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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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之中特真题演练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之中特真题演练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之中特真题演练【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政治知识《事业单位之中特真题演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中政治部分尤为重要,而这其中中特是所占比例最大的模块,所考内容比较细致,因此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既要注重知识点的梳理,同时也要多加练习发现自己知识点的漏洞,现在我们一起来回顾下以前的真题吧。

1.关于社会福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低纲领B社会福利一般包括现金援助和直接服务C一般社会福利主要指社会服务事业及设施D社会福利的提供旨在保证公民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E社会福利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1.【答案】A。

解析: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低纲领。

2.伟大的梦想,需要伟大的精神作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习总书记所说的“中国精神”指的是( ) A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B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时代精神C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和谐社会为核心的时代精神D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E以发展经济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勤劳致富为核心的时代精神2. 【答案】A。

解析:“中国精神”指的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3. (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

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依,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

A富强 B自由 C法治 D和谐 E民主3.【答案】D。

解析:A选项是经济建设领域与题干无关。

题干中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依,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都体现了和谐生活的画面,AE选项是个人层面,C选项是法律层面。

4.我国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内容不包括( )A尊老爱幼 B诚实守信 C办事公道 D服务群众 E奉献社会4.【答案】A。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四)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四)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四)【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四)》,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下列关于各种立法文件的效力问题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B.部门规章的效力与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平行,但高于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C.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本级地方性法规、上级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D.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在地位上与地方性法规类似,但对于上位法的内容可以加以变通1.【答案】B。

解析:从法的效力层级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次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故A选项正确。

部门规章的效力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平行,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地方性法规,其效力与部门规章平行。

B选项错误。

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政府规章,故C选项正确。

自治法规是民族制造地方的人大制定的,类似地方性法规,但可以结合自身的政治、经济、文化对上位法进行适当的变通。

D选项正确。

故本题选B。

【考点】法律宪法法的效力层级2.根据我国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正确的是( )。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休息的权利C.私有财产不受侵犯D.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入侵公民的住宅2.【答案】D。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选项错误。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B选项错误。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C选项表述不够严谨,错误。

我国宪法关于人身自由的保护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入侵公民的住宅,D选项正确。

故本题选D。

【考点】法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3.王某潜入某工厂仓库,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墙外,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

10分钟以后,王某来到墙院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指导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指导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指导【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指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通过对《公共基础知识》的真题进行分析发现,马哲、中特、科技、历史人文、部分法律知识考察内容较多,事业单位、公文与学术论文考察次之。

政治部分包括马哲、毛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时事政治。

马哲的高频考点为辩证法、认识论等知识,通过热点材料背景、俗语来考查考查哲学原理,侧重理解应用。

毛概部分考查较少,重点考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路线、基本纲领、道路等,也涉及到了重要的会议及代表著作等;这要求考生在备考中注意。

中特考点分散,其中绪论部分的邓小平理论的精髓、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常考点。

时政部分考查的突出了时效性,4月初的考试时政基本上锁定在3月份,时事新闻类的考查多于政策类的考查。

法律部分的考查内容主要涉及宪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

其中民法和刑法都是考查重点。

民法中的物权、侵权责任、著作权、继承等都是常见考点。

刑法的常见考点为常见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等知识点。

需要将所学知识点灵活应用在特定情境下。

职业道德部分所占比重较小,侧重考查职业道德的特征、职业道德规范的每一方面,例如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等含义理解及其在职业道德中的地位。

这部分题目较为简单,偏重识记,容易得分。

自然科技常识重点考查自然科学常识、高新技术等内容,例如考到了泥石流、核能、平流层、寒潮、染色体等考点,同时还涉及了一部分与生活现象相结合的科技常识,这个需要在平日中多积累。

文史基础知识所占比重较大,其中侧重考查中国历史和中国文学的,古代史是考查的重中之重。

考生除了要掌握重点的历史事件和人物,还需要了解一下人文常识,例如时辰对照表、传统节日等考点。

环境保护主要包括常见的环境污染的成因及治理,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

例如次生态系统的说法;水污染防治;这部分需要考生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于常见环境污染,例如大气污染、光污染做综合分析与掌握。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复习建议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复习建议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复习建议【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复习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8年事业单位即将来临,各位考生也紧锣密鼓地进入备考阶段。

但我相信很多考生在备考前都有一个疑惑:我到底该如何复习?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知识角度,给大家以下复习建议:第一阶段:系统学习,夯实基础这一阶段的学习就好像打地基,只有地基打得好,知识体系的大楼才能盖得稳。

各位考生可以通过购买中公教育编写的《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图书自行学习。

当然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通过中公教育的系统精讲班等课程,由各位老师帮助考生详解知识点,梳理知识体系,夯实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一是在学习法律部分每一版块之前,都应当对该部分的知识框架有个整体了解。

