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土增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土增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土增清算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进行结算和清理的过程。
下面将对土增清算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土增清算流程:1.确定纳税人:首先需要确定哪些单位或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是以土地转让行为为依据。
土地转让方为纳税人,而土地购买方一般不是纳税人,需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查清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一般是土地转让的代价,税率由税务部门规定。
3.缴纳税款:纳税人在取得土地转让收入后,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税款,也可以按照分期缴纳的方式进行,但需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4.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需要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表格,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土地转让合同、土地估价报告等,并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5.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之后,税务机关会对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如发现问题或有疑义,税务机关可以组织实地检查,查询相关纳税资料,以核实申报情况。
6.完成土增清算:经过审核和核实后,税务部门会出具《土地增值税结算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后,即完成了土增清算的流程。
二、土增清算注意事项:1.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纳税人在进行土增清算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计税方法、缴纳期限等内容,以确保符合法规的要求进行清算。
2.准备齐备材料:纳税人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土地转让合同、土地估价报告等。
为了避免延误清算进程,纳税人需要提前准备齐备这些材料。
3.注意税款缴纳期限: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不能按时缴纳,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扣罚措施。
因此,纳税人应当做好时间控制,提前规划好资金安排。
4.合理规划纳税筹划: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和筹划,选择更为优惠的纳税方式,如分期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3篇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3篇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第1篇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促进税法遵从,营造公平税收环境,根据《市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税收违法行为,发现地方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完善征管方式,堵塞税收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此次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由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局、分局、征管股、税政股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稽查局,具体开展本地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重点检查主管税务机关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房地产业项目。
稽查部门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时,应对纳税人的每个项目应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含核定征收的企业)和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等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一并进行税收清算。
清算时重点审核纳税人成本不实、隐匿分红收入和关联交易价格偏低项目。
四、工作步骤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于20xx年4月开始,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拟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公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等前期工作,为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
通过召集企业开展座谈会、部署动员会等形式。
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税收自查正常,集中辅导企业开展地方税收自查,对企业自查应补税款按规定组织入库。
(三)检查实施阶段(5月16日至9月30日)。
对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房地产业项目坚持户户过点原则,进行实地检查。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风险及筹划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风险及筹划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问题愈加突出。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常常需要面临的风险之一,如何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有效进行税收筹划,成为众多房地产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房地产企业应该对土地增值税法律法规有所了解。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依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房地产企业应该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计算方式以及纳税期限等基础知识,以便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
