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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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委员会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制度一、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医务的科技行为,患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制意识和医德观念,特成立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医院伦理委员会)。

第二条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医学国际组织理事会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文献为指导原则,并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及道德规范的约束。

医院伦理委员会人员为7人;委员会的成员须专业化,在民族、文化、经历等方面各不相同。

委员会的组成有从事非医药相关专业的工作者、法律专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应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其他因素(一般是药、器械厂商)、(患者)的影响。

医院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意书是保障患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本院未进行科研,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重点是放在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上。

第六条医院伦理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制度和审批工作程序。

(一)首先,科室和个人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卫生制药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的批件;技术质量检查或药品检查报告;该药品、技术、方法临床前和临床有关资料的概述,知情同意书样本,技术方案,病例报告表。

(二)医院伦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定期召开会议,审阅讨论。

每次会议参会人数不应少于总人数的2/3。

对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专家出席会议,但非委员专家不投票。

(三)在审议后,主任委员签发书面意见,并附上出席会议人员的名单、其专业情况及签名。

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Ⅰ.同意。

Ⅱ.作必要修改后同意。

Ⅲ.不同意。

Ⅳ.终止或暂停先前批准的技术。

第五条医院伦理委员会对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查,主要是看否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等伦理道德标准。

其内容是主要包括:(一)新技术、新项目开展人员的资格、经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充分时间。

参加审议中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目的是为了保证患者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接受本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并使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不致于因为设计不当和技术条件而失败。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医学伦理委员会是医疗机构内部的专业性委员会,旨在保障医疗机构内部医学伦理问题的研究、评估和解决。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组织架构、成员选举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其工作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组织架构1. 委员会主席:由医院院长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监督和指导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

2. 委员:由院内各科室推荐专业人士担任,具有高度的医学伦理素养和专业知识。

3. 秘书:由医院聘请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并记录会议纪要。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并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的医学伦理规章制度,并及时修订更新。

2. 对涉及到患者权益、生命尊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评估与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开展对医疗机构内部医学伦理问题的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医院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4. 对医疗机构内部涉及到患者权益、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

5. 对医疗机构内部涉及到伦理问题的科学研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成员选举1. 委员会主席由医院院长任命,任期为3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2. 委员由各科室推荐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为3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3. 秘书由医院聘请专业人士担任,由委员会主席提名并经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五、工作流程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主席召集。

若遇到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召开特别会议时,应当及时召集。

2. 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讨论和审查医学伦理问题;评估和审查涉及到患者权益、生命尊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研究和提出医学伦理建议等。

3.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对于涉及到患者权益、生命尊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报告医院领导审核批准。

4. 委员会成员应当保守会议内容的机密性,不得向外界泄露。

六、工作效能1.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高度的医学伦理素养和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医院医学伦理委 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医学伦理委 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医学伦理委员会逐渐成为医院重要的组织机构之一。

其作为医院内部自治的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医疗行为的伦理合规性,维护医院医学伦理的道德标准。

本文旨在规范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其有效运作。

二、组织结构1. 主任委员医学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高层领导任命。

主任委员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代表委员会与医院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2. 委员医学伦理委员会由一批医院内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医疗、护理、药学等专业领域的从业人员。

委员的任职期限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委员应具备中立、公正、高道德修养和专业素养。

3. 秘书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主任委员任命并报医院领导批准。

秘书负责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记录会议纪要、收集与医学伦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献,提供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指导等。

三、职责和权力1. 伦理政策制定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的医学伦理政策,确保医疗行为符合道德和伦理要求,保障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医疗质量的提升。

2. 伦理审查和指导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对医院内涉及伦理问题的医疗实践、研究项目等进行审查和指导,确保其符合伦理要求,并提供伦理决策的咨询和指导。

3. 紧急医学伦理决策医学伦理委员会在紧急情况下,如病患意识丧失或无法表达意愿时,可代替患者和家属作出紧急医学伦理决策,确保患者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4. 教育培训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组织开展医学伦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伦理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增强医务人员的伦理意识。

四、工作程序1. 会议制度医学伦理委员会应按照一定的周期召开会议,评估和审查相关的伦理问题。

会议的召集人为主任委员,由秘书协助组织。

2. 伦理审核流程医学伦理委员会接收医院内部涉及伦理问题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查。

