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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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关于做好2016年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工发[2016]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发布日期】2016.01.05【实施日期】2016.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关于做好2016年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内工发﹝2016﹞1号)各盟市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自治区各产业(系统)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16年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一、着力抓好提质增效。

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合同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努力推动实现集体协商制度的健全完善、协商准备全面充分、协商内容详实具体、协商程序依法合规、协商过程真谈实谈、协商结果公平合理、协议履行及时有效,职工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

二、着力抓好要约行动季。

继续开展要约行动,要以非公企业为重点,针对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需相应调整的企业。

上级工会要指导、帮助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对不按时回应要约或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企业或。

内蒙古各级工会推进集体协商让职工有更多获得感

内蒙古各级工会推进集体协商让职工有更多获得感
放补助资金 5 4 . 4万元,撬 动创业者贷 ( 借 ) 款 1 3 6 0万元 ,项 目实施后 带动就业人数 1 0 0 0人以上。
4 ( ) 工会信恩 2 0 1 6 3 4
门加强协调配合等提 出了具体要 求。面对基层 工会 “ 不 敢谈 ” “ 不会谈” 的难 题, 内蒙古 自治 区总工会要求 2 0 1 6年每 个盟市工会要选择 5家企业或 区域 、行业开展 由上级工会代 下级工会开展集体协 商试 点工作 ;选择 1 0家企 业或 区域 、 行业开展 “ 上参下”协 商,即上级工会参 与下级工会 的协商 ,指 导其开展集体协 商。
职工工资 可增 加 0 . 3 — 0 . 8 % 。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在 2 0 1 5年集体合 同中约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不低 于 2 5 0 0元 ,工 资涨幅 为 1 3 ; l ; 。 内蒙古诚 信数码产 品销售行 业通过工 资集体协 商,2 0 1 6 年 经 集体 协商确定 ,职工 年平均工 资增长 1 0 岩 。 工资 的增长 促进 了职 工队伍 的稳 定。敖 汉旗工 业园 区各企 业关键 岗位 、技 术 岗位人才流 失率降低 至 5%,企 业产 品创 新能力和市场 占领能力不 断增 强,社会 信誉的不断提升 ,各企业平均利 润同比增 长 1 0%,敖 汉旗 工业园 区内的非 公企 业正逐 步形成 由要我履 约向我要履 约、要我涨工资向我要涨工资转变。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供 了法律及政策保 障。
各 级工会积极推 动协调 劳动关 系三方通 过召开会议 、联合 发文 、联合督查 、联 合培 训等方 式,合 力推进工作。 内 蒙古 自治区协调劳动关 系三方连续 5年联合制发 《关于做好集体协 商工作 的通知 》,对各盟市工会 、工商联 及 人社部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说明: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作为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规定,适合企业合理合法实施;2、制定本方案后,便于统一企业内部各方面的认识,步调一致的开展协商工作;3、在人员更换的情况下,能够延续开展;4、在今后开展协商时,可以简化有关程序;5、在正式方案中,4号楷体字即红色说明的部分不必写进去;企业名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体是双方协商代表,日常事务性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具体负责;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企业和工会双方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学习宣传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目的、方法、程序、操作规程,提高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认知度,形成共识,为开展集体协商奠定思想基础;二、推选和确认协商代表一协商代表的组成原则:1、适合:根据协商内容的难易、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确定协商代表人数,每方至少3人一般在3-9人之间,具体人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做到能干事、少而精,避免臃肿低效;2、结构:协商代表人员配备要考虑人员结构的合理配套,一般包括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劳动工资、财务、法律人员;同时,必须有生产一线人员,女职工较多的企业还应考虑女职工代表;3、对等: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若企业已经签订集体合同,则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可由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兼任,若协商代表结构不能完全适应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共同的需要,可适当按程序增加相关人员;二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1、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通过;2、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3、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各一名,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工作,轮流主持协商会议,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1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书面委托的企业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2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席或由其书面委托的职工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4、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在选举、确定协商代表的同时,可以多选1至2人作为候补协商代表;5、双方代表产生后,向全体职工公告;6、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护及变更等按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执行;三培训协商代表双方代表使协商代表达到:懂法律、知政策、会维权、善协商、有激情;1、认真学习和掌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支撑;2、学习掌握准备的资料和相应的基本知识;3、熟悉掌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程序、操作规程等所需的基本知识;4、工资集体协商的谈判策略与技巧;三、协商代表分工对协商代表进行工作分工,明确每个协商代表主要阐述的问题和收集相关资料,做到准备充足,有的放矢,观点鲜明;四、资料准备:开展集体协商需要用法律法规、事实和数据说话,因此应当广泛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一外部资料:1、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工会文件等;2、了解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3、本地区、同行业经营规模、劳动生产率、利润、人工成本和具有可比性的工资水平;二内部资料:1、本企业近几年和当年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财务状况、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人均收入水平和近几年职工工资调整幅度等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2、本企业现行关于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规定的文件;3、其它相关资料;三途径与方法:1、查询有关档案、资料;2、走访有关部门;3、向有关管理人员咨询如统计、财务、人力资源等;4、对方提供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五、收集意见1、协商双方应广泛收集职工和企业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或建议;2、通过召开工会小组会、职工座谈会、问卷调查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提案、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充分掌握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了解掌握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协商议题在形成时充分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六、协商要约1、提出要约;协商双方均可就签订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事项等;企业方未发出要约的,工会应主动承担要约责任,启动协商程序;2、要约答复;一方发出书面协商要约后,另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提供本方