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一、概述公司监察稽核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负责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进行综合监督和稽核,以确保公司运营过程的合规性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监察稽核部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权责关系,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内部监察和稽核工作的执行力度。
二、组织架构1.监察稽核部由部门负责人领导,直接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汇报。
2.监察稽核部设立审计组、内控组和风险管理组。
3.审计组负责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和评估。
4.内控组负责完善和维护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员工的行为合规。
5.风险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三、职责分工1.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和评估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审计组负责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和核查,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内控组负责建立、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员工的行为合规,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4.风险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预防和应对潜在风险。
四、工作流程1.监察稽核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每年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2.审计组根据工作计划,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内控组定期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4.风险管理组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风险评估方法和标准,及时识别和评估业务风险,提出应对策略。
5.监察稽核部根据审计、内控和风险评估结果,撰写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并向高层管理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6.监察稽核部要保持与其他部门的密切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五、权责关系1.监察稽核部作为公司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权要求各部门配合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2.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察稽核部的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高层管理层对监察稽核部的工作结果负有最终决策权,监察稽核部对高层管理层负责,及时向高层汇报工作进展、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意见。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范本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制定本监察稽核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制度是指以内部监察稽核部门为核心,以公司各级部门为对象,对公司业务运行、内部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审计、评估、服务的一系列制度、方法和规范。
第三条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制度的任务是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内部监察稽核服务,评估公司内部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规范的业务操作行为,提供决策和管理依据,防范和减少企业风险。
第四条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和人员,所有岗位和人员都应当遵守公司内部监察稽核的规定和安排。
第五条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制度应当与公司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第六条公司设立内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公司的内部监察稽核工作。
第七条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自评和内部控制审计,参与公司业务流程的规划和优化,评估公司内控风险,审核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制定修订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培训公司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
第八条内部监察稽核部门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员工组成,担任内部监察稽核工作。
第九条内部监察稽核部门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汇报。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层应当给予内部监察稽核部门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证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内部控制,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维护公司的利益相关方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内部控制的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明确内控目标,建立内部控制的规划和实施体系,制定内部控制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建立内部控制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落实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的宣传和培训。
稽核管理制度

稽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保障企业利益,提高内部掌控效果,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职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对本制度负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二章稽核职责第四条稽核部门负责订立稽核年度计划和稽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稽核部门负责对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进行稽核,确保各项工作符合相关制度和规范。
第六条稽核部门负责发现并矫正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推动企业内部掌控的完善和提升。
第七条全部部门和员工应乐观搭配稽核部门的工作,供应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并按要求供应工作场合和设备。
第三章稽核程序第八条稽核部门应依照稽核年度计划和稽核工作方案,订立稽核的时间表和具体工作布置。
第九条稽核部门在进行稽核前,应向被稽核对象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稽核地方、时间和内容,并征求被稽核对象的搭配看法。
第十条被稽核对象应乐观搭配稽核部门的工作,供应真实、准确的文件和资料,帮助稽核人员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稽核部门应对被稽核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稽核,对问题和发现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形成稽核报告。
第十二条稽核报告应包含稽核目的、范围、过程、发现问题、建议等内容,并在稽核结束后及时提交给被稽核对象。
第十三条稽核部门应依照稽核工作计划和稽核报告,跟踪被稽核对象对问题的整改情况,并进行复核确认。
第四章稽核结果第十四条稽核部门依据稽核报告形成的结果,应及时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汇报,并提出评估和改进看法。
第十五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对稽核报告进行审查,并对稽核结果和建议作出决策和处理。
第十六条稽核结果应及时向被稽核对象通报,并要求被稽核对象进行问题整改和改进措施的落实。
第十七条全部被稽核对象应依照要求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正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供应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稽核部门应对被稽核对象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复核,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五章惩罚与嘉奖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企业制度和规范的行为,稽核部门可以提出惩罚建议,并报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批。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范本(6篇)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范本第十条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财务、会计及其它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独立地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评价和建议。
