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克的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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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责任·民主——论布鲁贝克的学术自治观

理性·责任·民主——论布鲁贝克的学术自治观
者 行 会 自 己管 理 自己 的 事 情 。… 布鲁 贝 克 同 意 赫 饮 斯 的 观 ”
点, 认为学术 自治是 高等教 育 中最 重要 的事情 之一 , 等教 高
育 如果 失 去 了 自治 , 就 失 去 了精 华 。为 什 么 学 术 自治 这 一 也
学术 自由, 是当时的学术 自治却保证 了大 学教师拥有一定 但 的学术 自由。学 术研究 无禁 区, 学术 探索无禁 锢 , 学术 自由 是知识探求 的理性要求 , 也是 人类 知识发展 的必然要求 。他 指出 :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 , “ 学者 的活动必须服从 真
作 里 。该 书第 二 章 专 门 论 述 了 学 术 自治 这 一 重 要 问题 。 从 其论述 的脉络 看 , 者从理 性 、 任 、 主三个 维度 全面 、 作 责 民 精 辟 地 论 述 了学 术 自治 的 内涵 和发 展 变 化 中 的新 问题 。

世纪的学院和职业学校里 , 要是为了满足专 制主义官僚政 主 治 的需 要 , 术 为 政 治 服 务 。新 大 学 里 , 学 的 概 念 是 旨在 学 大 自由 地 和 独 立 地 决 定 它 与 国 家 和 社 会 的 关 系 。 大 学 是 学 者 自 由 、 立 思 想 的王 国 , 理 智 生 活 的 场 所 。 从 理 智 生 活 的 独 是 需 要出发 , 布鲁 贝克 也 认 为 在 实 际 生 活 中 , 师 应 该 广 泛 控 教
理的标准 , 而不 受 任 何 外 界 的压 力 , 教 会 、 如 国家 或 经 济 利 益 的 影 响 。 [ ”] 5
古老的传统是 如此重要 呢?布鲁 贝克 从高 等教育 哲学 的认
识 论 角 度 , 理 性 认 识 的本 质 进 行 了解 释 。 从

浅析博克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思想

浅析博克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思想

课程名称 高等教育学论文题目 浅析博克的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思想学院 田家炳教育科学研究院学科专业 高等教育学学号 2012210157 姓名 李鹏虎学位类别任课教师 孙华交稿日期成绩评阅日期评阅教师签名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制浅析博克的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思想———读《走出象牙塔》有感德里克·博克(Derek Bok,1930—),美国当代高教界杰出的教育思想家和活动家。

他1951年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学士学位;1958年开始任哈佛大学法学教授;1968—1971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1971—1991 年任哈佛大学校长。

先后出版了《劳动力和美国社区》、《与核武器共存》、《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Beyond the IvoryTower, 1984)、《民族的国家》、《与哈佛学者的对话》、《政府的难题》、《大学与美国的前途》(Universities and theFuture of America,1990)及《市场中的大学》(Universitiesin the Marketplace, 2003)等著作,形成了较为系统的高等教育思想。

其中《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一书是西方论述大学社会服务功能的经典之作。

该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三十多年后特定的历史背景下问世的。

西方大学具有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以维护其学术研究和教学自由的历史传统。

这一状况使人们赞誉大学“处于‘象牙塔’之内”。

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一直处于一种互动状态。

一方面,高等教育越来越依赖政府、企业、基金会和个人等外来的经济资助;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美国政治、经济、科技的进步。

显然,大学与社会的联系已经越来越密切。

有的人对这一状况感到精神振奋,也有人表示不少忧虑。

人们应该如何看待大学走出象牙塔?大学在于社会关系越来越密切的状态下如何保持学术自由?大学在治理过程中,政府应该起到一种什么作用?等,这些问题的解答在《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这本书中均有体现。

博克的高等教育哲学

博克的高等教育哲学

博克的高等教育哲学现代大学的突出特征:自治、竞争和创新。

一、美国高等教育的新使命高等教育旨在培养具有批判能力、能够吸收人类价值观念的丰富营养,具有应付当今这个不断变化的、十分复杂的社会能力的大学生。

现代大学的使命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开展本科生教育,训练从业人员2.开展科学研究,发现新知识3.服务社会、扩展职能4.加强国际合作,开展学术交流5.实施道德教育,培养合格公民(二)核心课程核心课程的设置不是以内容和类别为依据,而是以教授这些课程的目的为准绳,即培养学生的智能和思维方式。

