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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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遴选和评估制度

抗菌药遴选和评估制度

扶绥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一、抗菌药物新品种引进管理制度1.抗菌药物新品种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抗菌药物、原抗菌药分级管理采购目录没有的或现有抗菌药物的新剂型。

2.对作用机理相同、抗菌谱相似的抗菌药物新品种,必须优先选择《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品种。

3.对拟引进的抗菌药物新品种,首先由临床科室或临床药学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审查符合遴选条件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70%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分级管理采购目录。

二、抗菌药物的评估和淘汰更换管理制度(一)医院抗菌药管理小组每年要对我院抗菌药物进行合理性、有效性评估,为抗菌药的淘汰和更换提供依据。

具体评估工作由抗菌药管理小组中负责日常工作的成员负责,评估报告要经抗菌药管理小组讨论,并递交到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二)抗菌药物淘汰和更换的范围:1.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性严重、性价比差的抗菌药物;2. 临床使用量小、并可以被替代的抗菌药物;3. 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管理规定、国家相关管理法规规定的,所涉及的抗菌药物;4. 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要求淘汰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淘汰更换的程序1.对我院目前在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以提出淘汰或者更换意见。

抗菌药物淘汰或者更换意见首先报药学部门,经审查符合淘汰或者更换标准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经7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淘汰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一年内不得重新进入本医院机构药品采购供应目录。

2.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江苏省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江苏省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2011版)江苏省卫生厅为了加强对我省医院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遏制抗感染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特制定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2.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感染药物使用细则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感染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感染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

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感染药物。

9.使用抗感染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

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感染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

联合使用的指征是:(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感染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感染药物的毒副反应。

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

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13.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局部用药。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1、医院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2、医院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1抗菌药物品种总数不超过35种;2.2、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不超过2种;2.3、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2.4、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2.5、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2.6、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2.7、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3、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70%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4、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5、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定期评估制度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评估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评估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评估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05.29
•【字号】苏卫办医[2011]103号
•【施行日期】2011.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评估标准》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10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标准》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合理使用,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中国国家处方集》等规章、规范,制定《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二、参考文件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卫办医发〔2012〕82号)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三、名词定义抗菌药物: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四、内容(一)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本院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1.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2.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3.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4.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5.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6.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三)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由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核准其申请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

(五)医院新引进的抗菌药物品种,应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提交至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采购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抗菌药物采购管理,保证临床抗菌药物使用。

2.范围:抗菌药物目录遴选、采购及临时申购。

3.定义: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4.权责4.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抗菌药物的遴选管理、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的审批。

4.2药学部: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

5.制度内容5.1抗菌药物遴选原则5.1.1优先选用安全,有效、经济、临床需要且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5.1.2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安徽省基本药物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收录和推荐的抗菌药物。

5.1.3原则上选用中标品种。

5.2抗菌药物遴选程序5.2.1临床科室根据治疗需要提交《新药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后报药学部。

5.2.2药学部组成新药审查小组,对科室申请的抗菌药物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审查小组填写审查结论和意见。

5.2.3通过审查的品种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批。

5.2.4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同意,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5.3抗菌药物品规数量管理5.3.1.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复方磺胺甲嗯唑(磺胺甲嗯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密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

5.3.2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儿童剂型规格除外),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5.3.3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5.3.4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5.3.5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5.3.6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办法
方案一
一.基本原则
1.遴选我院的50种抗菌药物。

2.根据医院开展的专业,遴选医保药品目录品种。

①甲类100%选择
②乙类,根据临床需要选择
3.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及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目录的品种,应选保留基
本药品目录中的品种。

二.按我院处方集选择,处方集以外的品种严格控制。

三.供应商的选择
1.厂家:除几个大的药品生产企业:如扬子江药业,江苏恒瑞医药以外,不与
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开展业务。

2.药品供应商:
汉中地区以外企业:
汉中地区内企业:只允许和几家订货
四.合同签订
内容:药品的品种、规格、产地、单价
补充内容:合同签订的品种供应商必须保证药品供应及时,对不能及时供货的企业,终止该品种的合同(必须报药事管理委员会核实后)同时在规定的执业期间不得更换药品生产企业,更换规格应按新品种对待。

