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操作规程doc-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1)
采购流程操作规程

采购流程操作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采购流程的操作规程,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 采购申请2.1 需求部门在确定采购需求后,应填写《采购申请单》,并提交给采购部门。
2.2 采购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 采购物品的使用场景、目的及预期效果;- 采购物品的预算价格及预算编号;- 采购的紧急程度;- 任何特殊要求或限制条件;- 提交人的姓名、部门和联系方式。
3. 采购审批3.1 采购部门在收到采购申请单后,应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符合公司的采购政策和预算要求。
3.2 对于符合要求的采购申请,采购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如技术、财务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供应商的选择: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实力、信誉、服务等方面;- 价格的合理性:对比市场价格,确保采购价格具有竞争力;- 质量的可靠性:评估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确保满足需求;- 交货期的可行性:确保供应商能按时交货;- 风险评估:评估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
3.3 采购部门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采购价格、交货期等合同条款。
4. 合同签订4.1 采购部门应将谈判结果整理成书面合同,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4.2 合同审查无误后,由有权签订合同的负责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4.3 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应将合同副本分发给相关部门,以便于执行和监督。
5. 采购执行5.1 采购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5.2 采购部门应跟踪订单的执行情况,确保供应商按时交货。
5.3 对于到货的物品,采购部门应组织验收,确保物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5.4 验收合格的物品,采购部门应将其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将验收报告提交给需求部门。
6. 付款及报销6.1 需求部门在收到采购物品后,应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向财务部门提交付款申请。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第一篇: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同事们:由于政府采购刚进入油站,为了方便大家操作,将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告知大家:1、在系统中(即BPOS)按实际加油金额结算。
例:09号油枪93#汽油200元,选中“09”按“政府采购卡”,不用考虑优惠金额。
2、政府采购刷卡操作步骤:(1)按“取消”开机(2)提示输入“操作员号码:01;密码:0000”(3)按“消费”键→选择“0消费”→选择“1政府采购卡”→刷卡刷卡后提示输入“商品编号”。
如:油品为93#请输入“0093”,提示输入数量时,请输入加油升数。
切记确认是否将数量输入正确!(4)按“结算”键→选择“5结算”每天交班时需将结算打印出来!(5)长按“取消”键关机政府采购必须核对车牌号码,只能消费油品,一旦发现不核对车牌信息按信用卡套现处理!第二篇: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的内容,具体内容:政府是如何进行采购操作的?过程是什么?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接受委托攀枝...政府是如何进行采购操作的?过程是什么?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接受委托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接到《攀枝花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办理以下事宜:(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经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公开招标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制标负责人。
(二)与采购人协商后签订委托协议,特殊情况亦可单独签订。
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采购方式和协议履约地等内容。
二、审定采购人提供资料(一)采购人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后,填写采购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及设备技术参数需求表,向采购中心提供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书、采购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一)提供《立项审批表》及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技术文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签定《委托采购协议书》。
(三)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拟采购项目名称、规格、数量、技术文件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需进行专家论证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论证。
招标文件在发布前需经采购单位确认并签署意见。
(四)采购办对备案的招标文件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即可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放标书,供应商领取标书。
(五)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项目专家、采购单位代表等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前从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货物类项目,采购计划300万元以下的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要在至少3个设区的市(包括本市,下同)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要在至少9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2000万元以上的,要在全省范围内抽取。
(六)开标和评标。
1、招标代理机构依项目招标方式确定开标形式,必须公开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持。
2、采购办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监督,并邀请纪检监察、检察院、公证处等相关负责人、采购单位负责人参加并监督开标、评标活动。
3、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主持,召集评委选举或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通过评标方案。
负责评标记录和其它统计、计算工作。
(七)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事项参照公开采购评标程序。
(八)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废标后,改变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采购办批准。
(九)采购过程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预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公示七个工作日,七个工作日内无疑议,投标代理机构方可向预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疑议,由投标代理机构出具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并主持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操作规程

采购操作规程采购操作规程是指在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时,明确各个环节和步骤的规定和要求。
它旨在规范采购工作的流程和行为,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下面是一份采购操作规程的样本,供参考:一、起草采购计划1. 确定采购需求: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求,确定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和规格等具体要求。
2. 资金预算:结合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3.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给法律事务部门审阅。
4. 招标公告:根据法律事务部门的审阅意见,发布招标公告,并将其发布到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
二、供应商评审和选择1. 收集投标文件:设立投标文件接收点,并按时接收和登记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评审:由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初步筛选。
3. 去除不合格投标:对初步筛选出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筛选,去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4. 供应商评估: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供货能力、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5. 供应商选择: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1. 合同签订:根据采购结果,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2. 合同管理:设立合同管理系统,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确保供应商按时供货。
3. 合同付款:按合同约定和付款条件付款,并保存好付款凭证和相关账务文件。
4. 合同变更:如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需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并进行合同变更手续。
四、采购验收和评估1. 验收准备:在供应商送货前,准备好验收所需的场地、人员和设备等。
