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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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1. 概述质量事故是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对于产品质量和企业声誉产生很大影响。

因此,制定一个全面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2. 预防措施质量事故预防是最理想的方式,企业应该加强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合适的培训以提高工人技能、加强供应商管理和产品测试等方面的预防措施。

3. 事故发生后的立即措施一旦发生质量事故,企业应立即采取行动。

首先,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并在全体员工中发布通知,以免进一步扩大事故的影响。

其次,成立应急小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采取应对措施以及协调各部门的合作。

同时,需确保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产品和人员等准确记录。

4. 事故原因分析一旦事故发生,企业需要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设备、材料、工艺等各个环节的检查与验证,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这样才能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5. 全面处理方案质量事故处理需要制定全面的方案。

这需要企业考虑到从源头到售后服务的整个过程,包括供应链管理、生产工艺改进、品质监控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改进。

企业应全面评估现有管理体系的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

6. 与供应商的合作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共同推动质量管理的改进。

与供应商一起制定质量验收标准,加强对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全面检测,并建立供应商质量追溯机制,确保供应链的可追溯性和稳定性。

7. 沟通与危机公关公开透明的沟通对于处理质量事故至关重要。

企业应及时宣布质量事故,并向相关方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处理进展。

同时,企业需要加强危机公关工作,积极回应舆论关切,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8. 人员培训与意识提升质量事故处理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和高度的责任心。

企业应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质量管理的意识,使其具备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反应和处理的能力。

此外,企业还应定期进行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公路工程质量缺陷及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公路工程质量缺陷及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公路工程质量缺陷及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缺陷及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路工程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公路建设、养护及维修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及维修等过程中出现的与规范和技术标准不符的缺陷。

第四条责任事故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过程中因工程质量缺陷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的执行机构为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质量责任部门,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设立质量控制检查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和检验。

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及责任事故应当立即停止工程施工,并做好整改措施和工程质量复核工作。

第十条公路工程质量缺陷及责任事故应当由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的质量责任部门负责整改,相关责任人应当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并通过内部培训和考核等方式,加强员工质量意识和技术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及时反馈机制,定期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工程质量缺陷,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合同签订阶段确定相应的退换修责任和赔偿金额。

第十五条如果工程质量违反规范和技术标准造成重大损失,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追责。

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分析及处理.doc

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分析及处理.doc

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分析及处理质量事故报告书专业:姓名:学号江苏省南京市某演播中心舞台工程屋盖模板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0年10月25日,南京市某演播厅舞台工程屋盖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模板支架发生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演播中心工程由某建筑集团上海分公司施工,大演播厅舞台屋盖染底标高为+27.7m,模板支架材料采用脚手架钢管及扣件,支架立杆最底部标高为-8.7m,支架高度为36.4m。

2000年10月25日上午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模板支架发生倒塌,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影响钢管支架的整体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有:立杆间距、步距、立杆的接长、连墙件的竖向距离以及扣件的紧固程度。

从现场实测情况看,以上诸因素完全失控。

立杆间距。

没有完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文字要求尺寸搭设,有的梁底三排立杆,有的梁底两排立杆,造成立杆之间受力不均。

水平杆步距。

舞台地下室处立杆步距达2.6m,这在一般脚手架中也是不允许的,尤其位置处在最底部立杆受力最大处,过大的细长比影响了支架整体稳定性。

上部个别处立杆由于漏设水平杆,使立杆计算长度达 3.9m,如此等等施工隐患,都会造成支架的局部失稳而导致整体失稳。

立杆接长。

按照规定,钢管立杆的接长必须采用对接,且相邻各接头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而此支架经查,在27m高度处,立杆接长采用了从水平杆上接长的做法,使立杆成为悬空,如此严重违章做法,表明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管理人员不懂支架搭设的基本要求。

连墙件的连接。

支架的整体稳定性,在较大的程度上是依靠支架与建筑结构的牢固连接。

而此支架高度达36m以上,却与周边结构联系不足,也是导致整体失稳的重要原因。

扣件的紧固程度。

扣件是连接钢管的结点,是传递荷载的关键,从脚手架的荷载试验中看,当扣件紧固力矩为30N·m时,将比40~50N·m力矩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下降20%,当紧固力矩再降低时,脚手架将失去起码的承载能力。