同时,还需要了解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适用条件,如免征、减征和缓征等福利政策,以便在税收筹划时谨慎把握。
其次,房地产企业应该优化土地交易结构,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可通过合理设计交易结构来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
例如,将土地指定为公司货币认购资金的出资方,将土地等价对换成其他资产等。
同时,在土地交易过程中,也需要注意控制资金流动,避免在资金流转过程中出现非正常交易或虚假交易。
还可以采用多年分期支付方式,将土地增值收益分摊到未来多年中,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
第三,房地产企业应该留意土地增值税申报及缴纳期限,准确纳税。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交易后,应及时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的义务。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要求比较严格,如果错过纳税期限将面临高额的滞纳金和罚款。
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积极关注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期限,并派专人负责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确保准确纳税,避免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面临风险。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时,需要做好土地增值税法律法规的了解,采取合理的交易结构来避免高税负的风险,留意土地增值税申报及缴纳期限,保证准确纳税。
只有这样,房地产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土地增值税风险,实现税收筹划的有效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二次清算的四大困扰,您有吗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您肯定经历过土增清算后又卖掉清算 项目房产的情况。那您对这部分后来卖掉的房产是怎么再去 进行清算的呢?有没有受到过诸多困扰?本文通过案例为您 梳理可能受到的几个主要困扰,期待为您排忧解难。
政策规定
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二次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 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 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答: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 凭据的不得扣除。对个别企业因暂时困难未支付应扣除项目的工程费 用的情形,在清算完成后三年内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企业可申请对 该项目重新清算。河北也允许进行二次清算,但是对二次清算的具 体规定未做详细说明。
然而,据清算经验看,现实中绝大多数土增清算项目都是一次清算完 毕,真正进行二次清算少之又少。
绿园地产公司2016年5月起开始开发销售A项目,可售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截至 2018年10月已售建筑面积为9万平方米,占可售面积的90%,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清算资料显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8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2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成本之和的 10%扣除,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为54000万元(不含税),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金 为3024万元,剩余尾房1万平方米按已售房产均价计算估价为6000万元(不含税)。 本次清算项目总成本为8000+22000=30000(万元),单位可售建筑面积成本为 30000÷10=3000(元/平方米)。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计算可扣除 项目金额合计为30000×1.3+3024=42024(万元),单位建筑面积可扣除项目金额为 42024÷10=4202.40(元/平方米)。 计算本次清算可扣除的成本为3000元/平方米×9万平方米=27000万元,应扣除项目 金额为27000×1.3+3024=38124(万元)。增值额为54000-38124=15876(万元), 增值率为41.64%,适用税率为30%,应缴土地增值税额为4762.80万元。该公司2019 年5月将剩余1万平方米销售完毕,实际取得转让房地产收入8000万元,缴纳与转让 房地产有关的税金448万元,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第八条规定,2019年1月 尾房销售后,可扣除项目金额=4202.40元/平方米×1万平方米=4202.40(万元),增 值额=8000-4202.40=3797.60(万元),增值率90.37%,适用税率为40%,应缴土地 增值税为3797.60×40%-4202.40×5%=1308.92(万元)。以上是按照【2006】187号
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几点思考

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几点思考1. 引言1.1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重要性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还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和税务规划,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优化税收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重要性的认识,对企业合规经营和税收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增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重视,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企业才能更好地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背景土地增值税是一种税收形式,是指在土地使用、开发、转让等活动中取得的增值收入向政府交纳的一种税款。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房地产企业依法履行税务义务,将应纳土地增值税计算、登记、申报、缴纳、审核等环节实施的一系列流程。