2. 采购验收:对供应商送货的商品进行验收,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核对。
3. 验收记录: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并评价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服务水平。
4. 供应商评估:定期评估供应商的绩效,包括供货质量、交货时间、服务态度等。
五、采购投诉和纠纷处理1. 投诉接收:设立投诉接收渠道,并及时处理采购相关的投诉。
采购执行操作规程

采购执行操作规程1.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全面、规范的采购执行操作规程,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此规程适用于所有与公司采购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供应商和其他相关方。
2.定义2.1 采购:指公司为满足业务需求而向供应商购买所需商品、设备或服务的过程。
2.2 供应商:指为公司提供商品、设备或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3.目标本规程的目标是确保采购执行过程顺利进行,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3.1 透明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见性和公正性。
3.2 效率:提高采购执行的效率,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3.3 准确性:保证采购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以避免错误和纠纷。
3.4 合规性:确保采购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4.采购执行步骤4.1 采购需求确认4.1.1 收集并确认业务部门的采购需求,明确所需商品、设备或服务的具体要求。
4.1.2 根据采购需求,确定采购目标和预算,与财务部门协商并获得批准。
4.2 供应商评估4.2.1 根据采购需求,筛选潜在的供应商,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背景调查。
4.2.2 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或报价,确保公正竞争的机会。
4.2.3 评估供应商的报价、技术能力、服务支持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4.3 合同签订4.3.1 确定采购结果后,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并签订采购合同。
4.3.2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并包含有关质量、交付时间、付款条件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4.3.3 合同签订后,所有相关方需共同核实并保存合同副本和相关文件。
4.4 采购执行4.4.1 监督供应商的交付进展,确保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交付。
4.4.2 追踪采购物品的库存情况,并及时调整供应计划,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4.4.3 验收采购物品或服务,核实其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
4.4.4 处理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包括供应商延误、质量问题等。
4.5 结算与评估4.5.1 核对采购物品的质量和数量,与供应商确认供应完成情况。
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一、引言政府招标采购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公告、招标、评标等环节选取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过程。
为了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和监督,制定并执行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是必要的。
二、招标文件准备1. 招标文件的制定应明确阐述招标采购项目的背景、需求描述以及采购要求等,并将相关文件形成归档备案。
2. 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30个自然日有效,以确保供应商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3. 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必要的资质和文件,同时应提供清晰的投标报价格式。
三、公告发布1. 招标公告应在政府正式发布的媒体渠道上进行,并同时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进行公示,确保招标公告的有效性和公开性。
2. 招标公告内容应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资格条件、报价要求、开标时间地点等必要信息。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1. 供应商应向招标主体提交足够的资质证明文件,申明无不良记录,并明确其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
2. 招标主体应仔细审核供应商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信用记录、类似项目经历等。
3. 供应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的,应在退出后及时收回其投标文件,并书面向其说明理由。
五、评标过程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和记录。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不得泄露或篡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六、中标结果公示1. 中标结果应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并同时通知中标供应商,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2. 未中标的供应商可要求查看中标结果的评审记录,并提出异议。
七、合同签订与履约1. 中标供应商应与政府采购主体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政府采购主体应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确保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并对不履行合同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措施。
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

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附件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自行采购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室审核备案后,属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的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委托前,采购人应查询代理机构信用记录,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期限、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代理服务完成后,代理机构有权收取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其他部门或机构不得代管或克扣。
采购项目属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按照《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操作规程》组织实施。
二、编制并发布采购需求报告1.采购人执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对每个采购项目的基本需求作进一步完善。
在单个采购项目具体实施前,应完整编制该项目采购需求报告。
2.采购需求报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所确定的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采购需求报告不得规定以下内容:(1)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业绩、地域以及资格条件(包括特别授权)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5)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6)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9)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政府采购公开/邀请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采购计划受理综合部负责采购计划的受理,采购人需提供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书、××政府采购委托单、项目价格调查表、并签订年度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每年度首次采购时签订),采购中心综合部人员核对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提供情况,即时完成登记。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采购需求,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
(三)采购需求审查1、项目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如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审查把握不准的,应书面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委托专家论证或公开征询供应商意见。
2、审查中若发现采购人有全部或部分采购进口产品的,须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经××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参与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的专家名单。
3、因项目特殊确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经专家论证确定,品牌数量不得少于3个,且品牌之间有可比性和合理性。
须要求采购人提供××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同时附专家论证意见。
(四)接受委托需求审查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委托单上签字确认,正式受理委托,开始计算采购时限。
