回收物、再生建材和无害化填埋物等。
可回收物经过再处理后可以重新投入使用,再生建材可以用于新的建筑项目,而无害化填埋物则经过处理后安全地填埋在指定区域。
四、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为了最大程度地利用建筑垃圾中的资源,北京市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
在建筑垃圾处理厂中,可以对可回收物进行二次加工,将其再生利用。
例如,废木材可以加工成木复合板,废塑料可以加工成塑料颗粒,废钢可以加工成钢材等。
通过资源回收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还可以降低建筑成本,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
五、建筑垃圾治理的社会参与北京市认识到建筑垃圾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因此,市政府积极组织了建筑垃圾治理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建筑工地和居民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北京垃圾分类处理(完整版)资料

北京垃圾分类处理(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奥运会后,为巩固和扩大奥运成果,全面推进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目标,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把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以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2009年4月28日市委、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市委、市政府围绕大力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立足首善之区的要求,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垃圾处理系统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确定了“一个定位、两个体系、三个目标、四个优先”的工作思路,“一个定位”即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公益事业。
“两个体系”即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三个目标”即“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
“四个优先”即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优先采用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优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治理投入。
通过组织保障和目标管理,分年度实现“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的工作目标:1.增加处理能力。
2021年日处理生活垃圾达到1.7万吨,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2021年形成日处理近3万吨的能力,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要。
提前做好规划选址工作,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满足今后可持续发展需要。
2.调整处理结构。
根据垃圾的成分,选择适合的垃圾处理方式。
当前我市应当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按照垃圾成分、产生量和设施建设规划,2021年垃圾焚烧、生化处理和填埋比例为2:3:5,实现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2021年比例为4:3:3,基本满足不同成分垃圾处理的需要,实现全市原生垃圾零填埋。
北京垃圾分类标准

北京垃圾分类标准
北京垃圾分类标准为“四分法”,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具体如下:
1.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可回收物:包括可循环利用的,报纸、镜子、饮料瓶、易拉罐、旧衣服、电子废弃物等,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俗称“收破烂”。
3. 厨余垃圾: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以及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4. 其他垃圾: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的生活垃圾。
北京的垃圾分类标准是根据国家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促进垃圾减量、资源回收和环境改善。
市民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上述分类标准进行垃圾投放,以支持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展

理 条例 》 , 制 定 了《 北 京市生 活 垃圾处 理设 施建 设 三 年 实施 方 案 ( 2 0 1 3 ~ 2 0 1 5年 ) 》 , 标 志 着 北 京 市将 进
入一个 生 活垃圾 处理 设施 集 中建设 期 。 同时 , 北 京 市在 “ 全程 管理 、 系统 衔接 、 科 学分类 、 适 应处 理 ” 的 基本 原则下 。大力推 进生 活垃 圾分 类达 标工 作 。 逐 步 构建 完善 的分 类投 放 、 分 类 收集 、 分 类运 输 和 分 类处 理体 系 。 本文 就北京 市生 活垃圾 分类 处理进 展 进行 探讨 、 分析 。 1 北 京市 生活垃 圾分 类方法 及技 术物 流体 系
圾 处 理工 作 的 意见 》 中, 已经 确 定全 市 生 活 垃圾 处 理 的工作 目标 为 “ 增 能力 、 调结 构 、 促 减量 ” 。 并 明确 “ 2 0 1 2年 垃圾焚 烧 、生化 处理 和填 埋 比例为 2 : 3 : 5 , 实 现城 区原 生垃圾 零 填埋 : 2 0 1 5年 该 比例 为 4 : 3 : 3 , 基 本满 足不 同成分 垃圾 处理 的需 要 。 实 现全市 原 生 垃 圾零 填埋 ” 。 目前 , 为进一 步加快 推动 北京 市生 活 垃 圾 处 理设 施 建设 工 作 , 根据《 北 京 市生 活 垃 圾 管
北京 市 2 0 0 9年 印发 的 《 关 于全 面推 进生 活垃
习惯 , 结合 后端 处理情 况 , 在“ 大类 粗分 ” 的原则 下 , 将 生 活垃 圾 分 为可 回收物 、 厨 余 垃圾 ( 餐 厨 垃圾 ) 、 其 它垃圾 3大类 。 可 回收物 . 是指 在 日常生 活 中或 者为 日常 生活 提供 服务 的活 动 中产生 的 . 已经 失去 原有 全部 或者 部 分使用 价值 , 回收后 经过再 加 工可 以成 为生 产原 料 或者 经过整 理可 以再 利用 的物 品 . 主要 包括 废 纸 类、 塑料 类 、 玻 璃类 、 金 属类 、 电子 废 弃物类 、 织 物类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09.22•【字号】京政管字[2000]179号•【施行日期】200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管字〔2000〕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建设部《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城环〔2000〕1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绿色申奥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实施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对策方针,倡导科学治理垃圾,建设绿色北京。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二000年九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为全面提高我市城市垃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人民政府关于申办奥运会的工作部署和北京市环卫工作“十五”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意义为了贯彻国务院确实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办奥运会的总体部署,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施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对策方针,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倡导科学治理垃圾,我市决定近期全面启动并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