质量隐患、缺陷及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隐患、缺陷及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隐患、缺陷及事故处理办法一、监理工程师应重视对质量事故的防范和处理,避免已发生事故的进一步恶化和扩大。

二、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在妥善处理的同时要及时书面报告项目总监和公司工程管理部。

三、当发现工程中出现质量缺陷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四、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后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对需要返工处理的质量事故,总监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主要应解决:搞清原因,落实措施,妥善处理,消除隐患,界定责任。

其核心及关键是搞清原因。

(一)现场监理工程师配合施工单位,必须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为: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2、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3、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资料;4、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5、是否采取临时防范措施;6、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7、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情况。

(二)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应组织工程各方参加。

(三)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为原则。

(四)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进行跟踪检查。

(五)监理工程师会同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验收,写出质量事故的情况及处理报告,经总监签发后提交建设单位,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七、本办法已由公司领导专题会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简述项目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简述项目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1)发生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处理;(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缺陷调查,分析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3)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4)施工单位按审查认可的处理方案实施修复处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5)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6)对处理记录整理归档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暂停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

2)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对于由质量事故调查组处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处理等的重大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出。

必要时,应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必要时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鉴定。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一般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般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般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处理程序工程质量分为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和质量事故两种。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缺陷)需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1)问题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工程质量缺陷报告单》报告驻地办;(2)驻地办接到质量缺陷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3)承包商应提出事故处理措施,报监理批准后立即进行处理,并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驻地办;(4)若为质量缺陷较大,承包人应立即报告总监办并抄报业主;(5)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批(一般质量缺陷由驻地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总监办备案。

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业主备案),向承包商下达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命令,并抄报业主;(6)驻地办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施工方案实施,检查、验收处理结果(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组织验收);(7)承包人写出质量缺陷处理报告,经驻地办审核签认,报总监办及业主备案。

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对于质量事故需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停止质量缺陷部位和下道工序的施工;(2)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3)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4)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5)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6)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7)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

建筑工程缺陷质量处理制度

建筑工程缺陷质量处理制度

建筑工程缺陷质量处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品质,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建筑工程缺陷质量的处理流程和方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建筑工程缺陷质量的处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3. 定义与术语- 建筑工程缺陷:指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 质量处理:对建筑工程缺陷进行识别、评估、纠正和预防的过程。

4. 质量处理流程4.1 缺陷识别-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对已发现或潜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给项目负责人。

4.2 缺陷评估- 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质量问题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

- 评估内容包括缺陷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处理难度等。

4.3 缺陷纠正-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缺陷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 缺陷处理方案应包括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处理时间等。

- 缺陷处理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4.4 缺陷预防- 对已处理的缺陷,应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处理效果。

- 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缺陷再次发生。

5. 质量处理责任- 监理单位: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

- 施工单位:负责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评估、制定处理方案,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 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参与质量处理工作。

6. 质量处理记录与归档- 质量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记录,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进行归档保存。

- 记录内容包括缺陷识别、评估、纠正和预防等方面的信息。

7. 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以适应建筑工程质量处理的需要。

8.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缺陷质量处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提问。

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方案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工程名称: 工业厂区-水泵房及地下水池工程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大工业区内施工单位: 深圳市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单位: 深圳市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人:编制日期: 年月日审批负责人:审批日期: 年月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为减少工程出现缺陷现象,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措施分通病预防及处理二个阶段。

一、施工前预防阶段(一)钢筋工程预防质量通病措施:1、为保证钢筋位置的正确,在浇筑砼之前,要在墙外边10CM 处设检查线发现钢筋位移立即纠正。

2、对于板、墙筋绑扎,水泥砂浆垫块一定要垫够,垫块间距≤700MM,梅花形放置。

3、按规定检查钢筋的绑扎质量,绑扎缺扣、松扣数量不超过绑扎数的10%且不集中。

(二)模板工程预防质量通病措施:1、为保证结构尺寸、位置的正确性,支模前要放好模板线,梁板模板安装完后在放一次检查线,以检查墙柱位置尺寸。

2、木方及对拉螺栓的设置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不允许随意减少间距,且注意木方立放,对拉螺栓用的钢筋要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以免出现涨模现象。

3、浇筑砼之前,要保证模板内清洁,在砼浇筑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出现变形、松动等情况,及时修补加固。

