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众创空间认定条件随着创新创业的兴起,众创空间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众创空间是指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组织或个人投资设立,面向大众提供创业服务和资源的场所。
在中国,众创空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对于众创空间进行了认定,并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1. 法律资质: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2. 场地要求:申请单位必须拥有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场地,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3. 设施设备:申请单位必须拥有齐全、先进的办公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4. 服务能力: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并能够提供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的创业服务。
二、创新能力1. 创新氛围: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创新氛围,能够吸引和聚集一批优秀的创业人才。
2. 创新成果: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创新成果,并能够为其提供有效的转化和孵化服务。
3. 创新支持: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持,包括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
三、社会影响1. 社会责任: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 社会贡献: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3. 社会认可:申请单位必须得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可,并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四、其他条件1. 资金实力: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保证众创空间正常运营和服务发展。
2. 人才队伍: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3. 创新管理: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新的管理模式,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和服务体验。
总结以上便是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的详细介绍。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众创空间建设实施管理方案目录一、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三、众创空间建设方案四、众创空间职能与扶持方式五、众创空间入住条件与优惠政策六、项目实施方案七、开展创业服务与落实退出机制(一)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指导思想是探索创新创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
通过激发民众、大学生和企业高科技人材为主的各类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以市专利转化促进会为依托,建设创业实训众创空间,孵化一批自主创业实体,以点带面推进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新型战略和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以及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整体思路是以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器为突破,夯实科技发展基础;以增强科技孵化能力为重点,打造“大众创业服务、万众创新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众创空间”服务平台;以市场为导向,采用现代企业和科技管理运营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及民间资源,强化与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的技术联合,为泛博创新创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以创业促进就业,孵化哺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为建设创新创业型潞城提供科技支撑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组织机构建议成立由区人社局牵头,财政、经信等部门参加的创业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项目建成后交给市场运营;同时邀请社会专业专家人士、咨询服务机构参预工作。
(三)工作目标坚持由政府组织(利用)社会资源搭建平台、出台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开展帮扶服务,委托管理,众创空间作为实体、独立开展工作。
将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建设和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项目营运模式以创业者主导和专家指导相结合;项目营运和创业实训相结合,建设1个“产、学、研”为一体,培训、实训、孵化一条龙的综合性创业众创空间。
将全市通过创业意识培训与创业能力培训的创业者全部纳入实训对象中,对通过实训与创业项目评估的创业者进行系统孵化,进一步形成一套操作性、实用性强的企业创业辅导实施方案,实训众创空间每年至少扶持20人自主成功创业,带动300人就业。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016-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的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孵化机构。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模板)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模板)XXXX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保证XX众创空间有效、安全的运行,规范XX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驻、孵化服务,促进入驻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XX众创空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入驻企业应严格遵守XX众创空间的各项规定。
2.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是指所有与XX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XX场地内的企业或团队。
3.XX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基础服务。
包含场地提供、联网办公、注册代理、财税服务、知识产权、政策对接、物业保障等内容。
(2)培训辅导。
包含创业培训、误区识别、模式设计、市场定位、商业策划、团队沟通、文案优化等内容。
(3)投融资服务。
包含自主投资、风投对接、银企对接、众筹服务、项目路演等内容。
(4)咨询服务。
包含战略咨询、营销咨询、知识产权、法务咨询、财务咨询、人力咨询等内容。
(5)其他服务。
包含技术服务、市场调研、众包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驻前提1.申请人应立足于XXXXX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无知识产权纠纷。
2.原则上优先考虑已注册企业的团队,年营业额不超过1亿元或注册资本不超过2000万。
第三章入驻流程1.提交入驻申请材料:XX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项目简介(商业计划书)、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后台提交相应资料电子版。
2.入驻申请表需XXX初步审查评议,合格后方可审批通过。
3.通过审批的项目签署《XXXX众创空间入驻孵化协议》,签约期限3年,期满后如需继续在XX众创空间开展创业活动,需提出续签协议。
4.项目搬迁入驻XX众创空间,入驻团队的空间分配与规划,由工程技术研究院决议。
第六章XX众创空间日常管理一、空间管理1.XXX工作时间为工作日早8:30-晚18:00,非工作时间入驻企业进出XX众创空间,请确保随手关闭大门,避免空间以外其他闲杂人等进入空间;2.各团队下班后应确保关闭一切照明、空调、办公设施及插排电源;3.入驻企业按照自身人事情况安排工位,企业负责人根据实际在岗员工情况向空间管理办提供员工信息通讯录。
众创空间 运营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1. 引言众创空间是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设备和资源的创新工作场所,旨在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
为了保证众创空间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制定本文档,规范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事项。
2. 目标和原则•目标:保障众创空间的正常运营,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活动。
•原则:公平公正、开放共享、专业高效、安全可靠。
3. 众创空间的管理权限和责任3.1 管理权限众创空间的管理权限应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并明确权限范围和管理职责。
3.2 责任众创空间的管理者应该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创业知识,负责以下事项: - 确保众创空间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正常运行; - 组织和管理创业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维护众创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 监督和管理入驻创业者的行为,维护空间的良好环境。
4. 入驻创业者的权利和义务4.1 入驻创业者的权利众创空间应保障入驻创业者的以下权利: - 使用众创空间的设施、设备和资源; - 参与众创空间组织的创业培训活动; - 使用众创空间提供的各类服务; - 获得相关机构提供的支持和协助。
4.2 入驻创业者的义务入驻创业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众创空间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 妥善使用众创空间的设施和设备,保持设备的完好状况; - 维护众创空间的公共秩序,不干扰其他创业者的正常工作; - 积极参与众创空间组织的创业活动和培训。
5. 众创空间的服务内容5.1 设施与设备众创空间应提供适合创业活动的办公场所、会议室、创客工坊等设施,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具。
