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基本知识点及相关习题答案(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提示]以下是一篇关于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的文章,请注意学术性和逻辑性的表达。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知识产权是指()所享有的权益。
A. 个人B. 国家C. 组织D. 特定对象答案:D. 特定对象2. 下列哪个不属于知识产权的分类?A. 商标权B. 专利权C. 著作权D. 劳动合同答案:D. 劳动合同3. 著作权法主要保护的是对()的权益。
A. 着作B. 音乐C. 作曲D. 编导答案:A. 着作4. 以下哪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A. 同时使用相同商标B. 注册相同商标C. 引用商标进行评论D. 在非竞争领域使用相同商标答案:A. 同时使用相同商标5. 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下列哪个不需要经过许可即可使用?A. 私人学习B. 引用评论C. 商业宣传D. 发表研究答案:A. 私人学习二、简答题1. 请简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答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该专利的技术方案、产品或者方法。
他人未经许可,在专利保护期内,不得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许诺销售该专利的技术方案、产品或者方法。
2.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有何作用?答案: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至关重要。
创新者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获得对自己的创新成果的独占权,从而保护其创新的经济利益,激励更多人参与创新活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简述商标的作用及保护措施。
答案:商标在市场营销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帮助消费者识别和区分产品或服务的来源。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可以进行商标注册,获得独占使用权。
商标法对于商标的使用、保护和侵权行为等做了详细规定,如商标的注册要求、使用范围、保护期限等,从而确保商标权益的得到有效保护。
三、论述题论述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推动作用。
答案:知识产权对创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励个人或组织进行创新活动。
创新者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确保其在市场上独占创新成果,获得经济利益回报,从而增加了从事创新的积极性和动力。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持有人的权益,促进创新和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法问题及其简答:1.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的智力创造成果所拥有的法律上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2. 什么是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拥有的独占权,确保了发明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享有专属权利,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或销售该发明。
3. 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美术作品等。
4. 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权,确保商标所有者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以独占的方式使用其商标标识,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似的商标。
5. 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的技术信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具有秘密性,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6. 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立法保护通过制定特定的法律法规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
行政保护则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例如专利局、著作权局等。
司法保护是通过法院系统进行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
7. 违反知识产权法有哪些后果?违反知识产权法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民事诉讼、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同时,被侵权方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通过了解和遵守知识产权法,我们可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建立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是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十二章 商标注册的无效——第二十四章 商标

第二十二章 商标注册的无效2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1.商标注册无效的概念商标注册的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其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注册无效,或称商标权无效是一种通行的制度,依各国法例,注册无效的事由分为两大类:①不符合显著性等绝对条件;②不符合相对性条件,如与在先权利冲突、损害驰名商标等。
2013年修订《商标法》时,明确区分了无效和撤销程序,并分别规定发起程序和决定效力。
根据可以请求宣告无效主体的差异,《商标法》分别在第44条第1款和第45条第1款规定了商标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要件,其中绝对无效是指“使用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 商标注册无效的概念 因违反绝对条件而无效 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 他人在先权利的主要类型 因违反相对条件无效 他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无效程序的启动 时限 申请的途径 商标注册无效的程序 无效宣告裁定及其司法审查 注册无效的效力商标注册的无效(第10~12条),相对无效是指“侵害他人驰名商标”(第13条)、“抢注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或其他商业伙伴在先使用商标”(第15条)、“滥用地理标志”(第16款)、“与已注册、初步审定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混淆”(第30、31条)、“以不当手段强制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损害他人其他在先权利”(第32条)。
2.因违反绝对条件而无效使用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是导致注册无效的主要原因。
(1)《商标法》第10条列举了8项禁用标志,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或标志、官方标志、有碍于公共秩序、带有不良影响的标志。
这些是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禁用标志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已注册的商标含有其中任何一项的,其注册都应被宣告无效。
(2)《商标法》第11条禁止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内在因素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
