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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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 系和主观过错是构成法律责任 的必要条件。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违宪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免除
由于某些特定情况,法律责任 可以被免除,如时效、不可抗
力、自助行为等。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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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裁定义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 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
。
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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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来源 或出处,即法律的生成方 式和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 非正式渊源、制定法渊源 和非制定法渊源等。
法律渊源的效力
不同种类的法律渊源具有 不同的效力等级,效力等 级高的法律渊源具有优先 适用效力。
法治理念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对 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推动经 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理念包括法律至上、权利保障、 权力制约、正当程序等核心内容,这 些内涵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构 成了法治的基本框架。
法治实践
法治实践的定义
法治实践是指将法治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是实现法治的关 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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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 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公法、私 法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政
策等。
法律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等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 协调、统一,形成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学概论

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一、名词解释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简答题1、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①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③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④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我国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背大块就好了不用细)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②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除宪法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他们所规定的内容是关于社会和国家生活中某些社会关系的基本问题。
③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的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④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未执行和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规定权限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⑤规章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⑥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3、法律关系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①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富有义务的人。
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③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产生,是指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某种权利和义务的联系。
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的改变。
消灭,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二章宪法简答题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P36)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P38-P39)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②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⑤依照法律纳税⑥其他义务第三章行政法简答题国家公务员有哪些主要权利和义务?(P50)权利:①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③获得工资报酬,享有福利、保险待遇④参加培训⑤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⑥提出申诉和控告⑦申请辞职⑧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②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⑤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⑥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⑦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⑧清正廉洁,公道正派⑨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刑法一、名词解释正当防卫(P77):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指引作用 教育作用
(一)规范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维护社会秩序
(二)社会作用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1.
(1)社会主义法确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社会主义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和完善。
(3)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
2.我国社会主义法保障人民民主及对敌专政和打击刑事犯罪 (1 (2)我国社会主义法坚决实行对敌专政,打击各种刑事犯 罪。
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一 、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特征
(3)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具有规
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
但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家的强制
力只是法区别于其他行为规范的特点之一, 但不是法得以实现的惟一方式。
法律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 志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 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 志的集中体现
(二)法是统治阶级的 国家意志的体现
111789年法国大革命初期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一法是统治阶级意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志的集中体现一法是统治阶级意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志的集中体现二法是统治阶级的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体现二法是统治阶级的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体现12象征王权和王法的铜器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对奴隶行刑的石头刑具13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综上所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理学概论(标准版)

法理学概论引论一、法学1、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性质:(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2)法学具有务实性;(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所谓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4)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经过提炼的行业语言;(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的是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3、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制度问题;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应对的问题;二、法学思维1、概念:法学思维是指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2、特点: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三、法理学1、概念: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2、法理学体系:从研究范围和功能两方面研究。
从范围上看,法理学包括法本体论(尤其法概念论)、法价值论、法认识论和法方法论等,从功能上看,包括经验功能、分析功能和规范功能;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人类精神的烟花离不开四边的哲学;(2)法理学不仅为人们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解和境界;(3)法理学忠在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第一章法一、法的名称二、法概念的争议(一)应然法与实然法1、所谓应然法就是,“应该是怎样的法”,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的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的法,有是被称为“理念法”或“理想法”;2、所谓实然法,就是“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的法”。
(二)自然法与实在法1、自然法:以对人的预设为出发点,进而认为人得基本权利是自然发的关键,因此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法将会丧失实际上的约束力,即“恶法非法”,代表人物: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2、实证法:认为只有实在法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实际存在的、具有实际效力并可以精确分析的法律,也只有实在法才是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张“恶法亦法”。
法学概论重点

典型案例1、甲的丈夫乙自1997年1月外出打工一直下落不明,2003年经甲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乙死亡。
不久,甲、乙二人的女儿丙由丁合法收养。
2005年甲与戊登记结婚。
2007年乙突然回家,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
现乙主张与甲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丁,当初收养丙未经其同意,完全由甲一人做主,是无效的,主张解除此收养关系。
问题: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2、郑某因上班迟到被田某当场批评,便对田某怀恨在心。
一天晚上下班后,郑某骑自行车尾随田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田某。
田某受伤后顺势抓住郑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杀人啦!”郑某见势,举刀再次刺向田某。
田某在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郑某,正砸在郑某的头部。
因袋中装有田某带回家准备刷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郑某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面部大面积毁容。
人民法院认为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须具备哪些条件?(2)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甲经人介绍,在某厂做了搬运工,每月有1000元收入,平时就住在工厂的宿舍里。
由于工作辛苦,宿舍又离厂较远,甲打算从乙处花900元买一辆轻便摩托车。
此事遭到甲的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甲还是将摩托车买了下来。
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
由于甲今年刚满17周岁,其父母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拿走摩托车。
请问:①甲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②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窗体底端窗体顶端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法学概论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原始社会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氏族。
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的原始社会的规范是习惯。
习惯是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的。
习惯的遵守主要靠自幼养成的观念,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出现;2、由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法律的历史类型概念:这是从纵向的历史发展上,对法律进行的最基本的本质性的分类。
奴隶制法律:是历史上的第一个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
已发现的最早的奴隶制成文法有《汉穆拉比法典》、《十二表法》、《摩奴法典》等。
奴隶制法律反映了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具有如下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残酷的刑罚维护奴隶主的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封建制法律:如中国的第一部成文法李悝的《法经》。
封建制法律的反映了地主阶级的意志。
具有如下特点:1、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残酷的刑罚镇压人民的反抗。
资产阶级法律:其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意志,特点有: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会主义法律:是最高历史类型的法律,也是最后一个历史类型的法律。
《法律》名词解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的本质:是指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内在规定性,即法律本身所包含的区别于其他社会的种种属性和特征的总和。
法律的特征: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煌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法学概论