基于这种思路,罗列现象的课程被排除在外,取而代之的是那些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课程。

核心课程由八类课程组成,其中文学艺术类三门,历史两门,社会分析两门,科学两门,外国文化一门。

专业课、核心课和选修课三类课程相得益彰、相辅相成。

核心课程为学生奠定一个广博的基础,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提供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角度与方法,同时也为学生选修其他课程提供一定的参照。

三、“超越象牙塔”大学是象牙塔的说法已经过时了,当代,大学和社会其他机构关系错综复杂,所以,现在大学应当对社会做出积极反应,这从学术和非学术两方面表现出来。

(一)学术方式的社会服务1.“肯定性行动”与高校录取优惠招生政策实施必须谨慎公正。

招生委员会应合理地优先考虑哪些少数民族学生,只要他们是最有资格从所受教育中获益,最能够充分利用机会在今后生活中对社会做出贡献,而不论这些学生的背景如何。

2.肯定性行动与教师聘用博克认为,建立在任何理由基础上的教授聘用优惠政策都很难证明是合理公正的。

因此,教师能力应成为聘用的主要标准。

3.学生道德发展博客认为,教授道德课程的教师必须具备丰富的道德哲学知识,,具备这类课程所涉及的人与事的知识,还必须懂得怎样引导一场生动的课堂讨论。

4.学术研究和基础创新的需求大学在于社会机构联系过程使双方受益匪浅,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技术转让刺激了技术创新,而由此获得的回报有促进了学术研究。

试析布鲁贝克的学术自治观

试析布鲁贝克的学术自治观

试析布鲁贝克的学术自治观1 约翰·布鲁贝克的学术自治观的述评约翰·S·布鲁贝克(John.S.Brubacher)是美国20世纪著名的研究高等教育的专家,曾任耶鲁、密执安等大学教授。

其1978年出版的《高等教育哲学》是西方第一部以高等教育哲学为书名的专著,是作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50余年的经验总结,也是作者对高等教育问题进行哲学思考的结晶。

在这部作品中,布贝克论述了学院或大学的一个重要传统学术自治,他从哲学的高度出发,指出学术自治并不是无限度的。

1.1 学术自治的必要性高等教育是高深学问,而高深学问的选择、吸收、继承和创新,只受“学术的客观性或独立性”认识规律的制约,并且认为应该在“学术与现实之间划一条明确的界限”。

[1]学术自治(Academic autonomy)是分析研究高深学问的必要保障。

就如同赫钦斯(Hutchins,R,M)所讲到:“失去了自治,高等教育就失去了精华。

”[1]布鲁贝克认为,“既然高深学问需要超出一般的、复杂的甚至是神秘的知识,那么,自然只有学者能够深刻地理解它的复杂性。

因此,在知识问题上,应该让专家单独解决这一领域中的问题”。

[1]1.2 学术自治的内涵约翰·S·布鲁贝克在其1978年出版的《高等教育哲学》这部名著中,他论述了学术自治并指出:“自治是高深学问的最悠久的传统之一。

无论它的经费来自私人捐赠还是国家补助,也不管它的正式批准是靠教皇训令、皇家特许状,还是国家或省的立法条文,学者行会都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

”[1]这表明自治是一个历史概念,是高深学问的一个重要传统。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10条也规定:“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的自由。

”1.3 布鲁贝克学术自治的实施方式1.3.1 集体谈判由于工会组织“诉诸于集体谈判,并最终诉诸于罢工的做法,威胁着学术自治所据以存在的基础”。

[1]布鲁贝克认为,工会的组织形式是官僚式,大学管理机构是雇主,教授是雇员。

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学术的秩序》作者是美爱德华·希尔斯。

他认为,传统的研究型大学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科学和学术必须因其自身而受到重视,政府不应干预大学的事务,不论是学生还是教师必须忠诚和笃信自己的大学和科学探索的理想。

在这个重新建构、裁减人员和大学—产业合作的年代,这是些常常被丢弃的思想。

作者认为,我们正在失去近代大学的精神。

那么当代大学要获得自身的发展符合社会的需要,该如何处理学术的自由与大学自治之间的关系呢。

一、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一)学术自由1、学术自由的概念学术自由的本质是思想及其表达的自由。

