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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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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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必须遵守下列
规定:
(一)钻井设计与施工的最终位置必须穿过冲积层,
并进入不透水的稳定基岩中5m以上。
(二)钻井临时锁口深度应大于4m,且应进入稳定
地层中不少于3m,遇特殊情况应采取专门措施。
(三)钻井期间,必须封盖井口,并采取可靠的防
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局瓦斯赋存条件发化轳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捤顶板煤局瓦斯自然収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迕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应当由煤矿企业组细行业与家评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幵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极备案
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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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煤矿安全 规程》。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生产矿井每5年应编制或修改矿井地 质报告。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地质条件变化时, 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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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矿井闭坑地质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 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区、煤柱、井 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情况不清的应予 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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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矿井建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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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十条 立井锁口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
(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整体浇筑, 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 久锁口下方应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 要求。
精选课件
31
第十一条 立井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 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 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课件(ppt 51页)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 用电源的变压器可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 启动和运行。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国标:GBZ29328 双电源供电模式可以是:
•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 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热备用;若冷备用, 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
•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10KV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这主要是为了供电可靠性,当发生倒杆损坏危及供电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从四百三十五-四百四十八共14条
•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从四百四十九-四百五下五条共7条
•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从四百五十六-四百六十条共5条
• 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
从四百六十一-四百六十八条共8条
• 第五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
从四百六十九条-四百七十四条共6条
矿井电源运行方,原则上应分裂运行 ,但大 部分企 业因两 台主变 按一台 主变运 行上交 基本电 贴费, 一路运 行一路 备用, 这里要 求是热 备用, 也就是 断路器 在分开 位置, 其余全 在合的 位置。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七条 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 力电子设备或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国标:GBZ29328 双电源供电模式可以是:
•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 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热备用;若冷备用, 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
•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10KV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这主要是为了供电可靠性,当发生倒杆损坏危及供电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从四百三十五-四百四十八共14条
•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从四百四十九-四百五下五条共7条
•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从四百五十六-四百六十条共5条
• 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
从四百六十一-四百六十八条共8条
• 第五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
从四百六十九条-四百七十四条共6条
矿井电源运行方,原则上应分裂运行 ,但大 部分企 业因两 台主变 按一台 主变运 行上交 基本电 贴费, 一路运 行一路 备用, 这里要 求是热 备用, 也就是 断路器 在分开 位置, 其余全 在合的 位置。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七条 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 力电子设备或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
煤矿电气安全培训课件ppt(共76张)

故障率
反映电气设备故障频次的指标,计算 公式为(故障次数/运行时间) ×100%。
安全隐患整改率
反映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指标,计算 公式为(已整改隐患数/总隐患数) ×100%。
安全事故发生率
反映电气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的指标, 计算公式为(事故次数/总工作时间 )×100%。
安全检查与评估结果应用
01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低故障率。
提高操作人员素质
02
加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
技能水平。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03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
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应急预案与演练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电气事故,制定 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
措施和人员分工。
。
预防电气事故
通过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可以及时 发现和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有效预 防电气事故的发生。
提高生产效率
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可以提高煤矿 的生产效率,减少因电气事故造成 的停产和维修时间,降低生产成本 。
煤矿电气事故的危害
人员伤亡
电气事故往往造成人员 伤亡,给矿工家庭带来
极大的痛苦和损失。
设备损坏
05
煤矿电气安全管理与培训
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 职责和权限,确保电气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
建立电气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 处于良好状态。
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详细的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员严格遵守,避免因老化 现象,若不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易 引发事故。
