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处理准则
记账实操-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1121 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当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照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
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1. 应收票据录入及存档:规定应收票据的录入流程和存档管理,要求将所有应收票据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包括票据的来源、金额、到期日等信息。
2. 应收票据的审核:规定应收票据的审核程序和责任,要求进
行严格的审核,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出现假票或非法
票据的情况。
3. 应收票据的核销和调整:规定应收票据核销的流程和方式,
包括票据到期后的处理、无法收回等情况的处理方式,规定对票据
的调整需经过核准。
4. 应收票据的催收:规定应收票据催收的流程和方法,包括书
面催款通知的发送、方式催收的操作等,要求催收工作要及时和有
力度,确保尽快收回应收票据的款项。
5. 应收票据的统计和报告:规定应收票据的统计方式和报告要求,包括对应收票据的分类、金额的分析等,要求定期汇总和报告应收票据的情况。
6. 应收票据管理的责任分工: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在应收票据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落实,避免责任不明造成的管理漏洞。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内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完善。
通过有效的制度管理,可以提高应收票据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减少相关风险。
企业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企业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融资渠道畅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风险管理是资本运作的核心,本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风险控制的原则,对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2. 安全性原则: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应当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因管理不善、遗失、盗窃等原因导致资金流失。
3. 稽核原则:本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应贯彻稽核原则,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优先保障原则: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保障应优先于其他应收款项。
四、管理责任1. 本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调整并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并进行完善制度的监督与检查。
2. 本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及核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确保账务的正确性及稳健性。
3.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流程的监督,对流程中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五、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流程1. 发货预付:客户在订货时,须按照销售合同金额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本企业负责资金的收取及账务处理。
2. 货物出库:客户付清预付款后,本企业安排出库及交货,并出具销售发票。
3. 应收账款核对:财务部门核对销售发票及客户付款情况,确保应收账款的准确性。
4. 应收账款账龄管理:根据客户的付款情况,对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根据期限追踪管理,并对超期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
5. 应收票据管理:本企业对收到的应收票据予以立账,不得赊销或借支,对逾期未收到回款的应收票据,应从票面金额向出票人追收罚金或利息。
6. 应收账款资金管理:财务部门应控制资金的使用,确保应收账款的回款及资金的安全。
7.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清理: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进行清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法、透明。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处理准则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处理准则各营业部门应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的规定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形),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
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机会性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30日内收款,惟不锈钢及特殊钢因限于同业习惯,应于55天内收款。
如超过上列期限者,总管理处即依查得资料,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告各营业部门主管核阅以督促加强催收。
如超过60天尚未收回其金额在5万元以上者,营业部门应即填列应收账款未收报告表送总管理处参考办理。
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得依其规定。
第四条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4、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越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间越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纪录情形(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6、支票上文字有否涂改、涂销或变造。
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章,如有背书人时应同时盖章。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处理准则电子文件编码GLZD097页码3-2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期日是否超过第6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户支票(或客票)的信用。
第五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6日内办理。
第六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到期日”与“兑现日”的计算如下:1、本埠支票到期日当日兑现。
2、近郊到期日2日内兑现。
应收票据融资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融资账务处理应收票据融资的账务处理涉及多个步骤,具体如下:1.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如果企业收到的是带息应收票据,那么在会计期末(通常是月末)时,需要按照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
此时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当商业汇票到期并收回款项时,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如果汇票是带息的,那么在到期收回时,还需要按照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票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差额部分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4.如果企业选择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那么此时的会计处理为: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如有差额,则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如果企业选择将应收票据贴现,那么此时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贴现息),贷记“应收票据”(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不附追索权,到期无需处理)或“短期借款”(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附追索权)。
当承兑人用银行存款支付票据款时,应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
若因承兑人拒付或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导致贴现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那么贴现企业应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支付票据款,此时的会计处理为: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
此外,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还需要考虑到票据的信用等级。
企业会计准则应收票据

企业会计准则应收票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在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或借出资金等活动中,所取得的,但尚未收到款项的票据或债权。
应收票据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种重要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收回性,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收票据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应收票据的相关内容。
一、应收票据的确认企业在取得应收票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票据的相关内容,包括票据的金额、期限、付款人等信息,并在经过核实确认无误后,将其列为应收票据。
企业应当根据票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保管,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应收票据的确认是建立在确认对方有履行能力的基础上的,如果对方无法履行,则应进行计提坏账准备,以确保企业的账面价值能够客观反映实际价值。
企业在对应收票据进行计量时,应根据票据的实际金额计量,并按照票据的到期日计提相应的利息费用。
如果票据到期后仍未收回,企业应按照票据尚未收回金额确认为坏账准备,并将其计入损益。
应收票据的计量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有关原则和方法,确保计量的公允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计量不当而导致的财务报表失真的情况。
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票据进行充分披露。
具体包括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应收票据的期初余额、本期新增的应收票据、本期收回的应收票据等信息。