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中,土地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税种,对于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与增长至关重要。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背景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为了规范土地利用和促进经济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土地增值税制度。
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一方面可以确保政府税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房地产企业合规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背景是在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逐步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2. 正文2.1 土地增值税计算的方式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通常分为两种:按比例计征和按实际利润计征。
一、按比例计征:这种方式是根据政府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对企业的土地增值额进行计算,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征税款。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将企业土地的增值额乘以税率,得出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这种方式简单明了,便于管理,但可能存在税率与实际情况不完全匹配的问题,税负可能过重或过轻,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
不同的计征方式各有优劣,企业在选择计征方式时需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合理规划税务策略,避免因税务问题影响经营发展。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简介 : 马锦心(98 )女 , 16一 , 福建邵武人 , 会计师 , 从事税法与税收研 究。
一
2 — 7
企业却 是因经 营困难而改制 的,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主要用于 安置职工生活 , 因此往证无法交纳 , 造成死欠 。
摘
要: 近年来 , 国房地产 市场发展迅速 , 我 房价居高不下 , 国家为了加 大对房地产 市场税收调控 力度 , 进一步
加 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工作 , 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 0 7年 1 2 2月 9日发布 了( 关于印发《 土地增值税
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的通知( 税发[ 01 2 )以下简称新政策)要求从 20 年 1 1 起施行。因此, 国 2 71 号)( 0 3 , 08 月 日 结合
新政 策出台的 背景 , 分析 当 土地 增值税 清算工作 中存在 的问题 , 前 并提 出完善的对策 , 对新政策 出台的重意义进行
阐述非常必要 。 关键 词: 土地增值税 ; 清算; 问题 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 :8 0 2 文献标志码 : 文章 编号 :6 3 2 1 2 0 )8 0 2 — 2 F1. 4 A 1 7— 9X(0 8 l— 0 7 0
理 ,进~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 理工作 , 20 0 6年 l 2月 2 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房地 产开发企业土地增 值税清算 管理 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 在此基础上 ,为了进一 步规 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增值税 暂行条例 》 及其实 施细则和
地产企业开发项 目交叉 , 既有普通住宅项 目也有非普通住宅 项 目, 既有 免税项 目也有征税 项 目。这些交叉开发 的项 目, 即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模版(3篇)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模版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增值税在调节市场、促进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确保税收政策的科学合理,提高税收管理效率,本部门特制定____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与管理流程,推动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整治目标1. 完善土地增值税征收与管理机制,提升税收征收效能;2. 加强税收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逃税行为;3. 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数据监测与分析能力;4.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处罚失信行为;5. 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工作内容1. 完善土地增值税法规体系:将土地增值税法修订纳入立法议程,加速推进立法进程;完善土地增值税政策,提高资金回收效率;研究优化税率结构,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流转与高效利用。
2. 加强税收征管与执法:增强税务执法力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提升办税便利性;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偷逃漏税现象。
3. 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促进税务部门数字化转型,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房地产行业税收信息平台,实现数据整合与共享;建立土地增值税大数据分析系统,强化税收数据监测与分析。
4.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纳税人和开发商进行信用评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经营。
5. 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实现土地供应与需求的平衡,推动房地产行业向高质量发展;鼓励房地产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支持房地产行业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推进机制1. 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方案的制定、执行、监督与整改;2.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建立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协作机制;3. 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部门联动的实施方案;4. 关注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方案实施过程;5. 定期评估方案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2024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常见问题解答1.问:“五险一金”是否可以在开发间接费中扣除?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因此,对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人员的“五险一金”作为工资薪酬,可计入开发间接费。