五.合同执行过程监督
合同执行中,医院监督部门:审计室,党群部要对药品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每季度一次,并将审计报告报医院党委。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150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150号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现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目录》及《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目录》中未收录的新的抗菌药物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我厅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急诊、ICU用药按住院用药管理。

三、《目录》自11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同时废止。

四、《目录》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25-********。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2012年10月12日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

附件下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doc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注: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收录206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3、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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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遴选推荐目录
备注:
1、“√”表示该品种下的所有规格都在表头所示范围内,“▲”表示该品种下的部分规格在表头所示范围内。

2、本目录抗菌药物的分类采用了WHO的分类方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办医
〔2011〕110号)
发布时间:2011-6-23
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指导我省三级医院做好抗菌药物分类遴选工作,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三级医院结合《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抗菌药物遴选工作,并认真填写《江苏省医疗机构采购抗菌药物备案表》,于7月10日前完成向我厅备案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
根据卫生部和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以及我省各三级医院现有抗菌药物采购目录,现将药物按照药理作用和化学结构特征进行分类,并就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依据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供各医院参考。

一、分类遴选基本原则
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优先选用各类感染性疾病临床治疗指南推荐药物;优先选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推荐的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尽量选用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之内的药物;
在品种分配上尽可能覆盖现有抗菌药物解剖-治疗-化学结构(ATC)分类,兼顾窄谱及广谱的抗菌药;品种选择上优先考虑临床用药习惯及疗效,选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临床资料较充分的药物,尽量不选或少选具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以及各级不良反应中心或专业学术期刊有多次不良反应报道的药物;
在剂型品规选择上,尽量选择同一通用名下现有剂型、品规较全的药物,以便兼顾儿科及特殊人群用药;兼顾品牌、质量、价格以及服务,优先选择品牌可靠的药物,避免选择有药品不良异动、供货不及时、
售后服务不佳等不良记录且屡教不改的产销企业的药物;优先选择质量可靠且价格有优势的药物,综合考虑质量和价格因素,不单以价格作为决定性因素;
参考临床目前抗菌药物耐药情况,避免选择易引起细菌快速耐药的抗菌药物,避免选择耐药率高的抗菌药物。

二、分类遴选指导意见
1、青霉素类及青霉素类含酶抑制剂
青霉素和阿莫西林是基本药物,青霉素是该类药品皮试液配制药品,而且对链球菌感染效果较好;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是经典的酶抑制剂组方,且剂型品规齐全,口服生物利用度高,皮疹发生率较低;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对铜绿假单胞菌耐药率低,哌拉西林与他唑巴坦的组方药动学配伍最佳,而且含克拉维酸、他唑巴坦的复方制剂是仅次于碳青霉烯类用于治疗ESBLs感染的主要药物。

2、一代头孢菌素类
一代头孢菌素类是卫生部推荐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

头孢拉定是基本药物;头孢羟氨苄是第一代口服头孢菌素中疗效较好且能兼顾儿科用药的品种。

3、二代头孢菌素类
二代头孢菌素类是卫生部推荐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

头孢克洛是基本药物,口服剂型兼顾儿科用药,使用广泛;头孢呋辛是第二代头孢菌素中能够透过血脑屏障的品种,且品规较全,临床常用;头孢丙烯兼有抗厌氧菌作用。

4、三、四代头孢菌素类及三、四代头孢含酶抑制剂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应当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头孢曲松是卫生部推荐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在第三代头孢菌素中对肠杆菌科抗菌活性最强,头孢曲松半衰期长,能透过血脑屏障;头孢唑肟卫生部推荐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与头孢曲松类似,半衰期也较长;头孢他啶对铜绿假单胞菌活性较高,且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的抗感染治疗;头孢地嗪具有免疫调节作用,能刺激吞噬功能及炎症细胞趋化,对免疫力低下患者的抗菌治疗有益;头孢吡肟适用于产酶的耐药Gˉ(非ESBLs)感染,对产I型β-内酰胺酶的Gˉ有很强的抗菌活性,而且对铜绿假单胞菌效果良好,对G+效果强于第三代头孢菌素,妊娠妇女可以使用;头孢噻利为新型第四代注射用头孢菌素,对G+作用强。

