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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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0-09-28

浙富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0-09-28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0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9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0年9月28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浙富股份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计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35人,约占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浙富股份员工总数829人的4.22%,其中包括1名董事亲属。

4、对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60个月,自标的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禁售期后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及48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25%、25%、25%。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50%;授予价格为12.58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浙富控股: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浙富控股: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公告编号:2020-03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鉴证等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及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1、机构信息2、人员信息3、业务信息4、执业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5、诚信记录(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从事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一致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鑫富药业: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登记设立手续的公告 2010-06-05

鑫富药业: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登记设立手续的公告 2010-06-05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名称:鑫富药业公告编号:2010-028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登记设立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浙江易辰福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对外投资事项详细刊登在2010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第2010-011号公告。

2010年6月2日,公司参股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设立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易辰孚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安市横畈镇泉口村;
法定代表人:叶菲;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汽车配件、变速器;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汽车(除小轿车外);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筹建汽车生产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5日。

浙富控股: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浙富控股: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公告编号:2020-019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日,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公司”)以联营体形式与Namakhvani水电站项目总承包方Branch of Enmar Construction B.V in Georgia(以下简称“Enmar Construction B.V”)签署了《格鲁吉亚Namakhvani梯级水电站机电设备总承包项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1、标的物:格鲁吉亚Namakhvani梯级水电站机电设备总承包,机电设备包括3台套107.95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机组及附属设备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安装服务以及2台套45.3MW轴流式水轮发电机机组及附属设备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安装服务;2、中标总金额:4,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2,594.68万元);3、交货时间及地点:分次交货,预计到2022年交货完毕,交货至格鲁吉亚Namakhvani梯级水电站项目现场。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Enmar Construction B.V与公司及浙富水电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Enmar Construction B.V与公司及浙富水电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履约能力分析:Enmar Construction B.V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金额:4600万美元;2、结算方式:预付款18%(预付款在后续付款中按比例扣除,直至扣完)。

设备装运款20%,货到工地设备款80%,安装款按月度结算;3、签署时间:2020年4月2日;4、生效条件: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5、生效时间:2020年4月2日;6、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4月-2023年4月;7、违约条款:(1)承包商如有以下行为,则构成合同违约:①未能根据合同条款向分包商支付应付费用;②资不抵债或破产,与债权人协定处置资产,自愿或强制清算(重组除外);(2)分包商如有以下行为,则构成合同违约:①延期交货:延期交货,按延期设备货值的0.1%罚款②性能罚款:效率每低于保证值1kW,罚款金额为3,000美元;总违约责任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0%。

浙富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1

浙富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1

股票代码:002266股票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7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4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以书面传阅和传真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一季报详细内容刊登在2010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对限制性股票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的

对限制性股票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的
财税金融源自对限制性股票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的探讨
叶长春 邓 玲 陈静美 付丽兰 史久全 力帆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 本文对限制性股票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分段计税 、 作为投资行为计税邓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 提出了相关建议 。 【 【 关键词 】 限制性股票 个人所得税 研究 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以股票为手 段 对 管 理 人 员 采 取 激 励 的 一 种 制 度, 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和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 按 照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约 定 的 条 件 , 授予公司 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 只有当 激 励 对 象 完 成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规 定 的条件后 , 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 ) ] 根据财税 ( 财税 [ 2 0 0 5 3 5 号文 、 2 0 0 9 5 号文及国税函 [ 2 0 0 9] 4 6 1号 文规定 , 上市公司员工从 上 市 公 司 取 得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所 得 应 交 纳 个 人 所得税 , 本文就限制性股票所得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作如下的探讨 : ) , 浙富股份 ( 草 案) 浙富股 0 0 2 2 6 6 2 0 1 0年 8月 公 布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份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 式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6 授予 4 5 万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数量占本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浙富股份股 本 总 额 1 4, 3 1 9 万股的 4. 当解锁条 件 成 就 时 , 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 5 0% ; 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 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 该限制性股票的授与价格依据审 议 通 过 本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修 订稿的浙富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日 ( 2 0 1 0 年6 月 前2 为每股 1 1 日) 0 个交易日浙富股份股票均价 2 5. 1 6 元的 5 0% 确 定 , 1 2. 5 8 元。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当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和第四年将按照各期限 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 ( 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 2 5% 、 2 5% 、 2 5% 、 2 5% ) 分别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5 公允价值总额 ( 2, 0 2 4. 3 3 万 元) 0 6. 0 8 万元 , 将减少当期利润 5 测算以上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 0 6. 0 8 万 元; 本合计为 2, 根 据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 0 2 4. 3 3 万元 , 予日计算的股 份 公 允 价 值 为 准 。 本 计 划 的 成 本 将 在 经 常 性 损 益 中 列 支。 因此 , 2 0 2 4. 3 3 万元就是 6 4 5 万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在授 与 日 的 公 允 价值 , 则被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 额 也 应 为 2 0 2 4. 由公司按持股比例在授与日一次性代扣代缴 。 3 3 万元 , 第一段应纳税所得额应按 “ 工资 、 薪金所得 ” 税目计算应纳税额。 C、 因为此时被激 励 对 象 取 得 限 制 性 股 票 主 要 是 公 司 为 激 励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与员工因任职 、 受雇有直接关系 。 第二段 , 按“ 利息 、 股息 、 红利所得 ” 税目计算应纳税额 , 分析如下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与日 A、 应纳税所得额 = ( 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 B、 — 授与日股票市价 ( 或公告前 2 份数 ) 0日 股 票 均 价) ×本批次解禁股票 比例 。

