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众创空间考核指标和评审办法
苏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考评标准

苏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考评标准一、考评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考评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评结果将向公众公开。
2. 全面性:考评内容涵盖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创新创业氛围、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多个方面。
3. 量化指标为主:考评标准将主要以量化指标为主,辅以必要的定性指标。
二、考评内容1. 运营管理:包括场地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要求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2. 创新创业氛围:包括创业团队数量、活跃度、创新能力等方面,要求氛围浓厚,有持续的创新创业活力。
3. 服务能力:包括政策咨询、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营销等方面,要求服务专业、高效。
4. 孵化成效:包括孵化项目数量、创业成功率、毕业项目就业率等方面,要求孵化成效显著。
5. 其他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其他相关指标,如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三、考评方法1. 现场考察:考评专家将对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场地环境、设备设施、团队情况等。
2. 数据收集:通过收集众创空间提交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实和分析。
3. 问卷调查:对众创空间的创业者、投资人、政府部门等对象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各方对众创空间的评价和意见。
4. 第三方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众创空间进行专业评估。
四、考评结果及应用1. 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对考评结果优秀的众创空间,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如增加房租减免幅度、优先推荐给投融资机构等。
3. 对考评结果一般的众创空间,将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其加强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等。
4. 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将取消其相关政策扶持资格,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五、监督与申诉1.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考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2. 接受社会公众对考评工作的投诉和申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违反考评原则和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苏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考评标准旨在为众创空间提供科学、客观的评估体系,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学校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众创空间的管理,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众创空间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为全校师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众创空间的管理、运营和各项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众创空间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众创空间的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和修订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二)审批入驻项目;(三)监督众创空间各项活动的开展;(四)协调解决众创空间运营中的问题;(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众创空间工作。
第三章入驻与退出第七条入驻条件:(一)全日制在校生、教职工或毕业两年内的校友;(二)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四)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条入驻程序:(一)申请人向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二)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四)申请人按规定办理入驻手续。
第九条退出条件:(一)项目终止或已完成预定目标;(二)违反学校相关规定;(三)因个人原因需退出。
第十条退出程序:(一)申请人向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提交退出申请;(二)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批准退出申请;(三)申请人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四章运营与管理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内设备、场地、设施等资源由管理委员会统一调配和管理。
第十三条入驻团队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资源;(二)保持场地整洁,维护良好环境;(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四)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入驻资格等处罚。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评选办法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评选办法引言: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评选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激发和鼓励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项目申报、评审标准、奖励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项目申报: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评选办法中的项目申报环节是整个评选过程的起点。
学校应设立项目申报平台,鼓励学生提交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的名称、负责人、参与成员、项目背景、目标与意义、创新要点、预期成果等。
二、评审标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评选办法中的评审标准是评选过程的核心。
评审标准应包括项目创新性、实施可行性、成果转化潜力等要素。
对于项目的创新性,应注重项目的独特性和创新点;对于实施可行性,应考虑项目所需资源、团队配合等因素;对于成果转化潜力,应关注项目能否转化为实际产出和经济效益。
三、评审委员会: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评选办法中的评审委员会是评选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审委员会应由学校教师、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等组成,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
评审委员会应独立公正、客观评判项目的优劣,并提出详细评审意见。
四、初选与复选: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评选办法中的初选与复选环节是评选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初选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和评审标准,初步筛选出具有潜力和可行性的项目;复选阶段,评审委员会将进一步深入了解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团队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选出最优秀的项目进入终选。
五、项目展示与答辩: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评选办法中的项目展示与答辩环节是评选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入选终选的项目团队需进行项目展示与答辩,向评审委员会和其他参会人员介绍项目的背景、目标、实施计划和预期成果。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展示和答辩情况,评估项目的实施能力和实施效果,为评选结果提供依据。
六、评选结果: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评选办法中的评选结果是评选过程的最终目标。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公正客观的评审标准,评估项目的优劣,最终确定获奖项目。
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

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内容
众创空间评价内容由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三个一级指标和一个加分项指标构成,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25%.55%、20%,加分项10分。
(一)服务能力。
主要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服务人员对接初创企业和团队数量、当年服务企业落实政府普惠政策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孵化绩效。
主要从每千平米常驻初创企业/团队数量、围绕依托单位产业链服务企业/团队数量、科技人员创业企业和团队占常驻初创企业和团队比例、常驻初创企业和团队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比例、常驻初创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初创企业和团队数量、当年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创业教育培训数量以及当年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及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可持续发展。
主要从众创空间总收入及增长率、当年常驻初创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人数、当年开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务以及当年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指标体系
行评价。
学院众创空间考核指标和评审办法

