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翻拍更应该遵从原著还是更应该娱乐创新四辩总结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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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翻拍更应该遵从原著还是更应该娱乐创新三辩事实层面的补充

文学作品翻拍更应该遵从原著还是更应该娱乐创新三辩事实层面的补充

反方三辩事实层面的补充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各位同学!现在由我对文学作品翻拍更应娱乐创新进行事实层面的补充。

第一,对文学作品翻拍的态度我方同学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取其精髓,合理地娱乐化、创新化,不薄编者,也投合观众。

李安的《卧虎藏龙》提取了武侠的侠义之风,结合西方文化的个性气质,完美地融合了中西方电影的审美标准和娱乐趣味.让这部经典作品跨越它所属的那个年代,为大众所理解。

这时翻拍的娱乐创新不仅取得了文学价值的提升也获得了经济效益的回报。

第二,文学作品由于历史的局限,政治的束缚,本身就存在不足。

当年谢晋导演拍摄《红色娘子军》时有个遗憾,就是吴琼花和洪常青不能有感情,迫于当时政治形势压力,感情戏给删了。

前几年的新版<<红色娘子军>>似乎为了避嫌,特意不拿吴琼花和洪常青的恋情说事儿.循规蹈矩“不说事儿”固然很保险,反过来倒拘束住了编剧的创意。

试想这两种翻拍究竟哪种才是对经典原作精神的尊重与文化创新呢?第三, 翻拍娱乐创新是影视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亲近社会文化和发展人文价值的重要途径。

新<<红楼梦>>几乎是亦步亦趋地复制了小说文本,这是完全遵从原著,但是更多的普通人民是否认同?反观新<<三国>>,对一些台词的“穿越式”改编却值得褒扬。

编剧将罗贯中在小说中的评论改换成剧作人物的直接对话,成功的将观众的当代情感带入历史传奇的叙述之中,从而制造出另类而生动的文化体验.。

再者,经典作品是面对跨国,跨地域的改编与传播的.中国早期电影有很多从外国电影,小说改编而来,比如中国电影跨文化改编始于小仲马的《茶花女》。

而好莱坞迪斯尼公司将中国南北朝时的《木兰辞》改编成动画巨片《木兰》,将原著主题通俗化为爱情故事与民间传奇,接下来上影集团出版的《花木兰》又可是对迪斯尼动画版的借鉴与改编,离经典可谓远矣,但却获得了世界的赞扬。

美国拍摄的电影《花木兰》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教训,我们对文艺经典的不断诠释和重读,娱乐创新,本身也是一种文化传承和文化抢救,我们自己没有守护住的文化财富,很可能就被别人拿走了,变成人家的文化资本。

文学作品转变为影视作品更应改编创新

文学作品转变为影视作品更应改编创新

文学作品转变为影视作品更应改编创新谢谢主席,开宗明义,定义先行。

文学作品是指用文字书写的带有艺术审美属性的书籍,包括名著和网文;影视作品通常理解是电影作品和电视剧作品的总称。

而我们方认为,判断尊重原著和改编创新的界限,应该以世界观、主要人物人设、核心内核三者是否于原著保持一致为准,假如其中一个在影视化过程中发生了改编,我们就认为其做出了改编创新。

而判断文学作品转变为影视作品更应该尊重原著还是改编创新应该要观察何者更有利于影视行业的发展为。

基于以上,我方坚定认为,文学作品转变为影视作品更应改编创新,理由如下:首先,相较于尊重原著所带给影视创作者的隐形束缚,鼓励改编创新可以予以影视作品工作者更多的创作空间,体现出对于影视作品艺术创作自由的尊重,让文学作品的影视化不仅仅只是对于文学作品临摹,优秀的文学作品当然可以是骑士,但是其改编的影视作品绝不是骑士的扈从。

于是能更好发挥影视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让其得以对文学作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或做出更加适合影视化的改编,让影视作品呈现出更好的效果,从而促进影视行业的发展。

例如,《隐蔽的角落》中,对于朱朝阳这一角色的改编,原著中对于朱朝阳“黑化”的过程并未着墨过多,而电视剧却重点刻画了其“黑化”的各个过程,让角色形象更加立体丰满,从而带给观众更多的震撼,呈现了更好的影视效果。