(五)确定采购方式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公开(邀请)招标的数额标准,确定公开(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六)制作标书1、依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做好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价位、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等信息及相关供应商基本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拟制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初稿,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招标文件制作应注意事项:①招标文件中要详细说明所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能有歧视性条款。
②若有指定品牌采购的,须在招标文件中标注“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器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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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操作规程doc-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1)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规程公开、邀请招标采购项目按照前期准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验收、存档等步骤规范运作。
(一)前期准备1.项目立项。
由财政部门落实采购资金,并登记立项。
2.接受委托。
财政部门收到项目委托书及项目立项通知书后,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3.拟订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公告。
由财政部门组织,会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拟订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公告。
4.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1)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齐鲁晚报》、山东政府采购网、《潍坊晚报》、潍坊政府采购网、市财政局局域网等。
(2)招标公告内容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方式;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开标地点;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
(3)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从评审合格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5.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拟订的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须知、合同文本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评标方法和标准。
(1)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①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③招标文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向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情况,特别是项目的审批、资金来源和落实等情况都要真实、可靠。
④招标文件的内容应清楚的反映项目的规模、性质、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表达清楚、完整、准确,设计文件应与现行的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相一致。
⑤招标文件不应标明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生产供应商或品牌。
(2)招标文件的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须知应标明招标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工期、资金来源、质量标准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其他要求以及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②合同主要条款一般应参照同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予以提出、注明,明确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③投标文件格式一般应包括投标函、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④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保持一致,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相协调。
⑤技术条款应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提出所使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⑥设计图纸应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供应商。
⑦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应考虑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因素并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3)招标文件应规定一个合理的投标有效期。
应确定编制招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6.踏勘现场、答疑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向其介绍项目地点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应单独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供应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解答并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二)投标1.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其他专项资质证书等。
2.缴纳投标保证金。
3.递交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投标文件接收工作,并做好接收记录,将所接收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妥善保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开标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的主要程序如下:(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3)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4)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5)由公证人员检查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及供应商资质情况,并宣读核查结果;(6)宣读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7)宣读评标时间安排及供应商注意事项;(8)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四)评标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财政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程序如下:1.主持人在会议开始之前,建议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回避,无异议后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并集中管理评委的通讯工具;2.宣读评委工作纪律;3.宣读评标办法;4.在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下,按以下程序展开评审工作:(1)请采购人介绍项目的性质、技术要求等有关情况;(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书面评价;(3)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书面解释或者澄清;(4)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比较与评价。
(五)定标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拟中标人。
拟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在预算评审值以内;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评审值,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果、预算评审值和拟中标供应商,公证人员进行公证。
同时,将拟中标供应商在潍坊市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和潍坊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天,期间若无质疑投诉,公示期满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项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采购人作为甲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作为乙方、财政部门作为丙方签订;三方应当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验收采购人应组织对供应商履约进行验收。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代理机构应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三十日内将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报财政部门。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规程货物或者服务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其他步骤参照公开、邀请招标采购项目规程执行。
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规程货物或者服务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本操作规程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各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四、询价采购方式规程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