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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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通用知识》练习题10.29

2018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通用知识》练习题10.29

2018年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练习题10.291.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革命的主要经验和主要纲领。

A.正确B.错误2.马克思主义揭示了________规律,世界发展史和社会实践都证明了它的基本原理完全正确。

A.人类改造客观世界B.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运动C.人类社会历史发展D.人类改造自然界3.针对其他国家对南海油气资源虎视眈眈的状况,我国政府多次重申立场:“主权归我”,“南海是我国核心利益的一部分”。

这充分表明()。

A.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我国坚定地维护国家利益C.油气资源是我国的核心利益D.我国反对单纯以武力形式解决国际争端4.社会和谐是()。

(多选题)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B.科学发展观本质与核心的要求C.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D.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5.我国耕地面积居世界前列,人均耕地面积却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资源不足提醒我国经济发展应注意()。

A.大力发展农业B.提高资源利用率C.加强粮食生产D.重视农耕保护参考答案与解析1.【答案】A。

中公教育解析:无产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革命的主要经验和主要纲领。

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

故本题说法正确。

2.【答案】C。

中公教育解析:本题考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相关内容。

马克思用辩证唯物的观点去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发现了唯物史观,世界发展史和社会实践都证明了它的基本原理完全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C。

3.【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国家主权是我国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性质上是不可动摇和不可侵犯的,中国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中国的核心利益包括: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故本题答案为B。

4.【答案】ACD。

中公教育解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一个重要的科学论断。

2018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通用知识》练习题10.12

2018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通用知识》练习题10.12

2018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通用知识》练习题10.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________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一个月B.两个月C.三个月D.六个月2.买方市场的主要特征是()。

A.供求平衡B.供大于求C.供小于求D.供求协调3.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有()。

(多选题)A.促进经济发展B.增加就业C.稳定物价D.保持国际收支平衡4.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措施有()。

(多选题)A.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B.合理利用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C.加强治理污染,保护生态平衡D.尊重知识,尊重人才5.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条件是()。

A.推进政治体制改革B.完善法律制度C.发展先进生产力D.发展先进文化参考答案与解析1.【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我国《民法总则》第194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2.【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买方市场是指在商品供过于求的条件下,买方掌握着市场交易主动权的一种市场形态。

故本题答案选B。

3.【答案】ABCD。

中公教育解析:宏观调控目标是指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所要达到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预定目的。

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故本题答案为ABCD。

4.【答案】ABC。

中公教育解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措施主要有控制人口、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分别与ABC对应。

D项属于科教兴国战略,故本题答案为ABC。

5.【答案】C。

中公教育解析:发展先进的生产力,是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条件,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故本题选C。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目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目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目【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目》,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理部分单纯考概念记忆的题目在逐年减少,而出现了更多的灵活考察题目。

法律谚语解释型题目就是一种非常新颖的考察方式,它能够深入检验考生对于法理学部分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所以本文侧重来给大家做一些法理学的谚语解释型真题,带着大家回顾相关考点。

【经典例题】“法律不强人所难”是一条西方谚语,是期待可能行理论的谚语表达,普及法律不会要求人们去做根本办不到的事情,对此理解正确的是:A.凡是人能做到的事,都是法律特殊要求的B.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C.对人所不知晓的事情,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D.凡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答案】B。

解析: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指法律不强求不可能的事项或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履行不可能履行的事项。

这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核心所在。

法律不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众人,但法律不阻碍进步,故法律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

要求人们对不能预见的事项履行义务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要求人们对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承担责任也就是“强人所难”。

所以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这正是“法律不强人所难”的体现。

故本题答案选B。

【经典例题】“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体现了法的什么特征?( )。

A.法的普遍性B.法的强制性C.法的国家意志性D.法的规范性【答案】A。

解析: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其内容之一为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制裁。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体现了法的这一特征。

故A选项正确。

法的国家强制性,是指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真题再现】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是( )A.放火罪B.投毒罪C.刑讯逼供罪D.交通肇事罪【答案】C。

解析: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投毒罪已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犯罪主体也是一般主体。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其犯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而司法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故本题答案为C。

【真题再现】当患有身心损害,下列哪种情形,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C.医院在手术前已将告知手术风险,且该风险确实发生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答案】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故本题答案为C。

【真题再现】房地产开发商宣传楼盘时,谎称楼盘位360度无死角的海景房,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一行为违背了民法那一原则A.意思自治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平等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杀鸡给猴看”体现了法的( )作用。

