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监局关于民生银行深圳东门服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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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对银行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对银行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对银行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公布日期】1996.02.16•【字号】深工商注[1996]3号•【施行日期】1996.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对银行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工商注[1996]3号1996年2月16日)各银行、保险公司:为解决我市银行及保险公司的各类分支机构的合法经营权问题,现就对该类分支机构核发营业执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银行所属的分行、支行、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以及各保险公司所属从事保险业务的分、支公司和办事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应申领《营业执照》方能开展经营活动。

二、各银行驻深分行或保险公司驻深分公司(以下简称分行或分公司),以银行(总行)或保险公司为主办单位申领《营业执照》,分行或分公司以下各级分支机构均以分行或分公司为主办单位申领《营业执照》。

三、申领《营业执照》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2.设立分行或分公司的须持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分行或分公司属下设立各级分支机构,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颁发的《金融许可证》;3.主办单位的执照复印件(外地的须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加盖核对章);4.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四、分行或分公司属下各级分支机构的名称应与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核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上所载名称相一致。

五、本办法执行前已开业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今年6月底以前补办《营业执照》,在此期间各级工商部门不再进行查处、处罚。

对超过期限不补办《营业执照》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以无照经营论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深圳宝城支行升格并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14]59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深圳宝城支行升格并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14]59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深圳宝城支行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深圳宝城支行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银监复[2014]591号)
交通银行: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城支行升格为深圳前海分行的请示》(交银〔2014〕6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城支行升格并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管理。

二、你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持此批复文件向深圳银监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以及核准深圳前海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接受深圳银监局监管,并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报送监管资料。

2014年8月26日
——结束——。

深圳银监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更名的批复-深银监复[2012]329号

深圳银监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更名的批复-深银监复[2012]329号

深圳银监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更名的批复
正文:
---------------------------------------------------------------------------------------------------------------------------------------------------- 深圳银监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更名的批复
(深银监复[2012]329号)
平安银行:
你行《关于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变更名称的请示》(平银发〔2012〕74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银监会相关批复的精神,经审核,同意“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中文简称“平安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

此复
深圳银监局
2012年9月18日
——结束——。

深圳银监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辖内支行更名的批复

深圳银监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辖内支行更名的批复

深圳银监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辖内支行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深银监复[2012]279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深圳银监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辖内支行更名的批复(深银监复[2012]279号)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你行《深圳发展银行关于两行合并网点更名的请示》(深发深银〔2012〕5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吸收合并平安银行的批复》(银监复〔2012〕192号)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12〕397号),经审核,同意你行下述支行的更名事项。

序号更名前网点名称更名后网点名称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宝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路支行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世界支行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五洲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闻路支行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世界之窗支行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嘉汇新城支行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职院支行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业路支行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龙支行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翔支行1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1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虹支行1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1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岗支行1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碧海湾支行1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桥支行1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大厦支行1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1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蔡屋围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学府支行20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2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2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江苏大厦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江苏大厦支行2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2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2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头角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头角支行2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2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保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保支行2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2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宝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宝支行30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3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黄贝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黄贝岭支行3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3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3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南支行3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沙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沙支行3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3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3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五洲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五洲支行3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40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乐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乐支行4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4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4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星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星支行4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4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岗厦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岗厦支行4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厦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厦支行4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围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围支行4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4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50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5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白石洲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白石洲支行5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角头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角头支行5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5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路支行5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城支行5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5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5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乐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乐支行5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60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6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沙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沙支行6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6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6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佳和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佳和支行6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6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城支行6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士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士康支行6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外经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外经支行6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70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泥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泥岗支行7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7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7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7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7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新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新区支行7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湖润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湖润支行7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7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7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80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8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景支行8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8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冲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冲支行8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湖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湖路支行8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吉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吉华支行8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桥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桥支行此复深圳银监局2012年8月13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升格为深圳分行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升格为深圳分行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升格为深圳分行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29•【文号】银监函[2004]224号•【施行日期】2004.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升格为深圳分行的函(银监函[2004]224号)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你行董事长王守业先生2003年9月23日致我会的函和你行行长黄汉兴先生2004年3月26日签署的申请表及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深圳代表处升格为深圳分行,其名称为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Dah Sing Bank,Limited Shenzhen Branch),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2055号熙龙大厦首层;核准刘树勤(Shu Kan Lau)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21236万元人民币等值的港币;该分行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外币兑换;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你行深圳代表处自本批文实施之日起自行关闭。

你行须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该代表处关闭及该分行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深圳银监局关于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新安支行开业的批复

深圳银监局关于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新安支行开业的批复

深圳银监局关于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新安支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8.28
【实施日期】2017.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银监局关于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新安支行开业的批复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支行开业的请示》(深银座发〔2017〕11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1 / 1。

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宜景轩小微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宜景轩小微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宜景轩小微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1.22
•【字号】汕银保监复〔2020〕15号
•【施行日期】2020.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宜景轩小微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你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关于汕头澄海宜景轩小微支行迁址并更名的请示》(民银汕发〔2020〕3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宜景轩小微支行名称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宜景轩小微支行”变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柏悦小微支行”。

二、你单位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柏悦小微支行营业地址在由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宜景轩4幢一层S15连二层215号房变更为汕头市澄海区文冠
路14号柏悦园5幢10号一层连二层复式期间,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

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2020年1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鮀江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鮀江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鮀江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27
•【字号】汕银保监复〔2020〕128号
•【施行日期】2020.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鮀江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你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关于汕头鮀江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汕发〔2020〕236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鮀江小微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地址为: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54号1幢101、201号房。

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鮀江小微支行可以从事银行监管部门许可并经你单位明确授权的业务,不得办理人工现金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

三、请你单位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鮀江小微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此复。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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