5.2 创业支持服务众创空间应提供创业咨询、项目评估、市场营销等相关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
5.3 创业培训与活动众创空间可以组织各类创业培训班和活动,提供创新创业知识和经验分享,促进创业者的成长和交流。
6. 众创空间的经营与定价策略6.1 经营模式众创空间的经营模式可以采用租赁、合作、企业孵化等多种形式。
山西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山西省众创空间申报书众创空间名称:运营主体:联系人:联系电话:主管部门:填报时间:年月日山西省科学技术厅eq\o\ac(○,二)一五年制基本信息众创空间名称注册时间运营单位投资主体性质负责人电子邮件管理运营人数(人)创业团队数(个)创业人数(人)众创空间地址信息发布平台办公条件服务场地面积(㎡)工位数(个)宽带网络(兆)公用办公设备(台)创业服务创业导师数(人)举办活动(次/月)社交(会议室、咖啡厅)面积(㎡)技术服务平台(个)是否提供种子基金是否提供政策服务简介(简介另附页,含众创空间基本情况、运营方案、所提供的商事代理等创业服务内容、已开展相关活动简介、典型案例、创业导师简介及资质证明,并提供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和以往活动照片,以及位置定位地图。
)申请单位意见本单位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和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
负责人:(盖章)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注:1.投资主体性质可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及其他中选择。
2.申请表格正反双面打印填写,证明材料附于申请表后。
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编写提纲)一、建设的必要性二、具备的基础条件(众创空间具有的基础条件设施等)三、建设和运营目标四、运营机制(包括运行模式、创业实体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五、可提供的服务(包括研发、检测、创业辅导、投融资等服务)六、当前运营状况(包括已入驻的创客及创业团体,已毕业的企业发展状况等)七、保障措施八、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支持我省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专业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
运营机构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具备一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
众创空间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场地面积应在 500 平方米以上(含 5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 3 年以上。
(三)完善的基础设施。
众创空间应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
(四)专业的服务团队。
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服务团队,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技术咨询、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市场推广等专业化服务。
(五)明确的发展方向。
众创空间的发展方向明确,具有清晰的运营模式和发展规划。
(六)活跃的创新创业氛围。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 10 家,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山西省众创空间的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通知。
由省科技主管部门发布众创空间认定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
(二)提交申请。
符合认定条件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三)初审推荐。
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省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四)评审考察。
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任务名称: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一、众创空间概述众创空间,也称为创客空间或创意工场,是指为创业者、创意人才和创新型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场所。
众创空间的出现,促进了创新创业的蓬勃发展,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为保证众创空间的质量和效益,需要对众创空间进行认定,确保其满足一定的认定条件。
二、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为了保证众创空间的功能和服务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下是众创空间认定的相关条件:1. 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包括办公空间、会议室、展示区、创客工具、测试设备等。
这些设施要能满足创业者和创客们日常工作和创新创业所需,为他们提供便利和支持。
2. 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众创空间需要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包括可靠的电力供应、稳定的网络连接、良好的通风和环境等。
这些基础设施对于创业者和创客们的工作和创新创业至关重要,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创造力。
3. 提供专业的服务和资源支持众创空间需要提供专业的服务和资源支持,如创业辅导、创新培训、市场推广、法律咨询等。
这些服务和资源能够帮助创业者和创客们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他们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竞争力。
4. 能促进创新创业生态建设众创空间应能促进创新创业生态建设,与相关的产业链条、创业园区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同时,众创空间还应鼓励创业者和创客们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
5. 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众创空间需要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包括良好的财务管理、自主创收能力、稳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等。
只有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众创空间才能长期发展并为创业者和创客提供持续的支持和服务。
三、众创空间认定的意义和作用众创空间认定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在于提高众创空间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更重要的是为创业者和创客们提供一个可信赖的创新创业平台。
认定后的众创空间具备一定的标准和条件,能够更好地满足创业者和创客们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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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众创空间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一)独立的运营机构,
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
(二)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
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
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
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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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
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
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五)已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团队。
其中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50人,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
第五条众创空间认定程序: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出申请,交所在市科技局或太原、长治高新区审核同意,高校众创空间申请交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送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提出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包括查验场地面积、创客数量和实际运行情况等。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省科技厅办公会研究,网上公示后认定为山西省众创空间。
第六条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可享受“省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各市、高新区应为辖区内众创空间提供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
众创空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应第七条.当在每年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条每年对众创空间进行考核。
根据众创空间开展培训辅导次数和培训人数、入驻创客及团队数、毕业团队数及其开展的业务情况等确定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不合格
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山西省众创空间称号。
第九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认定的,取消其相应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山西省众创空间在运营中,应做到合法守信,积极维护自身及创客、创业团队利益。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众创空间,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山西省众创空间称号。
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山西省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