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
闽人复[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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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
闽人复〔2006〕156号
福建省人事厅
关于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生志愿者
工龄计算和工资问题的复函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者工资问题的请示》(检人函〔2006〕01号)收悉。
你局2005年新录用的公务员蔡炳江同志,系2004年度我省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生志愿者,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在三明市大田县农业局植保站从事1年的支农等志愿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以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报到正式工作之日为准。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
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以及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团闽委联〔2004〕28号)的有关精神,我省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三、根据闽人薪〔1995〕1号文的规定,1993年10
月1日以后新录、聘用的干部,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可直接定级。
鉴于我省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服务期为1-2年,
且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实行见习期,可直接定级,直接执行转正定
级工资标准。
此复。
福建省人事厅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工资工龄计算函
抄送: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2。
闽工院(2011)学14号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工作的通知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工作的通知各系(院):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实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及价格平抑基金启动费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秋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发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院)名额详见2011年秋季临时伙食补贴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二、补贴标准每生每月50元,补贴期限为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每生合计补贴250元。
三、工作要求1、2011年秋季临时伙食补贴的评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获得补贴的学生必须从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遴选;2、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系(院)审核确定2011年秋季临时伙食补贴候选学生名单;3、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系(院)应将临时伙食补贴候选学生名单在本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以上,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4、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院)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发放表(附件),经由学生本人签字,加盖系(院)公章后,与公示材料一并于12月12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各系(院)应抓紧时间评审,务必将纸质材料按时上报,其中附件二电子材料需发邮件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izhu@)。
附件:1、2011年秋季临时伙食补贴名额分配表2、201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发放表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主题词:2011年秋季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主送:各系(院)抄送:李永苍副书记,林国强副校长,校办、宣传部、计财处、后勤处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1年11月25日印。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闽教人[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18号)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为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为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
一、代偿对象和基本条件1、代偿对象:从2009年起新录用到我省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闽清、东山、南靖县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的公办农村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任教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应届或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为农村教育事业服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所学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具备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任教学科应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师资紧缺学科。
(4)身心健康。
二、代偿标准和经费来源在履行相关协议和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任教满1年后每人每年退费5000元,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福建: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公务员加分

福建省在2006年福建省春季公务员招考中作出明确规定,参加西部计划、服务⽋发达地区计划的⼤学⽣志愿者,在报考省直机关和各地区市机关时,公共科⽬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乡机关时,公共科⽬笔试成绩加5分。
⽬前,福建省共有49名⼤学⽣志愿者参加了今年的公务员录⽤资格考试。
据统计,施⾏加分政策后,有4名⼤学⽣志愿者取得笔试成绩第⼀名的好成绩,两名⼤学⽣志愿者获得笔试成绩第⼆名,17名⼤学⽣志愿者的笔试成绩排在前10名,共有8名⼤学⽣志愿者获得公务员⾯试资格。
据介绍,在东部沿海省份中,福建是第⼀个出台对参加西部计划、服务⽋发达地区计划、研究⽣⽀教团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加分政策的省份。
这⼀政策表明了福建省政府⽀持志愿服务事业的态度,也⿎舞了⼴⼤青年志愿者。
(记者林天宏)。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闽价费[2009]275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9〕275号)省人事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为了规范全省人事部门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人才中介机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服务、收费行为,现就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收费(一)人才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并签定协议,接管委托人的人事关系和档案资料,按每人每月20元收费,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办理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负责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的寄存和接转、连续工龄的计算和档案工资的调整、记载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和确认、转正定级、社会保障、出国政审、户口手续办理、代管党团组织关系、协调人事争议、出具相关人事证明等与人事档案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
(二)单纯存档按每人每月10元收费,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二、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的规定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及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的规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6]费102号)和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审批人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7]费字266号)及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人才中介机构部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2]费159号)同时废止。
