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意见】
北京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建设的意见》

北京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建设的意见》近日,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建设进行了部署。
根据《意见》要求,北京市将通过平安北京建设,到2020年努力实现“三升、三降、三个不发生”。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北京市将多措并举,包括努力实现常住人口增速明显下降,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等。
当前北京市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首都城市战略的新定位、治理“城市病”的新挑战、维护和谐稳定的新任务等,都对平安北京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通过平安北京建设,北京市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到“十二五”末,努力实现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安全感稳中有升,首都安全稳定总体状况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到2020年,努力实现“三升、三降、三个不发生”,即社会治理能力、治安防控水平、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政治事件、重大个人极端事件;确保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位于全国前列,首都成为全国最安全、最稳定的地区之一。
就深化平安北京建设主要举措包括政治稳定维护、社会治安防控、矛盾预防化解、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治理创新、基层基础建设六项工程。
政治稳定维护确保首都政治稳定是平安北京建设的核心。
《意见》提出,要把反恐防暴纳入首都综治维稳工作体系,健全专群结合的反恐维稳情报信息工作机制,构筑社会化反恐防暴工作格局;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以社会面整体安全确保政治中心区和重大活动安全;同时,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完善互联网维稳工作模式。
社会治安防控《意见》提出,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命案打击破案力度,坚决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犯罪活动;构筑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管理,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围绕治安问题高发地区和群众关心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以及公共安全领域综合治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31•【字号】京政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明确指出,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2006年12月召开的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开创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责任。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
这一时期,既是经济发展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行政争议日渐增多。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责任,要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
行政复议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将相当一部分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有利于保障首都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对确保本市履行“四个服务”的重要职责,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

北京: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北京市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饮食保障,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这份意见的出台,将对北京市的老年人餐饮服务产生积极的影响,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以下是对这份意见的详细解读。
这份意见对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管理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求各区县级政府加强对助餐配餐机构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这将有效提升老年人的用餐安全和饮食营养,保障老年人的健康。
这份意见规定了老年人餐饮服务的标准和要求。
要求助餐配餐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标准提供饮食服务,合理搭配营养餐饮,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
还要求服务机构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确保食品安全,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意见还要求加强对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老年人对助餐配餐服务的认知和了解,提高老年人对这一服务的信任和接受度。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比如举办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推广,让更多的老年人了解和享受到这一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这份意见还规定了对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监督检查机制。
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助餐配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同时还要建立老年人就餐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意见,优化服务模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饮食需求。
这份意见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老年人餐饮服务相关业务,提高老年人饮食服务的多样性和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元化、个性化的饮食选择。
这将促进老年人饮食服务的创新发展,丰富老年人的饮食体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
也会促进老年人餐饮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提升老年人餐饮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
这份意见的出台,为北京市的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将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饮食保障和生活质量。
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落实这份意见,全力保障老年人的饮食安全和营养需求,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好的饮食服务,过上健康快乐的晚年生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7•【字号】京政发〔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6〕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转变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为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政务服务行为,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一规范。
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事项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坚持公开透明。
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实现政务服务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开放共享。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部门联动,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坚持便民高效。
以需求为导向,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三)工作目标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为核心,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重点,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实体平台和网上服务平台深度融合,2019年建成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贯通、协同联动、一网办理、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有效服务社会民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京政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6〕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深刻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2017年底前,形成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
二、工作原则(一)全面覆盖。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全面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合理配置。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既要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能作用,又要充分利用专家和律师的智力资源,形成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专家、律师互补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格局。
(三)注重实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规则和配套措施,为政府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律顾问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智力资源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参谋助手,在推进依法行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方面履行职责。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坚持规划引领管控,落实村民户有所居(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
各相关区要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指导乡镇编制村庄规划,为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分区)控制目标,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
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村庄规划应当对村民住宅建设布局,建筑风貌,房屋间距、层数和高度以及基底面积和高度等作出规范。
(二)严格执行村庄规划。
村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要按程序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建设。
宅基地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他各类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宅基地上建房应当本着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遵守村规民约,方便村民生活,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区特色和乡村风貌。
(三)分区分类落实村民户有所居。
各相关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并重点通过前三种途径落实村民户有所居。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24•【字号】京交法发〔2013〕290号•【施行日期】2013.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京交法发〔2013〕290号市政府各委办局、社会团体、社区组织和社会专业合乘组织:为清洁空气、节约能源、缓解交通拥堵、方便百姓出行,规范本市小客车合乘行为,保护合乘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小客车合乘出行规范提出以下意见:一、小客车合乘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
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的长途合乘。
二、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运营的基本原则,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提倡合乘各方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义务,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
四、合乘网站应当通过提供合乘出行信息、合乘协议文本、合乘运作流程、网上签约服务、评定合乘信用等形式为市民合乘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上下班通勤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合乘各方当事人,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六、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专业合乘组织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小客车合乘出行宣传活动、宣讲合乘知识,教育合乘当事人保护自身权益、规范合乘行为、抵制非法运营。