但这些标志不是绝对被禁止注册,当它们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时,可以考虑作为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第一题: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精神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请阐述这四种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保护范围。
参考答案:知识产权是以智力创造为基础,通过法律规定而确立的个人或组织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几种不同类型的权利。
下面分别对这四种知识产权进行详细阐述。
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发明必须具备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能够通过工业运用来解决某种技术问题。
专利权的特点是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劳动成果,鼓励技术创新,同时为专利权人提供了对发明的排他性使用权和经济利益。
专利保护范围限于专利权人对发明所进行的技术公开描述,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该专利保护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组合等。
商标权的特点是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商号信誉、商誉和商品特征,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标识。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限于与该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商标权范围内使用相同或类似的标识。
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作品可以是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建筑作品、电影作品等。
著作权的特点是保护作品创作者的精神劳动成果,鼓励创作和创新。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拥有独占性的复制、发行、公开演出等权利。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限于具体作品本身,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作品进行侵权行为。
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客户秘密等。
商业秘密的特点是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非公开性是商业秘密的核心要素。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限于已知悉该商业秘密的人,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获取该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法试题答案

知识产权法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B2. C3. D4. C5. B6. A7. A8. C9. A10. A11. D12. D13. A14. B15. D16. C17. C18. C19. C20. A21. A二、多项选择题1. ABCD2. ABD3. ACD4. AC5. CD6. CD7. BCD8. ACD9. ABD10. ABCD11. AD12. ABCD13. ABCD14. BCDE15. ABC16. ABC17. ABCD18. AD19. BCD20. ABC21. ABCD三、名词解释1.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2.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4.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5.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6. 服务商标,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7. 关税减让原则指通过关税减让,降低关税,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经过多边谈判在互惠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对各成员方具有约束力;任何成员方都无权单方面改变,某成员方在特使情况下要提高本国关税,必须与有关成员方谈判,并给予赔偿。
8.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9.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独立保护原则,指某成员国民就同一智力成果在其他缔约国(或地区)所获得的法律保护是互相独立的。
知识产权在某成员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也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
10.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哪类?A. 专利B. 商标C. 著作权D. 所有以上选项2. 下列哪项不是专利权的类型?A. 发明专利B. 实用新型专利C. 外观设计专利E. 商业秘密3. 商标权的注册有效期为多少年?A. 5年B. 10年C. 20年D. 终身有效4. 著作权自何时产生?A. 创作完成时B. 首次发表时C. 注册登记时D. 法律生效时5. 以下哪项不属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B. 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C. 未经许可销售他人商标产品D. 个人学习使用他人作品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下列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A. 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B. 未经许可公开表演他人作品C. 未经许可翻译他人作品D. 个人收藏他人作品7.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技术秘密B. 经营秘密C. 个人隐私D. 管理秘密8.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多少年?A. 5年B. 10年C. 15年D. 20年9. 以下哪些属于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A. 《巴黎公约》B. 《伯尔尼公约》C. 《马德里协议》D.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10. 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后果可能包括哪些?A. 赔偿损失B. 行政处罚C. 刑事责任D. 公开道歉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1.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仅限于文字作品。
()12. 专利权的授予是自动的,不需要申请。
()13. 商标权的注册是永久的,不需要续展。
()14.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15. 个人学习使用他人作品不构成侵权。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6. 简述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17. 阐述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15分)18. 张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但发现李某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生产产品并销售。
2023年全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知识试题库与答案

2023年全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知识试题库与答案目录简介一、单选题:共120题二、多选题:共80题一、单选题1.“顺风”是某公司的注册商标。