浙富股份:股权竞拍结果公告 2011-01-31

浙富股份:股权竞拍结果公告 2011-01-31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公告编号:2011-004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竞拍结果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况根据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8日挂牌公告,浙江临海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电机”)拟转让其85%的国有股权,分别以52%和33%进行转让,挂牌价格分别为7495万元和4756万元。

剩余15%国有股权由临海市国有资产部门保留。

本公司2010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浙江临海电机有限公司挂牌出让其52%股权竞拍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毅先生代表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357万元(含)的最高竞买金额参与临海电机52%国有股权的竞拍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竞拍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浙江临海电机有限公司是国家二级、中而型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前身是浙江省临海电机厂(创始于1965年10月),2000年改制为浙江临海电机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0 万元,住所为临海市城关鲤山路37号,主要生产水轮发电机、中小型同步发电机、大型船用发电机、工程船用潜水电动机、振动电动机、Y3系列电动机和柴油发电机组等九大类产品300多个品种规格的产品。

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临海电机总资产11478.32万元,负债2525.82万元,净资产8952.50万元。

2010年临海电机主营业务收入8162.15万元,净利润463.07万元。

根据台州中信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华评报【2010】059号《浙江临海电机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09年12月31日浙江临海电机有限公司净资产的资产评估值为1.51亿元。

三、竞拍情况根据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26日成交结果公示,公司以7745万元成功竞得临海电机52%的股权。

浙富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0-03-16

浙富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0-03-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人”)作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富股份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证券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4.2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158.20万元。

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734.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9,423.45万元,由国泰君安于2008年7月30日汇入浙富股份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开设的账号为89318100070776的账户内。

另减除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信息披露及路演费等其他发行费用561.34万元后,浙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62.1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浙天会验[2008]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存储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浙富股份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浙富股份2008年8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08年9月5日200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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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浙富股份 股票代码:002266 公告编号: 2010-021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4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1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478号华星时代广场1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 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赵志强先生与激励对象刘玲女士存在夫妻关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08-200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及其摘要刊登在2008年12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和《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前后对照表》刊登在2010年6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刊登在2010年6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审议通过《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赵志强先生与激励对象刘玲女士存在夫妻关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赵志强先生与激励对象刘玲女士存在夫妻关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相关事宜:
1、授权董事会按照生效后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每期计划;
2、授权董事会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并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授予资格和授予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7、授权董事会处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特别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不满足相关条件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锁,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和继承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每期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以上各项授权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述三项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拓展公司业务、扩大经营范围需要,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改:
原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水轮发电机组及安装、水工机械设备、机电配件、化纤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国内外电站机电设备工程总承包。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水轮发电机组及安装、水工机械设备、机电配件、化纤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国内外电站机电设备工程总承包。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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