七、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禁止合乘当事人发布虚假信息、禁止合乘当事人签订虚假阴阳合同;对存在上述行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运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13年12月24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京管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北京市重点站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设施安全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属地负责"和"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类本意见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设置运营单位在设置、使用和管理户外广告设施或牌匾标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分为一般隐患与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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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首都社会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是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大战略举措。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市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网络和政策体系框架;社会保障制度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民生得到切实保障和改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广泛参与赢得世人瞩目,奥运志愿服务积累成功经验,群防群治取得显著效果;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共建共享局面初步形成;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
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市社会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本市社会建设工作距离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
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任务繁重、意义深远。
(二)把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适应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新形势,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完善社会服务为重点,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以动员社会参与为基础,以优化社会环境为保障,以构建社会和谐为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开创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社会建设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遵循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
把完善服务、让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改进服务中加强社会管理,促进普惠公平,让社会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第二,坚持依法办事、发扬民主。
把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作为基本要求,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立法工作,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社会服务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充分运用民主方式、群众工作方式、说服教育方式研究解决问题,努力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
第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
把体制创新、制度建设作为根本动力和基本保障,着力解决基础性、普遍性、根本性问题,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不断推动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
第四,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把综合协调、全面推进作为基本工作方法,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由点到面、整体推进社会建设;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
第五,坚持广泛动员、共建共享。
把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作为基本着力点,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动员和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努力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明确发展目标。
按照建首善、创一流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使北京社会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社会服务更加完善。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居全国前列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积极促进充分就业,五年提供100万套保障性住房,城乡居民年均收入增长8%,居民平均预期寿命接近82岁,文化教育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社会管理更加科学。
突出人文关怀,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体制。
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基本实现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社区建设规范化、村庄管理社区化,基本形成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基本实现各类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社会动员更加广泛。
完善基层民主自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强化各类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完善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健全社会协同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使社会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社会环境更加文明。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形成文明有礼、守法诚信、崇尚科学、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营造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社会氛围,创建生产安全、生活安宁、社会安定的社会环境。
——社会关系更加和谐。
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不断促进人际关系、群体关系、劳动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和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着力完善社会管理格局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五)加强党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社会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经常分析社会建设形势,科学制定社会服务管理政策,支持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
进一步发挥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六)强化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职责体系,完善工作职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加强社会管理,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政策法规,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运转协调、运行高效。
不断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街道(乡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七)推动社会协同。
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各类经济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协同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进一步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职能,做好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业务龙头、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有效承接政府转移和委托的社会服务管理项目;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实现基层民主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首都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势,着力研究社会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八)动员公众参与。
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支持、推动居(村)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进一步巩固发展北京奥运会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志愿服务、群防群治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努力形成社会服务管理人人参与、社会建设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着力在创新服务中加强社会管理正确认识基本国情、市情和社会主要矛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做到服务到位、管理有力度。
(九)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原则,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吸引社会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服务领域。
积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
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扩大“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面。
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十二五”时期,基本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十)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覆盖。
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导向,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构建城乡一体化充分就业格局。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制度,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别,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界限,构建“职工+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面覆盖、水平不断提高。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
(十一)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注重发展特殊教育,结合产业需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推进首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急救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
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广“体育生活化”理念,完善基层体育设施,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倡导市民做“健康北京人”。
(十二)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树立“大民政”理念,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建立财政投入、社会投资和慈善捐赠等多元保障机制。
以养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市民福利水平,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
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应急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培育慈善组织,拓展慈善募捐渠道,逐步形成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慈善捐助体系。
四、着力实现各类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不断提高各类人群服务管理精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做到社会服务管理城乡一体、各类人群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