煤矿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课件(一)(PPT82页)

电源。 • 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
源。 • 可用手抓住触电者的衣服,拉离电源。
20
触电者就地脱离电源的方法
上一页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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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压触电时脱离电源的方法
• 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 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
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 • 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
15
工频电流(mA)
直流电流(mA)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感知电流 1.1 0.7
5.2
3.5
摆脱电流 致命电流
16 10.5 50
76
51
500(3秒),1300(0.03 秒)
16
❖ 女性较男性敏感,儿童较成人敏感,体重小的 较体重大的敏感,患有心脏等疾病的时,遭受电 击的危险性较大。 ❖ 电流对人体的作用有分散性特征。即使对于同 一个人,多次实验的结果也不一样。
8
高压触电的两种形式 高压危险,请勿靠近
高 压 电 弧 触 电
高 压 跨 步 触 电
U
9
三、触电事故的原因有规律
❖原因
➢缺乏电气安全知识。 ➢违反操作规程。 ➢电气设备不合格。 ➢维修不善。 ➢偶然因素。
10
❖事故统计分布比率
➢ 违章
45%
➢ 关联漏电
35%
➢ 移动式设备和暂设设备
30%
➢ 触及高处带电体
下一页 返 回
(a)急救者跪跨位置 (b)急救者压胸的手掌位置 •(c)挤压方法示意 (d)突然放松示意
胸外心脏挤压法
上一页
25
下一页 返 回
(a)单人操作法
(b)双人操作法
对心跳和呼吸均停止者的急救
源。 • 可用手抓住触电者的衣服,拉离电源。
20
触电者就地脱离电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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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压触电时脱离电源的方法
• 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 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
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 • 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
15
工频电流(mA)
直流电流(mA)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感知电流 1.1 0.7
5.2
3.5
摆脱电流 致命电流
16 10.5 50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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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3秒),1300(0.03 秒)
16
❖ 女性较男性敏感,儿童较成人敏感,体重小的 较体重大的敏感,患有心脏等疾病的时,遭受电 击的危险性较大。 ❖ 电流对人体的作用有分散性特征。即使对于同 一个人,多次实验的结果也不一样。
8
高压触电的两种形式 高压危险,请勿靠近
高 压 电 弧 触 电
高 压 跨 步 触 电
U
9
三、触电事故的原因有规律
❖原因
➢缺乏电气安全知识。 ➢违反操作规程。 ➢电气设备不合格。 ➢维修不善。 ➢偶然因素。
10
❖事故统计分布比率
➢ 违章
45%
➢ 关联漏电
35%
➢ 移动式设备和暂设设备
30%
➢ 触及高处带电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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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急救者跪跨位置 (b)急救者压胸的手掌位置 •(c)挤压方法示意 (d)突然放松示意
胸外心脏挤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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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单人操作法
(b)双人操作法
对心跳和呼吸均停止者的急救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ppt课件

本条款同原《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相关 条款相比,变化是:将“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 装设负荷定量器”,修改为“矿井电源线路上 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这是由于随着电力设备的不断发展,新型 限电断电装置不断出现,最为典型的即为负荷 控制终端,其将电流过载保护功能、自动断电、 报警、复位等功能于一体,当用电发生异常时, 切断故障位置的电源。
第四百三十六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 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 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 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 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 放部门审查。
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 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 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 运行。
本条款同原《规程》(即2011版《规程》) 第四百四十一条的相关条款相比,进行了如下 修改:
1.明确了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 进一步明确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为: “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 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即条款中括号内 的内容。
GB/Z 29238-2012《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 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中对双电源的 定义:“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 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为同一 用户符合供电的两路供电电源”。GB504172007《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规定:井下 一级负荷必须有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 供电,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 依据上述规定,对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进行了 上述定义。
修改内容: 1.新增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和电磁兼容性的规定。
解析: 本条文是对矿井供电电能质量、电力电子设备
这是由于随着电力设备的不断发展,新型 限电断电装置不断出现,最为典型的即为负荷 控制终端,其将电流过载保护功能、自动断电、 报警、复位等功能于一体,当用电发生异常时, 切断故障位置的电源。
第四百三十六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 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 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 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 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 放部门审查。
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 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 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 运行。
本条款同原《规程》(即2011版《规程》) 第四百四十一条的相关条款相比,进行了如下 修改:
1.明确了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 进一步明确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为: “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 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即条款中括号内 的内容。
GB/Z 29238-2012《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 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中对双电源的 定义:“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 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为同一 用户符合供电的两路供电电源”。GB504172007《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规定:井下 一级负荷必须有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 供电,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 依据上述规定,对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进行了 上述定义。
