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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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淮安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苏人社发《关于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5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淮安市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报名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6月25日、26日进行。

2011年度全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淮安市区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考试时考试机构会严格检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1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专业对照表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二月十九日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第六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考函【2011】2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出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招标师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23日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0月22日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10月23日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二、成绩管理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2011年资格考试报名时有提到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2011年资格考试报名时有提到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发布时间:2005年01月21日第一条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第六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根据全国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负责本地区考试命题和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011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2011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2011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根据往年的经验,考试大总结一般情况下2011二级建造师考试重要时间安排如下:2011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每年的3-4月份左右,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各地不一样,大家可以查看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信息。

查看: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及报名时间(注:安徽省201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1月4日至13日)关于201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每年6月底,具体时间每年每省会有出入,你需要关注你们省的人事考试网,上面会发布报名信息。

查看: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6月25、26日(注:安徽省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4月16日-17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关于安排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安排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安排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2011]25号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建设局(规划局、建委),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9月24日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25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1、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3日至23日。

考生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在网上填写并提交《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二)。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新考生须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7日至23日(节假日除外)。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 (2)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 (2)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二月五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 和Associate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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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粤人考〔20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一一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1〕1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特别提示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有两个报名通道:
1.报考“二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二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陆我局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二)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2月28日9:00-3月25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进入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按程序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交费及报名确认
交费及报名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各地市考生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交费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在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交费。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1年3月25日17:00。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

网上交费完成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
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与报名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考后系统不再支持下载,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后果自负。

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4月7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

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三)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擦,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部分市设分考场。

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
()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1号文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

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五)考试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有关事项。

附件:1.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5.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1
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3科”)。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1科”):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此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在报考阶段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

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附件5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
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注:1. 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 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和“相近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

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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