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2•【字号】鲁政办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一)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绿色发展。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构建“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实施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绿色发展目标和政策。
强化“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快形成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连通性和完整性。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两新一重”设施合理布局,建立城市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与城市人口流动挂钩机制。
发挥济南、青岛两市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分别覆盖2000万人口的“1小时交通圈”。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问题。
支持青岛市开展国家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济政办字〔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农村自建房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确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乡村建设工程有关政策法规,以制止违法违章建设、防范建设安全事故、规范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为目标,按照“堵疏结合、建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规划引导,规范建设审批,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安全监管,遏制违法行为,实现农村建房管理规范有序,有效改善村居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立即制止农村自建房私搭乱建行为。
一是坚决遏制农村自建房违法行为,对全市农村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居)个人私自建设项目一律停工,全面检查相关证件及手续,手续不齐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复工。
二是结合“拆违拆临”工作,对严重违法违章以及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村民自建房,予以限期拆除。
三是对顶风实施违法建设和加建的,一律依法拆除,确保违章加建“零”增长。
(二)严格执行农村自建房安置补偿标准。
一是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安置房屋面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
二是依法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进行补偿。
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无合法房产证的,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三)严格规范农村自建房建设审批。
农村自建房建设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的规定履行建设审批手续。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512fb7f2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42.png)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指中心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但仍保有其建设用地和建筑物、居住环境未作改善,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及经营体制的聚居区,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功能区、城市综合体与重点工程、铁路、轨道交通及主要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带动作用,规划为先、整合为主,统筹兼顾、科学有序地推动城中村改造,实现由单纯改造城中村向提高城市化水平转变,由单纯村(居)分散改造向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转变,由单纯村(居)民安置向建设综合性社区转变,由单纯房地产开发向统筹城市功能和产业发展转变,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工作目标。
通过规划引导和整合改造,切实改善群众居住与生活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实现“农民转居民、村庄转社区、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混合经济”四个转变,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中心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基本消除中心城“二元化”现象。
二、基本原则和改造主体3.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组织,政府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统筹作用,把握好城中村改造的方向,综合运用政策、规划、计划等多种调控手段,采用多种建设方式,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确保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需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5〕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包括畜产品、食用林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工作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消除监管空白,严格公正执法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任务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市与县(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执法监察和技术支撑等方面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涉农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经过持续努力,建成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支撑有力、监管能力与工作需要相适应、全面覆盖的市、县(市)区、涉农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工作重点(一)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监管的原则,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合理划分监管事权,落实各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农产品监管水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1•【字号】济政办字〔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1日济南市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为从根本上解决水体黑臭问题,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作战方案。
一、工作目标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在2018年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确保长治久清;济阳区、章丘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2019年年底前,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平阴县、商河县2019年年底前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70%。
2020年年底前,全市各区县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1.全面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各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下同)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全面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编制黑臭水体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不得漏报、瞒报排查情况。
2019年3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工作。
(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2.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济政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全市土地整治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土地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市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土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同时,建设用地粗放和浪费问题也较为严重,部分地区存在农村居民点散乱、空心村较多、土地利用率较低等问题。
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挖潜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可以有效缓解当前土地供需矛盾,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通过村庄集中整治,推动农民居住向城镇和社区集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改善农村居住条件;通过农田整理,建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旱能浇、涝能排、集中连片、稳产增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全面开展土地整治,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将土地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合理安排,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土地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以人为本。
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坚决杜绝强拆和片面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等倾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济政办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力度,累计建成“一区六园”和一批其他农业园区,已进入转型升级发展新阶段。
建设现代农业综合体是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水平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经营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农、林、牧结合为导向,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大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服务链、优化利益链,努力将现代农业综合体建成农业产业新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区、农业经营服务区、农业生态涵养区和农村改革创新区,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建设目标。
在完善提升“一区六园”的同时,扶持基础条件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现代农业园区、特色示范基地、品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美丽乡村,通过提升改造,融合建设发展一批可为居民提供安全农产品、休闲采摘、观光娱乐、劳作体验、科普教育、文化传承等服务需求,实现种、养、加、吃、住、行、游、购、娱、教、研、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综合体。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
各级建立完善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组织推进机制,落实牵头部门,配套扶持政策,科学规划布局,强化舆论宣传,改进服务方式,创造优良制度空间和发展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鲁政办发[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的迫切需要(一)充分认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护环境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在一些地方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未进行,各类开发区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大部分未开展;少数地区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导致有些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规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入生产;少数企业的建设项目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投入生产;有的环保部门审批把关不严,执法监管不到位。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作为防止新增污染的重要关口,作为市场准入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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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农村
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08]59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8.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二OO八年十二月二
十二日)
为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改善农村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0号),现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但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全面加强农村环境工作。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改善民生、统筹城乡,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
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转变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重点突破。
坚持统筹规划,把农村环境保护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
同时,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等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2.防治结合,源头控制。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要求,加大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恢复力度,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防止生态破坏。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综合考虑不同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差异,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实现区域整体推进。
4.依靠科技,创新机制。
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
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理念,优化整合资源,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全面落实政府在保护农村环境工作中的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三)总体目标。
1.近期目标。
到2010年,全市农村的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环境监管
能力得到加强,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具体是:村镇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率达到95%;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20%和25%;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80%,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面积达到7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大幅提高;30%以上的行政村主要街道实现硬化、绿化和亮化,适宜地区25%以上的农户用上沼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村镇平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大幅提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三区一线”(即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已破坏的山体基本修复,露天矿山开采实现损治动态平衡;平原地区禁止实心粘土砖(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