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比较
研发费用归集的区别

笔者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装备制造的研发与生产的科技型企业,每年的研发费用支出都在销售收入的8%以上。
去年11月24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今年在所得税汇算期间,也进行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备案,结合工作实际,下面就“研发费用”列支与“加计扣除”问题,浅谈一些体会,欢迎大家指正。
一、“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与加计扣除口径有差别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口径是不一样的,财政部在指导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是遵循的是财企(2007)194号文件,而税务总局在审核企业“研发费用”并执行“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的是国税发[2008]116号文的规定。
如果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对研发费用的审计确认的口径也不一样,其口径是按照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来进行归集的。
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的财会人员对“研发费用”的掌握情况并不是十分清楚,对这三个文件中很多“似是而非”的细节,相当多的企业还是很模糊。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依然关注的原因。
而且在企业中,“研发费用”的发生会牵涉到方方面面,每个小的环节都会对最终的政策享受情况产生影响。
比如日常的业务发票开具时,如果不理解文件精神,随意书写用途,最后很有可能在纳税申报时被“踢”出来。
而且,这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企业财会人员个人学识、能力、经验和敬业精神不一样,企业对这一政策的掌握和执行情况的差别也很大。
具体对“研发费用”来说,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政策需要必须进行对近三年内发生的费用进行审计,而在企业申报“加计扣除”政策时,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务部门一般是不要求审计的(可能不同的地区的税局要求有差别,笔者所在的地区,税务局明确要求要对研发费用进行审计,申请加计扣除备案时还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实际上,可列入的“研发费用”远远大于实际能享受“加计扣除”的费用。
高新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区别

二、 三、 四、
人员费用不同 建筑物折旧不同 一次性固定资产折旧不同 设备加速折旧 五、 其他费用不同 六、 委托开发费用不同 七、 集团研发不同 八、 政府拨款研发不同 研发设备、无形资产及模具、 九、 工艺的专门性不同 十、 合作研发不同 十一、 境外研发不同
发费用要求差异
加计扣除 直接研发人员 工作时间满183天的外聘研发人员人工 不可以计入 不含五险一金 不含研发建筑物折旧 不含 不含 加计以列举方式 加计全额列计 可以分摊 不可以计算 有要求 可分摊 未明确
高新与加计扣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研发费用要求差异
行次 一、 费用项目 人员要求不同 高新认定 183天以上人员 工作时间满183天的外聘研发人员人 工可以计入 可含五险一金 含研发建筑物折旧 含 含 高新以总括方式(<10%) 高新不能超过80% 以法人为基础,不能分摊 可以计算 无要求 未明确 有总额限制(<40%)
高新技术企业与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差异

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 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 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 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 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 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 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第十七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 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 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 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第十九条 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 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 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 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 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
2、包括
3、无 4、部分: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 器、设备的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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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差异—折旧费用 与长期待摊费用
高新 加计扣除 1、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 1、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 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 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的折旧费用; 或租赁费 。 2、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 2、无 筑物的折旧费用; 3、研发设施改建、改装、 3、无 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 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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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 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 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 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 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 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 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 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一文弄清高企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确认及差异

B usiness上课高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那么如何区分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两者的适用差异表现在哪些方面呢?高企研发费用的构成及确认注意点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企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8项。
相关费用确认时需注意:人员人工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包括“五险一金”,也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以及支付给外聘专家、技术人员的费用。
但需注意研发人员福利费、餐费、解除合同补偿金等不得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直接投入。
确认时需关注,一是研发过程中生产的样品、样机和残次品对外销售形成销售收入应冲减直接投入研发费用;二是研发过程中的废料、下脚料变卖收入应冲减直接投入研发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如果是共用建筑物,其折旧不得作为研发费用。
生产与研发共用的仪器、设备应能明确划分使用工时,建议设立台账,登记生产与研发各自的使用工时,按工时比例分摊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费用;如无明确使用工时统计,则其折旧不得计入研发费用。
设计费。
确认时需注意设计费应与研发项目相关,为支付外部设计单位的单一设计费用,且应避免与委托外部开发费用混淆。
至于企业内部发生的设计费,已体现为人员人工费用,不应再单独列支设计费。
装备调试费。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无形资产摊销。
对于办公软件、财务软件等无形资产摊销额不得计入作为研发费用。
与研发项目无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和土地使用权等非技术类无形资产摊销也不得计入作为研发费用。
其他费用。
确认时需注意,一是这些费用必须与研发项目相关;二是实务中一些企业按研发部门归集费用,导致研发部门发生的一些非研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比如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科目设置.docx

实用标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与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范围比较分析及科目设置一、高新技术费用及加计扣除费用定义及归集范围比较一)高新技术费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中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如下:( 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2)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 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 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 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 %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差异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范。
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差异(见表4)。
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
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
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八项内容与高新认定研发费用归集的比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八项内容与高新认定研发费用归集的比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是否“达标”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一些测度指标进行了具体规定,这其中就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构成项目的详细规范。
按照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具体包括八大构成要素。
这八大构成要素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与试验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只有八种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以加计扣除。
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八项内容与高新认定研发费用归集的比较如下:一、人员人工费用。
高新研发费用口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企业为科技人员发生的以下费用不得作为申请高新技术资质的费用: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的范围,二者口径是完全一致。
二、直接投入。
高新研发费用口径: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务核算

第一章 研究开发费用的文件表述
l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四)企业为获得
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
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
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
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l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财务核算
费用明细项目的开支金额比例的合理性与 研发活动相关性
l 案例和问题: 4、某申报高新企业201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中列
支了研发人员的社保费、招待政府部门的礼品 餐费、广告宣传费。 5、某申报高新企业2010年度的RD3项目的研发期 间为1月至6月,研发费用帐归集仍有8、9月的 费用。
7、其他:列支了与研发内容不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 产品宣传费或销售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财务核算
研究开发费用后附单证 l 研究开发费用后附单证 是证明研发费用
是否正确分类、真实发生和准确核算的 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财务核算
研究开发费用后附单证
l 人员人工
高新技术企业用科目的归集范围应按以下的分类 项目进行归集
研究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包括8个方面:
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其他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财务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财务核算
费用明细项目的开支金额比例的合理性与 研发活动相关性
原则: l 费用明细项目的开支金额比例应针对研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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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 无形资产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 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 摊销 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 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其他费用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 有规定的除外。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 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 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 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 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 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 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 计扣除。 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 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 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 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二、委托 外部研究 开发投入 额
研究开发费用高新认定与加计扣除差异比较
项目 一、内部 研究开发 投入额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 其中:人员 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 人工 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 奖金、津贴、补贴。 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出。 研究开发费(高新认定) 研究开发费( 高新认定) 财务通则 财企[2007]194号 财企[2007]194号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税发〔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 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 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 直接投入 、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 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 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 费等。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 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 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 费用。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 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折旧费用 与长期待 摊费用摊 销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 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 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 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 租赁费。 护、维修等费用。 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 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 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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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差异
不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外聘人员劳务费、股权激励
不含设备调试、检验,样品、 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不含房屋折旧、租赁费以及相 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 等费用。
5
不含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 、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 专家咨询费、高新研发保险 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 费、代理费
设计费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 、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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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 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 设备调试 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费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 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 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由 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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