其次,改编创新可以给予改编的影视作品更多的可能性,从而让影视作品在内容上有更多的突破,丰富作品的内核,为作品增添新的意义,让经典的文学作品可以更好地回应时代,与时俱进,迸发出更多艺术价值,诞生出优秀的影视作品。

同样脱胎于《西游记》,《大话西游》让我们体悟到“曾经有一份真挚的爱情摆在我的面前,我没有珍惜,直到失去了才追悔莫及”的意难平,以及至尊宝在爱情与责任之间的挣扎,于是我们开始思考,桀骜不驯的齐天大圣背后是否也有自己的心酸与无奈?而《大圣归来》则给我们呈现了一个迷茫、彷徨的孙悟空;《哪吒之魔童降世》则喊出“我命由我不由天”的抗争。

文学作品应不应该翻拍成电影 辩论资料

文学作品应不应该翻拍成电影 辩论资料

辩论资料:1.作品创作的动机是什么~就是一个交流一个袒露。

电影要比传统书籍更有宣传力度,要不是因为于丹刘心武的讲解,也不会有平民的红楼孔子热,何乐而不为呢。

要是对方反驳创作的动机只是自己的个人行为自己的发泄,那么久告诉他,有点常识就该知道文学创作从来不是一件个人独立事情。

如果是纯粹一个人的事,那干脆连出版也不要了,既然都出版了,不还是给人看的吗?2.对方肯定会抓着拍摄影片后失败的例子来进攻。

那么你们就可以一概以“以偏概全”来回击,也找几部比较成功的例子,如卧虎藏龙、还珠格格等。

3.电影作为“第七艺术”,与文学有着天然的关系。

电影的拍摄需要完善的剧本,而引人入胜的情节设置、富有张力的言语交流以及布景的安排等,与富有文学性的小说、戏剧、诗歌等文学形式有着脱离不开的关系。

一部源于文学作品的剧本一定是有自己独特的叙述和表达方式,永远不可能是将作品原封不动地沿用,这就必然涉及到文学作品的改编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后现代文化入侵,电影的改编不仅仅局限于对原著情节人物的沿用和保留,而是更注重新意和一个“变”字,更追求带有讽刺的意味和视觉上的冲击。

概言之,中国文学作品的电影改编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忠实原著型:这种类型是最常见最普遍的改编方式,大部分电影剧本都对原著保持了忠实的态度,不做大的改动,并尽量将文学作品中的信息和思想感情传达给观众。

今年上映的《小时代》和《一座城池》就是根据郭敬明和韩寒的小说改编而成的。

其中,郭敬明亲自编剧导演的《小时代》的两部电影精准地将观众定位在了20岁左右的《小时代》拥趸群体,因此虽然影片招来铺天盖地的恶评,在票房上却分别都达到几亿,成为文学作品改编电影的一部卖座成功的例子。

除了这两位作家的作品,近两年《李献计历险记》、《失恋33天》、《那些年我们追过的女孩》基本都是忠实于原著向观众展现从文学作品到影视作品的过渡。

虽然其中有些很卖座、很成功,有的比较萧条冷淡,但是就这种以文学作品为蓝本进行改编的电影,的的确确成为了电影创作的一个走向。

文学作品翻拍更应该遵从原著还是更应该娱乐创新理论层面的补充

文学作品翻拍更应该遵从原著还是更应该娱乐创新理论层面的补充

反方二辩理论层面的补充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刚才我方一辩从总的立论的角度证明了文学作品翻拍娱乐创新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下面就由我从理论层面对我方观点进行补充:首先,文学作品与经典著作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经典著作是指具有典范性、权威性、经久不衰,经过历史选择出来的最有价值的文学作品;而文学作品仅仅是指表现优美、具有普遍兴趣的作品。

其次,文学是艺术的一种,艺术是反映社会生活,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意识形态。

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以及人们精神需求的改变,文学也应该以不同的角度反映现实社会生活。