因而,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其具体内涵也是发展变化的。

早期的学术自由主要是讨论宗教教义的自由,尔后发展为科学研究和教学的自由;学术自由为学校师生能够无拘束地开展研究和学习而提出,尔后发展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术自由,在现在是指,学者个人根据自己的学术倾向和学术标准从事教学、研究的自由、通过言论和写作、出版著作等形式在学术活动中支持他们基于研究证明是真实的观点的自由。

它包括学者们组建、参加学术团体的自由。

它也是学者可以就公众问题表达个人见解而免受惩罚、加入全国和国际性学术组织以及其他社团的学者进行交流的自由。

2、学术自由的价值学术自由的范围很广,但也并不是学者个人的所有行为都可属于学术自由的范围。

学术自由需要符合社会实际,需要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正面的意义,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

学术自由并不意味着学者可以随心所欲的做任何事说任何话,而不必受到法律、道德的规范。

一个教授所说的话做的事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超出了法律的界限,那么他必然不会受到学术自由的保护。

他没有权利随意的在自己担任教学的课堂上经常缺席,他也不能随意伪造记录资料等等。

没有学术自由就谈不上大学自治。

学术自由是不能讨价还价的,如果我们对学术自由大打折扣,那么自治也同样会得不到完全的实现。

学术自由既促进了学术的发展,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通过弘扬学术自由精神,可以促进人们崇尚学术,尊重他人学术成果。

浅议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浅议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浅议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摘要】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既是西方大学的悠久传统,也是现代大学的核心理念,二者有着相通的内在基础和密切联系。

学术自由是大学自治所追求的最终目的,自治是大学保护学术自由免受外部侵犯的制度屏障。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大学自治与学者个人的学术自由又并非完全一致,各自都存在着合理性及限度。

【关键词】学术自由;大学自治,合理性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是大学发展所坚持的价值导向和重要原则。

学术自由指大学学者和学生可以不受约束、不受限制和不受威胁地探索学术问题,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和散布自己的学术思想。

大学自治的内涵是指大学作为一个法人团体,可以自主地治理学校、独立地处理学校的内部事务、最小限度地接受外界的干扰和支配。

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都是大学的认识论逻辑的自然延伸, 学术自由是大学自治所自觉追求的最终目的,大学自治是保护学术自由免受外部侵犯的制度屏障。

同时, 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又并非完全一致:从主体上说, 学术自由的主体则主要指大学中的学者,包括教师和学生,而大学自治主要针对大学这一学术机构或组织;从运行上看,作为一种团体权利的大学自治,既能对学者个体的学术自由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也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影响和干扰作用。

一、学术自由(一)学术自由的内涵大学之所以需要学术自由, 是因为大学具有自己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培养人才、追求真理和对社会负责。

将学术自由真正作为一种理念付诸实践的大学是1810 年成立的德国柏林大学。

德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 为了确保学术自由的真正实现, 经德国学者们的共同努力, 德国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学术自由写入了宪法, 实现了学术自由的法律化。

从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通过法的形式为学术自由提供了一种制度性的保障。

取得学术成就需要学术自由。

对研究对象、适当研究方法的选择, 对问题独立而新颖的解释和分析, 这些都是取得研究成果必不可少的。

自由交流学术观点是正当的学术自由权利。

浅议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

浅议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

浅议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摘要】现代大学的理念为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这二者也是高等教育的历史传统。

大学自治以学术自由为追求的最终目的,同时也以学术自由为根本出发点。

本文从概念出发对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进行了阐述,并且回顾了大学自由与自治的发展与兴衰史,由此得出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这要求我国高校正确处理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关系,也要正确处理中国大学自治权僭越合法边界对学术自由产生阻碍这一问题,强调学术自治需要坚持学术本位,为学术自由提供制度保证,从而能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历史;启示【Abstract】The concept of modern universities is university autonomy and academic freedom, both of which are historical tradi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University autonomy is the ultimate goal pursued by academic freedom, and it also takes academic freedom as the fundamental starting point. This paper expounds university autonomy and academic freedom from the concept, and reviews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and rise and fall of university freedom and autonomy. It draws lessons and enlightenment for China, which requires China'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o correctly handle university autonomy and academic freedom. The relationship must also correctly deal with the problem that Chinese legal autonomy and the legal borders hinder academic freedom. Emphasizing academic autonomy requires adhering to the academic standard and providing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academic freedom, thus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Key words】university autonomy;academic freedom;history;enlightenment作为现代大学的普遍理念和价值追求,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二者关系密切却又极易被混淆。