对监察稽核事项,应做到事实清楚、材料真实、评价公正、结论准确。
第十一条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一)起草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基本制度,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对公司监察稽核体系的建设提出建议,负责监察稽核部门内部____机构的功能设计和调整;(三)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必要的研究分析,向公司决策和管理部门提供建议;(四)管理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编制监察稽核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____实施;(五)对公司经营和综合管理部门进行例行审计、效益审计和其他审计,对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审计;(六)负责对公司系统监察稽核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七)完成公司有关部门委托的监察稽核项目;(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监察稽核部门的权限(一)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业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二)检查被监察稽核单位的会计凭证、账册和报表,查阅有关合同、文件和资料;检查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及其代保管品;(三)执行监察稽核任务时,若遇到公司资产有流失危险或事态将恶化等紧急情况,经领导批准或事后补充汇报,可以对被监察稽核单位的相关资料采取临时性的先封后查,对相关财产采取临时性的资产保全,对有关会计、出纳、电脑、交易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整和布控等临时处置措施;(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方面提供的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复制有关凭证、账册或索取证明材料,要求被监察稽核单位对疑问作出解释和提供有关资料或书面说明;(五)对拒绝提供证据以及变造、伪造、隐瞒、毁灭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六)参加被监察稽核单位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和处理稽核中发现的问题;(七)公司有关部门制定的内部监控文件须征求监察稽核部门的建议;(八)参与检查公司业务、财务软件的设计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公司设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和公司其它有关管理制度,制订《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公司稽核部管理制度

公司稽核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管理,规范稽核工作程序,提升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稽核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业务运作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防范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第三条公司稽核部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开展稽核工作,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第四条公司稽核部的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保密的原则,确保稽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公司稽核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稽核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稽核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六条公司稽核部负责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风险预警。
第七条公司稽核部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保持与国际稽核标准的接轨。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稽核部的工作开展监督,保障公司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稽核部组织架构第九条公司稽核部下设若干个稽核小组,每个稽核小组由一名稽核主管领导,负责执行具体的稽核任务。
第十条公司稽核部设有稽核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任命,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稽核工作,审议重大稽核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稽核部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工作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稽核主管负责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汇报。
第十二条公司稽核部应当配备具有专业稽核背景和技能的稽核人员,确保稽核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三条公司稽核部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培训机制,提升稽核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第三章稽核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公司稽核部应当定期制定稽核计划,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和风险特点确定稽核重点和对象。
第十五条公司稽核部应当制定详细的稽核程序和操作指南,规范稽核人员的行为和操作步骤。
第十六条公司稽核部在进行稽核时,应当采取必要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措施,确保稽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公司稽核部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应当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稽核部负责跟踪和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2024年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样本第三章审计业务检查1、核对库存现金:如在营业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记录查点今日库存;如在营业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核对当日库存现款及银行存款;如在营业中,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加减本日收支进行核对。
同时,检查签发支票金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一致,未使用的空白支票是否齐全,作废支票是否已办理注销手续。
2、确认现金是否存放在指定库内,如有存放在其他地方的情况,需及时查明原因。
3、确保库存现金未出现以单据抵充的现象。
4、对未到期票据等库存财产进行同步检查,核对相关账表、凭证单据。
5、检查汇出汇款的收据是否妥善保存,是否存在多日未结清的汇款。
6、内部往来款是否每月编制未达账项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按顺序妥善保管。
7、内部或外部单位的往来账是否定期核对。
8、营业日报表的记录应与银行存款相符。
9、库存检查除核对数量与账簿外,还需关注其处理方式及存放区域的安全性,以及币券种类的区分。
10、金库钥匙及暗锁的管理,金库启用、安全及位置是否适当,是否实施严密管理。
11、检查下属单位的周转金及准备金,应确认其限额合理性,有无零星付款记录,存现款与未转账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是否存在不当垫款或已付款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情况。
第十五条报表审计时,需关注以下事项:1、报表是否按规定的期限和份数编制,有无遗漏。
2、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记录一致。
3、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式及存放地点是否妥善。
第四章财务审计第十六条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相关账表核对,注意以下事项:1、购买和出售有价证券是否经过批准,手续是否完整。
2、证券种类、面值及编号是否与账簿记录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一致。
4、利息和本金的支付是否到期,是否齐全,与账册是否相符。
第十七条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有价值的凭证单据,应确认其是否存放在库内,根据收据存根副本及相关账册进行核对,确保无遗漏。
2023年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范本

2023年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范本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经营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加强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风险内控体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协助管理层做好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第三条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独立、保密原则,不得为个人或特定部门谋取私利。