文学作品翻拍在艺术手法上的娱乐创新使文学作品不仅仅是一种语言工具,更使其在艺术本质上反映当代人们生存方式、生活态度和文化内涵。

娱乐使人感受生存的意义和价值。

它能使人们的生活快乐并有意义。

其客观作用在于调节、改善、丰富和发展人的精神生活,激扬人的精神状态。

在哲学上,艺术的本质就属于娱乐文化的范畴。

文学艺术,是人们为了更好地满足心理需求和情感需要而创造出的一种文化现象。

娱乐是人类内心永恒的追求,也是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高度体现。

文学作品翻拍所表现出来的娱乐创新是符合人们内心追求和情感需要的。

作为文学作品的翻拍者,把握社会大众的心理特点至关重要。

媒体节目和影视作品对人心理上的作用关键体现在观众认可感的产生。

对文学作品进行娱乐创新改造了的影视能最为客观、生动地反映客观现实,因而能够启发观众、教育观众,并促使观众进行想象和思考,更重要的是,激活观众的认同感,让观众在感情上和认知上都投入到反映他们现实生活意境的影视中去。

这样既有效地宣传了文学作品本身,又获得了良好的收视率和票房;既传播了文学思想又收获了经济效益。

文学作品翻拍的娱乐创新是传播并发展先进文化、促使艺术文化与时俱进、推进文化发展的有效手段。

文学、文化的发展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就需要在原著的基础上不断的创新,以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迎合人类的情感需求。

文学作品翻拍一辩稿

文学作品翻拍一辩稿

定义文学作品纸质媒体对于原著的翻拍只有时间上的关系,没有逻辑上的关系,所有翻拍自落脚点为原著电影,有亮点,有导演的某种寄托第一,从翻拍文学作品的目的上,导演更多的是利用名著的噱头来拍电影,来获取利润,不是考虑电影怎样拍才能表现作者在作品中表达的深刻思想,而是考虑怎样借助文学作品的名气来吸引观众,增加票房,获取利润。

导演往往利用文学作品来提升电影的知名度,而不是通过电影来深化文学作品中价值,比如,万万没想到中翻拍西游记,完全没有体现西游记名著中蕴含的深刻意义,更多就是借助西游记来搞笑,整个剧看了,除了让人哈哈大笑,获得暂时的欢乐之后就没有深刻的思考了。

而且导演只要人选得好,情节好就可以了,并不尊重原创,而且肤浅的演绎会让人对文学作品产生曲解。

第二,从把文学作品翻拍成电影的行为上讲,对于导演,翻拍文学作品削弱导演的创新能力,当拍文学作品成为社会风气,那么导演们为了赶上时代的潮流,为提高收视率,都争先恐后拍文学作品,原创的剧本渐渐被抛弃,导演的创新思维越来越不被重视,有专业人士承认,翻拍是没有创新能力的表现。

翻拍剧泛滥说明了原创资源枯竭,编剧已经不在创新上下功夫“一味地跟风、模仿已经占据市场主流,这必然引起原创市场的缺失。

倘若我们以后打开电视,全是翻拍的电影,哪还有新意可言。

对于观众,使观众养成快餐式阅读得惰性,没有电影,人们看原著会对经典的解读会更加深刻,而有了电影,人们就不愿读原著,久而久之越来越少人读经典,经典文学作品的解读渐渐不被人重视。

且文字本来是抽象的东西,可以激发读着的想象力的,拍成电影后,以一种画面呈现在读者面前,就让读者脑中形成电影中的固定思维,不利于读者多角度理解文学作品,更深刻地去思考文学作品背后深刻的思想,意义。

第三,从翻拍的结果上看翻拍后的电影大多缺乏新意,常常在遵循原作与创造新意之间矛盾徘徊,以至于既失去原作的韵味,又未能创造新的境界,屡屡遭受荧屏“滑铁卢”,甚至引起观众的激愤。

文学作品改编必须忠于原著 辩论赛(2020年7月整理).pdf

文学作品改编必须忠于原著 辩论赛(2020年7月整理).pdf

文学作品改编影视作品应不应该忠于原著我方观点:文学作品改编影视剧应该忠于原著(引申:还原作品最重要)概念问题:改编,著作权法术语,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改编的意思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