重庆XX学院众创空间示范指标考核标准和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明确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发展众创空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条众创空间分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面成体系进行建设。
校级众创空间在培育建设并取得显着成效的基础上,可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五条众创空间作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
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创新创业的客观规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六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低成本服务。
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二)便利化条件。
选择交通和生活便利、便于创业者集聚的区域构建众创空间,提供一站式、高效率的商事、商务、政务和科技等相关服务。
大学生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规范、引导和扶持大学生创业,促进和保障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基地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定位第三条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基地位于XXXX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专门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含有中小企业生存与成长所需的共享服务项目和系统空间的孵化器组织。
第四条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第五条基地为经选拔评审进入创业基地的新建大学生企业提供具有丰富服务内容的孵化空间和各种企业及项目相关信息,组织咨询与培训以提高创业者的各种技能,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并独立经营。
第三章管理与服务第六条XXXX启迪创业服务中心是创业基地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七条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服务。
1、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协助办理成立公司事宜及其他业务。
2、提供档案和户/口保管,接转党组织关系、转正定级、办理保险等相关服务。
3、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共享各类创新资源和信息;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市场策划及营销、项目投融资等服务。
4、组建创业信息互动网络,为创业大学生交流和了解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国内市场情况、国家各项政策等提供机会。
5、提供大学生企业的项目推介和市场开拓服务。
6、积极协助大学生创业企业申请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
第八条开展创业教育和指导培训。
进行大学生创业理论与实践性课题研究;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帮助创业者提高科技创业能力。
第九条组织大学生创业实践和交流。
依托高新区创新企业、项目、人才资源,为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基地,提供大学生模拟创业的公共场地。
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1)

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和《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浙政办发〔2015〕62号)精神,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打造创业天堂、创新高地,根据科学技术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第三条鼓励各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和有志于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个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特点和自身优势,构建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
第四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机制发展众创空间,构建可持续的商业化发展模式。
第五条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省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众创空间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委托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浙江省众创空间联盟)开展统计调查、组织协调、政策辅导、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众创空间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个人。
大学生创新创业评审规则

10
必要条件
参加由学校、省市或全国组织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10
银河赛道评审规则
一、银河赛道公益组项目评审要点
评审要点
评审内容
分值
项目团队
1.团队成员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奉献意愿和价值观与项目需求相匹配。
2.团队的组织架构与分工协作合理。
3.团队权益结构或公司股权结构合理。
4.团队的延续性或接替性。
20
公益性
1.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以解决社会问题为使命,不以营利为目的,有可预见的公益成果,公益受众的覆盖面广。
10
必要条件
参加由学校、省市或全国组织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符合公益性要求。
二、银河赛道商业组项目评审要点
评审要点
评审内容
分值
项目团队
1.团队成员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奉献意愿和价值观与项目需求相匹配。
2.团队的组织架构与分工协作合理。
3.团队权益结构或公司股权结构合理。
20
实效性
1.项目商业模式设计完整、可行,产品或服务对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等社会问题的贡献度。
4.现金流及融资方面,关注项目已获外部投资情况、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现金流情况、企业融资需求及资金使用规划是否合理。
5.项目对相关产业升级或颠覆的情况;项目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情况。
30
团队情况
1.团队成员的教育和工作背景、创新能力、价值观念、分工协作和能力互补情况,重点考察成员的投入程度。
2.团队的组织构架、股权结构、人员配置以及激励制度合理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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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学院
众创空间示范指标考核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明确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发展众创空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条众创空间分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面成体系进行建设。
校级众创空间在培育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可
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五条众创空间作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
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创新创业的客观规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低成本服务。
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二)便利化条件。
选择交通和生活便利、便于创业者集聚的区域构建众创空间,提供一站式、高效率的商事、商务、政务和科技等相关服务。
(三)全要素融合。
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四)开放式平台。
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面向大众创新创业者开放设备设施、信息资源和工作空间,提供交流、分享、互动的社交平台。
第八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由牵头二级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校科技处。
评审认定程序如下:
(一)形式审查。
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格等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议。
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重点审核众创空间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前期培育组建情况、众创空间任务落实与执行、机制体制改革、代表性成果和预期目标等;对众创空间的现有环境、平台、装备等基础条件,团队到位与人才培养状况,依托单位政策落实与经费投入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
专家组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后,向校科技处提出拟认定的校级众创空间建议名单。
(三)综合审定。
科技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议名单进行研究,确定认定的校级众创空间,认定结果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科技处统筹指导全校众创空间建设和运行工作,对众创空间的建设规划、运行过程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对众创空间立项评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校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二级学院行政部门具体承担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牵头二级单位具体负责众创空间的运行管理;负责落实配套政策、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监督经费使用与管理;协调与各协同单位之间的合作等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须按建设方案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空间正常有效运行。
众创空间实行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空间负责人双人负责制。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确需更名、调整服务范围和主要负责人等重大事项的,牵头单位须报学校核准。
第十三条建立众创空间建设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须向校科技处报送众创空间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进展情况等,学校将定期予以通报。
第四章经费与监管
第十四条众创空间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包括:牵头单位安排经费、协同单位投入的经费、天使创业基金、市级财政专项引导经费,以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投入为主。
第十五条牵头单位应在学校经费预算中重点保障众创空间的运行经费,积极吸纳协同单位投入经费;并充分发挥投资基金、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作用,拓宽众创空间的间接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对择优支持立项建设的众创空间,给予引导性、奖励性的资金支持。
协同单位支持资金不得少于牵头单位安排的专项资金总量,牵头单位安排的专项资金不得少于学校专项引导资金。
第十七条牵头单位应严格按照市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在申报或运行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众创空间建设周期为四年,建设期内实行年度建设绩效评估和中期建设绩效评估,建设期满实行综合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年度建设绩效评估以众创空间自查为主,牵头单位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学校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期建设绩效评估和综合绩效评估依托专家组进行,评估重点主要包括目标完成、空间运转、体制机制探索、经费使用和质量效益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建设进展和绩效评估良好的,将重点给予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众创空间。
对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未取得相应成效的,须限期整改;对建设不力、质量效益较差的,将视情况取消众创空间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鼓励牵头单位吸纳企业或政府参与众创空间建设。
第二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