浅谈大学精神:学术自由——从布鲁贝克的学术自由观出发

浅谈大学精神:学术自由——从布鲁贝克的学术自由观出发

得很 勇敢 , 但实 际上 , 在根 据学术 自由推 导出的思想 自由交 易方 面有着重要 的保 留。 ” 第 二个 理由是真理的评判标准 的不确定性 : “ 学术 自由的必然结果是学者有义务为他们得 出结论 的思想过程 提 出充分 的证 明 , 以便 由其他学者来评价这些结论的准确度和效 度。 ” 第 三个理 由便是 社会责 任 。 正 如权利 与义务具 备矛盾 性 与统 一性 , 在学者 的学术 活动 中 , 也会存 在享受学术 自由的权利 与承担社会责任并存 的问题 。n 从大学 的学术性来 看 , 学术就是专 门系统的学问 。大学 自产 生之 日起就是一 个传播和追求 专 门系统 学问的组织 。学术 就其 本性来说是 自由的。而从 大学的非学 术性来看 , 一方面从大学学 术活动运行 的外部社会 环境 角度 看 , 大学是在一定的社会体制和 制度下产生 、 运行和发展 的。这些体制和制度必然会对大学的学 术 活动产生正 面或负面 的影 响 。由于社会 的体制和制度是 按其 自身 的客 观规律运行 的 , 它们对大学活动产生的影响总会是客观 存在 的 , 是 大学无法 规避的 。另一方 面 , 从 大学学术活动 运行 的
和制度有着直接 的强烈 的依 赖性 , 学术研究和创造活动可 以对现 时体制批判 , 却不能完全脱离社会体制与制度 。
4 学 术 自 由遭 遇 的 阻碍 与 困惑
于三个支点 : 认识 的 、 政治 的和道德 的 , 其 中最主要 的是认识方面 的。首先 , 在认识 方面 , 为 了追求真理 , 保证知识的准确性和正确 性, 追求学术 自由的权利必须 受到维护 。随着 时代 的发展 , 人们 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展 , 而真理并不是绝对的 , 而是相对 的 , 此时 此地是真 理 , 彼时彼地或许 就是谬误 。 学术 活动是追 求真理 的 活动 , 对真理 的追求与探索需 以 自由为基础 , 因而学术 自由成为 追求真 理 的先 决条 件 。 其次, 在政 治方 面 , 布鲁 贝克认为 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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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克的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观[摘要]博克认为,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是大学的精神,但是,其内涵随着时代的更迭而演变。

如今,博克的这一观点在现实中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大学自治与政府约束的冲突,以及大学维护学术自由与承担社会服务之间的矛盾尤为明显。

大学难以回避现实,不得不寻找新的平衡点。

[关键词]博克;大学;学术自由西方大学素有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以维护其学术研究和教学自由的历史传统,由此,人们称大学为“象牙塔”,但二战后,大学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有的人为此感到精神振奋,也有不少人表示忧虑。

人们应该如何看待大学走出象牙塔?在现代社会,大学在难以回避社会影响的条件下如何保持其基本学术价值?大学应该如何对社会问题做出积极的反应?这些问题既是高等教育理论界探讨的焦点,也是大学实际运作经常面临的难题.对此,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家博克(Derek Bok1930年出生,1971-1991年任哈佛大学校长)在《走出象牙塔》(Beyond the Ivory Tower,1984)、《高等教育》(Higher Learning,1986)等著作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被高等教育学界广为引证。

因此,探讨他的这一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学术自由的界定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机构,大学在人类发展中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

美国著名的高等教育家科尔(Clark Kerr)曾经指出:“大学在维护、传播和研究永恒真理方面的作用简直是无与伦比的;在探索新知识方面的能力是无与伦比的;综观整个高等院校史,它在服务于先进文明社会众多领域方面所作的贡献也是无与伦比的。

”[1](p44—45)许多学者认为,大学之所以能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与其具有学术自由的传统密切相关。