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是我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提高我市垃圾处理水平的重要工作。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使更多的资源从源头分离出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减轻处理垃圾的社会负担;同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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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奥运会后,为巩固和扩大奥运成果,全面推进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目标,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把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以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2009年4月28日市委、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市委、市政府围绕大力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立足首善之区的要求,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垃圾处理系统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确定了“一个定位、两个体系、三个目标、四个优先”的工作思路,“一个定位”即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公益事业。
“两个体系”即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三个目标”即“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
“四个优先”即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优先采用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优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治理投入。
通过组织保障和目标管理,分年度实现“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的工作目标:1.增加处理能力。
2012年日处理生活垃圾达到1.7万吨,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2015年形成日处理近3万吨的能力,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要。
提前做好规划选址工作,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满足今后可持续发展需要。
2.调整处理结构。
根据垃圾的成分,选择适合的垃圾处理方式。
当前我市应当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按照垃圾成分、产生量和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垃圾焚烧、生化处理和填埋比例为2:3:5,实现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2015年比例为4:3:3,基本满足不同成分垃圾处理的需要,实现全市原生垃圾零填埋。
3.促进垃圾减量。
建立与生活垃圾焚烧和综合处理工艺相衔接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控制垃圾产生量增长。
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每年降低1至2个百分点,2012年下降到5%、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50%左右;2015年力争实现生活垃圾产生量零增长,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65%左右。
主要措施:一、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能力2009年以来,重点推进焚烧、生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垃圾处理工艺结构调整。
建成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阿苏卫综合处理厂、安定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等垃圾处理设施;高安屯垃圾焚烧厂投入试运行;南宫堆肥厂优化工艺,提高了处理能力。
全市垃圾处理能力从10350吨/日提高到12700吨/日,比2008年提高了20%。
焚烧、生化和填埋处理的比例由2∶8∶90调整为10∶10∶80,垃圾处理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加强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和全过程管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取得明显成效去年,我们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垃圾分类系统建设的工作方案,确立了“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基本原则,以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分类为突破口,重点抓了朝阳区系统建设试点和全市600个小区的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具体做法是:向居民家庭发放分类垃圾桶;小区公共区域建设垃圾分类投放站;开展密闭式垃圾清洁站的改造,使之具备分类、压缩密闭、环保功能,按种类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目前已有94个小区基本实现了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到年底600个小区全部实现垃圾分类达标。
另外,围绕再生资源回收,市商务部门组织建成了一批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实现了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衔接。
通过试点工作,重点实现四个方面的突破:(一)着力解决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的系统衔接问题。
结合我市垃圾成分特点和居民接受程度,现阶段按照“大类粗分”的原则,将垃圾分成:可回收物、餐厨/厨余垃圾、其它垃圾。
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回收利用,逐步增加分类回收的品种;将餐厨/厨余垃圾进行生化处理;其它垃圾进行焚烧,在焚烧能力不足时进行填埋处理。
(二)推进垃圾收集作业体制改革,将环卫专业队伍的垃圾收集延伸至小区。
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专业化,由专业化队伍直接到小区收集居民分类后的垃圾,按照种类不同,用不同类型的专用车辆运送,实现作业过程中“不臭、不撒、不漏”,提升专业化作业管理水平,提高垃圾的资源利用率,为垃圾分类处理创造条件,也为产业化发展打下基础。
(三)提高市民参与建设绿色北京的积极性,提升市民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
市市政市容委和首都精神文明办启动了“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和“周四垃圾减量日”主题活动,带动全社会参与垃圾减量、垃圾分类。
在全市600个小区建立“绿袖标”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强化社区宣传、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在餐饮业推进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倡导绿色餐饮、适量点餐、杜绝浪费,减少一次性餐具,规范处理餐厨垃圾等措施,加强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