A.法律的指引作用B.法律的评价作用C.法律的预估作用D.法律的教育作用【答案】D。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效的作用;法的预估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预估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杀鸡给猴看”的目的在于威慑“猴”,使“猴”不敢为某一行为,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故本题选D。

【考点】法律法理学法的作用2.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不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答案】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法院物权对公民的通信秘密进行调查,移动营业厅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故本题选C。

【考点】法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3.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

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考试试题《法律练习题(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单选)小王因事向小张借款50万,为了小王对小张到期还本付息,小李以自己的房屋为小张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

之后才发现王张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此时,小李和小张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为( )。

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可撤回【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小李与小张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2.(单选)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并请王五以其小轿车为李四设立抵押权。

在张三还清借款之后,该抵押合同( )。

A.消灭B.仍存在C.仍有效力D.自始无效【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主债权消灭后,担保物权随之消灭。

3.(单选)老林向老王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担保。

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8万元。

如果该担保有效,则( )对8万元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A.老林B.老王C.老林儿子D.老王儿子【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因此,老王有优先权受偿。

4.(单选)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在此期间,双方又签订一份协议同意李某作为债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

那么,该协议( )。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可撤回【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宪法作为法律部分每年必考科目,单选、多选和判断题都会涉及,但是学员考试的过程中学员得分率却并不高。

在这些题目中,有些知识偏向考查对法条的记忆,需要考生进行认真下功夫去反复识记,比如说国体、政体、某些国家机关的职权,但是有些题目不仅仅是记忆这么简单,还会涉及到一些记忆技巧。

以下几道题来做以分析。

第一道题目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给予补偿D.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这是一道题单选题,正确答案选的D。

这道题主要是对宪法财产权的考核,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从法条原文来看,A和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虽然少了一个“征用”两字,但是不影响题目意思的完整性。

D选项“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少了“合法”二字,将会造成语义上的偏差,意思变成了“只要是公民私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剥夺”,这将会和国家合法征收、征用产生冲突,因此本着单选题“最佳选项”的原则,应选答案D选项。

再看一道判断题,“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有宪法的依据,否则无效”。

这道题考察的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宪法原则。

宪法原则指的是一切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需符合宪法的规定或者不违背宪法的规定。

凡是违背宪法者原则、精神,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是“母法”,一切法律的制定都需要有宪法的依据,指的是制定主体需要符合宪法要求、制定内容的合宪性和制定程序的合宪性。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七)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七)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七)【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常识大全《法律练习题(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下列关于刑法的主刑和附加刑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

A.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方式,不能独立适用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适用死刑C.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D.附加刑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它是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式适用于重罪犯【答案】A。

解析: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方式,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故A选项错误;《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故B选项正确;《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故C选项正确;《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防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附加刑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式适用于重罪犯的说法正确,本题D 选项正确。

2.两刑警租用出租车追击犯罪嫌疑人,出租车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

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 )。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答案】C。

解析:本题中,两刑警租用出租车追击犯罪嫌疑人是合法行为,但由于出租车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出租车司机被犯罪嫌疑人炸伤,因此司机有权请求国家补偿。

两刑警因执行公务而租用出租车,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两刑警不存在行政违法失职行为,应给予国家补偿而非国家赔偿,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民事损失,应当由犯罪嫌人本人偿还,而非家属给予民事赔偿,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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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十
五)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法律练习题(十五)》,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在法律运行中,对“守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守法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B.守法是指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不包括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
C.守法是严格办事的活动和状态
D.守法的主体最为广泛
1.【答案】B。

解析:守法是法律实施的一项基本活动,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守法是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的有机统一。

故B项错误。

与法的实施中其他两种形式,即司法和执法相比,守法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我国,守法的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法理学法的实施守法
2.宪法作为一国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共制定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是( )。

A.“五四”宪法
B.“七五”宪法
C.“七八”宪法
D.“八二”宪法
2.【答案】D。

解析: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本题答案为D。

【考点】宪法宪法的发展
3.(多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B.公民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C.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D.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亦被剥夺
3.【答案】ACD。

解析:《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ACD选项正确。

【考点】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
4.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

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 )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答案】C。

解析: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因此,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应由国务院批准。

故C项正确。

【考点】宪法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5.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是( )。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5.【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宪法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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