某一天,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其注册商标“顺风”连续三年未被使用为由,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此,该公司不服,并列举出了几项使用证据,其中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是A:公司的名称中包含了该商标,且其名称直在使用B:将该商标标识制作为匾牌挂在公司的办公室墙壁上C:在介绍公司发展历程的书籍中使用了该商标的文字和图案D:公司一直在自己的广告展览中强调自己拥有该注册商标,并在广告册页中标注2.在同种商品上,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_____行为。
A: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B:商标使用违法C:商标使用不当D:不是违法正确答案:A3.我国对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的是()A:形式审查B:实质审查C:登记制D: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正确答案:D4.我国公认最早的商标是?()A:西汉时代“陶彦”B:三国“杜康”C:宋代“白兔儿”D:雍正年间“同仁堂”5.甲皮革制品厂拟在其生产的皮制品上注册使用下列商标中的一个,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原则上不能注册的商标是()。
A:“千里”牌商标B:“七羊”牌商标C:“羊皮”牌商标D:“耐斯”牌商标正确答案:C6.下列情形中,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是()。
A:注册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的B: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C:注册商标注册人实际地址与注册薄上记载地址不一致,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D:注册商标常委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正确答案:C7.佳普公司在其制造和出售的打印机和打印机墨盒产品上注册了“佳普”商标。
下列未经该公司许可的哪一行为侵犯了“佳普”注册商标专用权?()。
知识产权法习题答案

知识产权法习题答案一、单项选择1、D;2、A;3、A;4、B;5、C;6、C;7、D;8、B;二、多项选择1、ABD ;2、BCD ;3、ABD ;4、ABCD ;三、名词解释1、临时过境专利法规定,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设备或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为临时过境,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一些社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使用的原料、制造方法、质量和其他特征的商标。
3、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
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著作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特定产品而产生的权利。
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脱离具体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存在的四、简答题1、简述我国《商标法》对申请在先原则的运用?依申请在先原则,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准予最先申请者注册,驳回后申请者的申请。
但对于无法确定谁是先申请人的,则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而在不能确定谁是先使用人时,则采用由各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的办法处理。
2、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具备下列情况,可获得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权:(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应是非商业性使用)。
(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3、简述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具体表现形式?(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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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号的区别:1)标识对象不同。
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紧密联系;商号与特定经营主体相联系。
2)显著性不同。
商号只是企业称谓,不要求一定具有显著性。
3)产生的权利不同。
商标有独占性,只能一注册人。
商号可多个使用人。
4)功能不同。
商号是称谓,商标是标记。
商标与商务用语的区别:1)商务标语虽具有区分功能,但不及商标的区分功能强。
2)商务标语不能由原创人独占使用;商标则以商标权人的独占使用为特征。
3)商务标语稳定性差,常常因时因地改变;而商标则不能随意变更。
4)具有独创性的商务标语可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不受商标法保护。
●商标与外观设计1.外观设计及与商标的联系。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外观设计同商标一样,都是是一种工业产权。
3.使用目的不同。
外观设计是为了装饰商品,使商品美观,吸引消费;而商标是为识别和区别。
4.受法律保护的条件不同。
同一图案,可作商标注册,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法律后果不同。
外观设计有保护期;而商标的保护期可通过续展实现永久保护。
美国“可口可乐”开始以外观设计保护,期满后采用商标保护,至今100多年历史。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与联系: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对最先创设的商标都起着一定的防护作用。
二者的区别:1)联合商标主要是在同种商品中起防护作用,而防御商标则是在非同类商品中起防护作用。
2)防御商标要求驰名商标使用,联合商标无此要求。
商标法调整的对象一是纵向的商标管理关系;二是横向平等主体间的商标关系;三是商标管理机关内部的商标关系。
●商标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四)司法解释五)国际公约●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内容2013年8月颁布,2014年5月1日施行。
主要修改5点:第一,新商标法首次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新商标法在申请方式上确立了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增加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三,新商标法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新商标法还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处。
第四,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五,有针对性地规范商标代理活动。
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可视听性的标志可以分解为四种情形一)平面标志。
文字、图形、数字、图案。
多为组合标志。
二)立体商标。
我国规定三维标志:1.和商品无关的立体形状;2.商品的容器、包装形状;3.商品本身外形。
第三种受限制,须是非功能性的。
三)颜色组合。
指两种颜色以上,不包括单一颜色。
只有组合才具有显著性。
四)声音商标。
新商标法规定声音可单独注册商标。
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4种:第一种,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第二种,叙述性商标: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及其他特点的,则属于不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的情形,不能被核准注册。
第三种,功能性三维标记:《商标法》第12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四种,通用标识:在其他领域中已经具有公认含义的通用标识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不得违法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商标法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几类主要在先权利1.在先商标权2.侵犯在先著作权3.在先商号权4.知名商品名称权5.著名人物或虚构人物的形象也可能构成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