(四)抓政策、机制建设。
建立了垃圾处理考核、奖励机制,发布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指标考核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奖励办法》。
制定了《关于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的意见》,实行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异地补偿、超量加价、减量减费,提高垃圾处理基准费用标准,鼓励源头分类。
市级财政对区属垃圾焚烧和综合处理设施运行给予补助,促进垃圾焚烧厂、综合处理厂建设。
通过上述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开展,促进了垃圾减量。
2009年,城八区的年垃圾产生量首次出现负增长,郊区县的年垃圾产生量增长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垃圾资源化率达到37%,比上年提高两个百分点。
今年1-4月份全市垃圾产量同比下降5.6%,垃圾减量初见成效。
三、积极开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开展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制定了《关于制定<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基层管理部门、作业单位、有关专家学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初稿)》,计划于今年10月底将修改完善后的《条例(草案)》按照立法程序报送市政府。
四、目前推进垃圾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垃圾源头减量的投入不足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然突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套支持政策尚不明确;新建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建设难。
(二)垃圾前端分类与后端处理没有形成系统匹配,末端以填埋方式为主,生化和焚烧等资源化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存在着遗撒、泄漏、臭味等污染环境的问题,也降低了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绝大部分以街道保洁队、物业自管和个体收集为主,前端收集队伍专业化程度低。
(三)全社会参与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的程度低,部分市民只关注设施建设对其自身的影响,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氛围尚未形成,市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
(四)垃圾处理行业不规范,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从生产、流通、消费到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法规政策及收费机制不健全。
五、下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任务和措施(一)进一步落实责任,科学布局,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远期规划与近期建设相结合,跨区域集中处理与区县分散处理相结合,确立了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按照垃圾产生量和成分特点,增加处理能力,调整处理结构,当前的重点是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
一是重点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属地第一责任。
各区县产生的餐厨垃圾原则上在本区域内处理,近郊四区及远郊区县应按照全市规划,抓紧落实本区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设施建设,解决本区域的垃圾处理问题。
二是市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园区的选址工作,初步确定了京西、京北、京东园区的选址。
三是政府主导,加大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国有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行。
(二)抓试点、树典型、推经验、建机制, 落实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鼓励各区县进行探索,创新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的新模式。
在总结朝阳区垃圾分类系统建设运行、房山区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以及崇文区餐厨垃圾辖区内处理和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力求摸索出垃圾分类系统的技术路线、管理机制、资金投入和运行标准等做法,为全市推广试点经验创造条件。
二是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车辆、垃圾楼等配套设备设施的购置、更新、改造,推进餐厨/厨余垃圾专业化收集运输作业队伍的发展。
三是各区县要制定垃圾分类工作的计划,加大对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和运行资金的投入,确保设备设施到位和运行保障到位。
同时,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是完善垃圾收费制度,制定并出台调整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的方案,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强化“产生者付费”理念,按照计量收费、分类计价、鼓励减量、综合配套的原则,逐步提高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同时,着手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研和方案起草工作。
(三)加快落实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生活垃圾长效管理和制度建设。
按照生活垃圾立法工作方案,进一步研究、论证《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中确定的各项制度、措施,着力解决本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1.明确生活垃圾产生区县的设施建设责任。
各区县政府有责任根据本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情况,建设处理设施。
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建设条件的区县,可以通过合作建设、采购处理服务等方式,处理本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
市人民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建设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
2.建立部门配合机制,保障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建设。
市政市容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研究制定本市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建设标准,由规划部门纳入建设工程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标,并加强前期规划审查、把关。
同时,将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竣工验收许可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衔接,保障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的落实。
3.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确定各单位、居住区、写字楼、行政村以及有关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及其管理责任,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