修改内容: 1.新增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和电磁兼容性的规定。
解析: 本条文是对矿井供电电能质量、电力电子设备
煤矿业电气安全之培训课件 PPT

(2)两相触电。
两相触电是指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相带电 体而发生的触电事故。无论电网的中性点接地 与否,其危害性都比较大。
(3)跨步电压触电。
当电网或电气设备发生接地事故时,流入 大地中的电流在土壤中形成电位,地表面也形 成以接地点为圆心的径向电位差分布。如果人 行走时前后两脚间(一般按0.8m计算)电位差 达到危险电压造成触电,称为跨步触电。
(2)摆脱电流。电流超过感知电流并 不断增大时,触电者会因肌肉收缩、发 生痉挛而紧握带电体,不能摆脱电源。 人体触电后能自行摆脱电源的最大电流 称为摆脱电流。一般成年男性平均摆脱 电流为16mA,成年女性约为10.5mA。 儿童较成年人小。摆脱电流是人体可以 忍受而不会造成危险的电流。若通过人 体的电流超过摆脱电流时间过长,会造 成昏迷、窒息 甚至死亡。因此,人摆脱 电源能力随着触电时间的延长而降低。
单相触电
a—中性点接地;b—中性点绝缘
电网中性点接地时,通过人体的电流为
I=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U/R₀Rr= U/ Rr
式中 U — 相电压
R₀ — 电网中性点接地电阻,一般具 有几欧,远远小于人体电阻 R ,可以忽 略; Rr— 人体触电电阻
中性点绝缘时,各项导线对地电阻为 绝缘电阻,由于各项导线分布电容的存 在,还应考虑分布电容的作用。因此 人体触电电阻为人体电阻与各项导线对 地阻抗串联的结果。这就是说,当电网 电压一定的情况下,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对触电的危险较小。
3. 影响触电伤害的因素
触电对人身的伤害程度主要由以下因 素决定:
1)流经人体电流的大小: 电流对人体的危险电流50mA。安全电流 井下30 mA。一般认为:通过人体的电流超过 50 mA时,就有生命危险;超过100 mA时, 只要很短时就会使人停止呼吸,失去知觉而死 亡。
煤矿电气安全新PPT课件

补充内容:
a、耐爆性: 当瓦斯浓度在9.5%时,爆炸压力的理 论 值 为 0.8 ~ 0.82MPa , 爆 炸 后 的 温 度 大 致 在 1850℃左右,实际爆炸压力约为0.716MPa,并且 随外壳的形状、容积大小、接合面间隙等因素变 化。
耐爆性由外壳机械强度满足:一般采用钢板 或铸铁制成,设计时,以0.8MPa和2200℃来设计, 并考虑一定的安全系数,钢板,最小厚度3~ 4mm,铸铁为6mm。
注:箱式变电站供电方式在我矿区应用较多。 控制开关
•10/1.14kv
10/3.3kv
三、矿井供电系统
35KV高压经煤矿地面35KV/10KV(6KV)变电 所 的 主 变 压 器 降 压 后 ( 35KV/10KV ) , 经 过 10KV(或6KV)高压配电装置及供电线路,将 电能输送到井下中央变电所内,再由中央变电 所输送至采区变电所,再经过采区变电所的变 配电设备及供电线路送至综、连采、机运队等 配电点,经配电点的移动变电站降压后,分别 将不同等级的电压输送给不同的电气开关和用 电设备(负荷),便组成了矿井供电系统。
缘、爬电距离、电气间隙、防潮和防尘、井下特殊的运 行条件等方面均有特殊的要求。
十一、矿用电气设备基本防爆技术:
(1)间隙隔爆技术: 安全间隙 隔爆型采用; ( 2 ) 本 质 安 全 技 术 : 控 制 放 电 能 量 在 0.28mJ
以下。 (3)超前切断电源和快速断电技术
a、屏蔽电缆和漏电继电器配合,超前切断电 源。
压偏移量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5%。 4、供电经济:保证供电、用电的经济、合理(尽量减少基
本建设投资、降低系统运行费用、节约有色金属的消 耗)。 煤矿电力用户分为三类:
1)一类用户: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重要设备损坏、重大 经济损失者、严重政治影响的用电负荷等。
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电气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幻灯片PPT

〔五〕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 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六〕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 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476条 矿灯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二〕取暖应用蒸汽或水管式设备。个别 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 的间隔和出口。 〔三〕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 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 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第479条 电气信号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 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 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 〔二〕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 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480条 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 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 合保护装置配电。
第478条 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 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 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 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装 。井下主 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 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 ,应能与矿调度室直 接联系。
井下 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 第481条 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
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平安型。
〔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 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 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 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 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能连续正常使用 11h。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 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 ,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六〕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 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476条 矿灯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二〕取暖应用蒸汽或水管式设备。个别 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 的间隔和出口。 〔三〕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 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 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第479条 电气信号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 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 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 〔二〕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 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480条 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 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 合保护装置配电。
第478条 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 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 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 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装 。井下主 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 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 ,应能与矿调度室直 接联系。
井下 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 第481条 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
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平安型。
