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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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

住建局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

住建局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政务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政府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在政府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既是信息发布者,也是信息提供者和信息受众者,政务公开不仅是城乡建设信息公开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城乡建设公共管理的有效途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住建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与目标已经明确,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住建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百姓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实现,推进住建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服务化,落实公开信息清单制度,满足社会公众监督、参与和知情的需求,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对外公信力,具体目标如下:1. 全面完善住建公开信息清单,有效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果;2. 发挥信息公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示范作用;3. 严格落实权利保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政务公开服务;4. 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通过推进政务公开措施,提高住建行政管理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工作措施1. 建立健全住建行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

配合中央和地方制定相关文件和政策,制定住建部门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工作细则等制度和规范,规范住建行政管理和信息公开中各项操作流程,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有效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2. 完善住建公开信息清单。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根据住建部门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行政决策等方面,建立全面、细致的公开信息清单。

充分调研社会公众信息需求,逐步建立行业涉及相关信息的公开机制,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并成立专门的团队,负责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更新。

3. 合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

住建局将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搭建便捷的下载平台,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所需信息和文件,增强社会对住建工作的监督和参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8.21•【文号】建办厅〔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2020〕40号部机关各司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用权公开(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以2020年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年为契机,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我部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

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机制,推动用权公开。

(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督促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公开形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党务公开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推进党的建设、保障党员权益、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党务公开旨在提高党的透明度,推进党内民主,增进党员对党的事务的了解和参与,促进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密切联系,确保党的事务公正公平公开。

二、目标和原则2.1 目标通过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实现以下目标:•提高党的透明度,增强党员对党的事务的知情权;•推进党内民主,增加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完善党组织机构,保障党员权益;•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2.2 原则•党务公开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公开工作坚持依法依规,遵循宪法法律;•党务公开工作坚持原则性、普遍性、时效性和全面性;•党务公开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具体措施为有效实施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内民主,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制定以下措施:3.1 完善党委(党组)会议制度•党委(党组)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安排,确保党内会议的科学决策和信息传达的透明度。

•党委(党组)会议应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2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务公开信息平台,及时公开党的工作会议纪要、决策文件、党务工作报告等相关信息。

•党的领导干部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公开党委(党组)会议的决定和相关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可及性。

•党员可以通过党务公开信息平台提出问题和建议,党组织应及时回复和处理。

3.3 加强党员教育和培训•加强党员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党员对党的事务的了解和参与的能力。

•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

•鼓励党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党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3.4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2009]1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2009]1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2009]145号)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经8月20日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及其授权或者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机关)在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部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公开办)负责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组织维护和更新部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四)组织部机关各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部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2019年县住建局党务公开第三阶段工作总结及第四阶段计划

2019年县住建局党务公开第三阶段工作总结及第四阶段计划

20XX年县住建局党务公开第三阶段工作总结及第四阶段计划县住建局18年党务公开第三阶段工作总结及第四阶段计划为进一步巩固第一、二阶段党务公开成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严格按照《XX县推进全县党务公开的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我局党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积极查找解决存在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机制和制度,创新党务公开载体,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认真总结前两阶段取得的成绩和好的经验,现将第三阶段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取得的成绩(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通过第一阶段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落实方案,从而保证了我局党务公开切实有效的开展,在党务公开过程中大胆创新开展工作,积极向其他兄弟单位学习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召开会议,认真总结。

在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党务公开会议,传达了县委下发的党务公开经验总结,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就公开事项、内容和如何公开进行了安排部署和解释说明,主要领导就抓好我局住建系统的党务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严格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和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对照制定的公开目录,除涉密事项不宜公开外,对其它需要公开的按要求采取文件、会议、公开栏、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开;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抓好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进行公开,增强公开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突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对“三重一大”的研究和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取信于民;四是加强对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权利和干部的教育管理进行公开;五是对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干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公开。

会议之后,我局积极按要求进行了部分事项公开,同时按要求报送第一、二、三阶段工作总结和第四阶段工作计划以及统计报表。

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的意见》和《2014年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安排》的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局党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促进机关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1、发扬民主,全员参与。

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方式应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

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新方式和新途径。

(三)目标任务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详细实施方案、具体公开目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党员、群众对党务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载体和形式(一)公开的内容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包括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执行本部门本单位党组(党委)重要决策及工作部署;党组织做出的重要决策、决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党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及完成,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等情况。