(一)学术自由的内涵博克认为,学术自由与言论自由密切相关。

言论自由通常有两个重要依据。

首先,言论和发表权利有助于丰富和激励人们的生活,特别是使之拥有充分参与智力交流活动的机会。

这种智力交流活动有助于培养人的价值观,有助于人们认识世界,有助于发挥最具人性特点的思维和想像力其次,言论自由是公民重要的社会权利。

博克指出,言论自由对实现大学的使命至关重要。

因为学术自由不只是社会保障言论自由的一种反映形式,而且是捍卫大学和学者利益的一个必要前提。

能否享有言论和写作自由的权利,对教师和学者来说关系重大,因为他们的一生都在致力于发展和阐述新思想。

大学如果失去言论自由,其聘任最具创造力的科学家和学者的工作就会受阻。

对大学的横加干涉最终会危及其对社会所做出的最具特色的贡献——知识的探索和新的发现。

我们知道,为了保护大学教授的学术自由,1915年,美国成立了“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

该会的成立《宣言》陈述了学术自由的主要原则:教授作为教师和学者有权利自由发表言论;除非不称职或有道德缺陷,教师的职位必须得到保证;教授受处分前具有申诉的权利。

后来,学术自由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

除了保护教授个人之外,学术自由逐渐把学校在教育政策方面的自由权纳入其范畴。

大学坚持认为,课程设置、学生政策及学术标准等应该由教师而不是外界组织确定。

曾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弗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也认为,大学的四大自由包括大学自身决定谁能教、教什么、如何教和谁能学。

为了保障社会的利益,除非具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否则,政府必须避免干预学术自由。

在英国著名学者阿什比(E.Ashby)看来,学术自治涉及更广泛的范围,它主要包括以下6个要素:在院校管理中免受非学术性干预的自由;分配经费的自由;补充教育并决定其工作条件的自由;选择学生的自由;课程设置的自由;设立学术成就标准以及决定评估方法的自由。

美国著名教育史专家孟禄(Paul Monroe)在其主编的《教育百科全书》中,给学术自由下过这样的定义:“学术自由是指在高等教育机构中教学并证明真理的自由,或探求真理而不受政治、官僚或宗教权力干预的自由”[2](p700)。

瑞典教育家胡森(T.Husen)在《国际教育研究百科全书》中说:“学术自由一般被理解为追求真理而不受妨碍的权利。

这种权利既适用于高等教育的机构,也适合于高等教育机构里的学术成员。

学术自由的成员的理由基于这一假设,即知识具有极高的社会价值,因而不受非专业人士干预的教学、研究和出版的自由是追求知识的必要手段。

当然,各个国家对学术自由这一概念的阐释和限制有很大差异,这要视每个国家系统的政治性质以及它与大学之间的关系而定”[3](p12)。

1988年9月6日至10日,联合国在利马举行大会,发表了著名的《关于高等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和自治的利马宣言》,该宣言指出,“学术自由”是指学术共同体成员,无论个人或集体,在通过探查、研究、探讨、记录、生产、创造、教学、讲演以及写作而追求、发展、传授知识的自由:“自治”是指高等教育机构在国家和其他社会力量面前的独立性,在其内部管理、财务、行政方面做出决定,并制定其教育、研究、附属部门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方面的政策。

尽管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但是,学术自由的核心在于保护知识的研究与传播,其合理性是由高深学问的性质决定的。

正如美国教育家布鲁贝克(John Brubeck)所言:“既然高深学问需要超出一般的、复杂的甚至神秘的知识,那么,自然只有学者能够深刻地理解它的复杂性”[4](p28)。

然而,对学术自由保护的限度是什么?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有人指出,学术自由只限于学者的专业领域。

对此,博克颇不以为然。

他认为,从历史上看,许多知识分子的作用已经超出了其专业范围。

而在如今专业划分非常细致的时代里,当教授们寻求扩展自身的研究领域,并将自己的知识应用于解决新的问题时,他们应该得到鼓励,而不是受压制。

他指出,既然大学是致力于自由探索知识的一个机构,那为何对教师言论自由的限制要严于那些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保护下的公众呢?我们并不能因为肖伯纳(G.Bernard Shaw)只是一位剧作家,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只是一位逻辑学家,就认定他们不应对时代的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发表意见。

因此,任何限制学者在本专业研究领域范围外言论自由权的做法都是荒谬的。

在博克的眼里,大学的使命并非为社会规定和推行道德和政治标准,而且,大学也不具备能够有效执行这个标准的权力。

大学的功能在于从事高质量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当大学偏离了这项任务,试图通过对一系列政治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来替代政府官员的职能时,就会使自己处身于各个组织或派别的压力中,濒临着莫大的危险。

其实,教授在从事学术研究活动中并非是完全自由的。

相反,知识探索的过程一直受到研究人员本身所无法控制的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时间和经验的限制,渴望博得同行认可的潜意识,传统范例和思维模式的压力等。

