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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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实施方案为持续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以“增资扩产”撬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设具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质量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瑞安样板,现就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总体目标以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产”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统筹资源、强化服务,激发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

进一步发挥优质项目对制造业的引领作用,实现规模效益倍增、产业竞争力提升、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每年加快推进一批在建的“增资扩产”项目,形成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的良好投资环境、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

2023年到2023年,实施“增资扩产”项目120个,总投资超200亿元;规上工业企业突破1400家;制造业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18%。

二、二、主要原则(一)坚持产业结构优化。

聚焦打造“321”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对接先进制造业需求和发展方向,加大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投资支持力度,推动投资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调整同向发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制造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高质量、高效率的投资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质量效益优先。

鼓励支持用于改善产品结构、优化生产方式、促进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等方面的技改投资和软件投资。

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实现企业智能和节能双联动、用工和能耗双下降、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率双提升,为工业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打好基础。

(三)坚持服务环境优质。

将“增资扩产”工业企业(项目)纳入全市助企服务范围,完善挂钩联系和领办、协调、跟踪全过程服务机制,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服务,帮助工业企业(项目)解难题破堵点,加快扩大生产能力。

三、工作重点(一)做大一个“基本盘”。

鼓励引导新登市场主体优先登记为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小微企业质量效益。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审批原则(⼀)对已完成原经国务院批准规划⾯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规划⽤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地管理与规划管理⼯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或少占⽤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的,要依法办理农⽤地转⽤和⼟地征⽤相关⼿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作与⽣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2、年⼯业产值40亿元/平⽅公⾥以上;3、年税收收⼊达到10亿元;4、年出⼝额达到5亿美元;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审批程序(⼀)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提出扩建申请。

(⼆)由国务院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报告会签国⼟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件、资料(⼀)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国家级开发区⼟地利⽤规划和城市规划与⼯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地⾯积与⽐例、开发区批准⽂件和⽂本、说明书、图纸等。

(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地的证明⽂件。

(省级国⼟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件。

(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五)经国务院批准或省级⼈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边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云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24日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充分发挥我省重点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在改革创新、开放合作、集群集约、绿色低碳、数字智慧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产业园区整体提升,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强支撑,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坚持集群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方向,聚焦产业升级、机制创新、服务优化,将园区打造成为全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全省经济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园区工业总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明显改善,工业总产值在全省占比较“十三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亩均营业收入、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全国同类园区平均水平,培育打造营业收入5000亿元以上园区2个、2000亿元以上园区5个。

二、促进园区集群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发展(一)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园区发展规划。

围绕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并结合区域发展战略,编制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形成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区域协同、错位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园区布局优化整合。

稳妥推进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空间小、综合成本高、小散弱的园区逐步退出,有关用地、能耗指标等要素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园区转移,推动并园扩容增能。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2•【字号】昆政办〔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构建昆明市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创新型产业发展,进一步保障实体经济空间、集约利用国土空间和优化产业要素配置,结合昆明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昆明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用地类别代码为M0)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内涵及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高新区、经开区辖区范围,和空港经济区管理范围内的创新型产业用地。

创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无污染生产性服务业及有关配套服务项目的工业用地。

其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是指为满足职住平衡、新型产业配套等需求,修建的食堂、小型商业、集体宿舍及员工倒班房等作为配套服务功能的用房。

(二)用地分类按本意见供地的项目,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在国土空间一级“10工矿用地”类、二级“1001工业用地”类下,增设三级类“100100创新型产业用地(M0)”。

二、加强规划引导(三)规划布局管控在引进创新型产业项目时,应结合昆明市产业功能分区和布局结构,引导创新型产业空间合理分布,应聚焦于现状存量工业用地的更新利用,鼓励盘活存量,集中成片开发、集聚化发展和集约节约用地。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与发展。

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每年从财政预算的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针对纳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计划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资金配套支持。

经开区引导实施的其它创新项目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由相应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实施的科技项目。

第二章配套的范围、条件和标准第四条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原则上由经开区推荐申报,并在所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中作为项目实施的监管单位。

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未明确项目监管单位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必须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重点,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经开区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示范作用。

第六条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以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重点,注重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基础研究项目和软课题研究项目不予配套。

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中原则上要有明确的经济指标要求。

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为主要内容的项目除外。

第七条以同一技术方案及其相关技术特征的不同组合或配比申报立项的多个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只配套其中一个。