审核流程包括申请提交、初步审核、专家评审、决策等环节。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学伦理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科室及相关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学伦理委员会是我院推动临床医学伦理工作,保护患者权益的特地机构。

第四条医学伦理委员会承当以下职责:1.研究和订立医院医学伦理相关政策、制度;2.监督医学伦理工作的开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3.组织开展医学伦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伦理素养;4.帮助处理医学伦理纠纷,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5.开展医学伦理研究,推动医学伦理学科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立委员会一级和专业委员会二级。

第六条委员会一级由院长担负主任委员,组长、副组长、委员若干人构成,分别负责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专业组织、纪律监督、宣传推广等。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担负组长、副组长及委员,负责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某个特定领域的工作,如人体试验、临床研究、生命倫理等。

第八条委员会一级、专业委员会由院方依照程序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医学伦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例会,及时研究各类医学伦理问题,并订立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十条医学伦理委员会就本院进行的人体试验、临床研究项目,及涉及伦理法规和伦理准则的其他重点事项,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维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严格保密医疗和伦理审查的相关文件和信息。

第十二条医学伦理委员会如接到患者或其家属投诉,应即时成立调查组调审核实,并及时向患者或其家属予以回复,并依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矫正和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医学伦理委员会应不定期开展医学伦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伦理素养,提示医务人员遵守医学伦理准则,保护患者权益。

第四章伦理审查第十四条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委托研究项目的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附上认真的研究计划、患者知情同意书等料子,进行伦理审查。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程序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程序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程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保障医疗行为的伦理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内部独立的特地机构,负责审核和监督医院的医学伦理问题,确保医疗服务符合医学伦理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章构成与职责第三条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任命的医学、法学、伦理学等相关专业人士构成,包含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四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包含:1.审核医院开展的科研项目、临床试验和医学教育活动的伦理合规性,确保患者和科研人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审查医院医学伦理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订立工作,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处理医院内部医学伦理纠纷,妥当处理患者投诉和看法,维护医患关系和谐稳定。

4.对医疗事故和医生违反医学伦理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5.开展医学伦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伦理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五条委员会每年召开定期会议不少于四次,由主任委员依据工作需要召集。

1. 会议应提前7天通知各委员,并附上会议议程。

2. 委员会会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出席委员需带齐相关料子。

3.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依照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六条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1. 科研项目和临床试验审核程序:(1)科研项目和临床试验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料子;(2)委员会对申请料子进行评估和审查,提出看法和建议;(3)委员会就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答疑;(4)委员会对申请进行投票表决,决议是否通过。

2. 规章制度修订和订立程序:(1)医院部门提交修订或订立并需要委员会审查的规章制度;(2)委员会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审查,提出看法和建议;(3)委员会讨论并表决,决议是否通过修订或订立。

3. 医学伦理纠纷处理程序:(1)患者及相关人员向委员会提交医学伦理纠纷申请书及相关料子;(2)委员会对申请料子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派员进行调查取证;(3)委员会组织相关方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委员会对医学伦理纠纷作出处理决议,并及时通知各方。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医院内设机构,负责医学伦理相关工作,以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伦理合理性和合规性。

为确保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临床医学专家、医学伦理专家、护理及药学和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2. 医学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3.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工作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医学伦理的有关规定。

2.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尊重患者权利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3.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积极倡导和推动医学伦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和完善医院医学伦理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

2. 负责医学伦理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学伦理素养。

3. 开展医学伦理审查,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伦理合理性和合规性。

4. 监督和评价医学伦理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5. 处理医学伦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6. 开展医学伦理研究和交流。

四、工作程序1. 医学伦理审查:办公室收到医学伦理审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受试者权益保障等。

2. 医学伦理培训:办公室负责组织医学伦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学伦理素养。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学伦理基本原则、法律法规、伦理审查流程等。

3. 医学伦理咨询:办公室提供医学伦理咨询服务,解答医务人员在医学伦理方面的问题。

4. 医学伦理宣传:办公室负责医学伦理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医学伦理的认识和重视。

五、工作人员职责1. 办公室主任:负责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医学伦理相关工作。

2. 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办公室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医学伦理审查、培训、咨询和宣传等工作。

六、工作保障1.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有一定比例的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医学伦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标准版)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标准版)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不定期组织举办医学伦理学讲座,提高医务人员医学伦理修养。