现代生活条件又为知识探索活动设置了新的压力和约束。

在这种形势下,大学所能做的惟有努力使学者们免受大学本身的不必要的约束,努力保护教授言论自由的权利,使其不受大学外界敌对压力的侵扰。

即使这样的努力不能创造出绝对的学术自由的氛围,也仍然是非常有益的。

(二)现代学术自由的新困境在现代社会,大学的学术自由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困境。

首先,大学对外来经费的依赖性增强。

随着大学规模和影响的扩大,它的财政需求也相应增加。

二战以后,公立和私立大学都在积极谋求外来经费。

联邦政府增加拨款支持大学开展研究、添置新设备、设立学生助学金等。

公立大学成立了专门机构,并设专人向基金会、公司和校友寻求资助,私立大学则更勿庸赘言。

显然,随着大学越来越依靠社会资助以支持其日益增多的经费开支,一张庞大而复杂的关系网已经把大学和社会其他机构连接起来。

50年前大学经费上相对独立,学者们几乎很少能够获得联邦政府研究拨款,也不屑于为公司和政府机构开展咨询、充当顾问,也不为经济利益向慈善基金会提任何建议。

由于教授的收入不高,研究项目的范围受到限制,同时,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外部世界。

现在似乎一切都已改变。

绝大多数大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教师没有外界经费来源几乎无法开展科学研究。

他们的个人福利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为公司充当顾问、政府的暑期津贴和基金会补助金。

通过与外界的广泛接触,教授们的收入有所增加,研究范围有所扩大,生活也更加丰富多彩。

但是,为这些利益的获得也付出了代价。

如:由于大学研究人员依靠外来经费开展科学研究,他们所选择的研究课题受到其经费来源的影响。

因此,大学传统的中立地位受到人们的质疑。

博克指出,否认金钱和世俗欲望对学术研究的影响是不现实的。

他甚至断言,在这种背景下,大学是象牙塔的说法已经过时了。

随着研究型大学的影响不断扩大,学术独立性的标准已不复存在。

其次,大学不能回避其社会道德责任。

大学必须履行文明社会任何一名成员都应承担的基本义务。

如大学必须杜绝一切欺诈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同时大学还应该竭力避免给他人带来无端的伤害。

这方面的例子很多。

如:如果研究人员所采用的实验会给接受试验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而同时事先又未经被试者本人同意,那么,大学不仅无权批准教师开展此类实验,而且还必须阻止此类实验活动,或应该对被试者造成的伤害进行补偿;也有人对大学打着学术自由的幌子研制具有惊人杀伤力的武器表示怀疑。

二、大学自治和政府约束的矛盾在博克看来,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政府有时可以对大学做出适当的约束。

但是,这种限制应以不妨害学术自由为限度。

否则,它有违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

(一)政府对大学自治约束的必要性博克指出,尽管大学人竭力呼吁学术自由权,但几乎没有人否认政府制定相应制约条例的必要性。

因为大学的运行未必都是理性的,其表现为:(1)学校或许会因财政压力等因素提供无价值的教学内容;(2)教授或行政管理者的行为可能因为粗心、判断错误、歧视或偏见等缺乏公正性;(3)当学术课程或项目与其他价值观发生冲突时,教育工作者未必是解决冲突的最佳裁决人。

因此,有的人主张大学享有自决权的同时,又提出政府有权力保护那些由于大学明显错误的做法而蒙受伤害的人。

因此,学术自由并非意味着教师想教什么就教什么,任意向学生灌输自己的思想或信仰。

其实,即便是教授本身也并不都认为学术研究应该有完全的自由。

如:美国1976年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教授当中,百分之十八的人提议对智力差异和遗传基础这样的研究应该被阻止,因为它很容易使种族歧视现象进一步恶化。

实际上,大学“四大自由”业已成为联邦政府制定众多审查制度和条例的对象。

它表现为:(1)在选择学生方面,美国政府已宣布因种族、肤色、性别和国籍原因的歧视行为为非法;最高法院因为倾向于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而削弱了大学招生人员的权力。

(2)在聘用教学人员方面,大学不仅必须符合“鼓励性积极计划”的要求,而且还必须遵守禁止种族、性别、国籍、宗教信仰和年龄歧视的有关规定;国会还采取了一些影响大学课程计划的措施,如鼓励牙科学院的学生到卫生服务水平低下的地区锻炼六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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