第一章导论1.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具有普遍性,即法的普遍适用性。
法作为一般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5)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取决于经济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2.法的作用:法对人们的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影响。
(一)法的规范作用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社会规范自身具有的、对人们的行为发生影响的性能。
(1)指引作用:通过授权性模式和义务性模式的规定,指引人们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
(2)评价作用: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判断、衡量行为的是非、善恶与效果。
(3)预测作用:根据人们实际的行为预测国家应对此作何反应并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4)强制作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维护社会秩序。
(5)教育作用: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和对合法行为予以保护,正反两方面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
(二)法的社会作用指法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或政治目的而对一定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1)政治作用:调整政治关系,维护政治统治秩序。
(2)社会公共作用: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表现出来的作用,包括组织和管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化大生产,推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的正常生产,保护生存环境和条件等。
3. 权利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1)权利的本质由法律规范所规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
(2)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某种行为,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3)权利是为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
(4)权利总是与义务相关联。
4. 义务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物流法律法规 运输法律法规

(5)管道运输。这是利用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和粉状固体的一种运输 方式。其主要优点是运量大、运输成本低,且由于采用密封设备,在运 输过程中可避免散失、丢失等损失,不存在其他运输设备本身在运输过 程中消耗动力所形成的无效运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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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
(3)水路运输。这是使用船舶或其他航运工具运送货物的一种运输方 式。水路运输是一种古老的运输方式,水运的主要优点在于进行低成本 、大批量、远距离的运输。水运的缺点主要是运输速度慢,受港口、水 位、季节、气候影响较大,因而一年中中断运输的时间较长。水路运输 按活动水域不同又分为沿海运输、远洋运输和内河运输三种类型。
3.运输在物流中的地位 1)运输是物流服务业得以形成的基础 运输是一项古老的行业,丝绸之路上的驼队,驿站古道上的马车,江河
湖海上的船舶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沟通各地商业和文化往 来的桥梁作用。可以说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的更替足以成为见证人类文 明发展的一块块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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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
相比较而言,作为现代物流另一核心的仓储业,却无法与运输的久远和 辉煌相提并论。因此即使在现代综合物流兴盛的今天,仍有不少人会将 物流等同于运输。这种观念虽然是片面的,但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 运输与现代物流业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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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