2.在医学伦理学原则指导下,提出有关医学伦理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服务,推进医院医学伦理的建设和发展。

3.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委员查阅医务科、临床科室关于器官移植手术、生殖技术应用、遗传咨询服务及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等涉及医学伦理决策的医疗活动的申报、讨论、实施等记录,给予医学伦理指导、评价。

必要时,在此类工作开展前,由医务科将申报提交委员会讨论并给予明确评价,以指导该工作的开展实施。

4.按照医院伦理道德规范要求对医德医风的状况加以监督检查,在季度例会中对检查结果、改正措施意见汇总后,以适当的形式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和医德水平进行评价、指导。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学伦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医学伦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临时工作会议。

3、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参与试验的申办者、研究者的影响。

4、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在时,可委托副主任代行职权,每次会议参会人数不应少于总人数的2/3。

对申报方案的审查意见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会成员专家出席会议,但非委员会成员专家不参加投票。

5、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对会议评议、申请内容、研究参与者的信息及相关事宜均应负有保密责任。

6、材料提交后,办公室进行初审,并确定评审委员名单,所评审的项目与委员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回避。

7、对申报方案审议后由委员会主任签发书面意见,并附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从事专业情况及签名。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结论分四种情况:Ⅰ.同意。

Ⅱ.作必要修改后同意。

Ⅲ.不同意。

Ⅳ.终止或暂停先前批准的试验。

8、组织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各委员的医学伦理学素养,并加强本领域交流。

9、医学伦理委员会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书面记录。

申报审核资料及记录应保存到试验结束后5年。

10、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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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委员会
主任:胡志雄(院长)
副主任:周庆营(副院长)胡海洲(副院长)
委员:刁世擎、黄汉源、古文红、曾学文、曾海坤、魏思林
制度及职责:
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是一独立的群众组织,以规范医务科技行为,保护受试者、研究者及应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制意识和医德观念为主要任务。

二、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医学国际组织理事会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文献为指导原则,并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及道德规范的约束。

三、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由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6人。

四、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涉及人体的药品临床试验、医疗新技术、新仪器设备、器官移植、医疗辅助生育、安乐死、克隆技术与基因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医务科技行为的项目,是否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要求。

(二)审核临床科研、教学医疗或其成果的医学伦理道德问题。

(三)定期审查和监视上述项目的医务科技行为,审查上述情况条件下所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

(四)通知没有预见的安全问题,并监督缺陷的整改。

(五)进行有关医德国际原则、政策法规、道德规范的咨询,组织专题培训班或研讨会。

五、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应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参与试验的申办者、研究者的影响。

医伦会和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的主要措施。

六、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审批工作程序
(一)首先,申请者向医伦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申请报告;主管部门的有关的批件;技术质量检查或药品检查报告;临床前和临床有关资料,知情同意书样本,试验研究/治疗方案等。

(二)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定期召开会议,审阅讨论。

每次会议参会人数不应少于总人数的2/3。

对申报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专家出席会议,但非委员专家不参加投票。

(三)审议后,主任委员签发书面意见,并附上出席会议人员的名单、其专业情况及签名。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
1、同意。

2、作必要修改后同意。

3、不同意。

4、终止或暂停先前批准的试验。

七、医学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方案的审查,主要是看是否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等伦理道德标准。

其内容主要包括:(一)研究人员的资历、能力,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二)试验/治疗方案是否适当。

受试对象的选择是否合理,并且使受试者在试验中可能获得的治疗利益大于承受的风险。

方案中应事先确定在什么条件下必须终止试验,以保护受试者不受严重损害。

试验设计前应充分掌握情报资料;了解药物、技术、仪器、设备等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力求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

(三)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和向受试者或其家属或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

(四)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如何给以治疗或补偿以及相应的保险措施。

(五)临床试验的最后结果要对病人有利。

试验全过程,自始至终要充分考虑受试者获得的利益应大于承受的风险。

(六)对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可接受。

(七)审查受试者所承受风险的程度。

八、任何受试者在参加试验前必须获得知情同意书,经仔细阅读、充分考虑后做出自愿参加试验的决定,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九、医论会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书面纪录。

记录保存及申报审核资料应保存到试验结束后5年。

十、本条例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华明鑫医院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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