〔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 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 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 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 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能连续正常使用 11h。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 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 ,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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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报告人:孙继平 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副校长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煤矿机电组
组长
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矿山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中国煤炭学会会信息与自动化专家委员会
主任
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安全监控专业委员会
主任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北刘官屯矿12.7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尽管本规程已经对煤矿地面、井下电气设 备和电力系统的安全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仍 难免会有涉及不到之处;且随着社会的进步、 科技的发展和标准规范的更新换版,可能出现 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可能会出台相应的规定, 因此增加了“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 关规定”。
第四百三十六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 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 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 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 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 放部门审查。
3.增加了“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 用单回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 查”的要求。
4.删除 “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的表述。 5.将原条款“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的 “宜”改为“可” 6.将“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修 改为“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 电断电装置”。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焦家寨矿11.5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瑞之源矿12.5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安信矿6.13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北李家洼矿7.14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南新丰二矿9·21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 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 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 运行。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 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 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 负荷。
1.删除对“通信系统”的要求 本次《规程》修订中,增加了第二篇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专章内容,为避免重复,将原条款中 对“通信系统”的要求移至第十一章。
2.增加电气设备“选型”的要求 因为设备选型是保证设备安全使用的前提,
如果选型不当,所选用的电气设备不适用于现 场使用环境、运行工况或防爆保护级别,可能 会造成诸多安全问题甚至引发事故,所以增加 了电气设备“选型”的原则性要求。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 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热备用;若冷备用, 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 10min内启动和运行。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 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 种限电断电装置。
修改内容: 1.明确了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进一步明确 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为:“即来自两个不同变 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 2.删除了原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的相关条款中“年 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 时,必须有备用电源”规定。
修改内容: 1.删除对“通信系统”的要求。 2.增加电气设备“选型”的要求。 3.删除 “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 行”。 4.增加“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解析: 本条是关于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 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 试验等环节的总体规定。本条同原《规程》(即2019 版《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相比,进行了如下修改: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屯兰矿2.22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南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湖南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南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第十章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五条 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 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应按 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解析: 本条是关于矿井供电电源及线路的规定,目 的是保证矿井供电的安全可靠,避免无序停电对矿井安全 生产造成威胁。
(一)关于矿井供电回路的规定 矿井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 和瓦斯抽放泵站等设备均属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 人身伤亡或者重要设备损坏。 为确保其供电的可靠性,矿井应由两回路电源供电,当其 中一电源回路发生故障中断供电时,另一电源回路不应同 时受到损坏,并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部分规模较小 的矿井,受条件限制只能采用单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时,应 经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批准,但必须设置备 用电源。
3.删除 “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 本规程执行”
本次《规程》修订过程中,已明确《规程》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在附则第七百二 十条中已明确说明“煤炭行业施行的其他规程、 规范同本规程相抵触之处,以本规程规定为 准。”因此,将原条款中“遇有与本规程相抵 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予以删除。
4.增加“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 关规定”
本条款同原《规程》(即2019版《规程》) 第四百四十一条的相关条款相比,进行了如下 修改:
1.明确了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 进一步明确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为: “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 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即条款中括号内 的内容。
GB/Z 29238-2019《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 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中对双电源的 定义:“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 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为同一 用户符合供电的两路供电电源”。GB504172019《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规定:井下 一级负荷必须有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 供电,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 依据上述规定,对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进行了 上述定义。