第八条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经开区内登记注册和纳税。

仅国税或地税关系在经开区的企业或单位,将视其在经开区的税收贡献,酌情予以考虑。

(二)具备一定的科技基础条件和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研发人员队伍稳定,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鼓励办法(试行)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鼓励办法(试行)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鼓励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鼓励办法(试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意见》,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市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聚集发展、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系指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纳税的、经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以服务合同的形式承接发包方企业应用软件设计与开发,应用软件系统集成、测试与维护,本地化、以及应用系统的数据服务等以软件业务为主的独立法人。

其业务范围如下:(一)软件研发及服务。

包括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的研发,客户定制软件的研发,软件技术服务等。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

包括集成电路设计,系统集成,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测试平台等。

(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包括信息系统操作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服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等。

(四)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数据库服务,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企业业务运作数据库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等。

(五)其它软件服务外包领域。

第二条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软件服务外包企业,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鼓励政策。

(一)企业已经获得以下认证的其中一项: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集成(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软件企业认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1•【字号】昆政办[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1〕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我市企业上市积极性,加快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促进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成为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和骨干力量,推动昆明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实施办法适用注册地在昆明市辖区内的拟上市企业。

拟上市企业分为:上市后备、改制、辅导期及申报上市四类企业。

上市后备企业: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稳定发展,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强,成长性良好;工商、税务、环保等审批手续齐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按时、依法、足额纳税,在地区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公司治理较为规范;基本符合上市条件,且有初步上市计划的企业。

改制企业:是指上市条件基本成熟,正进行股改,并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了股票发行上市前规范运作协议的企业。

辅导期企业:是指已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了股票发行上市前规范运作协议,并在云南证监局接受辅导的企业。

申报上市企业:是指已通过云南证监局辅导验收,处于编制发行上市申报材料或等待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阶段的企业。

拟上市企业采取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推荐,企业申报,市上市办确认的办法产生。

第二章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及目标第二条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的原则,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扶持奖励政策的激励促进效应,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募集发展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昆明供电局:《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9日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昆明市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持续推动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助力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目标以打造西部领先用电营商环境和政企协同“获得电力”示范标杆为目标,聚焦解决产业园区用电问题,深化政企信息共享,构建用电新模式,打造安全可靠、绿色低碳、高效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不断提升用户用电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措施(一)打造节能增效标杆1. 提供专项服务推动企业节能增效。

为企业提供需求侧响应、容改需、能效诊断、合同能源管理等综合能源服务。

根据需要建设低碳节能示范区,推动充电桩、光伏、储能等设施入园建设。

供电部门在受理产业园区工商业用户用电报装时,同步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实现多种用能需求与用电需求同步获取、同步服务、同步落地。

打造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供电局)2. 推广电能替代,实现节能低碳。

在产业园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评估电能替代应用,鼓励企业应用热泵、电气厨房、冰蓄冷空调等,在生产制造领域推广电锅炉、电窑炉、自动引导运输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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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23
为方便驻区有关企业单位组织申报2010年度增资扩产项目,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引进资金增资扩产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
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登记注册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且项目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的企业单位;
(二)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区内原有企业实收资本当年增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或本年增资扩股资金中市外资金已达到原实收资本一倍以上的;
2、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技术改造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且项目通过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准或备案的;
3、企业为延展产业配套链引进市外战略合作伙伴进区投资建厂或合作建厂,所引进的投资项目按投资协议和备案证规定的期限已到位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申报项目所需要的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增资扩股项目确认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2010年增资前、后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2010年企业增资后的一期财务报表;
6、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批文;
7、项目截止到2010年10月底前已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各期);如单纯通过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还需提交设备采购清单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材料的装订
书面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按照申请报告、申报材料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同时报送录有完整信息的“申请报告”电子文档。

四、申报项目审查
(一)经济发展局将对申报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凡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本身不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或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含附件)不完整不准确(含电子文档),或出具的公证性材料不符合资质要求,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含印章、签名不全),或申报程序有误等的项目,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或追回已发放奖励资金,并且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任何项目申报。

五、论证立项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立项评估论证,并根据部门评估意见,提出企业享受政策或资金奖励的意见,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批准实施。

六、申报时间与地点
(一)2010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受理
(二)项目申报受理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504室
联系人:曹良齐、吴飞虎
电话:7275002、7272758 传真:7272778
增资扩股项目确认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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