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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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1.合同标的1.1 卖方向买方供应的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1.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3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卖方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1.4 卖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1.5 卖方保证其依照本合同向买方交付的合同货物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合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附属或者限制性权益,也不存在被任何政府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

卖方对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应的权利。

卖方依照本合同交付合同货物、提供服务及履行其他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组织章程,不会超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承诺、任何政府部门或者司法/仲裁机构对其的要求。

卖方保证买方不会因为合同货物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被提起索赔、指控或请求,否则,卖方应当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指卖方将合同货物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及包装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运杂费、卸车费、技术资料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3.交货3.1 卖方应按照买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货物。

卖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及合格证书)两套随货物一并提交买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

3.2 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通用条款合同范本

通用条款合同范本

通用条款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工作。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

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可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带薪假期。

第四条劳动报酬1. 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元。

2.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__元。

3.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万工资中代扣代缴。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应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之间的关系的说法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之间的关系的说法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之间的关系的说法合同是双方达成共识并在法律规定下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一个完整的合同应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多种合同类型和行业,通常是标准的、通用的条款,而专用合同条款是根据特定合同的需要或特殊情况而制定的,以满足一方或双方的特定需求。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中固定的、统一的内容,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合同和不同行业。

这些条款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背景信息:通常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联系信息和注册地址等。

2.合同的目的和范围:明确规定合同的目的和以及受合同约束的范围。

3.条款的解释和定义:为保证合同中各个术语的一致性和明确性,通用条款通常包括对关键术语的定义和解释。

4.付款条款及费用:明确规定双方的付款责任和方式,并阐明相关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5.保密条款:对双方在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对某些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进行规定。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商业机密、客户和合作伙伴信息等。

6.争议解决:规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通常包括调解、仲裁和法院裁决等。

7.违约和赔偿:明确双方违约的后果和违约方应承担的补偿责任。

8.合同变更和解除:规定双方如何变更或解除合同,包括变更通知的方式和期限。

专用合同条款是根据特定的需求和背景制定的合同条款,以满足合同当事方的特殊需求。

专用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特定业务条款:根据合同的具体业务内容,对业务流程、工作标准、安全要求等进行规定。

2.供货和交付条款:对供应商履行供货和交付义务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包括将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3.质量保证和验收:规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4.知识产权:定义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利义务等。

5.违约和赔偿:针对特定业务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进行规定。

6.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对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管辖权进行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简约版)

通用合同条款(简约版)

通用合同条款1、合同价格和费用1.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1. 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 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 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 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 7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3、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具体术语及定义]
第二条合同主体
1. 甲方:[甲方详细信息]
2. 乙方:[乙方详细信息]
第三条合同标的
明确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事项或产品、服务等。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 合同总价款为[具体金额]。

2. 支付方式:[详细说明支付的时间、方式等]。

第五条交货/服务时间与地点
1. 交货/服务时间:[具体时间]。

2. 交货/服务地点:[具体地点]。

第六条质量标准与验收
1. 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

2. 验收方式:[具体验收流程和标准]。

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分别详细阐述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第九条保密条款
(规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说明不可抗力的定义和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规定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可包括通知与送达、法律适用等其他相关条款)
需注意,这只是一个基础的通用条款范本,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业务和法律要求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必备3篇)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必备3篇)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1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版权声明】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2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如下: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3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范本 通用条款

合同范本 通用条款

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与解释1.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

“双方”: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货物”: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交付”:指乙方将货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给甲方。

2. 本合同中的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双方已完成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双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如有)。

三、货物的交付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2. 如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验收。

如甲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

四、价格与付款1. 本合同货物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货物的价款、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

如甲方逾期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包括货物的安装、调试、培训等。

3.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付之日起[具体期限]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具体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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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工程和监理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日期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

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款和第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完成监理日期:指第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合同价格和费用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其他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

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

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款约定执行。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监理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

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委托人义务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委托人管理委托人代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

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代表超过 2 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8 条执行。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

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决定或答复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 8 条的约定处理。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 监理人义务监理人的一般义务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

总监理工程师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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