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3•【字号】闽政[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9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2011年10月)前言“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
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福建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本规划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全省重点领域改革的战略意图和工作思路,明确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是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和编制年度重点领域改革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引导和推进全省改革工作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的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一、“十一五”时期改革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围绕推进福建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有利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序开展。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海域使用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

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xx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x委联〔201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1年xx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省大学生志愿办〔2011〕1号)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11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xx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二、主题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xx发展、海西建设贡献力量。
新基层、新生活、新成长三、服务内容1、支教:在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学校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参与学校的教学、行政、研讨等工作;开展教师业务培训;普及校园网络知识;牵线开展学校结对帮扶等活动。
2、支农扶贫:在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农业科技、扶贫工作;参与农业实用技术的宣传和推广;领办科技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农技培训班;立足农村实际,申请、开发扶贫项目。
3、支医:在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从事为期2年的医疗卫生工作,部分在县级医院、防疫站工作;参与卫生医疗知识的宣传;帮助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培训指导乡村医疗工作者。
4、青年工作:根据基层实际需要从志愿者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宜的志愿者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按有关程序任免;少数优秀志愿者也可充实到县级团委或兼职担任所在单位的团干部。
2011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1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02-23福建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2012年2月21日2011年,全省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十二五”开局良好。
一、综合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410.21亿元,比上年增长12.2%。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10.61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9167.54亿元,增长16.4%;第三产业增加值6632.06亿元,增长8.6%。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6972元,比上年增长11.4%。
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7%,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8.1%。
居民消费价格一季度同比上涨4.7%,上半年上涨5.3%,前三季度上涨5.7%;全年平均比上年上涨5.3%,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1.2%。
商品零售价格上涨4.8%。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6.2%。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3.9%。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8.0%。
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13.3%。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11.8%。
福州、厦门、泉州三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月度同比涨幅趋缓。
表1: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指标全省(%)城市(%)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 5.3 5.2 5.3食品11.211.311.0其中:粮食16.216.415.9肉禽及其制品20.318.923.8油脂13.413.413.4鲜蛋13.813.514.6鲜菜-6.5-3.7-14.6鲜瓜果16.315.718.7烟酒及用品 2.8 2.5 3.5衣着 1.7 2.10.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1.7 1.9 1.0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 3.8 3.5 4.5交通和通信0.90.7 1.6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0.40.0-1.3居住 5.6 5.3 6.3年末全省从业人员22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6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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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1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1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省大学生志愿办…2011‟1号)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11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二、主题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福建发展、海西建设贡献力量。
新基层、新生活、新成长三、服务内容1、支教:在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学校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参与学校的教学、行政、研讨等工作;开展教师业务培训;普及校园网络知识;牵线开展学校结对帮扶等活动。
2、支农扶贫:在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农业科技、扶贫工作;参与农业实用技术的宣传和推广;领办科技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农技培训班;立足农村实际,申请、开发扶贫项目。
3、支医:在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从事为期2年的医疗卫生工作,部分在县级医院、防疫站工作;参与卫生医疗知识的宣传;帮助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培训指导乡村医疗工作者。
4、青年工作:根据基层实际需要从志愿者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宜的志愿者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按有关程序任免;少数优秀志愿者也可充实到县级团委或兼职担任所在单位的团干部。
四、宣传动员各级项目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在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地市、各高校项目办在各自网站的首页显著位臵与“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招募平台”()建立链接。
— 2 —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四、工作流程(一)岗位征集(2月28日前)2月22日前,各县(市、区)“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录入“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报岗网络系统。
2月25日前,各设区市“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按照省项目办下达的指标,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报省项目办。
2月28日前,省项目办审核全省岗位需求信息,报经省项目办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二)组织报名(3月15日—4月15日)(1)网上报名。
3月15日-4月15日,报名毕业生可登录“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招募平台”()查看有关情况,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
报名学生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填写有关信息(不得改动表格的设臵,并使用A4纸打印)。