(1)公路运输。这是主要使用汽车在公路上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公路运输主要承担近距离、小批量的货运和水运、铁路运输难以到达 地区的长途、大批量货运及铁路、水运优势难以发挥的短途运输。公路 运输主要优点是灵活性强,投资较低,可以采取“门到门”运输形式, 而不需转运或反复装卸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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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发现法律规则与一般社会规则存在着 一定程度 的互补关系。
例 如 , 们 民法 上 的 私 法 自治 原 则 就 是 允许 当 时 人在 国家 强制 性 条 款 我
法律调整中应 当把两类关系区别开米, 法律关系和受法律关系调整的
社会 关 系 , 能 把 法 律 关 系 和 受 它 调 整 的 社会 关 系混 同 起 来 , 种 被 不 这
的范围内, 当事人之间的行为规则进行 自我补充 。 对 我们在讨论民事 法律关系的产生原因的逻辑前提时就不能忽略 当事人的 自由意识对
会涉及对于习惯的认可的内容。 以, 所 讨论 法 律 关 系 的 产 生 原 因 时就 必 须 论 及 法 律 规 则 的 确 定 的 内容 。通 过 下 文 的 介 绍 , 们 不难 发现 , 我 笔 者 的 从思 维 模 式 上是 不 赞 成 奥斯 丁 的 “ 强制 命 令 学 说” , 为笔 者 的 因
L g l y t m d S c t e a S se An o i y e
法律 关 系概论
李 子 谦
摘 要 法 关 系是 法律运 行过 程 中形成 的一种 定在 状态 。 文指 出深入研 究 法律 关 系这 一 理论 范畴 , 本 不仅 有 利 于我4 A lR i 逻辑语 义层 面上 完善 法学体 系, 而且还 能够帮 助我们 在经验 事 实层 面上 全面 的评估 法律 实效 , 而 完善立 法 、 从 司法与 法律监 督 。本 文在整 理前 人理论 观 点 的基础 上 , 法律 关 系的概念 特征 、 素 及要 素 的合 理 性两 问题进 行 了分析 与阐 述。 对 要
发现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仅包括法律关系还包括事实关系 。 如, 例
我们 在 一 些 刑 事案 件 的 庭 审 中 , 告 人往 往 会 有 一 些 关 于 对未 来 某 些 被
的前提描述为“ 依法确定和调整” 被 更能够全面, 细致 的描述法律关系
产 生原 因 的 多元 性 与复 杂 性 因 为 我 们 在 讨 论法 律 关 系 的产 生 原 因 的 时候 必 然 面对 以下 问题 : 很 多时 候 , 别 是 在 民 商事 法 律 关系 中 , 在 特
一
容与法律形式相统一的社会关系。0 是需要指 出的是, 但 即便我们能 够在 以上诸多方面能够达成共识, 但是不同学者在论述该论题时仍提
出 了许 多 存 有 争 议 , 却 是 十 分 有 价 值 的理 论命 题 , 笔 者 特 摘 录 一 但 故 二 , 加 以简 要 的 分 析 。 并 ( ) 律 关 系形 成 的 前提 一 法
际上是在特定物质条件范围内, 人们对于客观法进行的不同形式 的主
体 性 诠释 。 以 , 人 认 为 法 律 关 系 是 建 立 在 特 定 物 质 基 础 上 的 意 志 所 个
以下几个方面仍能够达成基本共识: . I法律关系是依法形成 的社会关
系 ; . 律 关 系 是 人 们 之 间 的 权利 与 义 务 关 系 ; . 律 关 系 是 社 会 内 2法 3法
逻 辑 上 讲 ,— b 不 能证 明 a b 从 经 验 事 实 的 角度 , 们 也可 以法 律 a 并 =; 我
部 分 观 点 将 法 律 关 系 的 产 生根 源 描 述 为 :被 依 法 确 认 和 调 整 的社 “
会 关 系” 但 是 有 的观 点却 将 法律 关 系 的 产 生 原因 单 一 的描 述 为“ 律 0 法 调 整 的 社 会 关 系 ” 。虽 然 这两 种 观 点 , 涉 及 规 范 调 节 的 问题 , 是 。 都 但 个 人 仍 认 为 前者 是 比较 合 适 的 解 释 。 笔 者 个 人 认 为将 法 律 关 系 形 成
关系 , 而物质基础创造出的客观条件 为人类的 自由意志行为创作 了可
能 。这 也就 是 说 , 然 我 们 承 认 法 律 关 系 是 一 种 意 志 关 系 , 是 其 证 虽 但 立 的 前提 并 不 是 是 单 纯 的 “ 家 意 志 ” “ 级 意 识” 因 为我 们 必 须 国 或 阶 , 正视 一 个 问题 : 们 并 非 是 在 创造 法 , 是 在 发现 法和 运 用 法 。 改造 我 而
在 我 国 法律 关 系概 念 的界 定 往 往 是 建 立 在 对法 律 关系 特 征 充 分
论》 的理论语境 时, 不难发现马克思在《 资本论》 所说的“ 意志关系” 实
把握 的基础之上 的, 法律关系 的概念往往是我们对于法律关系特征的
总 结 。 于法 律 关 系 的特 征 描 述 的 观 点 可 谓 甚 众 , 个 人 认 为 至 少 在 对 但
关键 词 法律 关 系 权利 义务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90 9 (o90 ・l—2 10 .522 o)30 1 0
是 一 种 定在 , “ 是 社会 存 在 的本 质 形 式 ” 我 们 分 析 马 克思 在 《 。。 资本
中 图分类 号 : 9 D0
一
、
法律 关 系 的概 念 与 特 征
下罗丹的名言。 我们似 乎可以说: 实我们 并不缺 少法 , 们缺少 , 其 我
( ) 律 调 整 形 成 的社 会 关 系一 定 是 法律 关 系 三 法
的是 对 法 的 发 现 。
对于法律关系的产生原 因的具体表述个人认为还是有待商榷的,
一
以往我们往往 简单的认 为法律调整后 的社会关系一 定是法律关 系。 这种论断无论从逻 辑语义还 是经验事实都 是难 以证立 的: 因为从
行为的承诺。 这种承诺在很大程度上并非是法律义务 , , 而是道德义 务。所 以, 我们对于法律关系特 征的表述应加上类似 “ 具有法律意义
的 ” 一 部分 社 会 关 系 ” 内容 。 前 苏 联 学 者 A ・ K ・斯 塔 利 格 维 奇 “ 等 0 就 有对 于此 闯题 比较 精 要 的 论述 , ・K ・ 塔 利 格 维 奇 认 为 : 在 A 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