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1、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必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转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自已选定的二、三级医院及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参保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1 因病情需要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2 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时不另收起付线; 4、转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齐全,一式两联;6、海淀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除需在转诊医院盖章后,同时应到海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到接诊医院就诊;在海淀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医疗费用采取记帐方式,不能发生现金7、对于外院转来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二、公费医疗转诊转院规定:1、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我院条件限制,需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就诊;2、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一式三联;其中A联、B联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清楚,C联由接诊医院填写;3、对于外院转来的公费医疗人员严格按照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北京市公费医疗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4、急诊转诊:对符合急诊范围并有治疗需要的患者,我院给予办理急诊转诊证明,应注明转诊目地、转诊期限及转往医院名称、经治医生签字,盖公费医疗转章后生效;。
医院医保转院转诊的管理规定

医院医保转院转诊的管理规定
规范我院的转院、转诊工作,特制定项城市妇幼保健院转院转诊管理规定,必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转诊、转院:
1. 转院应当遵循转上不转下的原则,转入的医院必须是我院上一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2. 必须是在我院相关科室诊治且住院过的患者。
3. 需为经我院检查会诊不能确诊的疑难疾病,或患者病情严重而我院无条件(无设备或技术)进行检查治疗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伤病员。
4.转院患者符合上述条件,相关病情需经有关科室讨论后,由该科室主任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上签字,参保人或家属携带医保卡及备案表至院医保科审批办理。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全集文档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全集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备案编号: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广州市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专用)经办机构:联系:经办人:经办日期: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广州市参保人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业务专用)温馨提示一、本手册用于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业务申请确认手续的材料之一。
二、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需在异地选择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
可在其异地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优先选择当地公立医院)作为参保人的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后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三、本手册只限于参保人本人使用,应详细如实填写本人资料,并妥善保管。
用完、损坏、变更或遗失的,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领。
四、参保人个人资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变更或符合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变更条件的,应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重新填写本手册。
五、出现以下情形时,参保人的异地就医确认效力随即相应终止,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1.返回本市长期居住、工作;2.学习结束返回本市;3.原用人单位已办理减员并停止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4.因情况变化,已不属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异地就医范围等情形的。
六、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保管理规定,需核查本手册时,参保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七、本手册可通过至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领取或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进行下载。
八、如您需要我们提供进一步的帮助,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1.:省、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45 2.亲临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GD3013GD301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工程名称:***商住小区A1-A2、C1-C2型住宅验收日期:2021年04月22日建设单位(盖章):一、工程概况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一)验收组织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备案编号: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广州市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专用)经办机构:联系电话:经办人:经办日期: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广州市参保人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业务专用)温馨提示一、本手册用于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业务申请确认手续的材料之一。
二、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需在异地选择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
可在其异地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优先选择当地公立医院)作为参保人的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后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三、本手册只限于参保人本人使用,应详细如实填写本人资料,并妥善保管。
用完、损坏、变更或遗失的,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领。
四、参保人个人资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变更或符合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变更条件的,应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重新填写本手册。
五、出现以下情形时,参保人的异地就医确认效力随即相应终止,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1.返回本市长期居住、工作;2.学习结束返回本市;3.原用人单位已办理减员并停止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4.因情况变化,已不属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异地就医范围等情形的。
六、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保管理规定,需核查本手册时,参保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七、本手册可通过至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领取或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下载。
八、如您需要我们提供进一步的帮助,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1.电话:省、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45 2.亲临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承诺书

证件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事项
异地就医备案
承诺内容:
本人同意授权省医保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本人与办理医保业务相关的信息,承诺所提供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符合办理业务条件,如伪造材料或以任何方式骗取省直医保待遇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同意省医保中心将本单位/本人虚假行为上报和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并就本次办理业务的其他承诺内容陈述如下:
安置省
(区、市)
地区
(市、州)
县(区)
温馨提示
1.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保障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本人同意授权省医保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本人与办理医保业务相关的信息,承诺所提供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符合办理业务条件,如伪造材料或以任何方式骗取省直医保待遇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同意省医保中心将本单位/本人虚假行为上报和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并就本次办理业务的其他承诺内容陈述如下:
本人了解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的相关政策,承诺本人符合办理业务条件。
温馨提示:1.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此表可现场填写,单位承诺需盖公章,个人承诺由本人手写签名。
承诺单位/人(盖章/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因□探亲旅游/□工作学习□疾病治疗到(城市)。于年月日,本人因(受伤经过)到医院就诊,医院初步诊断为:,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因此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医院住院,发生费用元,本次受伤□存在/□不存在第三方责任,□属于/□不属于工伤,现申请报销该笔费用,承诺上述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院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

附件2
医院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
□省内转诊转院 □跨省转诊转院
写转入地区即可。
如非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则需填写具体医疗机构名称。
2、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已联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刷卡直接结算,但限结算一次。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查询。
写转入地区即可。
如非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则需填写具体医疗机构名称。
2、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已联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刷卡直接结算,但限结算一次。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查询。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5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f601cef4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1c.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5日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医保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促进本市经济发展。
第三条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为(统称为参保人):(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国家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上统称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含港、澳、台和外国籍职工)。
(二)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以下简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第四条职工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保障、家庭病床保障、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大病医疗保障、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及部分参保人的生育医疗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职工医保的管理工作,市社保基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职工医保具体经办工作,市地方税务部门负责本市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职工医保工作。
第六条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第二章基金筹集和支出管理第七条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筹集并管理职工医保基金。
转诊手续理流程

转诊手续理流程
转诊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患者或近亲属向具备转院备案资格的医院科室主任医师提出申请,医院主任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到医院医保科备案,备案到统筹地区。
2.转诊患者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并填写《转诊备案表》。
3.已办理转诊备案的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到转诊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出院后可直接结算。
4.实现异地转诊“一次备案、半年有效”。
对于异地转诊转院复查治疗同一疾病的参保人员,在院端办理转诊备案后,半年内可在首次备案的就医地多次就医。
5.对急诊病人,原则上不跨科转院或者不进行转院。
6.自行转诊和未办理转诊造成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处批准,患者、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签字后按出院处理。
8.患者转院前,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危重患者转院时,应向家属告知途中的危险,并请家属签字,必要时派医护人员护送。
请注意,具体的转诊手续可能因地区和医院而有所不同。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医院或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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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审批意见
盖章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年月日
注:1、危急抢救情况下可先转诊,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2、本表一式三份,社保机构、接诊医疗机构(参保人或家属转交)、参保人各一份。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份证号
参保单位/村(居)委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在职□退休□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其他□
公务员
是□否□
参加居民医保□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原
住
院
情
况
医院名称
入院诊断
住院号
出院诊断
住院日期
转往医院
病情摘要及转诊理由
医师签名年月日
患者或家属意见
签名年月日
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