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制史》复习:隋朝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第七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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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第七章知识点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 (581-618-907)【学习要求】掌握隋朝《开皇律》的主要内容;掌握唐律之所以为中华法系的代表的原因与表现。
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一、隋朝的立法概况二、隋朝的法律内容三、隋朝的司法制度第二节唐朝的法律制度一、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二、唐朝的立法概况三、唐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四、唐朝的司法制度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一、隋朝的立法概况1、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2、《开皇律》3、《大业律》二、《开皇律》的体例和内容1、体例2、内容①刑罚制度:确定了封建制五刑;②十恶: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③八议、官当制度:使其成为定制,为唐所继承。
三、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构:形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构成中央司法机构的格局。
大理寺负责审判,刑部负责复核,御史台负责监察。
第二节唐朝的法律制度一、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如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三)慎重行刑的思想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二、唐朝的立法概况(一)(一)唐朝的法律形式1、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1)律:《唐六典·刑部》:“律以正刑定罪”。
2)令:《唐六典·刑部》:“令以设范立制”3)格:《唐六典·刑部》:“格以禁违正邪。
”唐初有五十三条新格,唐格分为“留司格”与“散颁格”。
4)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5)典:机构组织法,《唐六典》。
2、唐朝律令格式间的相互关系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区别,律从消极方面规范惩治犯罪,令、格和式从积极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
法制史第七章隋唐五代法律制度

法制史第七章隋唐五代法律制度1. 引言隋唐五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法律制度发展的关键阶段。
本章将介绍隋唐五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特点,为我们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历程提供重要的参考。
2. 隋朝的法律制度2.1 秦汉法律的延续隋朝法律制度的基础可追溯到秦汉时期。
隋朝借鉴了秦汉法律制度的一些优点,如明确的刑法和官员的法律责任。
此外,隋朝还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变革和国家的需要。
2.2 大典制度的建立隋朝推行了大典制度,即将各类法律法规编成章、节、条,形成系统完备的法典。
就《大典制度》来说,隋朝在武德和开皇年间颁布了两个版本,内容丰富,体例完善,在当时起到了重要的法定作用。
2.3 法官制度的完善隋朝进一步完善了法官制度,规定了官员的任免、资格和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隋朝还规定了刑罚的限制和审判程序,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 唐朝的法律制度3.1 法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唐朝在隋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并推行了一系列变革。
唐朝的法律制度相对于隋朝来说更加完善和成熟,对中国古代法律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2 律令制度的建立唐朝实施了律令制度,将各类法律规章编成不同的律令,严格规范司法程序和刑罚适用。
该制度为唐朝的法律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后来的法律发展奠定了基础。
3.3 科举制度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唐朝推行了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这种制度培养了大量优秀法律人才,为法律制度的执行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也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4. 五代时期的法律制度4.1 动乱与法律制度的衰落五代时期,社会动荡频繁,法律制度遭受严重破坏。
各个政权的更迭导致法律体系的混乱,司法实践也难以规范和稳定进行。
4.2 程式法的兴起五代时期,程式法成为主要的法律实施方式。
程式法是一种注重形式而非实质的法律处理方法,对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2018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朝代分析隋唐

2018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朝代分析:隋唐1、为什么说开皇律是一部承先启后的法典?隋文帝在开皇元年命高颍、杨素等人总结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经验,最后主要以《北齐律》为蓝本制定完成《开皇律》。
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去重就轻、删繁为简的原则修订《开皇律》,废除死罪八十余条、流一百多罪条、徒杖等罪一千多条。
