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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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病假期间的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对病假期间的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对病假期间的⼯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法对病假期间的⼯资规定是在休假的期间应该要按按最低⼯资的标准来进⾏发放,但最低的标准不能低于百分之⼋⼗,如果在医疗期完了之后还不能⼯作的,那么有权停发当事⼈的⼯资。

⼀、对期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届满时,⽤⼈单位不得。

的期限应⾃动延续⾄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

3、请长病假的职⼯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作的,可以继续履⾏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

被鉴定为⼀⾄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办理因病或⾮因⼯负伤退职⼿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级的,⽤⼈单位可以,并按规定⽀付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条中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作时间内履⾏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资不包括延长⼯作时。

⼆、计算系数按照以下⽅式确定:(1)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付疾病休假⼯资:①连续不满2年的,按本⼈⼯资的60%计发;②连续⼯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资70%计发;③连续⼯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资的80%计发;④连续⼯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资的90%计发;⑤连续⼯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100%计发。

(2)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的,由企业⽀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龄不满1年的,按本⼈⼯资的40%计发;②连续⼯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资的50%计发;③连续⼯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60%计发。

病假⼯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资的数额。

北京病假工资规定2014

北京病假工资规定2014

导读: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下面由为您介绍。

北京病假工资规定2014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温馨提示: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
1、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2、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4、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5、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6、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7、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病假工资支付规定中的病假薪资发放细则

病假工资支付规定中的病假薪资发放细则

病假工资支付规定中的病假薪资发放细则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员工因病请假的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而病假薪资发放细则则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项内容。

本文将详细讨论病假工资支付规定中的病假薪资发放细则,以便雇主和雇员都能更加明确工资发放的具体规定。

一、病假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因病请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1. 病假工资发放应享受同工同酬的原则,即病假期间应按照员工正常工资标准进行发放;2. 病假工资应在员工请病假期间内按时发放,不得拖欠或延迟发放;3. 病假工资应与员工社会保险待遇相衔接,即雇主应及时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病假工资发放的具体细则1. 病假期限员工应提供病假证明,包括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或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等文件,以证明其身体状况不适合上班。

病假期限一般按照企业内部规定为准,一般情况下,病假期限不超过一年。

超过一年的病假需经雇主同意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

2. 病假工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在计算病假工资时需要参考以下要点:(1)基本工资: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应参照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即员工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基本工资水平;(2)加班工资:如员工在病假期间需要加班,根据劳动法规定,应按照加班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并与病假工资相加;(3)绩效奖金及福利津贴:病假期间一般不享受绩效奖金及福利津贴,因此在计算病假工资时不包含这部分收入;(4)扣减项: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因违规等原因而受到相应处罚的,雇主可以在计算病假工资时合理扣减一定比例。

3. 病假工资发放时限病假工资的发放应及时进行,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工资发放周期进行。

一般而言,病假工资应与正常工资在同一发放周期内发放,并以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直接支付给员工。

4. 病假工资纳税问题根据税法规定,员工因病请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雇主在发放病假工资时需要依法扣缴并上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劳动法规定的病假工资

劳动法规定的病假工资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员工病假劳动法规定

员工病假劳动法规定

员工病假劳动法规定
根据中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同时,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病不能工作的,经过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农村居民医疗救助、社会医疗保险等支付后,失去劳动能力的,雇主应当支付其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需要请假的情况下,应提前通知雇主并请示批准,劳动者请假的期间仍然享受合同约定的妇女产假、哺乳休假、婚丧假、丧假、探亲假、陪产假等。

根据以上规定,员工请病假时,首先应该提前通知雇主,并请假期间应提交相关的病假证明。

病假期间,员工仍然享受合同约定的福利和保障。

雇主有责任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员工可通过医疗保险来支付治疗费用,但是在经过医保支付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雇主应支付其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在请病假期间,员工可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根据《病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员工患病在原工资支付标准下,享受的病假工资待遇为:
1. 一年以下的,发放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九十;
2. 一年至三年的,发放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3. 三年以上的,发放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同时,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员工请假期间仍然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和福利,比如婚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总之,按照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请病假期间仍然享有工资待遇和其他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

雇主在支付病假工资时应按规定执行,同时员工应事先通知雇主并提交病假证明。

劳动者请假的期间仍然享受合同约定的妇女产假、哺乳休假、婚丧假、丧假、探亲假、陪产假等。

员工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请病假工资怎么算一、病假工资怎么算法律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较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2014劳动法对长期病假工资的规定

2014劳动法对长期病假工资的规定

2014劳动法对长期病假工资的规定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

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

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病假规定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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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导读:如何计算病假工资,是一个不能疏忽的问题。

本文提供一份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内容,为广大职工解答疑难。

2014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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