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无不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3、企业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成熟的,应当书面向发起要约的工会说明情况,发起要约的工会将情况说明书存档,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级工会报告;4、企业方在收到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不予书面回应,工会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三方人员共同协调处理;七、拟定议题议程1、确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内容,提出协商议题和议程,包括集体协商的目标、措施、方法、工作日程、协商论据、策略;2、筛选议题,根据职工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结合现行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归纳整理,提出当期的协商议题;对未纳入当期的职工意见建议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解释,避免挫伤职工积极性;3、加强交流,搞好协调沟通;职工方应就协商议题征求企业职能部门的意见,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对协商议题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或调整;再由工会首席协商代表负责人与企业方面进行协调沟通,协商双方的立场和意见,尽可能将职工的要求同企业方的意见统一起来,使协商议题更加切合实际;4、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和调研情况,双方拟定协商日程,明确内容、时间节点,按照议程开展工作;八、互通工作信息协商双方在协商开始前7日内,向对方提供与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九、起草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合同文本要做到:1、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应合法,保证集体协商的实体内容及程序操作规范到位;2、能够真实反映和体现企业的实际,紧密结合本单位薪酬管理体系,不照抄照搬或套用示范文本格式进行填空式起草;3、具有可操作性,表述要具体明确,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4、使用概念、术语、条款、数据、要准确、严谨;不使用含糊不清或容易发生分歧的概念、术语;十、有关人员确定协商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和列席协商会议的有关部门及人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所有参会人员要为协商双方保密;十一、向上级报告工会在正式协商前7日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接受上一级工会对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培训、工作指导,或参与进行协商;十二、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1、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人员情况;2、宣布会议议程和会议纪律;3、主持人或其他人简要介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起草情况说明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签订合同需要逐项协商讨论,以后每年续签,则就需要修订的条款进行协商讨论即可;4、双方首席代表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5、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6、双方协商代表就商谈事项发表意见,开展充分讨论;7、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时,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8、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情况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双方多次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协调处理书面申请;十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一般在每年的职工代表职工大会上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专题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宣读工资集体专项合同草案及起草情况说明根据情况定,若大会前,已经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无重大条款修改,为节约时间,则可不宣读合同文本,可在起草情况说明中说明具体修改的个别条款也可;3、职工代表对工资集体专项合同草案逐条讨论审议;审议内容包括:是否体现了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规章的有关规定等;4、大会主席团听取职工代表讨论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说明,若是取得大多数职工代表的认可,即可提交大会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根据企业情况确定;5、双方首席代表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上签字可在会议上举行签字仪式;若合同草案未获得通过,应由双方协商代表进一步协商,修改有关条款内容,将结果向大会作出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再次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十四、报送上级部门审查备案1、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一式四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生效;3、工会将生效后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报上级工会;十五、公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应于生效之日起5日内,采取有效形式将已经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向全体职工公布,由全体职工监督履行;十六、监督检查一企业内部监督检查1、工会与企业共同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及时协商解决;2、签约双方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全面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1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赏损失等违约责任;2企业不执行约定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对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企业工会要积极配合、协助企业履行合同,并对企业工资实际发放和企业履约情况进行监督;3、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每年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二接受上级工会监督检查工会对签约双方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情况,每年定期向上级工会上报,并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监督检查;对履约中出现的较大问题,随时上报;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1、企业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或年报时,要将审查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和职工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等资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十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资料存档工会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建立管理档案;企业名称工会盖章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12年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颁布日期:20120721 实施日期:20121001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第三章工资集体协商事项第四章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第五章争议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2012年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年7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有关职工劳动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的原则,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本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职工。

第六条依法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协商双方必须履行工资集体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本行政区域内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知识竞赛试题一、填空题:2、《条例》共章条,自年月日起施行。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方与方依法就工资、福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行为。

