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Z0005-2019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
TSG-2019充装质量手册要素控制程序

充装要素控制1.文件控制建立《文件控制程序》由办公室对文件的形式、批准、标识、登记、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回收及销毁进行控制,防止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1.1 控制范围包括2.1所列内部文件和外来文件及其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
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完全技术规范、标准,分供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
1.2 质量保证手册分“受控”和“非受控”两种,“受控”文件发内部使用;“非受控”文件提供给认证方、用户及其他相关方面审核。
1.3 文件的形成和批准权限:——质量保证手册由质保工程师指定的部门(办公室)编制,质保工程师审核,经理批准;——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质保工程师批准;——标准性工艺文件、检验作业文件由专业工程师编制,技术部门审核,质保工程师批准;——其他作业性文件由专业人员编制,专业工程师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
1.4 必要时应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文件的更改应由原编制人员进行,原批准人批准,如因特殊情况有变动时,应予以授权,并取得相应资料。
1.5 通过文件的首页标识文件的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1.6 文件的发放部门确保文件的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1.7 受控文件不得损毁、涂改,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1.8 外来文件应进行编号、登记、并控制其更改发放和回收。
1.9 作废或失效文件应予以标识、回收,若因积累知识或法律关系而保留时,应隔离存放。
1.10 作废或失效文件在监控下销毁。
2.1 记录控制质量记录是文件的特殊形式。
建立《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由办公室对记录形成、保管予以控制,确保在适当时期保持完整的、证明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及用于追溯的记录。
2.1 受控的质量记录应按规定的格式书写或打印形成;2.2受控范围包括:——进货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货过程、最终产品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过程确认记录;——质量评审记录、备忘录;——不合格记录;——质量保持体系运行记录。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新旧体系建立要求对比

M1.2.3
人员职权
变化
附件1.3
职责、权限
规定法定代表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负责,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质量保证工程师应为管理层成员且具有与所许可项目专业相关的知识,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任命质量控制系统(如设计、材料、工艺、焊接、机械加工、金属结构制作、电控系统制作、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安装调试、其他主要过程控制系统等)责任人员,规定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以及需要独立行使与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各质量控制系统之间、质量保证工程师与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之间、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之间的工作接口控制和协调措施。
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批准,形成正式文件。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范围、特性,突出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要求;
(2)质量方针体现了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及其质量持续改进的承诺,指明本单位的质量方向和所追求的目标;
(3)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和分解,落实到各质量控制系统及其相关的部门和责任人员,并且定期对质量目标进行考核。
(4)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及管理职责,以及与生产、技术、质量检验等的关系,并且配有单位组织机构图和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结构图;
(5)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及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的要求以及相互关系;
(6)各级人员的任命、职责和权限(可以另行文件,不纳入质量保证手册中)。
质量保证手册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布。
增加
13
M1.2.3.3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对所负责的质量控制系统履行以下职权,对控制系统是否有效实施负责:
TSGZ000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共46页文档

细则第二条
(1) 适用范围
- 项目(环节),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以下简称生产)
- 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 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 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不包括设计、移动式设备(罐车)和气瓶的
充装
4
TSG Z0004-2019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2 适用范围、编排内容及其特点
说明
5
TSG Z0004-2019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2 适用范围、编排内容及其特点
(3) 特点
- 将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鉴定评审提出 统一的工作要求
- 程序、要求完善,内容完整 - 以定性为主,适当定量(程序方面) - 与质量保证体系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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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Z0004-2019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按照附件C(资源条件)、附件D(质量保证体系)、附 件E(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的方式和要求 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2)进行详细记录 (3)出具意见 包括备忘录和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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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Z0004-2019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4 鉴定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4.8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 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 首次会议参加人员和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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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Z0005-2019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7.2 首次会议
附件B2
(1)主持
鉴定评审组长
(2)参加人员
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监督部门代表、申请单位负责
人(领导层成员)、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保证体系 责任人员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资格许可条件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最新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019版

附件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019版许可类别项目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备注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设计1.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3.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
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3.取得分析设计的单位必须同时取得规则设计许可资格。
压力管道设计长输管道(GA1、GA2)1.公用管道(GB1、GB2)2.工业管道(GC1、GC2、GCD)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系见注一。
制造单位许可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锅炉(A)锅炉(B)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系见注二。
许可类别项目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备注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1.固定式压力容器(1)大型高压容器(A1)(2)球罐(A3)(3)非金属压力容器(A4)(4)超高压容器(A6)2.移动式压力容器(1)铁路罐车(C1)(2)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C2)(3)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3.氧舱(A5)4.气瓶(1)无缝气瓶(B1)(2)焊接气瓶(B2)(3)特种气瓶固定式压力容器(1)其他高压容器(A2)(2)中、低压容器(D)1.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分级方法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下同)。
2.大型高压容器指内径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高压容器(下同)。
3.超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直径过大无法通过公路、铁路运输的压力容器。
专门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分片现场制造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许可证书注明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持有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规定,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局函〔2019〕265号),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情况(一)抽查内容。
一是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资源条件的持续保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维保电梯的质量情况等;二是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执行情况,制定电梯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电梯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等;三是老旧电梯改造情况、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等。
(二)抽查重点。
一是重点抽查学校、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等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酒店、写字楼、宾馆、高层住宅、大型住宅小区电梯的维保质量和使用管理情况;二是近年来发生事故、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电梯维保质量和使用管理情况。
(三)抽查结果。
截至抽查工作结束,共抽查电梯维保单位150家(我省发证维保单位132家,外省发证维保单位18家),抽查其维保的电梯904台,涉及电梯使用单位153家。
1.抽查共发现114家维保单位存在问题,存在问题218项(一般问题79项,严重问题139项),36家维保单位未发现问题。
其中,存在资源条件问题的维保单位46家,存在问题50项;存在质量管理问题的维保单位52家,存在问题85项;存在维保人员技能问题的维保单位42家,存在问题51项;存在现场维保质量问题的维保单位31家,存在问题31项。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doc 31页)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一、概述(1)定义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统称为承压类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统称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特种设备生产: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
3.制造:特种设备产品的生产过程。
4.安装(组焊):根据设计的规定,将特种设备完整地安装在指定位置和支架上的过程。
包括按规范要求的所有现场装配、制作、检查和试验等工作。
装配是按照工程设计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组件连接在一起的过程。
制作是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可在车间或现场进行。
5.改造:对特种设备主要受压元件或主要功能部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导致特种设备设计和使用条件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6.维修:对特种设备主要受压元件或主要功能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不导致特种设备设计和使用条件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稿):管道的重大维修是指更换、修理管道的受压元件,重大维修分成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更换阀门、密封垫片等可机械拆卸的备件,对阀门的维修,带压堵漏等;第二种情况是指第一种情况以外的对管道不可机械拆卸部分受压元件的重大维修,如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及阀门、管子矫形、受压元件挖补及焊补等。
一般维修是指更换、修理管道受压元件以外的其他管道维修。
7.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
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文件。
8.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程序:9.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的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2d66f102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84.png)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更好地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总局决定将部分行政许可工作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现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验检测人员证以总局名义颁发,相关证件由总局统一印制。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程序,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八月八日附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许可│设备│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项目│种类││┃┃│├───────────────────┴─────────────┨┃││许可范围(类别、级别、类型或者品种)┃┠───┼──┼───────────────────┬─────────────┨┃设计│压力│1、固定式压力容器(A):│固定式压力容器(D):┃┃(单位│容器│(1)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1)第一类压力容器(D1);┃┃)││(2)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2)第二类低、中压容器┃┃││(3)球形储罐(A3);│(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