大体了解该部分所包括的内容,以及编排的方式等等;二是学习法律知识过程中,要摒弃背诵法条和书本的传统观念。

很多人都认为背背重点和条文法律就能拿高分,其实并不是这样。

法律部分要想拿高分,首先要理解法条的含义。

因为每一个法条背后都有制定的理由,只要你掌握住规律,想要记住法条并不困难。

其次要掌握考点。

每一个考点几乎都有固定的出题方式,甚至是固定的挖空方式,只要考生能掌握考点,了解出题人的考察意图,拿高分轻而易举。

第二阶段:题海实战,稳定提高在考生对知识体系有整体了解之后,就可以进入题海战术。

但需要注意的是,很多考生都认为做的题目越多,分数越高。

其实做题只是一种检测手段,真正能提高分数的在改错题。

所以我建议各位考生在做题时,只图“精”不贪“多”。

这个“精”体现在:一是先做真题,再做模拟题。

考生可以对历年真题至少做三遍,直到没有任何问题之后,再去做模拟题。

因为只有真题才最接近地体现出该考试的特点和精髓,只有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才着手做模拟题。

二是一定要认真改错题。

因为只有改正错题,才能让你的分数真正有所提高。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目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目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目【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目》,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理部分单纯考概念记忆的题目在逐年减少,而出现了更多的灵活考察题目。

法律谚语解释型题目就是一种非常新颖的考察方式,它能够深入检验考生对于法理学部分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所以本文侧重来给大家做一些法理学的谚语解释型真题,带着大家回顾相关考点。

【经典例题】“法律不强人所难”是一条西方谚语,是期待可能行理论的谚语表达,普及法律不会要求人们去做根本办不到的事情,对此理解正确的是:A.凡是人能做到的事,都是法律特殊要求的B.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C.对人所不知晓的事情,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D.凡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答案】B。

解析: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指法律不强求不可能的事项或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履行不可能履行的事项。

这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核心所在。

法律不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众人,但法律不阻碍进步,故法律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

要求人们对不能预见的事项履行义务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要求人们对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承担责任也就是“强人所难”。

所以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这正是“法律不强人所难”的体现。

故本题答案选B。

【经典例题】“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体现了法的什么特征?( )。

A.法的普遍性B.法的强制性C.法的国家意志性D.法的规范性【答案】A。

解析: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其内容之一为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制裁。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体现了法的这一特征。

故A选项正确。

法的国家强制性,是指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真题再现】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是( )A.放火罪B.投毒罪C.刑讯逼供罪D.交通肇事罪【答案】C。

解析: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投毒罪已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犯罪主体也是一般主体。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其犯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而司法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故本题答案为C。

【真题再现】当患有身心损害,下列哪种情形,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C.医院在手术前已将告知手术风险,且该风险确实发生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答案】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故本题答案为C。

【真题再现】房地产开发商宣传楼盘时,谎称楼盘位360度无死角的海景房,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一行为违背了民法那一原则A.意思自治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平等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杀鸡给猴看”体现了法的( )作用。

A.法律的指引作用B.法律的评价作用C.法律的预估作用D.法律的教育作用【答案】D。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效的作用;法的预估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预估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杀鸡给猴看”的目的在于威慑“猴”,使“猴”不敢为某一行为,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故本题选D。

【考点】法律法理学法的作用2.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不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答案】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法院物权对公民的通信秘密进行调查,移动营业厅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故本题选C。

【考点】法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3.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

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宪法作为法律部分每年必考科目,单选、多选和判断题都会涉及,但是学员考试的过程中学员得分率却并不高。

在这些题目中,有些知识偏向考查对法条的记忆,需要考生进行认真下功夫去反复识记,比如说国体、政体、某些国家机关的职权,但是有些题目不仅仅是记忆这么简单,还会涉及到一些记忆技巧。

以下几道题来做以分析。

第一道题目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给予补偿D.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这是一道题单选题,正确答案选的D。

这道题主要是对宪法财产权的考核,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从法条原文来看,A和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虽然少了一个“征用”两字,但是不影响题目意思的完整性。

D选项“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少了“合法”二字,将会造成语义上的偏差,意思变成了“只要是公民私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剥夺”,这将会和国家合法征收、征用产生冲突,因此本着单选题“最佳选项”的原则,应选答案D选项。

再看一道判断题,“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有宪法的依据,否则无效”。

这道题考察的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宪法原则。

宪法原则指的是一切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需符合宪法的规定或者不违背宪法的规定。

凡是违背宪法者原则、精神,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是“母法”,一切法律的制定都需要有宪法的依据,指的是制定主体需要符合宪法要求、制定内容的合宪性和制定程序的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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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法理学由于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理部分考察较少,所以往往是广大同学容易忽视的内容,也有一部分同学认为法理部分知识点比较抽象,难以掌握,干脆放弃。

