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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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移交管理,提高工程移交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各级各类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移交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完成所有施工、调试、验收等程序后,由承建单位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运营单位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移交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正公平、科学合理、优质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移交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移交管理的程序第五条工程移交管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验收: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物理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给使用单位;(二)运行试验:使用单位对工程进行运行试验,确保工程设备正常运行;(三)工程移交手续:使用单位向承建单位提出工程移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四)工程移交协议签订:承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工程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五)工程移交手续办理:承建单位办理相关工程移交手续,将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六条工程移交过程中,应当加强各方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移交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工程移交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移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工程移交管理的责任第八条承建单位的责任:(一)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二)配合使用单位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和运行试验;(三)制定并实施工程移交计划,确保工程移交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使用单位的责任:(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程移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配合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移交手续办理;(三)对工程移交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移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监督部门的责任:(一)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二)加强对工程移交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和纠正偏差。

第四章工程移交管理的措施第十一条加强工程移交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工程移交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工程移交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移交验收流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移交的效率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移交验收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移交验收流程1. 移交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需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提交工程移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施工完成资料、工程验收报告等。

2. 移交审批: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收到移交申请后,进行移交材料的审核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3. 移交准备:施工单位在获得移交审批后,需要对工程进行整理、清理,准备移交验收所需的资料、图纸、保养手册等。

4. 移交验收: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员工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材料检验、试运行等,确定工程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5. 移交报告:验收组员工填写移交报告,包括工程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报告需经相关方签字确认。

6. 移交整改:如验收中发现问题,需立即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直至问题全部解决。

7. 移交结算:工程移交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依据移交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结算,确认款项后完成工程交接程序。

四、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责任分工1. 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移交验收计划,协调各方合作,确保验收程序顺利进行。

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移交申请,监督施工单位准备移交资料和工程现场,参与验收过程并提出意见。

3. 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工程移交申请,准备移交资料及整理工程现场,配合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及时整改问题情况。

4. 验收组员工:负责现场验收工程,结合移交要求进行检查,提出问题意见并填写移交报告。

五、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执行1. 所有相关方员工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移交工程或者违规操作。

2. 工程移交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处理。

3. 移交报告需真实记录工程验收情况,不得故意隐瞒问题或夸大实际情况。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精)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精)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简介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有效推进项目交接流程,对于已经完工良好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交接的一系列流程与工作。

工程验收什么是工程验收工程验收是指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根据工程标准、合同文件和规范要求,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技术文件和安全进行检查和认可的一项工作。

工程验收的目的1.确认工程项目符合设计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各项规范;2.判断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3.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4.确认工程项目完工,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工程验收的内容1.工程项目验收的规范文件;2.工程建设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3.工程建设的合同文件;4.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工程移交什么是工程移交工程移交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依据开发商或建设单位与业主的达成的协议,将工程或施工成果移交给业主。

工程移交的目的1.工程项目的移交和运营管理交由业主负责;2.确保交接后能够实现业主对项目资产的掌控权;3.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移交的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2.合同签署;3.移交凭证和材料准备;4.移交协议和文件签署;5.移交过程双方检查;6.业主验收:–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环境验收;–经济验收;–技术验收;7.业主验收完成后移交项目。

工程移交应注意事项1.移交的时间要求;2.移交的质量要求;3.移交的标准及验收标准;4.移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5.移交的相关资料和凭证;6.交接过程中的第三方质量检查。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是保证工程质量、有效推进项目交接流程的关键流程,通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技术文件和安全进行检查和认可,使得工程项目可以安全有序的移交给业主,从而提升项目交付效率和保证项目质量。

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工程交接验收制度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工程交接验收是控制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它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顺利投入使用,还涉及到后续的维护责任划分。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交接验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份标准的工程交接验收制度范本,供参考。

一、验收准备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 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

3. 组成验收小组,通常包括业主代表、设计代表、施工代表、监理工程师等。

二、验收程序1. 验收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逐项进行核对。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指出,并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

3. 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项目符合标准。

4. 验收小组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列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

三、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2. 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

3. 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和自检报告。

四、验收结果1. 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出具工程交接验收证书,明确工程的质保期限和维保责任。

2. 验收不合格:列出不合格项目,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五、法律效应1. 工程交接验收证书是工程交付使用的法定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验收流程的,应经过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通过上述范本可以看出,工程交接验收制度涵盖了从验收准备到法律效应的全过程,每一环节都旨在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每一步的严谨性,以便工程能够顺利交接,为后续的使用和维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工程验收程序制度

工程验收程序制度

工程验收程序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工程验收程序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三、验收准备1. 完成工程建设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检,并整理好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2. 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约定验收时间。

3. 验收前,各方应准备好相应的验收工具和设备。

四、验收组织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以及必要时邀请的设计单位代表或第三方专家。

2. 验收小组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五、验收程序1. 开展现场检查,对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逐项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审核工程技术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4. 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 经验收合格后,由各方签署工程验收单,确认工程验收合格。

六、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降低标准或者搞特殊化。

七、责任追究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故意隐瞒质量问题、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工程 移交验收制度

工程 移交验收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

第三条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理为本制度的主要管理人员,具体的移交验收工作由项目移交验收部门负责。