开皇三年议定的《开皇律》,在继承《北齐律》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所改进:(1)全律分为12篇500条,比《北齐律》的12篇949条更为简要。
(2)系统地规定了封建官僚、权贵享有的法律特权,不仅保留完并善了以前的八议、官当制度,还新增加了请、减、赎等特权。
(3)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于《名例律》中特设“十恶”之条,并在量刑及法定减免条款方面加以特别规定。
(4)废除了前朝的许多酷刑,以北朝的五刑制度为基础,在名称、刑等方面稍作变化尤其是基于减少重刑种等级的原则,对刑等作了适当调整,使其进一步趋于合理。
最终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死刑,分为绞斩二等;流刑分为三等,并明定里程数;徒刑仍为五等,但是各等年限均已缩短;杖刑、笞刑各为五等,各等级之间相互衔接。
《开皇律》又成为制定唐律的蓝本,它的上述内容基本为后来的唐律所接受。
由此可以看出,《开皇律》上承魏晋南北朝之立法,下启唐律的议定,在我国历史上是一部承前启后的法典。
2.试述隋朝兴亡与法制的关系。
隋朝建立之初,隋文帝即命高颖、杨素等重臣修订法律。
当时经过比较分析,没有采用徒饰虚文的北周《大律》,而是以科条简要的《北齐律》为蓝本修订完成本朝律典。
开皇三年,隋文帝在亲录囚徒的时候注意到,司法中存在着案狱繁多、刑罚苛酷的流弊。
于是又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删繁就简、去重就轻的原则修订新律,废除许多重罪条款,最终完成了开皇律。
隋文帝晚年与前期适成相反,他毁弃成法、恣意刑杀,败坏了法制。
隋炀帝即位以后虽然在开皇律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大业律,但是后来为了稳固统治并不依法行事,而是重刑轻罪专任刑杀。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总分:7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鞫谳分司制是( )特有的司法审判制度。
(分数:2.00)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解析:解析:宋朝的“鞫谳分司制”,是指审理和判决分立的制度。
该制度有利于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属于宋朝审判制度进步性的表现。
3.标志着唐朝法律基本定型化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分数:2.00)A.《武德律》B.《贞观律》√C.《唐律疏议》D.《大中刑统》解析:解析:《贞观律》的制颁标志着唐朝法律的定型化,《永徽律疏》就是以《贞观律》为蓝本编纂而成的。
4.《唐律疏议》一共( )。
(分数:2.00)A.六篇B.七篇C.十二篇√D.十八篇解析:解析:《唐律疏议》一共12篇,502条。
5.宋朝把敕令、格、式分门别类统编在一起的法律形式称为( )。
(分数:2.00)A.条法事类√B.断例指挥C.刑律统类D.集解附例解析:解析:宋朝把敕令、格、式分门别类统编在一起的法律形式称为条法事类。
断例指挥属于司法机关的判例;刑律统类是宋朝的基本法典。
集解附例出现于明朝,如《大明律集解附例》。
6.唐朝为了推动均田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特实行( )的赋役制度。
(分数:2.00)A.一条鞭法B.两税法C.租庸调法√D.市舶税法解析:解析:唐朝为了推行均田制,特实行租庸调法,租庸调法是均田制得以颁行的主要原因。
7.科举制度源于( )。
(分数:2.00)A.汉朝B.曹魏C.隋朝√D.唐朝解析:解析:隋炀帝创立了科举制度。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总分:7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3,分数:46.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分数:2.00)A.《北齐律》B.《开皇律》√C.《唐律疏议》D.《宋刑统》解析:解析:参考教材虽然在唐朝法律制度部分讲述了公罪与私罪的划分,但该制度并非源于唐朝,而是隋朝。
3.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分数:2.00)A.《开皇律》B.《唐律疏议》C.《宋刑统》√D.《大明律》解析:解析:《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4.第一部采取“刑律统类”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分数:2.00)A.《大中刑统》√B.《显德刑统》C.《大周刑统》D.《宋刑统》解析:解析:《大中刑律统类》又称为《大中刑统》,编纂于唐宣宗年间,是我国第一部采取“刑统”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
《显德刑统》编纂于五代的后周时期,该部法典又称为《大周刑统》。
《宋刑统》在体例上沿用《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的编纂方式。
5.凌迟刑始创于( )。
(分数:2.00)A.隋朝B.唐朝C.五代√D.宋朝解析:解析:凌迟刑始于五代,成为法定死刑是在宋朝,正式入律是在明朝。
6.刺配刑始创于( )。
(分数:2.00)A.隋朝B.唐朝C.宋朝√D.元朝解析:解析:宋太祖为了标榜慎刑,创立刺配刑,作为死刑的宽贷刑,后被滥用。
7.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是( )。
(分数:2.00)A.《法经》B.《北齐律》C.《开皇律》D.《永徽律疏》√解析:解析:《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又称为《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总分:7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唐朝将退休制度称为( )。
(分数:2.00)A.贡举B.致仕√C.制举D.差遣解析:解析:唐朝的致仕制度即为退休制度。
3.宋朝把审理和判决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的制度称为( )。
(分数:2.00)A.翻异别推制B.鞫谳分司制√C.大案奏裁制D.御笔断罪制解析:解析:鞫谳分司制即为审理和判决(有的教材称为复审)分立的制度。
4.唐朝的流刑分为( )。
(分数:2.00)A.三等√B.四等C.五等D.二十等解析:解析:唐律五刑分为二十等。
其中,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
加役流不属于五刑体系。
5.唐朝有关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是( )。