(三)混凝土工程预防质量通病措施:1、蜂窝:原因是振捣不实,模板缝隙过大导致水泥浆流失,钢筋密度或石子相应过大。

预防措施是按规定使用和移动振动器,中途停歇后再浇捣时,新旧接缝范围要小心振捣,模板安装前应清理模板表面及拼缝处,才能使接缝严密,若接缝宽度超过 2.5MM,应予封填,梁筋过密时应选择相应的石子粒径。

2、孔洞:原因是在钢筋较密的部位,砼被卡住或漏振。

预防措施是对钢筋较密的部位应分次下料,缩小分层振捣的厚度。

3、缝隙及夹渣:原因是施工缝没有按规定进行清理和浇浆,特别是柱头和楼板脚。

预防措施浇筑前对柱头、施工缝、楼板脚等部位进行检查及清理4、楼板表面平整度差:原因是振捣后没有抹平,跌级和斜水部位没有符合尺寸的模具定位,砼未凝固就在上面行人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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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龙城街道嶂背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0日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1)第一节工程概述 (1)第二节设计情况 (1)第二章编制依据 (2)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组织机构 (3)第一节质量事故处理组织机构 (3)第二节质量事故处理人员 (4)第三节质量事故处理机构职责 (4)第四章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4)第一节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5)第二节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的方法 (6)第五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7)第一节检查验收 (7)第二节必要的鉴定 (7)第三节验收结论 (7)第六章质量问题专项措施 (8)第一节管道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8)第二节道路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11)1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一节工程概述本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城街道嶂背社区,西北面为长深高速,东北面为宝荷路,南面为沙荷路。

主要对嶂背一村及嶂背二村等居住区、赐昱鞋业深圳、公司等工业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涉及改造面积4.07平方公里。

施工内容包括:路面、排污、水管道、排水箱涵、拆除并恢复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管线保护及迁改、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交通疏解工程等。

第二节设计情况一、管网工程(1)污水管网:D N200~600内肋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18981m;其中包括(φ700、φ1000、φ1250、φ1500)等规格的圆形污水检查井781座;φ1000检查井护壁井4座;竖槽式跌水井44座;截污井5座;顶管工作与接收井8座,以及其它设施。

(2)雨水管网:D N300~600内肋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6840m;d800、d1000、d1200、d1350Ⅱ级钢筋砼管894m。

其中包括平篦式单箅雨水口498座;圆形砼雨水检查井267座;矩形直线砼检查井19座;矩形90°三通砼雨水检查井6座;竖槽式跌水井4座;扇形混凝土检查井2座;门字式管道出水口1座;八字式管道出水口1座;箱涵检查井1座,以及其它设施。

(3)开挖与支护:管道开挖深度 1.0~5.0m,局部大于5m。

按管道开挖深度及管基土特性和管道周边建筑环境情况,分别进行了支护处理,1均采用集水明排。

开槽深度H≤2m时,采取管道放坡开挖;开槽深度22<H ≤2.5m 时,采取管道双侧板式支护;开槽深度 2.5<H ≤3m 时,采取管道双侧槽钢支护;开槽深度H >3m 时,采取管道双侧钢板桩支护。

二、顶管施工顶管设计总长666m ,为d 1000钢筋砼专用F 型内衬玻璃钢管道。

顶管工作与接收井8座,分别为φ7.5m 、φ5m 圆形沉井。

其围护结构采用φ600水泥搅拌桩,沿沉井外边缘 1.5m 布置,桩与桩搭接φ20c m ,桩长为沉井底以下2m 。

沉井结构材料:混凝土为C 30,抗渗等级S 6;钢筋为H P B 300、H P B 400;焊条为H P B 300钢筋采用E 43型焊条焊接; H R B 335钢筋采用E 50型焊条焊接。

水泥土搅拌桩材料: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土搅拌桩水泥用时为250k g /m 3,水灰比0.5。

三、立管改造本次立管改造主要为U P V C 雨水建筑立管,D N 100立管总长39007m ,D N 150立管长9191m 。

单根排水立管改造工程数量为:D N 100立管19m ,D N 150立管4m ,45°弯头1个,60°弯头2个, 90°弯头2个,伸顶通气帽1个,检查口1个,管卡9个,伸缩节4个。

第二章 编制依据(1) 本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意见、合同文件等;(2) 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3) 其他有关建筑规程,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文件。