第四条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目标是通过监督、检查和评估的方式,确保公司内部运行的合法合规性,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为管理层决策和监管层的监督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由公司指定的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稽核部门设专职负责人。
第六条稽核部门应当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条件,稽核人员应独立于被稽核对象,充分行使监察稽核职权。
第七条公司内部各级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稽核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并配备相应的稽核人员协助稽核工作。
第三章稽核工作内容第八条稽核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稽核计划,制定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层批准。
第九条稽核工作主要包括:(一)对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政策、流程、制度、规范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潜在风险;(二)对公司的运营情况、内部控制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的稽核检查;(三)对公司关键业务环节进行实地核查,掌握实际经营情况和自检情况的真实性;(四)对重大项目和决策进行评估和反馈;(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人员进行追责;(六)参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章稽核程序第十条稽核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稽核计划,制定详细的稽核方案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稽核工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获取证据,确保稽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第十二条进行稽核工作时,稽核人员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经被稽核对象同意方可进入相关区域,提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稽核工作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并形成稽核报告,稽核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
新版稽核管理制度

新版稽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稽核工作,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对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稽核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其编制、实施和执行必须合乎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公司稽核管理制度要遵循客观、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稽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受委托管理的企业。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稽核管理组织结构,分类管理各级稽核人员,提供适当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二章稽核的目的和原则第六条稽核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提高内部管制水平,防范风险,保障资产安全,服务经济目标,支持未来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稽核的原则包括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保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依法依规原则。
第三章稽核的组织和实施第八条公司应当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设立专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工作的稽核部门。
第九条稽核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和稽核制度;2. 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进行稽核检查;3. 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4. 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条稽核部门应当定期编制稽核工作计划,并由总经理批准,全面开展稽核工作。
第十一条稽核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稽核人员、时间、经费和物资,确保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稽核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二条稽核工作应当依据工作计划,按照程序和方法进行,包括准备、调查、分析和报告。
第十三条稽核工作应当充分听取被稽核部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意见,形成综合稽核报告。
稽核人员的工作要实现搜证取证的目的。
第十四条稽核人员应当直接向稽核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由稽核部门负责人统一汇总、整理、分析,最终形成稽核报告。
第五章稽核的效果和应用第十五条稽核报告应当包括被稽核公司的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控制的得失、问题和建议,并督促被稽核公司改进内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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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基金运作,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控大纲指导意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并报告督察长。
监察稽核工作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内部管理与基金运作、公司固有资金使用、公司各项制度、操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基金效益的准确性、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进行监察稽核。
第三条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在各相关部门自我监察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与各部门保持着超然独立的关系。
第四条监察稽核人员行使职权,应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和保护。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设督察长,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全权负责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应独立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如发现管理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配备若干名专职的监察稽核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部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任命。
第七条监察稽核人员应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通晓法律、熟悉基金业务及财经管理知识,并具备相应技能。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
第八条监察稽核人员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监察稽核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具备超然的独立性,监察稽核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应当回避。
监察稽核各业务部门时,被查部门及相关部门应给予充分的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刁难。