报告人:孙继平 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副校长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煤矿机电组
组长
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矿山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中国煤炭学会会信息与自动化专家委员会
主任
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安全监控专业委员会
主任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北刘官屯矿12.7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尽管本规程已经对煤矿地面、井下电气设 备和电力系统的安全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仍 难免会有涉及不到之处;且随着社会的进步、 科技的发展和标准规范的更新换版,可能出现 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可能会出台相应的规定, 因此增加了“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 关规定”。
第四百三十六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 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 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 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 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 放部门审查。
3.增加了“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 用单回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 查”的要求。
4.删除 “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的表述。 5.将原条款“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的 “宜”改为“可” 6.将“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修 改为“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 电断电装置”。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焦家寨矿11.5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瑞之源矿12.5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安信矿6.13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北李家洼矿7.14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南新丰二矿9·21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 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 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 运行。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 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 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 负荷。
1.删除对“通信系统”的要求 本次《规程》修订中,增加了第二篇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专章内容,为避免重复,将原条款中 对“通信系统”的要求移至第十一章。
2.增加电气设备“选型”的要求 因为设备选型是保证设备安全使用的前提,
如果选型不当,所选用的电气设备不适用于现 场使用环境、运行工况或防爆保护级别,可能 会造成诸多安全问题甚至引发事故,所以增加 了电气设备“选型”的原则性要求。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 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热备用;若冷备用, 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 10min内启动和运行。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 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 种限电断电装置。
修改内容: 1.明确了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进一步明确 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为:“即来自两个不同变 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 2.删除了原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的相关条款中“年 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 时,必须有备用电源”规定。
修改内容: 1.删除对“通信系统”的要求。 2.增加电气设备“选型”的要求。 3.删除 “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 行”。 4.增加“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解析: 本条是关于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 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 试验等环节的总体规定。本条同原《规程》(即2019 版《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相比,进行了如下修改: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屯兰矿2.22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南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湖南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南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第十章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五条 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 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应按 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解析: 本条是关于矿井供电电源及线路的规定,目 的是保证矿井供电的安全可靠,避免无序停电对矿井安全 生产造成威胁。
(一)关于矿井供电回路的规定 矿井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 和瓦斯抽放泵站等设备均属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 人身伤亡或者重要设备损坏。 为确保其供电的可靠性,矿井应由两回路电源供电,当其 中一电源回路发生故障中断供电时,另一电源回路不应同 时受到损坏,并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部分规模较小 的矿井,受条件限制只能采用单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时,应 经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批准,但必须设置备 用电源。
3.删除 “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 本规程执行”
本次《规程》修订过程中,已明确《规程》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在附则第七百二 十条中已明确说明“煤炭行业施行的其他规程、 规范同本规程相抵触之处,以本规程规定为 准。”因此,将原条款中“遇有与本规程相抵 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予以删除。
4.增加“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 关规定”
本条款同原《规程》(即2019版《规程》) 第四百四十一条的相关条款相比,进行了如下 修改:
1.明确了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 进一步明确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为: “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 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即条款中括号内 的内容。
GB/Z 29238-2019《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 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中对双电源的 定义:“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 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为同一 用户符合供电的两路供电电源”。GB504172019《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规定:井下 一级负荷必须有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 供电,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 依据上述规定,对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进行了 上述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