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忠于原著的意思,并不是完全一字不漏照抄名著,文学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的形式不同使他并不能完全照搬名著来展现。

我们所说的忠于名著,是要在遵从文学作品主旨和设定上进行改编,你要去尊重著作本身的精神,保留它的内涵,这就是忠于原著的表现。

同人被广泛用于指代爱好者用特定文学、动漫、电影、游戏作品中人物再创作、情节与原作无关的文学或美术作品二次创作包括了仿作、改编、引用并加以发挥等创作模式。

应该表示情理上、道义上必然或必须如此影视是电影艺术和电视艺术的统称,是现代科学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产物。

中文中的影视不但包括了电影和电视剧,还有动画等通过拍摄,绘画,等手段制作出来的,带有故事性的影片。

原因:一,受众。

通过文学作品改编影视剧,他拥有最基础的受众就是原本文学作品的读者或者听过这本书想去了解的人,如果这个影视作品没有忠于原著进行改编,和原著本身有差距,那么这些差距很大时候是会带给原本的读者一种落差值从而丧失这个群体。

二,作品本身的精神价值。

之前都说了一个文学作品只有足够优秀,它才会有改编的价值,那么一个足够优秀的作品,它就有它的闪光点所在,一个不忠于原著的改编可能会丧失本作的价值,那么一个没有其本身价值的作品,不过是披着文学作品名号的影视剧而已三,物质价值的扰乱性。

我们学过政治的文科生都知道,市场调节弊端有一个叫做自发性。

自发性的意思就是由于对于更高利润的追逐,导致哪里有更高的利润的市场机会,各种市场资源便会自发的给哪里增加。

直接就是什么有钱就做什么。

辩词:文学作品翻拍更应该遵从原著还是更应该娱乐创新一辩立论陈词

辩词:文学作品翻拍更应该遵从原著还是更应该娱乐创新一辩立论陈词

反方一辩立论陈词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各位可爱的同学,大家晚上好!很高兴作为一个纯种的理科生能在这里和大家一起讨论这么文学性的一个话题。

下面我们先来理一理几个基本的概念:文学是一门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它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内心情感,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

文学作品是指表达优美并表现具有永久或普遍兴趣的作品。

翻拍指将一种形式转换为另外一种形式的拍摄。

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

娱乐的意思是使人快乐或快乐有趣的活动。

而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文学作品翻拍更应该娱乐创新还是更应该遵从原著的相对合理性问题。

我方坚持认为文学作品翻拍更应该娱乐创新,因为文学作品翻拍的娱乐创新更有利于其价值的发挥。

我们将由以下几个方面证明我方观点:首先,文学作品翻拍的娱乐创新是在保持原作品文化精髓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娱乐化和创新化的改编。

翻拍作品有三种情况:1.忠于原著,2.重新诠释3.在遵从原著的精髓部分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修饰加工。

显然,第三种无疑是最好的。

在文学作品翻拍的过程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提取符合当代发展需要的,摒弃违背社会发展趋势的。

在遵守一定的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娱乐创新是时代发展的必要,也是人们生活的需要。

而遵从原著是指最大限度的保留原作品的精神和思想内容。

相比之下,可见遵从原著的翻拍虽最大程度的保留了作品的原本,却显得过于古板,干涩。

其次,文学作品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娱乐创新能打破这种局限性,使其更符合时代特征和当代价值取向。

文学承担着文化的修正功能,而翻拍的创新是实现其修正功能和合理反映当代社会生活的有效途径。

创新的翻拍本身也是文学作品创作精神的延续。

再者,娱乐创新是社会文化和人文价值发展的大趋势。

文学是一种艺术,而艺术是反映现实生活的意识形态,现实生活离不开娱乐、创新。

娱乐是一种表现喜怒哀乐,并带有一定启发性的活动,也是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的体现,更是社会关系的创造和维持的润滑剂。

经典名著翻拍成影视作品利大于弊结辩稿

经典名著翻拍成影视作品利大于弊结辩稿

结辩稿感谢评委,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发言。

首先,我想对对方辩友出现的几点错误加以纠正。

第一,对方辩友强调当前社会影视行业商业化的趋势过大,因此很难体现名著本身的文化价值和文化内涵,不利于坚守艺术的理想与追求,不利于经典的传承。

但对方辩友,我们对经典名著进行翻拍,进行诠释和重读,这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啊。