第三章监察稽核的原则第九条监察稽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监察稽核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和执法的严肃性,不受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限制;(二)监察稽核工作应当保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尺度;(三)监察稽核部门只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但可进一步了解反馈情况;(四)监察稽核人员应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工作;(五)监察稽核部门有责任、有权力督促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及时、妥善地解决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监察稽核的职责第十条监察稽核部的职责是通过纠错防弊,堵塞漏洞,促使:(一)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二)公司的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及其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三)公司的各项制度、计划、操作规程能有效地得到执行;(四)公司的各项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业务记录真实、准确;(五)公司的固有资金和公司所管理的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得到有效地使用,公司和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监察稽核部的职责还包括:(六)持续检查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程序的设立和实施;(七)检查、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向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稽核报告和改进意见;(八)监督公司及公司员工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况;(九)对公司员工遵守公司内部道德规范、行为守则等情况进行监督;(十)组织实施对基金经理、财务人员的离任审查,并对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评价;(十一)完成董事会、总经理、督察长交办或授权的其他监察稽核事项。
第五章监察稽核权限第十一条监察稽核人员在开展内部监察稽核事项时具有下列权限:(一)向集中管理公司文件的部门索要公司全部的内控制度文件;(二)向被稽核部门索取该部门内部制定的工作规则和操作流程;(三)要求被稽核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四)查阅基金经理投资指令、基金经理投资审批报告、交易记录、基金清算及估值等资料;(五)穿越公司为控制风险和实施保密制度而设计的有形区隔和无形区隔;(六)要求各业务部门提供有关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提供报表、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资料。
经总经理同意,参加公司研究、投资以及其他业务例会;(七)在监察公司员工遵守职业守则、保密制度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八)对被稽核部门或个人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提请被查对象注意,在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有权予以制止。
如发现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督察长和总经理报告;(九)在监察稽核事项中发现问题后,对导致问题发生的责任人和对拒绝提供证据、隐瞒或毁灭证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经公司督察长和总经理同意可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监察稽核的方法和程序第十二条监察稽核方式可根据监察稽核项目要求的不同采用资料审阅法、问题查询核实法、监听监视记录抽查法、现场观察法、人员询问法和综合分析法。
第十三条监察稽核可根据被监察稽核项目与部门内容和特点的不同采用定期常规检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监察稽核工作程序分成四个阶段:准备阶段、执行阶段、报告阶段、追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按照监察项目确定监察内容和监察人员,同时掌握被监察部门的基本情况,搜集有关资料,拟定监察稽核方案。
(二)执行阶段。
根据监察方案确定的监察内容重点、范围及监察方式,采用适当的技术方式,检查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协议)、会计资料、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实物等。
在执行过程中,监察人员必须做好详细的监察记录,必要时应复制有关资料或索取证明。
经过取证、分析和评价后编制监察工作底稿,为撰写监察稽核报告做准备。
(三)报告阶段。
撰写监察稽核报告,对被监察部门或个人做出客观、公正的鉴证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监察稽核报告成文前应与被监察部门或个人见面并听取意见,成文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交被监察部门执行。
被监察部门或个人对监察报告所列情节和问题、所作结论和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于接到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监察稽核部提交书面材料加以陈述或要求复核。
复核后意见仍不一致的,监察稽核部应本着超然独立的工作原则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未提出异议的,监察稽核报告和结论即为有效。
监察稽核报告的主要内容:1、监察稽核的根据、目的、范围和方法;2、监察稽核的对象和时间;3、监察稽核查出的主要问题;4、处理问题的法规依据;5、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监察稽核报告的基本要求:1、条理清晰,文字简练,事实清楚,结论、表彰、处罚、整改意见明确;2、监察员和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签字;3、附调查取证资料。
(四)追踪阶段。
对监察报告做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每年年初监察稽核部制定当年的监察稽核年度工作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备案。
每年年末做出年度监察稽核工作总结,对公司全年监察稽核工作结果给出正确评价,找出监察稽核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监察稽核部的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归档监察稽核报告,建立监察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内部审查或审计,发挥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在公司风险管理与业务开拓中的作用。
第七章监察稽核的范围第一节上市公司研究第十八条上市公司研究的监察工作程序(一)对投资管理部公司股票库维护及更新、涉及上市公司研究的各类研究报告,包括调研计划、调研快讯、上市公司调研简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及公司行业跟踪研究等报告进行检查。
(二)在投资管理部每月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上市公司研究工作是否存在内幕信息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内幕信息界定范围,将研究报告要点与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对照分析,核查是否存在内幕信息。
(三)对部门及其员工日常遵规守法情况,出具投资管理部监察报告,包括上市公司研究工作是否存在内幕信息、知悉基金投资信息或者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员工有否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信息有关证券、以及有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察报告及时反馈给研究主管签署意见及其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的范围我国《证券法》将内幕信息的范围划定为:(一)《证券法》第60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具体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长或者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六)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我国《证券法》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尚未公开”。
二是“对证券市场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即价格敏感。
第二节基金投资管理监察第二十条基金投资管理的监察工作程序(一)对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小组各类投资文档、投资指令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基金契约的遵守等情况进行检查,投资文档包括投资决议、投资研究、投资总结与计划报告及公司行业跟踪研究等报告。
(二)在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小组每月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日常基金投资工作是否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基金投资进行每日交易监察记录,定期、不定期进行基金投资的专项监察,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改进。
(四)对部门及其员工日常遵规守法情况,出具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小组监察报告,包括:1、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限制以及基金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基金契约的规定;2、各种投资文档有否存在内幕信息;3、有否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4、有否利用联合操纵、虚买虚卖、自买自卖等手段操纵证券交易价格;5、有否与他人串通、合谋买入或者卖出有关证券;6、有否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7、有否运用基金资产配合公司的发起人、所管理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8、有否故意维持或抬高公司发起人、所管理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9、知悉基金投资信息或者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员工有否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信息有关证券;10、有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