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版机电产品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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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第一部分:引言本招标文件旨在规范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流程,确保公平竞争,并为供应商提供明确的投标要求。

招标标准招标文件是供应商评估和投标文件准备的依据,同时也是标书评审和合同签订的基础。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电气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缆等;2. 机械设备:如泵、锅炉、风机等;3. 自动化设备:如PLC控制系统、传感器等;4. 仪器仪表:如压力计、温度计、流量计等;5. 照明设备:如灯具、照明控制系统等。

第三部分:投标准备要求1. 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技术能力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书、质量标准、产品组装图等技术资料,并能证明其具备生产和交付招标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

3. 经济实力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财务报表、银行信用证明等相关文件,以证明其具备满足招标项目的经济实力。

4.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关于其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详细说明,包括维修保养、备件供应、培训等方面的具体承诺。

第四部分:招标流程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方应在国际知名媒体或相关官方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和时间表。

2. 投标文件准备:供应商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投标文件:(1)公司介绍和资质证明;(2)技术资料和产品规格书;(3)报价单和支付方式;(4)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5)合同模板。

3. 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方,并确保在指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送达。

4.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方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对技术能力、价格、合同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5.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招标方将根据评审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并与其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外经贸部2000年第七号令)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外经贸部2000年第七号令)
第二十一条买方或招标机构应在开标两日内将开标记录(见格式三)送至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相应的进出口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五章评标规则
第二十三条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关领域专家、买方和招标机构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招标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与投标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六)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评标过程中如遇重大意见分歧时,可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议。
第三十七条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买方、招标机构提出异议,或向相应的进出口机构以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第三十八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七)评标报告未经审定或未办理有关手续而签订供货合同的;
(八)买方不履行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或者中标人不履行与买方签订供货合同的;
(九)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处罚
(一)属招标机构责任,当次招标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招标资格。
(二)属投标人责任,当次投标按废标处理,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三)投标人与买方、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六)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_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_试行_1号令_解读

_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_试行_1号令_解读

(1 号令)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基调,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

2014年2月21 日,商务部发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 年第1 号)(以下简称 1 号令),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事项,大幅减少了备案环节,同时加强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 年第13 号)(以下简称13 号令)更加适应改革的新形势,更加贴合行业发展需求,更加细化、更便于指导实践。

为使广大读者理解贯彻好文件精神,本刊记者就此次修订工作专访了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招标处有关负责人。

现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以供读者学习理解。

问:今年2月21 日,商务部发布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1 号令),请您就出台背景、必要性、依据等做一个简单介绍?答:13 号令自2004 年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期间,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委托金额累计1474.88亿美元,实际中标金额1256.13 亿美元,年均增长l6.3%,节约采购成本218.75 亿美元,节资率达14.8%。

2012 年国际招标额达到298.87 亿美元。

但是,随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市场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发展,13 号令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无法充分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需要。

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要求全面清理招投标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 号令中有部分内容与《条例》不一致,应当严格依据上位法予以修改或废止。

此次修订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以规范招投标活动为主线,修订旨在通过修改、废止相关规定,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筑牢国际招标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屏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商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商产发[2008]311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商产发[2008]311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商产发[2008]311号)浏览次数:4日期:2008年8月15日 16: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地方、国务院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鼓励采购先进技术和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商务部制定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

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商务部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鼓励采购先进技术和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以下称“13号令”),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综合评价法,是指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以下称“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设定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标准和权重,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将综合评价法相关材料报商务部备案;使用国内资金及其他资金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将综合评价法相关材料经相应的主管部门转报商务部备案。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原则第四条综合评价法适用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

第五条采用综合评价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合理、量化择优的原则。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六条综合评价法方案应当由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及定标原则等组成,并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公开。

第七条综合评价法的评价内容应当包括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方面。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项目评标解读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项目评标解读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项目评标解读一、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项目招标的招标范围(一)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项目招标概念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项目招标(以下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是面向世界范围的潜在供应商的招标采购活动。

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的选择依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只要货物原产地在国外情况均应当才采用国际招标方式而不论其是否采用人民币报价或完税产品或只签订内贸合同的情形。