2.问:纳税人因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支付的违约金、利息,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五条第(一)项明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纳税人因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支付的利息、违约金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不应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3.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委托方签订代建合同,收取代建服务费,且委托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项目立项等手续,在工程完工后,房屋权属归委托方所有的,是否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委托方签订代建合同,收取代建服务费,且委托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项目立项等手续,在工程完工后,房屋权属归委托方所有的,由于此类代建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委托方之间未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转让,因此,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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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石河子大学 范灿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张振伟 摘要:土地增值税对抑制房地产价格,调节房地产企业收益,增加财政收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项比较复杂的 工作,在清算审核工作中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对周口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及建议, 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并减少税款的流失。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对策
一、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现状
土地增值税的开征起源于20世纪 90年代初,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4年土地增值税开征以后,对抑制 房地产价格,调节房地产企业收益, 增加财政收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几年,随着国家加大对房地产 的调控力度,国家税务总局也相继发 布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政策文件, 对预征率、清算条件、收入确认、成 本费用扣除以及税务签证等方面都出 台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核定 征收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国核定 征收率最低不低于5%,最高可达10%, 这就进一步促使纳税人做好土地增值 税清算,确保土地增值税条例得到贯 彻实施,以促进税法的公平。各地税 务机关也积极督促纳税人进行土地增 值税及时清算,认真进行清算鉴定, 确保国家税收政策得到落实。由于税 制设计等原因,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要 比其他税种更加困难,在清算审核工 作中会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这需要 我们进一步探讨和分析,并找出切实 可行的对策。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 (一)清算主体和审核主体不主 动,主管税务机关督导检查不力 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从规划、 立项、取地、施工建设、预售、竣工 验收、工程结算、决算、项目清盘、 确认收入等各个环节,时间跨度达几 年甚至十几年,核算内容多,工作量 大,企业财务会计素质参差不齐,企 河南农业2015年第6期(下) 业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存在不同程度的 畏难抵触情绪。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 自己才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体,应 该按照规定尽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法 定义务。还有一些按照清算规程达到 清算条件的企业,因企业自身业务素 质有限,中介收费又较高,不积极去 清算,一味地往后拖,甚至有些外地 公司自始至终不进行清算,房产全部 售完后直接走人。税务部门也因为人 员少等原因,没有履行督导检查纳税 人清算的职能。 (二)土地增值税计算较复杂 虽然土地增值税有利于抵制房地 产的投机和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 收益的流失,但计算过程复杂,特别 是增值额的计算,当清算人对相关税 收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时会导致清算结 果有较大出入。虽然后来国家税务总 局陆续下发了一些税收政策补丁,但 与房地产开发实际情况有一定的脱节, 计算方法制定有一定的缺陷。 (三)部分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 首先,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到一 些政府部门收费,如,物价部门代政 府收取的价格调节基金等,用的是财 政票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 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都计入房地产 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若 允许计人房地产开发成本,将是计提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基数,也是加计扣 除的基数,税法应该明确。