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有线电视数字化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3•【字号】博州政办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20〕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自治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9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㈠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借助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系统移动端建设,为项目单位提供移动端办事指南、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咨询建议等政务公开服务;推进全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紧密融合、信息共享,避免项目申报单位在两个系统间重复填报。
逐步推进发改部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不断提升项目监管和对外服务能力,探索在应用创新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博州政发[2014]71号【发布部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4.10.24【实施日期】2014.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博州政发〔2014〕7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24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政发〔2013〕6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总体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在自治州党委的领导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自治州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办)局长(主任)。
五、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州州长负责制。
州长领导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协助州长处理政府的日常工作,副州长协助州长工作。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8•【字号】博州政办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20〕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州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18日自治州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推动5G网络建设发展,助力稳定红利持续释放,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㈠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大力推进5G网络建设和发展,加快5G商用步伐,发挥5G大带宽、低时延、大连接的优势,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以发展促稳定、以稳定促发展,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变化”工作目标,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公务用车智能终端设备安装工作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公务用车智能终端设备安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博州政办函〔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公务用车智能终端设备安装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函〔2021〕1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发挥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的监管作用,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整治成果,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公务用车安装智能终端设备(OBD终端设备)。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安装范围自治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配备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二、安装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步骤㈠安装OBD终端设备。
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认真梳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及配备情况,填报《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安装智能OBD终端设备统计表》(附件)。
州直各部门统一汇总后,(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电子版以光盘形式刻录),于6月26日前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科(州直机关1号楼4007室);由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审核,经县市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6月26日前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电视台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选举法
【发文字号】博州政办发[2012]34号
【发布部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0
【实施日期】2012.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电视台机构编制方案
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电视台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电视台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电视台(以下简称自治州电视台),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隶属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
㈡拟订自治州电视台宣传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4•【字号】博州政办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0〕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博尔塔拉政府网()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和互动参与的重要平台,是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
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由门户网站主站和各县(市、口岸)、州直各部门子网站共同组成。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确保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根据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要求,现就加强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内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充足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及时采集、报送各类政务、服务信息等,为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的建设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发挥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㈠常规政务信息的采集。
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及时向州电子政务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工作动态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供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发布使用,相关信息必须在产生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且不得少于规定数量(任务分解见附件),所有信息均通过州政府网站电子邮箱报送,邮箱地址:***************.cn。
㈡重大政务信息的采集。
适宜公开的自治州重要会议、重大事件、领导活动等信息由博尔塔拉报社、博尔塔拉电视台、州电子政务办根据统一安排负责采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2•【字号】博州政办发电〔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通知博州政办发电〔2020〕2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构建州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一网通办,现将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对各地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指标以及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有关要求,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
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政务服务APP、新疆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网上办事”功能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宣传普及、推广应用工作,推行“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
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大厅陆续投运,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接入并应用。
在全面推进的前提下,各县市可着重选择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探索开展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
二、工作任务㈠进一步规范基层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
1.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大厅。
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场所名称、窗口吊牌、事项公示牌等基本服务标识。
探索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即乡镇(街道)各站所工作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全部进驻窗口办理。
配备便民设施,实现设施配备到位。
2.接通业务网络,推动全程网办。
将相关部门业务专网、互联网等网络接入政务服务大厅,调配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接入计算机,实现网络办公环境到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通信干线光缆保护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通信干线光缆保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博州政办发[2012]128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通信干线光缆保护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2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家通信干线光缆是国家通信的基础骨干网,担负着党、政、军、民的日常通信和重要通信任务,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自治州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多,为通信事业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造成了通信管线频繁动迁,给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
目前,我州一些地方仍存在影响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阻断通信的事故。
为保护国家通信干线光缆,确保通信安全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保护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的关系。
各县市、口岸和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国家通信干线光缆的安全。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信管线能不迁改的,尽量不迁改;确需迁改的,应事先与通信光缆线路产权单位及其维护部门进行联系和协商。
对可能影响到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事先与国家通信干线光缆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附后),在国家通信干线光缆主管部门人员现场指导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二、国家通信干线光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对有影响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的建设工程,应主动向当地政府、建设部门介绍干线光缆路由情况,在接到沿线施工单位的开工通知后,必须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施工,及时标明干线光缆具体位置,并协助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
三、加大保护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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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博州政办发[2009]98号
【发布部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29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实施
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自治州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自治州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和新疆广电网络公司2009年网络发展建设规则,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实施的意义
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自治州信息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科技进步的必然趋势,是各族人民群众现代生活的必然选择,是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传媒,有效占领舆论宣传阵地的迫切需要。
通过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的实施,使电视机变成获取电子服务、文化教育、生活信息、电视商务等信息服务的多媒体信息终端,可满足用户的多样性、专业性、个性化的精神文化和资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