第二章移交验收的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一)移交前准备阶段:项目经理向项目移交验收部门提交移交验收申请,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移交验收准备阶段:项目移交验收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验收计划。

(三)移交验收阶段:按照验收计划进行工程项目的验收。

包括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验收报告编制阶段:项目经理根据移交验收部门的验收结论,编制移交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五)验收结论确认阶段:负责部门对移交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工程项目的验收结论。

(六)验收结果通知阶段:项目经理将验收结论通知给相关单位,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

第三章移交验收的内容第五条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方面。

(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作业程序等方面。

(三)对工程项目的环保进行检查,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四)对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齐全、完整。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章移交验收的要求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过程中,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相关人员应当遵守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擅自修改、篡改相关文件。

(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应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的符合相关要求。

(三)移交验收报告应当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陈述。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新华网天津-天津地区最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新华网天津-天津地区最

1 目的为使集团公司按照预定工期和质量目标完成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顺利验收和移交,向顾客提供合格的建筑产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

坐落在天津开发区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涉及政府部门的,按照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有关法规执行。

3 引用标准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4 职责4.1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职责项目部负责并组织本项目部所辖建筑产品工程单体及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项目部配合政府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规划、公用事业配套、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防工程等部门实施验收并取得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责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和竣工技术资料的归档、移交。

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见证下,项目部组织参建方办理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项目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相关程序要求,履行相关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向测量、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前置测量、竣工测量、地籍测量,取得相关测量报告,完备相关权属登记备案诸项手续,非商品房项目直至权属证件申办获取。

4.2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工作的职责项目部负责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后的建筑产品(包括公共建筑和商品房;下同)向集团公司指定的房屋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在房地产事业部指导下,办理工程项目建筑档案向城建档案馆、房屋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移交手续。

政府批件和其他资料整理后向房地产事业部档案室移交。

5 程序内容5.1 工程竣工验收5.1.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部报竣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向集团公司项目部提交建安工程竣工报告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样本为《施工合同》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完整版)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

(完整版)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

1目的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3.1 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

2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4 工作程序4。

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4。

1.1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

1.2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

1.3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a)施工合同;b)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c)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4。

1。

4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a)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b)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c)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位。

4.2验收程序4.2。

1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a)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b)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4.2.2 工程中间验收4.2.2.1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必须审查以下方面:a)验收资料是否完整;b)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c)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d)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4.2.2.2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向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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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2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2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3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
a 施工合同;
b 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 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4.1.4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a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b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c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位。

4.2验收程序
4.2.1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 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b 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

4.2.2 工程中间验收
4.2.2.1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 ,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 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 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4.2.2.2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 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向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

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工程部经理方可签署《中间验收申请》。

4.2.2.3工程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各分部工程验收前 5日内,填写市质量监督总站
统一规定的《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 ,通知质量监督站。

4.2.2.4工程中间验收的现场检查, 由有关单位人员按验收规范要求, 逐项进行检查,
包括对工程进行现场实测实量、目测观感。

公司代表负责对现场检查的内容、方法及结果进行监督,并做好《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4.2.2.5中间验收(桩基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完成后,由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填写《中间验收报告》 , 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代表公司签署验收意见。

4.2.2.6工程中间验收完成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在 5日内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和公司分别签字、盖章的《地基、基础、主体、竣工、工程质量验收证书》报质
量监督站,以备质量监督站的抽查。

4.2.3工程竣工验收
4.2.3.1工程竣工后,工程部项目经理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必须出
具以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项目经理予以审核:
a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
b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
c 《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并附市质量监督总站要求的统一报表;
d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

4.2.3.2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审查、确认相关竣工验收资料时,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4.2.3.3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属于勘察、设计的问题,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与各勘察、设计单位联系,必要时工程部项目经理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属于施工、监理单位的问题,工程部项目经理向施工、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

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并经工程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项目经理方可组织工程下一步验收。

4.2.3.4工程部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 7日内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
书》 ,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通知市质量监督站。

4.2.3.5在市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代表的见证监督下,工程部经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应组织出具各相关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资料。

4.2.3.6公司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向市质量监督总站提交下列文件:
a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d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e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f 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g 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发生时 ;
h 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i 公安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j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k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l 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m 电梯验收报告;
n 人防验收报告;
o 规划验收报告;
p 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q 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4.2.3.7市质量监督总站对公司提交的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合格后发放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用章”的《备案通知书》 ,表示公司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4.2.3.8项目配套工程验收,按照“项目配套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4.3 工程移交
4.3.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部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待办理集中入主后由售后服务部对竣工项目进行管理。

4.3.2 工程部负责成品房屋及配套设施及所有竣工资料移交给售后服务部 , 并认真核实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完整。

4.3.3 凡在验收移交过程中,售后服务部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由售后服务部列出问题明细单交监理汇总并要求承建商进行处理, 直至符合移交标准后, 由工程部正式移交给售后服务部对竣工工程进行管理。

5支持文件

6质量记录
6.1 《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QR-GC-06-01
6.2 《整改通知书》 QR-GC-03-01
6.3《中间验收报告》
6.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6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7建设单位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6.8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
6.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10《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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