其次,利 息支出扣除是否按照孰低原则进行扣 除,若利息支出能够正确核算,并有 单位提供的金融机构证明,与房地产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加房地产 开发成本之和乘以5%相比较,若前者 较低,是否还是用5%定率扣除;若用 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是否允许 5%定率扣除财务费用。第三, “普通 住房”三个标准中的价格需要相关部 门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布后指导下一 年度的价格标准。 (四)纳税人混淆不同项目,从低 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少缴税款 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不同,相应 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也 不同,纳税人应该将不同项目分开核 算并进行纳税申报或清算。但在实际 征管中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最 常见的问题就是混淆不同项目、将非 普通住宅按照普通住宅税率申报纳 税,来达到少缴税款或者逃避纳税的 目的。 (五)清算中建筑工程造价问题突出 首先,建筑材料市场管理比较混 乱,现金交易居多,税务人员核实难 度很大。其次,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 之间勾结并虚开工程费用。最后,重 复列支甲供材,甲供材已列入工程预 算,又以建筑发票的形式进行扣除。 在清算工作中,税务机关仅仅停留在 发票的真假审核上,已不能满足现实 要求。而对建筑成本的多少,税务机 关又知之甚少,无法有效控管。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对企业清算工作的宣传 和辅导,加大对清算人员的培训力度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纳税人应尽的 法定义务,通过税务机关的宣传和辅 导,让企业明白清算工作是以企业为 主体,增强其做 (下转第58页) 确。如果文稿的基本观点没有提出或 提得不够明确,就要从材料中提炼观 点,使之成为公文的骨架,使受文者 看过观点后就能知道公文的主要内容。 如果基本观点不正确或不切合实际, 就应进行修改订正,使之正确、鲜明。 三要删减与主题和观点无直接联系的 材料,避免材料过于繁杂,同时根据 需要补充一些新的具有典型性、代表 性的材料,以增强说服力。 (五)把好结构关,确保章法严谨 结构是公文的骨架,调整结构主 要是修改文稿的写作方式。一要重点 核查文稿的组成部分、内在联系以及 开头、结尾有无缺项。例如,修改一 篇请示公文,首先要核查请示正文的 基本组成部分请示原由、事项、结语 等是否完整。二要注意结构的严谨性, 主要核查段落安排是否合理、结构是 否混乱、层次是否清晰、过渡与照应 是否恰当等。三要注意各部分的篇幅 是否合理、长短是否恰当等,如果不 合理、不恰当,就要进行补充或调整, 各部分篇幅长短要服从内容的需要, 内容所必需的,能长则长,能短则短。 (六)把好体式关,确保公文规范 公文的体式关系到公文的流转效 率和正常效力的发挥。核稿人员要严 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对 公文的文种和格式,以及公文中一个 个相对固定的组成部分进行审核,如 对公文的文种、标题、主送机关、抄 送机关、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紧急 程度、附件、附注、成文日期等都要 仔细检验把关,确保每个部分都符合 规定。 三、做好公文核稿工作需要注意 的几个问题 (一)坚守整体、全局的工作立场 整体、全局的工作立场在公文审 核把关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公文的起 草环节,职能部门可能会自觉不自觉 地从本部门角度考虑问题,文稿往往 只代表着局部利益。办公室作为公务 活动的综合部门,在公文核稿过程中, 应从各个角度全方位地审视文稿、分 析情况,兼顾并超越主办者、协办者 和执行者三方面视角,从大处着眼, 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宏观上确立公 文的主题和脉络。 (二)强化严谨、规范的工作意识 严谨、规范的工作意识是公文核 稿工作中必须时刻紧绷的一根弦,它 要求核稿人员力戒随意性,对于不合 规定或质量有问题的文稿,绝不能以 个人好恶为转移,用主观臆测的方式 来处理。 (三)坚持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公文核稿是一项费心费脑的细致 工作,核稿人员既要有很强的法律法 规政策意识,又要有扎实的语言文字 功底和一定的书写能力,更要熟练掌 握本机关的全面工作。因此,核稿人 员必须坚持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来对待这项工作。 在对文稿内容、结构等宏观问题进行 审核后,核稿人员对文稿中每一部分 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每一个标点 的使用都要仔细推敲、严格把关,做 到万无一失、精益求精。只有这样, 才能较好地做好公文核稿工作。 (责任编辑刘常兴)
(上接第56页) 好清算工作的主动 性,不能等靠税务机关去清算。税务 机关也要克服畏难情绪,要多加强对 基层税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指导,整理 出清算业务规程政策汇编,培养清算 业务骨干,建立土地增值税清算人员 人才库,不定期交流典型清算案例, 进一步提高清算审核水平。 (二)依靠当地政府,加强部门配 合,发挥综合治税作用 政府要抓紧更新普通住宅标准, 化解税务机关执法风险。税务部门要 强化与土地、规划、建设、房产、审 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建立涉税 信息传递制度,搭建综合治税信息平 台,实现税收控管。 税务机关要提请本地政府或住建 部门公布本地区各年度建设工程造价 定额,税务机关在清算中,发现房地 产单位建筑工程成本明显高于基准价 的,重点审核,防止造假,虚列成 本。 河南农业2015年第6期(下) (三)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提高清算效率 政府是税收的直接受益者,建议 政府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由中介开 展清算业务。一是税务师税务所业务 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税务所的 重点工作,可以提高清算的质量;二 是避免企业因价格高,不愿请中介, 或者因企业出资,中介审核不严,出 现虚假报告;同时可以减轻基础税务 机关的清算工作量,减少税务机构的 执法风险。中介机构站在税企中间, 公平鉴证,实现政府、企业、税务机 关三赢的局面。 (四)税务机关要创新管理方法 清算工作几乎全部由基层实施, 政策上应更加明晰,便于基层人员操 作。面对清算工作出现的新情况,税 企双方争议较多,清算人员对争议的 政策只能层层请示,影响了清算进度。 税务机关应统一规范票据管理,加大 票据审核力度。滚动开发的,对已清 算票据加盖标记,防止重复列支。加 大对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调 查取证,随机抽取部分拆迁补偿对象 进行验证,防止企业人为加大成本。 要加强建筑业项目管理,从严掌握建 筑业发票的开具,加大对合同、造价 的审核,遏制虚开建筑业发票的行为。 (五)建议清算工作由稽查部门统
一开展 一是稽查队伍业务强,本身职能 就是查补税款,完全能胜任;二是清 算涉及到企业的全部业务和所有税种, 稽查人员可以借此对企业整个项目进 行检查,对相关税种进行统算,也可 以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检查相结合, 避免重复检查。三是解决了税政、征 管部门人员工作繁重,无法集中精力 开展清算的问题。清算工作由稽查系 列开展,可以优化力量,提高效率。 政策执行统一,也避免了管理者与企 业因清算产生矛盾。 (责任编辑冯会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