(4) 本方案引用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50268-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 J J 1-2008第三章 质量事故处理组织机构第一节 质量事故处理组织机构本工程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事故处理组织机构,下设五部一办。

即安监部、工程程、经营部、物资部、调度部及综合办。

质量事故处理组织机构图如下。

质量事故处理组织机构图项目经理赵智强安全主任徐苏技术负责人阮辅校工程部安监部经营部综合办物资部调度部施工队长班组安全员第二节质量事故处理人员质量事故处理组织机构的组长由质量事故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安全主任、技术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赵智强副组长:徐苏阮辅校组员:阮辅校冯世象江莎林显极吴居始第三节质量事故处理机构职责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分析出现通病的原因,依据本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开展调研活动或采用新的施工工艺防治质量问题的出现。

第四章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是指技术处理方案,其目的是消除质量隐患,以达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及寿命要求,并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其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

其处理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的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质量隐患;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45 第一节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一、修补处理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

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属于修补处理这类具体方案很多,例如,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可进行剔凿、抹灰等表面处理,一般不会影响其使用和外观。

二、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例如,沟槽回填压实度、管道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等。

三、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

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例如,管线、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偏差,且超过规范标准规定,若要纠正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若经过分析、论证其偏差不影响生产工艺和正常使用,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可不做处理。

②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例如,混凝土表面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喷涂或刷白等工序弥补,可不做专门处理。

6 ③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例如,某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满足规范要求,强度不足,在法定检测单位,对混凝土实体采用非破损检验等方法测定其实际强度已达规范允许和设计要求值时,可不做处理。

④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二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的方法一、实验验证工程质量事故可采取合同规定的常规试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

例如,道路沥青面层厚度误差超过了规范允许的范围,可采用弯沉实验,检查路面的整体强度等。

二、定期观测对工程质量缺陷状态可能尚未达到稳定,仍会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宜过早做出决定,可以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观测,然后再根据情况做出决定。

例如,混凝土表面发生裂缝,并处于发展状态等。

三、专家论证对工程质量问题,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泛,或问题很复杂,有时仅根据合同规定难以决策,这时可提请专家论证。

采用这种方法时,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近早为专家提供尽可能详尽的情况和资料,以便使专家能够进行较充分的、全面和细致地分析、研究,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

四、方案比较这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

同类型和同一性质的事故可先设计多种处理方案,然后结合当地的资源情况、施工条件等逐项给出权重,做出对比,从而选择具有较高处理效果又便于施工的处理方案。

7第五章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第一节 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并应办理交工验收文件,组织各有关单位会签。

第二节 必要的鉴定为确定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效果,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常需做必要的实验和检验鉴定工作。

或质量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保证资料严重缺乏,或对检查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结构荷载实验,确定其实际承载力;超声波计测焊接或结构内部质量;池、罐、箱柜工程的渗漏检验等。

检测鉴定必须委托政府批准的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

第三节 验收结论对所有的质量事故无论是否经过技术处理,通过检查鉴定验收还是不需专门处理的,均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性报告。

报监理、业主单位备案,并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2)质量事故的调查与检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3)质量事故原因分析;(4)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5)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6)实施质量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记录、资料;(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8 (8)结论意见第六章 质量问题专项措施第一节 管道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措施一、管道位置偏移或积水(一)产生原因测量差错,施工走样和意外的避让原有构筑物,在平面上产生位置偏移,立面上产生积水甚至倒坡现象。

(二)防治措施(1)施工前要认真按照施工测量规范和规程进行交接桩复测与保护;施工放样要结合水文地质条件,按照埋置深度和设计要求以及有关规定放样,且必须进行复测检验其误差符合要求后才能交付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样桩进行,沟槽和平基要做好轴线和纵坡测量验收。

(2)施工过程中如意外遇到构筑物须避让时,应在适当的位置增设连接井,其间以直线连通,连接井转角应大于135°。

二、管道渗漏水,闭水试验不合格(一)产生原因基础不均匀下沉,管材及其接口施工质量差、闭水段端头封堵不严密、井体施工质量差等原因均可产生漏水现象。

(二)防治措施(1)管道基础条件不良将导致管道和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陷,一般造成局部积水,严重时会出现管道断裂或接口开裂。

防治措施: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管道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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