企业还应对应收票据进行详细的分类披露,例如按照账龄、币种等进行分类,以便用户了解企业应收票据的结构和变动情况,从而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应收票据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监管和保护,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健康稳定发展。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应收票据及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应收票据及应收帐款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应收款项安全、及时和有效地收回,防止损失和其它经济风险的发生,提高公司财务运营水平和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具有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管理需求的部门和员工。
三、管理职责1.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领导要高度重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宏观和详细的监督和管理。
2.财务部门负责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应收款项的及时收回和结算。
3.销售部门负责相关合同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以及保证合同履行和销售收入的实现。
4.业务受理部门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信用额度和授信政策进行客户及其授信申请的审批管理。
5.财务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进行抽查和审核,确保管理工作规范和合规。
四、管理流程及要求1.应收票据管理流程(1)公司应当针对每一个账户,分别开立应收票据账户,规定该账户仅限于收回该客户持有的应收票据。
(2)出票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客户进行申请,且经客户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始可出票。
(3)公司必须制定较为严格的收票程序,包括对票据的验收,包含票据期限、金额、签署的合法性等方面的检查,必要时还要进行客户的催收等工作。
(4)公司必须将收到的应收票据,按照期限和币种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保证能够及时收回票据款项。
2.应收账款管理流程(1)公司依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在销售债权产生的同时录入客户的账款管理系统,确保此后的开票、催收、结算等工作都能够准确、有效地完成。
(2)公司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授信政策,并对不同的客户设置相应不同的收款周期,经过授信申请、审批和控制程序之后,进入正式的计入账款的程序。
(3)公司应该实施详实、完整、及时的账款管理工作,在收发货物时核对发票,确保销售的数量、品种、单价与发票上的一致,并按照规定的账期和价格收回应收账款。
(4)对应于逾期未收回款项的账款,公司应投资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加强催收工作。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处理准则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处理准则一、应收票据的定义与分类1.1 定义应收票据是指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建立的信用买卖关系所形成的权利凭证,它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数额款项的凭证。
1.2 分类根据票据形成原因、性质和付款方式的不同,应收票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以交换资产形式支持的票据:由企业与客户进行交易,以货币交换实物或服务的形式,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
2.以信用销售形式形成的票据:由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与客户建立起的信用买卖关系。
3.其他形式的票据:包括滞期对冲交易后形成的票据、银行贴现票据等。
二、应收票据的认定与计量2.1 认定条件应收票据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应收票据的合同或法律文件作为依据。
2.存在确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3.存在可实现的收入。
2.2 计量方法根据应收票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量:1.按票面金额计量:将应收票据按照票面金额计入账簿。
2.按折现金额计量:对应收票据进行兑现或贴现操作后,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账簿。
3.按公允值计量:根据市场价格和风险因素,按公允值计量应收票据。
三、应收账款的确认与衡量3.1 确认条件应收账款的确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应收账款的合同或法律文件作为依据。
2.存在确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3.存在可预期的经济利益,包括货币收益、资本回报和服务提供等。
3.2 衡量方法根据应收账款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衡量:1.按实际发生金额计量: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账簿。
2.按应收账款的公允值计量:根据市场价格和风险因素,按公允值计量应收账款。
四、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处理4.1 应收票据的处理方法应收票据的处理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1.兑现:债务人在票据到期日按照约定支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
2.贴现:将应收票据提前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贴现,以获得即期款项。
3.转让:将应收票据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实现即期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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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处理准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帐损失,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第六条的规 第二条 各营业部门应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
定,特订定本准则,以资遵行。
第四条的规定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 A 客户调查 B 客户的信用情形),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
但政府机关,公 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机会性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 限。
第三条 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 30 日内收款,惟不绣钢及特殊钢
因限于同业习惯,应于 55 天内收款。
如超过上列期限者,总管理处即依查得资 料,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告各营业部门主管核阅以督促加强催收。
如超过 60 天尚未收回其金额在 5 万元以上者,营业部门应即填列应收帐款未收报告表 送总管理处参考办理。
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 程序者,得依其规定。
第四条 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支票人背书。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 4.注意所收支票帐号号码越少表示与该银行 5.
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往来期间越长,信用较为可靠 (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
注意所收支票帐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纪录情形(可直接向付款银行 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6.支票上文字有否涂改、涂销或变造。
7.注意支票
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章,如有背
书人时应同时盖章。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
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 (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 期日是否超过第 6 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 A 客户注意 B 户支票(或客 票)的信用。
日内办理。
第五条 第六条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 6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到期日”与“兑现日”的计算如 2.近郊到期日 2 日内兑现。
第七条 所
下: 1.本埠支票到期日当日兑现。
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 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总管理处办理, 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 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 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 应收帐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
单,并呈主管批准后始得办理(如急需时得先行以电话取得主管的同意,而后补 办),或遇有销货退回时,应于出货日起 60 天内将交寄货运收据及原始统一发票 取回,送交会计人办理(如不能取回时,应向客户取得销货退回证明 ),其折让 或退回部分,应设销货折让及销货退回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项下减 除。
第九条 财务部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
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 人,并迅速拟订善策处理,并由营业部门填送呆帐 (退票)处理报告表,随附支 票正本(副本留营业部门供备忘催办)及退票理由单,径送总管理处依法办理。
第十条 营业部门对退票声诉案件送请总管理处办理时应即提供下列资料: 1.
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部)。
2.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
(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
建物〈土地改良
物〉)应注意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
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 放地点、现值等。
3. 其他投资事业。
第十一条 总管理处接到呆帐(退票)
处理报告表,经呈准后 2 日内应依法申诉,并随时将处理情形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 上列债权确认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表送总管理处,并附原呆帐(退
票)处理报告表存根联及税捐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 (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警察 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始碍冲销应收帐款。
十三条 第
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列册
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 15 年内)有偿还能力时,应依 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四条 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
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 情节重大者移送法办。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