(分数:2.00)A.律B.令C.格√D.式解析:解析:唐朝的格是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
考生应当严格掌握唐朝法律形式的含义,且不要将秦朝、汉朝、唐朝和宋朝的法律形式混淆。
6.《永徽律疏》在( )以后称为《唐律疏议》。
(分数:2.00)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解析:解析:《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称为《唐律疏议》。
7.隋、唐时期的五刑分为( )。
(分数:2.00)A.十等B.十一等C.二十等√D.二十五等解析:解析:隋、唐时期五刑分为二十等。
8.唐朝行政中枢的总汇是( )。
(分数:2.00)A.尚书省√B.中书省C.门下省D.行中书省解析:解析:唐朝的三省中,尚书省为行政中枢部门。
9.唐朝执掌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的机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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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隋唐一、概念题1.《开皇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6年研)答:《开皇律》是隋朝第一部法典。
隋文帝杨坚开皇三年(公元583年),以“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之由命苏威、牛弘等重修旧律。
《开皇律》共12篇:一名例、二卫禁、三职制、四户婚、五厩库、六擅兴、七贼盗、八斗讼、九诈伪、十杂律、十一捕亡、十二断狱。
封建刑律的十二篇体制最终确定下来,其后唐、宋、元、明、清相继承袭无大更改。
《开皇律》①确立了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②废除了连坐、车裂、枭首、鞭刑等;③续列“八议”、“十恶”,赎罪以铜代绢,有定数。
《开皇律》是唐律的蓝本。
2.加役流答:加役流是唐朝时期创造的一项死刑替代刑罚措施。
贞观初,魏征等大臣以律令苛重为由,提议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罪”,更为“断其右趾”。
唐太宗认为,以断右趾作为减死之罚仍然过重,徒增犯人苦楚,没有同意此议。
后交付臣下重议。
其后,弘献、房玄龄等反复与“八座”集议,终于创设了流三千里、居作三年的加役流制度,取代了断右趾等残酷的肉刑,为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了替代死刑的比较适当的手段。
其后,又成为封建后世固定不变的制度。
3.《永徽律疏》答:《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时期制定的一部法典,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型代表,一般所说的唐律就是指《永徽律疏》,也是我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封建法典。
永徽三年,高宗因律文没有注疏造成适用法律困难的情况,广召解律者进行疏议工作。
长孙无忌、李勋等承旨领导此项工作。
他们依照“网罗训诰,研核丘坟”的原则,并继承汉晋以来已有成果,历时一年,终于完成了《永徽律》的疏议工作。
永徽四年(公元653年),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天下,时称《永徽律疏》。
其将律文与疏议有机地合为一体,提供了封建刑律的新形式,并为后世封建立法所继承。
4.三省六部制答: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
“三省”是指中央最高三机关,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其中中书省、门下省是天子之下最高的行政立法与审核机构。
隋朝法制史

法制思想:儒(德主刑辅、以德代刑),法(重型治吏、严刑止奸)
立法制度: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法律文献:《开皇律》(共二十篇五百条、“十恶”重罪、封建五型)
《大业律》
刑事制度:规定:八议、十恶等
罪名:略
处罚:略
隋朝民事制度:所有权与经济:略
婚姻家庭与继承:略
基本内容行政制度;中央行政:略
地方行政:州、县两级
官吏选拔:科举制度
官吏考核:略
官吏监察:略
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大理寺
诉讼制度:公诉和自诉、死刑复核
审判制度:略
证据制度:杖数低于200、枷杖按一定尺寸、不得中途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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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法律制度
一、《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一)体例
《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共500条。
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的发展过程,《开皇律》的12篇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
“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12篇体例为后来的唐律所沿用。
(二)内容
1.《开皇律》删除了前代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
其中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死刑为绞、斩两种。
封建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沿用至清末。
2.《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确立“十恶”罪名。
“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3.《开皇律》还进一步完善“八议”和“官当”制度。
“八议”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须按特别程序认定,并依法减免处罚。
“官当”是指官员犯罪至徒刑、流刑者,可以官品抵折刑罚,并因所犯私罪、公罪有所区别。
“八议”和“官当”制度的完善,使得封建特权法得到进一步发展,走向系统化和固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