6.姓名权、肖像权使用地名商标的3例外第一,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
所谓其他含义,有两层意思:一是有的地名有多种含义,而地名的含义并不突出,如凤凰、长寿、仙桃、和平等。
二是有的地名作为商标已使用多年,消费者已经公认为是商标的,如贵州茅台、青岛啤酒等商标已经使用多年,具有显著性,起到了商标的区别作用,法律承认其具有“第二含义”,即商标的特征。
第二,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特点,决定了这类商标有时不可避免要把地名作为其商标的一部分,比如“河田鸡”、“金华火腿”等,对这种使用地名的商标,法律不禁止。
第二,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指在1988年《商标法实施细则》明令禁止前已获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其他情形的申请1.申请烟草制品商标注册须提交国家烟草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2.申请报刊、杂志商标注册的,应提供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3.申请人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申请案相冲突的处理1)不同日申请,申请在先者获准。
2)同日申请,使用在先者获准。
3)同日申请,但同日使用或不能证明何人使用在先者,由申请人自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者,通知以抽签方式决定。
4)证明文件及提供时限(30日提交+30日协商)。
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的内容商标局主要审查构成、显著性、与在先权利是否冲突、与在先商标是否相似。
1.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构成要素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2.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条件,也就是说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应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亦不能恶意抢注;4.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是否与申请在先的商标及已撤销、注销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
复审案件分为以下四种:1)当事人不服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2)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商标异议的裁定;3)当事人对撤销商标裁定不服;4)对撤销违法使用的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
●商标权的内容一)专有使用权二)禁用权三)转让权四)许可使用权五)标记权●禁用权的效力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行使转让权的规定1)转让注册商标的,需申请商标局核准。
2)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其专用权应全部转让。
3)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5)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6)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7)转让注册商标不得导致可能产生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否则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行使许可使用权的要求1)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2)被许可人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3)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4)许可使用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司法实践中,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许可使用中其他规定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须是注册商标,且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及上述要素组合;2)被许可使用的商品,必须是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中的全部或部分,不得超出此范围;3)许可使用的商标的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有效期限;4)使用许可不适用于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5)共有商标许可使用须得到所有共有人同意。
6)联合商标应与主商标一起许可他人使用,不能单独许可他人使用。
●注册商标的注销的情形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商标局宣告无效的不当注册的4种情形。
(1)将商标禁止使用的标志作为商标标志并取得注册的;(2)将注册商标禁止使用的标志作为商标标志并取得注册的(3)注册三维标志商标是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4)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主要是指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以及由商评委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禁止权的基本效力范围有4点: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例如,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服装上使用“枫叶”;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例如,在饮料上使用“天秦”和“天泰”;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如在酱油和食用植物油上使用“加加”;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如在酱油和食用植物油上使用“加加”和“伽伽”。
商标权的禁止效力将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列入其范围。
●商标侵权行为构成1.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有侵权行为发生;有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2.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的特殊性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
在商标侵权是否需以过错和损害为要件或是否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上,学者争议甚大。
商标侵权行为不以是否存在损害事实为前提,也不以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为要件,只要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种类第57条下列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二)未经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五)未经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商品投放市场六)故意为侵犯商标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反向假冒区分为两种情形:1.未经许可,将商标注册人的商品上的商标除去,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将该商品作为自己的产品再次出售的行为;2.擅自将商标注册人的商品上的商标除去,再次出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