当然,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厂商也可以参加投标,但是,应当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不得以国内招标或其他方式规避。

注意: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国内中标产品,可凭国家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通知办理退税。

(二)机电产品国际强制招标的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4.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5.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机电产品国际采购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的范围1.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2.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3.旧机电产品;4.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100万元人民币以下;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6.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7.特殊行业特殊产品、应对突发重大事件需要;8.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9.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10.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11.其他:军品。

(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的标准示范文本《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2008)。

由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组织编制。

1.招标文件的构成《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共两册。

第一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格式及投标文件格式。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作程序及实操流程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作程序及实操流程

无际系列作品https:///p/%E6%97%A0%E9%99%850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程序、工作流程及实操技巧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规范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一、签订招标委托协议书
委托书的内容要详细、完整,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文件、资金来源情况、设备清单、详细技术参数、具体要求及相关资料、设备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开标地点、拟推荐的生产厂商名单等。

)《招标委托协议书》必须明确招标代理人与招标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保证双方合法权益。

涉及合作各方利益分配比例,须明确注明。

二、办理相关网上注册及进口设备备案
1、,登录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招标项目外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应当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标过程文件存档和备案、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异议投诉、中标结果公告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程序。

采购商注册是招标工作开始的前提条件,此注册是免费的,并且是一次性注册,只要招标过,即不用再次办理,但必须通过年检。

备注(关
1 / 11https:///p/%E6%97%A0%E9%99%850。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件-第一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件-第一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编2014年04月目录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26)一、说明………………………………………………………………………………(4-5)二、1. 招标项目与招标当事人(4) 2.合格的投标人(4)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4.投标费用(5)二、招标文件…………………………………………………………………………(5-6)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5)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7.对招标文件的异议(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12)8.投标的语言(7) 9.投标文件的构成(7) 10.投标文件的编写(7) 11.投标报价(8) 12.投标货币(9)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0)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 15.投标保证金(11) 16.投标有效期(12)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14)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 19.投标截止时间(13) 20.迟交的投标文件(14)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五、开标与评标……………………………………………………………………(14-24)22.开标(14)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5) 24.投标文件的初审(15) 25.转换为单一货币(17) 26.价格评议(适用最低评标价法)(17) 27.综合评价(适用综合评价法)(20) 28.评标结果公示(24) 29.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接触(24)六、授予合同………………………………………………………………………(25-26)30.履约能力审查(25) 31.中标人的确定(25) 32.终止招标或否决所有投标(25)33.中标通知书(26) 34.签订合同(26) 35.履约保证金(26) 36.招标服务费(26)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27-41)1.定义(28)2.适用性(28)3.原产地(28)4.标准(29)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29)6.知识产权(29)7.履约保证金(29)8.检验和测试(30)9.包装(31) 10.装运标记(31)11.装运条件(31) 12.装运通知(32) 13.交货和单据(34) 14.保险(34) 15.运输(34)16.伴随服务(335) 17.备件(35) 18.保证(36) 19.索赔(36) 20.付款(37) 21.价格(37) 22.变更指令(37) 23.合同修改(37) 24.转让(37) 25.分包(38) 26.卖方履约延误(38) 27.误期赔偿费(38) 28.违约终止合同(38) 29.不可抗力(39)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9)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9) 32.争端的解决(40) 33.合同语言(40) 34.适用法律(40) 35.通知(40) 36.税和关税(40) 37.合同生效及其他(41)第三章合同格式........................................................................(42-49) 格式III-1.合同协议书格式 (43)格式III-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44)格式III-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45)格式III-4.信用证格式 (46)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50-69)格式IV-1.投标书格式 (51)格式IV-2.开标一览表格式 (52)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53)格式IV-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55)格式IV-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56)格式IV-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57)格式IV-7.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58)格式IV-8.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59)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0-69)格式IV-9-1 资格声明格式 (61)格式IV-9-2 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62)格式IV-9-3 投标人(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65)格式IV-9-4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67)格式IV-9-5 证书格式 (69)第二册(另行装订)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招标项目与招标当事人1.1 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实务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实务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实务
钱忠宝
【期刊名称】《招标与投标》
【年(卷),期】2016(000)005
【摘要】一、前言本文所述“最低评标价法”系指商务部监管的机电产品采购国
际竞争性招标中采用的评标方法,而非其他部门采用的名称相同的评标方法。