(三)审查考核(3月30日——4月20日)1、应届大学毕业生报名表由所在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 3 —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于4月15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福建生源外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将报名表交校团委盖章后,于4月15日前将报名表格、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寄至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即省项目办)。
历届生将报名表格、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于4月15日前交至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由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中心负责审查考核。
2、审核。
各高校项目办应在收到学生《报名登记表》后,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
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如发现报名者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3、严格面试。
招募选拔期间,省项目办、各高校项目办集中组织1次对报名者的面试,各高校项目办将面试结果书面上报省项目办备案。
(四)体检确认(4月21日——4月25日)。
4月21日-4月25日组织报名志愿者按就近就便原则,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确认志愿者名单。
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换,各高校项目办要本着对志愿者和服务地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省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见附件三)和健康要求(见附件4),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
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省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并取消项目办下一年度的招募资格。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 4 —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责任项目办承担。
体检通过的要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明。
(五)审定确认(4月26日——6月10日)1、初选。
各高校项目办要在省项目办的指导下,根据面试、体检、招募指标的要求,综合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初步选出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并公示三天。
合格后,使用“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网上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于4月30日前将名单上报省项目办。
选拔志愿者应优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①应届大学生毕业生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③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④基层急需的农、医、师和经济类专业者优先⑤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服务地优先2、名单公示。
5月10日至5月13日,省项目办将录取志愿者名单进行公示,若无异议,省项目办将与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
3、发放《确认通知书》。
6月10日,省级项目办根据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并发放《确认通知书》(即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
(六)志愿者补招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省项目办将根据流失情况进行补招,补招工作严格按照省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 5 —选拔条件和体检等选拔程序,从志愿者后备人才库选拔并经培训后方可派遣到岗。
(七)集中培训 (7月23日-7月25日)省项目办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培训的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文件以及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条例、志愿者典型事迹、服务地基层工作的现状、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服务岗位(教育、卫生、农技)专项技能、团队意识等。
培训结束通过考试的,颁发上岗证书。
(八)注册、上岗培训期间,省项目办将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颁发注册证。
7月26日(暂定),举行出征仪式。
仪式后,各服务县项目办工作人员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地,有针对性地向志愿者介绍服务地风土人情及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安排专人送志愿者赴服务岗位协调服务单位安排志愿者工作、食宿等有关事宜。
服务县项目办要组织支教志愿者在开学前分阶段参加岗前教学培训、在当地教育部门实习、备课、家访等,为开学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准备。
并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做好岗位培训工作。
— 6 —以上组织招募、培训时间安排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调整,省项目办将在“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招募平台”()上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七、日常管理和服务1、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本省高校招募的志愿者户口、档案也可保留在毕业高校。
福建生源外省高校大学毕业生志愿者服务期间,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
服务期间,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
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2、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服务县项目办具体指导,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
服务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把志愿者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给予相应的待遇,负责提出考核初步意见。
— 7 —服务地设区市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
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各级项目办协调一致对志愿者和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
3、省项目办颁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各级项目办要进一步完善每季度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制度。
4、解除协议。
“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填写《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离岗申请表》,经省项目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5、有关服务证书。
“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统一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6、加强就业服务。
(1)各级项目办都要积极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同时,积极争取有利于志愿者就业的新政策。
(2)各级项目办要通过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在充分掌握志愿者就业需求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包括青联、青企协等各个方面的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志愿者、了解志愿者,通过现— 8 —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等形式,将就业信息及时传递给志愿者,畅通志愿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供需渠道,为志愿者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
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大学生志愿者。
(3)各级项目办要动员和鼓励各地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针对大学生志愿者的信息咨询、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择业指导等服务。
(4)各级项目办要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建立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欠发达地区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在欠发达地区创业提供帮助。
各高校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为每名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不少于1个就业岗位信息。
(5)各级项目办要密切配合,对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就业创业的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