住建局政务公开制度.doc

住建局政务公开制度.doc

住建局政务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家庄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政务公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二)及时全面深入原则;(三)真实准确原则;(四)注重实效原则;(五)服务群众原则;(六)能够监督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五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公开内容要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

第六条行政决策公开包括:(一) 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二)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其它应在决策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听证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三) 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列席局有关会议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会议议题研究讨论。

决策作出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第七条执行公开包括:(一) 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等有关决策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其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后续举措等信息;(二) 重大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其审批结果、招投标、土地征收、质量安全等信息;(三) 在上级部门督查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各处室(单位)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工作职责或发布后可能对其他部门工作产生影响的,应当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的,有关处室(单位)应提出协调申请,报请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协调解决。协调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协调事项、自行协调情况、主要争议和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解读;
(二)厅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监管和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八条各处室(单位)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发布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九条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二条各处室(单位)应当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第十三条厅办公室应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各处室(单位)信息员进行岗位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四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各处室(单位)应当主动公开,具体包括: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十九条全厅依申请公开工作应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吉建办〔2020〕158号)执行,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资料整理保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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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党务公开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强化党内民主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住建局实际,现对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

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发扬民主,广泛参与。

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

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公开内容在实行党务公开过程中,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对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党组织决议、决定执行情况。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本部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的决策及执行情况,本级党委的任期工作目标、阶段工作部署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本级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干部公开选拔、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群众和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的作风建设情况。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各项要求,推进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等情况。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推进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纪党员处理等情况。

(九)其他根据需要应当公开的事项四、公开形式、程序和时限(一)党务公开的形式党内公开主要采取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通报、评议、活动栏以及局域网等形式。

党外公开主要采取公开栏、互联网、办事指南、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

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现有公开载体和平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1、全局和中心工作事项,通过召开党内情况通报会、下发文件、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2、干部选任和管理工作涉及到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初始提名、考核奖惩等情况,通过情况通报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产业规划、重大项目安排和财政预算安排审查情况,采取党务公开栏,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对决策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

4、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工作,采取媒体访谈、举办听证会、面对面对话、网上民声、民意通等形式进行公开。

5、经常性工作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情况,通过党代会、全委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文件、简报、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通过述职述廉会、情况通报会、反腐倡廉建设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7、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群众要求实行点题式公开,责成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就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和说明。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1、制定目录。

根据党内民主监督的发展和党员群众的需要,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切实提高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局工委统一制定2、实施公开。

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

各基层党组织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局工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涉密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机关、单位或个人负责。

3、收集意见。

各单位应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公开情况的意见。

4、处理反馈。

各单位对收集的意见作出处理或进行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同时注重运用公开成果。

5、归档管理。

各单位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备查。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按照尽量早公开、公开时间尽量长的要求,规范公开的时限。

1、固定公开:主要指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审批事项、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在事项确定后三日内完成公开程序,并坚持固定公开。

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

一般为每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

3、逐段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

如为民办实事项目、重要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

跨年度的工作除阶段公开外,要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5、点题公开:凡党员、群众要求实行点题式公开并按规定可以公开的事项,具体承办单位应在三日内受理党员、群众申请,五日内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五、方法步骤党务公开工作从2011年1月开始,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准备阶段(2011年2月下旬—3月下旬)。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切实掌握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成立党务公开专门机构,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做好党务公开相关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上旬—4月中旬)。

召开党务公开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并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方案,编制公开目录,安排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下旬至9月)。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党务公开各项制度,确定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要求等,并配置党务公开栏等设施。

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运作,巩固提高。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

各单位对党务公开工作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机制。

六、保障制度(一)党务公开责任制。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制定和明确本单位党务公开各个环节的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具体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二)例行公开制度。

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局工委备案。

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局工委批准,经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

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各单位向局工委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局工委备案。

(四)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员群众、离退休老同志中聘请一定比例的代表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对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监督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党务公开工作。

(五)监督检查制度。

要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要求实施公开,以及党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的情况。

开通党务公开监督电话,建立监督电话查办制度,设立投诉窗口和党务监督信箱。

要重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的处理、反馈工作,不断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

(六)考核评价制度。

要将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考核结果与各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挂钩。

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新的实践和探索,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把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局里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切实形成工委统一领导、各单位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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