商务
部令2014年令第1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商务部《1号令》”)对最低评标价法定义为:“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评价因素和方法进行评价,
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
【总页数】8页(P7-14)
【作者】钱忠宝
【作者单位】安徽省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评标因素的设定与量化 [J], 叶

2.机电产品采购国际招标r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实务 [J], 钱忠宝
3.机电产品采购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评标实务 [J], 钱忠宝
4.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中评标委员会1+1+3组成的合法性讨论 [J], 王
毅青
5.试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价法之比较 [J], 翁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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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试行)(第一册)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编二○一四年三月目录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22)一、说明………………………………………………………………………(5-6)1.资金来源(5) 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5)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5)4. 投标费用(6)二、招标文件…………………………………………………………………(6-7)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6)6.招标文件的澄清(7)7.招标文件的修改(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12)8.投标的语言(7) 9.投标文件构成(8) 10.投标文件的编写(8)11.投标报价(8) 12.投标货币(9)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9)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 15.投标保证金(11)16.投标有效期(11)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13)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 19.投标截止期(13) 20.迟交的投标文件(13)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3)五、开标与评标………………………………………………………………(14-20)22.开标(14)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4) 24.投标文件的初审(15)25.转换为单一货币(16) 26.投标的评价(16) 27.最终评标价的确定(19)28.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20)六、授予合同…………………………………………………………………(20-21)29.合同授予前(20) 30.合同授予标准(20) 31.网上注册、公示与质疑(20) 32.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1) 33.中标通知书(21) 34.签订合同(21) 35.履约保证金(21) 36.招标服务费(22)第二章合同条款………………………………………………………(23-40)1.定义(25)2.适用性(25)3.原产地(25)4.标准(26)5.合同文件和资料使用(26) 6.知识产权(26) 7.履约保证金(26) 8.检验和测试(27)9.包装(28) 10.装运标记(28) 11.装运条件(29) 12.装运通知(30) 13.交货和单据(31) 14.保险(32) 15.运输(32) 16.伴随服务(33) 17.备件(33)18.保证(34) 19.索赔(34) 20.付款(35) 21.价格(35) 22.变更指令(35)23.合同修改(36) 24.转让(36) 25.分包(36) 26.卖方履约延误(36) 27.误期赔偿费(36) 28.违约终止合同(37) 29.不可抗力(37)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8)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8) 32.争端的解决(38) 33.合同语言(39) 34.适用法律(39) 35.通知(39) 36.税和关税(39) 37.合同生效及其他(39)第三章合同格式...............................................................(41-49) 格式Ⅲ-1.合同协议书格式 (43)格式Ⅲ-2.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44)格式Ⅲ-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45)格式Ⅲ-4.信用证格式 (46)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51-70)格式Ⅳ-1.投标书格式 (53)格式Ⅳ-2.开标一览表格式 (54)格式Ⅳ-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55)格式Ⅳ-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57)格式Ⅳ-5.技术规格相应/偏离表格式 (58)格式Ⅳ-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59)格式Ⅳ-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60)格式Ⅳ-8.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61)格式Ⅳ-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2-70) 格式Ⅳ-9-1资格声明格式 (63)格式Ⅳ-9-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64)格式Ⅳ-9-3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67)格式Ⅳ-9-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69)格式Ⅳ-9-5证书格式 (70)第二册 (另行装订)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货款。

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货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2.1招标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5年第6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

2.2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上述2.2条款规定的合格来源国/地区。

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5.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5.2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以中文或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

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时,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文与英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本为准。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

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货物要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

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的语言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本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2)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编写10.1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11.2.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1)报所供货物的EXW(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还应包括对以下①、②两项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①报EXW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的;或②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境外进口的。

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11.2.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1)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报CIF(指定目的港)价,或CIP(指定目的地)价。

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FOB(指定装运港)价,或FCA(指定承运地点)价,或其他方式的报价3)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

4)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

11.3 EXW、CIF和CIP等价格术语,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规定来解释。

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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