第三代头孢菌素含酶抑制剂的药物临床疗效较好,对酶稳定,临床常见耐药菌中ESBLs对所有的青霉素类、大部分头孢类和氨曲南耐药,治疗时应选择碳青霉烯类或阿米卡星和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类抗生素配伍使用,故选择两种较为经典的含酶抑制剂的头孢哌酮,其中含舒巴坦的制剂对不动杆菌活性较强,
含他唑巴坦的制剂对ESBLs活性较强,而且头孢哌酮舒巴坦是基本药物。

5、碳青霉烯类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应当不超过3个品规。

碳青霉烯类是耐药G-尤其是产ESBLs多重耐药菌严重感染以及需氧菌与厌氧菌的混合感染的首选药物,目前在所有药物中对ESBLs敏感性最高,对非发酵菌属的铜绿假单胞菌和不动杆菌的耐药率也相对较低。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临床疗效佳、临床应用较多、不良反应少;比阿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对G+作用强于美罗培南和亚胺培南,且中枢毒性较小,两者现有资料(抗菌谱、抗菌活性、不良反应、药代动力学等)没有显著区别。

6、头霉素类
头孢西丁作用与二代头孢相类似,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均相似,且品规较多,临床使用较为广泛;头孢米诺抗菌作用与三代头孢相类似,耐酶,对ESBLs稳定性高。

7、其他β内酰胺类
氨曲南是针对需氧的草兰氏阴性杆菌的窄谱抗菌药,也是对β内酰胺类过敏患者围术期预防用药选择(38号文),窄谱抗菌药物目前品种少。

8、氨基糖苷类
阿米卡星对铜绿假单胞菌临床治疗效果较好,为耐药铜绿假单胞菌的联合用药;庆大霉素是外科肠道手术前口服使用预防肠道感染、胆道冲洗、膀胱冲洗、雾化吸入的经验用药。

9、四环素类
抗菌谱广,是性病治疗专科及皮肤科治疗的常用口服药物。

10、大环内脂类
该类药品对非典型病原体活性较高。

红霉素是基本药物,主要是儿科呼吸系统感染常用药,可用于幼儿;阿奇霉素可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的联合用药,规格较全,有口服和静脉两种剂型,并有儿科剂型;罗红霉素为治疗支气管哮喘和泛细支气管炎的首选药物;克拉霉素为HP治疗一线用药方案药物,生物利用度较高。

11、糖肽类
万古霉素是治疗耐药G+尤其是MRSA和MRSCN的首选药物,目前耐药性少;替考拉宁骨组织浓度较万古
霉素高,而且肾损较轻。

12、磺胺类
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是ARDS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感染的治疗用药,对耐药的MRSA和MRSCN敏感性较高。

柳氮磺吡啶是炎症性肠病基础治疗用药,也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治疗,不应该作为常规意义上的抗菌药物,可不选。

13、氟喹诺酮类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应当各不超过4个品规。

诺氟沙星是敏感菌所致的泌尿道、肠道等感染性疾病的常规用药,价格低廉;左氧氟沙星规格齐全,生物利用度100%,对铜绿假单胞菌也有效;莫西沙星是呼吸系统疾病常用药品,对链球菌、葡萄球菌及胞内病原菌作用突出,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加替沙星是基本药物,对血糖有影响,但生物利用度高,呼吸道感染治疗作用较强。

14、硝基咪唑类
该类药为抗厌氧菌治疗的必须药物。

甲硝唑和替硝唑临床应用多,价格低。

15、林可胺类
克林霉素是卫生部推荐对β内酰胺类过敏患者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林可霉素与克林霉素同属一个类别。

16、磷霉素类
该药是广谱抗菌药物,在泌尿系统中持续保持较高的药物浓度,对耐药的MRSA和MRSCN敏感性较高,而且是基本药物。

17、酰胺醇类
该药不是各类经验性抗感染治疗首选药物,血液系统不良反应较严重。

18、其他类
夫西地酸主要为抗G+菌,对MRSA更强;利奈唑胺主要为抗MRSA,对万古霉素耐药的MRSA及肠球菌也有效,组织浓度较万古霉素高,而且肾损较轻,肾功能损害患者基本不需要调整剂量。

利福平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包括麻风分枝杆菌等)在宿主细胞内外均有明显的杀菌作用,且对需氧革兰阳性菌具良好抗菌作用。

19、抗真菌药类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应当不超过5个品规。

附件: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遴选推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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