但是在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中,曾经考察过一道和法的渊源有关联的知识点,所以对于法的渊源相关的知识点,同学们也要着重把握。

考点一:法的渊源例题1.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法律是由________制定、修改、补充、废止。

A.国务院各部委B.全国人大和常委会C.中央政治局D.国家主席1.【答案】B。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因此,我国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做这一类型的题目,大家要能够把法的渊源和其制定机关一一对应起来,比如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可以制定法律,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和人常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法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二、宪法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总章程,,这部分内容考察方式以直接考察为主,并且往往会靠拢时政。

比如之前曾经直接考察过公民基本权利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以及国务院的相应职权,并且还在2017年还结合将要召开的十九大考察过国家宪法日的日期。

所以我们大胆预测,由于2017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0周年,也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那么在2018年的考试中,宪法的考察有可能会向特别行政区制度以及民族自治制度相关的知识点靠拢,同时相关的基础知识可靠性也非常大。

考点二:民族自治制度例题2.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依照宪法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哪一规定?A.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主任B.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副主任C.主任必须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其他民族的公民可担任副主任D.主任或副主任中有朝鲜族公民即可2.【答案】D。

解析:我国《宪法》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故本题答案为D。

考点三:特别行政区制度例题3.(单选)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个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D.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3.【答案】A。

解析:特别行政区的立法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并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也不会影响法律生效,故A正确。

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无需上诉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故B错误。

特别行政区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故C错误。

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故D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

考点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例题4.下列表述中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是:A.张某爱将邻居私信的邮票撕下,还查看了邻居信中的内容B.李某黑入妻子的电子邮箱,查看妻子是否与他人有私情C.郑某将其同学吴某的手机号码在学校公布,致使吴某经常接到电话骚扰D.公安机关为侦破一起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电话监听、检查通信等措施4.【答案】D。

解析:《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因此,故本题答案选D。

考点五:与宪法有关的时政例题5:关于《国歌法》说法错误的是:(多选)A.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可由派出所给予十五日以下拘留B.2017年11月4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C.国歌法共二十六条D.1999年,国歌被写入宪法,从而确立了国歌的宪法地位5.【答案】ACD。

解析:2017年9月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有十六条,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D选项其实考察的正是宪法中关于国歌的相关内容,《义勇军进行曲》是在2004年被正式确立为国歌的。

做这类题目,大家要掌握清楚宪法规定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包括以下章节: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其中序言部分可考性不大,而最后一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都是常识,所以需要同学们去掌握的主要是三部分: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和机关职权。

而与宪法相关的时政知识也要注意,考试有可能以此为背景设置考试题目。

三、刑法刑法是法律部分相对来讲比较简单的内容,刑法已经考察过《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拐卖妇女儿童等)、自首、犯罪主体、刑法种类相关的知识点,并且对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考察力度也在加大。

所以同学们在复习刑法时,重点要放在基础的知识点上,比如犯罪主体、正当防卫、缓刑等,对于和诉讼程序相关的内容也要了解和把握。

考点六:刑事责任能力例题6: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6.【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按照精神状态不同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种:(1)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辨认或控制的精神病人(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①间歇性精神病人②醉酒③又聋又哑或盲人考点七:刑事诉讼法例题7:某毒品案件中的重要证人小张因在诉讼中作证而导致其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包括:A.免于其出庭作证B.不公开其真实姓名C.禁止特定人员与其接触D.对其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7.【答案】A。

解析:保护性措施包括:(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

四、行政法行政法是法律部分较难的内容,特点在于一些法学概念比较晦涩、程序性内容较为繁琐,所以是大家学习中难啃的一块“硬骨头”。

我们这三年的考试中已经考察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当场处罚的情形以及听证制度;行政复议考察了受案范围、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考察了受案范围以及如何确定被告;行政强制的种类。

大家的复习重点要放在还未详细考察过的行政许可以及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上。

考点八:行政许可例题8:《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均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A.根据发出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许可决定B.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许可决定C.均不给予行政许可D.抽签决定许可决定8.【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故本题答案选B。

五、民法《民法总则》有很多修改的亮点,亮点即考点,所以大家要对民法总则的内容重点学习,比如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效力、继承、诉讼时效等内容。

考点九:民事行为能力例题9.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9【答案】B。

解析:根据目前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才可以,纯获利益的行为也属无效,B正确。

16-18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A错误。

9岁、15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有效,所以CD错误。

考点十:诉讼时效例题10.甲被人撞伤,如甲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则其诉讼时效期间为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多长时间?A.1年B.3年C.最长不超过20年D.6个月10.【答案】B。

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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