我们不否认翻拍经典名著包含一定的商业因素,但不代表我们承认不含商业因素的翻拍就能体现名著的内涵,就有利于文化传承。

第二,对方辩友论证,在消费主义至上和资本逻辑推动之下,一些翻拍脱离原著基本价值,对其进行颠覆式改编、肢解式翻拍,不利于名著本身的传承和当前影视业的发展。

但对方辩友不要只盯着低水平的作品,而不去客观看待整个现状。

翻拍作品中其实不乏佳作,也有其可圈可点之处。

对方辩友不要抓住少数几个例子,以偏概全啊。

第三,对方辩友提到经典题材反复重拍,对旧有作品不断复制,加剧了原创作品的枯竭,不利于影视业健康发展。

但我方想告诉对方辩友,经典名著的翻拍不仅是一个简单的重现,更是一个再度创作,再度阐释的过程。

翻拍过程中会有创新的元素,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充实原著。

更何况经典名著翻拍本来就是影视产业发展的正常现象。

我方今天的论点是经典名著翻拍成影视作品利大于弊,经典名著是一个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反映本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的艺术精粹,因而通过翻拍这些承载了民族精神内蕴的名著,既是名著在当代增值的必要路径,也是文化实现古今承接的有效手段。

下面,我将从以下三方面论证我方立场。

第一,翻拍经典名著有利于扩大名著的传播范围,提高普及度。

随着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名著遭到了其他文化元素强烈的冲击,它们在人们心中的印象在模糊,地位在下降。

除了不得不学的课文外,还有多少年轻人肯不看电视、不听歌、不上网,而是捧起大部头名著静静通读,并被其字字珠玑所感染陶醉呢?影视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社会影响力,它的受众在各个年龄段上相比书籍来说都要更广,有利于使不爱看书的人通过影视作品来了解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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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翻拍更应娱乐创新之四辩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下面将由我代表我方对本场比赛进行总结陈词: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今天对方辩友很明显在利其器上是做足了文章的。

孔子老子孟子庄子孙子韩非子、唐诗宋词水浒红楼西游记西厢记老残游记官场现形记史记三十六计倒背如流,司汤达巴尔扎克雨果莎士比亚海明威歌德托尔斯泰川端康成泰戈尔如数家珍,婉约派豪放派现实主义派荒诞派意识流派黑色幽默派未来主义派古典主义派蛋黄派各种派信手拈来,对方辩友在文学上的造诣套用凤姐的一句名言,就是“9岁起饱读诗书20岁登峰造极,往前面推300年往后面推300年,600年之内都不可能有人超越啊”!今天对方辩友装那么多书那么多的原著在脑子里确实是够累的,所以难免产生的知识上的混淆和逻辑上的谬误,我方灰常淡定地表示可以理解,希望场下的各位也要保持淡定呐~ 众所周知文学作品的翻拍…而对方辩友却…这是其一;…这是其二;…这是其三。

下面请允许我重申我方观点:
首先我方文学作品翻拍指的是在保持该作品文化精华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娱乐化和创新化的翻拍;其次,因为文学作品有它的时代局限性,将原著照搬上屏幕多少显得有些不合适宜,而进行娱乐创新的改编后不仅能够打破这种局限性,还能使作品达到新的高度;再次,娱乐化是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大趋势,文学作品翻拍自然也应顺应这个潮流;最后,娱乐创新是文学翻拍的方向。

在这个方向的指引下我们的翻拍不仅能更好地实现文学作品在价值观构建和精神成长上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能获得更高的商业利益。

如此两全其美的方法,饱读诗书见多识广的对方辩友为何要弃而不用呢?
聚集了俄罗斯、意大利、英国、法国、波兰和西班牙6国工作人员,花费了2600万欧元拍摄而成的新版《战争与和平》因其原著如雷贯耳的名气和电影翻拍时创新手法的大胆运用,而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不知道各位亲爱的对方辩友有没有看过,没看过的话建议回去要赶紧看看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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