4、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推荐,并且经或者通过;企业方协商代表由确定。

5、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担任;企业方的首席代表由担任。

6、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应当采用进行。

7、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应当包括、、、、等事项。

8、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作为,并向公布。

9、工资集体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

10、违反《条例》规定,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由责令改正。

二、单项选择题: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适用本《条例》。

A、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B、各类企业;C、个体经济组织;D、民办非企业单位。

2、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

A、依法、公正、平等、协商一致;B、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C、合法、公平、效率、意思真实;D、依法、公正、平等、意思真实。

3、某纺织厂有职工165人,其中女职工81名,该企业在确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时,应当至少有名女职工协商代表?A、1名;B、2名;C、3名;D、4名。

4、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不得相互兼任。

A、3人;B、7人;C、9人;D、3-7人。

5、协商代表的任期一般不少于?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个月。

6、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向对方提交协商意向书,接受协商意向书的一方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A、3日;B、5日;C、15日;D、30日7、工资集体协商首次会议由的首席代表主持。

A、职工方;B、企业方;C、提出协商意向一方;D、接受协商意向一方。

8、下列哪些文书或事项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A、协商意向书;B、职工方协商代表的确定;C、工资集体协议文本;D、工资集体协议草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内政发[2015]44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5.04.07【实施日期】2015.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5〕4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进一步推进全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不断增强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工作的主动性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并且在区域性、行业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企业认同、职工参与”的工作局面。

实践证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工会组织以及工商联和企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要求,从强化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类企业工资分配共决、工资合理增长和工资支付保障三个机制。

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的重点普法内容,切实增强企业经营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加大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提高全社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职工代表):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乙方是甲方的职工代表,双方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过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资分配原则1.1 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劳动技能、劳动贡献等因素,协商确定工资分配方案。

第二条工资结构2.1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组成。

2.2 各部分的计算方式和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在本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条工资调整机制3.1 甲方应根据公司经济效益、行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合理的工资调整机制。

3.2 乙方工资的调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周期和幅度。

第四条奖金和津贴4.1 甲方设立奖金制度,对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奖励。

4.2 甲方设立津贴制度,对特殊岗位、特殊工作环境下的职工给予相应的津贴。

第五条工资支付时间及方式5.1 甲方每月 __ 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5.2 甲方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六条特殊情况工资处理6.1 乙方因病、工伤、产假、哺乳期等原因需要暂停工作的,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乙方工资。

6.2 乙方在工作期间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处罚的,处罚工资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7.1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7.2 甲方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8.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资集体协商基本知识

工资集体协商基本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名词解释(一)相关法律法规、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依据(二)集体合同及其特殊功能(三)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四)工资集体协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五)集体合同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关系(六)工资集体协商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关系(七)区域性集体协商(八)行业性集体协商(九)区域性集体协商、行业性集体协商、企业集体协商三者之间的关系(一)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2003年12月30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与2000年10月15日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

2012年7月12日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在此基础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会、工商联等相继下发了贯彻实施的文件,全面开展了集体协商工作,目前,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已经达到90%以上,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良好作用。

法律对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县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企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力”。

(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重点事项依法进行协商的行为。

集体合同的特殊功能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集体合同具有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所无法取代的功能。

1、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

劳动立法关于劳动者的利益标准属于最低标准,只能对劳动者起到底线保护的作用。

这是立法的必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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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有奖知识竞赛答题卡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在答题卡上认真填写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详细通讯地址、邮编。

2、填写答题卡时,将答题卡上题目序号后对应选项上的“○”用碳素笔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

3、答题结束后,将填写完毕的纸质答题卡寄送到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法工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信息大厦A区506室)。

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本试卷共有试题5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35题,多项选择题15题。

每题2分,满分:100分。

1、A○B○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D○
6、A○B○C○D○
7、A○B○C○D○
8、A○B○C○D○
9、A○B○C○D○
10、A○B○C○D○
11、A○B○C○D○
12、A○B○C○D○
13、A○B○C○D○
14、A○B○C○D○
15、A○B○C○D○
16、A○B○C○D○
17、A○B○C○D○18、A○B○C○D○
19、A○B○C○D○
20、A○B○C○D○
21、A○B○C○D○
22、A○B○C○D○
23、A○B○C○D○
24、A○B○C○D○
25、A○B○C○D○
26、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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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A○B○C○D○
30、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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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A○B○C○D○
33、A○B○C○D○
34、A○B○C○D○
35、A○B○C○D○
36、A○B○C○D○
37、A○B○C○D○
38、A○B○C○D○
39、A○B○C○D○
40、A○B○C○D○
41、A○B○C○D○
42、A○B○C○D○
43、A○B○C○D○
44、A○B○C○D○
45、A○B○C○D○
46、A○B○C○D○
47、A○B○C○D○
48、A○B○C○D○
49、A○B○C○D○
50、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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