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
大连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介绍

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介绍目录一、黄大豆1、2号合约1.1 黄大豆1、2号期货交易时间1.2 黄大豆1、2号期货交易合约1.3 黄大豆合约的概述1.4 黄大豆1、2号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1.4.1 黄大豆1、2号的交易保证金制度1.4.2 黄大豆1、2号的限仓制度1.5 黄大豆1、2号的交割方式及交割费用1.5.1 黄大豆1、2号的交割方式1.5.2 黄大豆1、2号的交割费用1.6 影响黄大豆价格的主要因素二、玉米期货合约2.1 玉米期货交易时间2.2 玉米期货交易合约2.3 玉米合约的概述2.4 玉米期货的风险管理办法2.4.1 玉米的交易保证金制度2.4.2 玉米期货的限仓制度2.5 玉米期货的交割方式及交割费用2.5.1 玉米的交割方式2.5.2 玉米的交割费用2.6 影响玉米价格的主要因素三、 LLDPE(聚乙烯)合约3.1LLDPE(聚乙烯)期货交易时间3.2 LLDPE(聚乙烯)期货交易合约3.3 LLDPE(聚乙烯)合约的概述3.4 LLDPE(聚乙烯)期货的风险管理办法3.4.1 LLDPE的保证金制度3.4.2 LLDPE的限仓制度3.5 LLDPE(聚乙烯)期货的交割方式及交割费用3.5.1 LLDPE(聚乙烯)期货的交割方式3.5.2 LLDPE的交割费用3.6 影响LLDPE国内市场价格的主要因素三、豆粕期货4.1 豆粕期货交易时间4.2 豆粕期货交易合约4.3 豆粕合约的概述4.4 豆粕期货的风险管理办法4.4.1 豆粕的交易保证金制度4.4.2 豆粕的限仓制度4.5 豆粕期货的交割方式及交割费用4.5.1 豆粕的交割方式4.5.2 豆粕的交割费用4.6 影响豆粕价格的主要因素五、棕榈油期货5.1 棕榈油期货交易时间5.2 棕榈油期货交易合约5.3 棕榈油合约的概述5.4 棕榈油期货的风险管理办法5.4.1 棕榈油的交易保证金制度5.4.2 棕榈油的限仓制度5.5 棕榈油期货的交割方式及交割费用5.5.1 棕榈油的交割方式5.5.2 棕榈油的交割费用5.6 棕榈油价格变动的主要因素六、豆油期货6.1 豆油期货交易时间6.2 豆油期货合约6.3 豆油合约的概述6.4 豆油期货的风险管理办法6.4.1 豆油的交易保证金制度6.4.2 豆油的限仓制度6.5 豆油期货的交割方式及交割费用6.5.1 豆油的交割方式6.5.2 豆油的交割费用6.6 影响豆油价格的主要因素一、黄大豆1、2号合约1.1 黄大豆1、2号期货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5:00 每周一至周五休市时间上午10:15~10:301.2 黄大豆1、2号期货交易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1.3 黄大豆合约的概述大豆属一年生豆科草本植物,俗称黄豆。
大连商品交易所文件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F/DCEA001-2018)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A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FA/DCEDA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1-20122018)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A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
(修订稿)
交易品种
黄大豆1号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最后交易日
附件1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
修正案
交易品种
黄大豆1号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月
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修正案.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修正案一、《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细则(修正案)》第十八条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各指定交割仓库应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将下一年度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上报交易所,交易所核准后,于当年11月1日之前予以公布。
新增指定交割仓库的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自交易所公布之日起实施。
铁路运输:20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力资费、过磅费等)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力资费、过磅费等,库内搬倒费另计)。
第十九条指定交割仓库杂项作业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玉米、黄大豆2号交割细则(修正案)》第五十条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各指定交割仓库应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将下一年度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上报交易所,交易所核准后,于当年11月1日之前予以公布。
新增指定交割仓库的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自交易所公布之日起实施。
铁路运输(一)包粮入库、出库费用:铁路运输:20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力资费、过磅费等)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力资费、过磅费等,库内搬倒费另计)船舶运输:13元/吨(包括库内搬倒费、力资费、过磅费、平仓费等)(二)散粮入库、出库费用:铁路运输:20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入仓费、过磅费等)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入出仓费、过磅费等)船舶运输:13元/吨(包括入出仓费、过磅费、平仓费等)第五十一条玉米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一)包粮入库、出库费用:铁路运输:15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力资费、过磅费等);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力资费、过磅费等,库内搬倒费另计);船舶运输:20元/吨(包括库内搬倒费、力资费、过磅费、平仓费等)。
(二)散粮入库、出库费用:铁路运输:15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入仓费、过磅费等);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入出仓费、过磅费等);船舶运输:20元/吨(包括入出仓费、过磅费、平仓费等)。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2020修订)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2020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大商所发〔2020〕664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商所发〔2020〕6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在指定交割地点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提供服务的法人。
指定交割仓库分为指定仓库和指定厂库。
指定仓库是指以保管人身份提供仓储等服务的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厂库是指以交易所认可的担保方式承诺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指定交割仓库。
第三条集团交割仓库是经交易所批准的,可以设立分库的指定交割仓库。
设立集团交割仓库的品种,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四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管理,指定交割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五条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净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五)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管理办法等;(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仓储管理经验;(七)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八)有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九)申请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其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应当经海关核准;(十)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品种介绍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品种介绍一、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交易品种黄大豆1号交易单位10吨/手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合约交割月份1,3,5,7,9,11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七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交割等级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FA/DCE D001-2009)(具体内容见附件)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交割方式实物交割交易代码A上市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二、大豆概述大豆属一年生豆科草本植物,俗称黄豆。
中国是大豆的原产地,已有4700多年种植大豆的历史。
欧美各国栽培大豆的历史很短,大约在19世纪后期才从中国传去。
本世纪30年代,大豆栽培已遍及世界各国。
从种植季节看,大豆主要分为春播、夏播两种。
春播大豆一般在4—5月播种,9—10月收获,11月开始进入流通渠道。
主要分布于东北三省、河北、山西中北部,陕西北部及西北各省(区)。
夏播大豆多为小麦收获后的6月份播种,9—10月份收获,主要分布于黄淮平原和长江流域各省。
从种植方式看,东北、内蒙古等大豆主产区,一般以大田单一种植为主;而其他地区,则多与玉米、花生等作物间作种植。
根据种皮的颜色和粒型,大豆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它色大豆、饲料豆(秣食豆)五类。
黄大豆的种皮为黄色,脐色为黄褐色、淡褐、深褐、黑色或其它颜色,粒型一般为圆形、椭圆形或扁圆形。
黄大豆占我国大豆总产量的90%以上。
大豆还可分为转基因大豆和非转基因大豆,1994年,美国孟山都公司推出的转基因抗除草剂大豆,成为最早获准推广的转基因大豆品种。
2001年,全球大豆种植总面积中有46%是转基因品种。
美国、阿根廷是转基因大豆主产区,近年来巴西转基因大豆种植面积也有逐年增加,中国种植的是非转基因大豆。
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玉米、豆粕、豆油、鸡蛋品种指定交割仓库的

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玉米、豆粕、豆油、鸡蛋品种指定交割仓库的各指定交割仓库、会员单位: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我所对黄大豆1号、玉米(1583, 21.00, 1.34%)、豆粕、豆油(6698,-54.00, -0.80%)、鸡蛋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调整4家黄大豆1号指定交割仓库取消辽宁大连粮贸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的黄大豆1号指定交割仓库资格;设立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大连有限公司为黄大豆1号基准指定交割仓库。
以上交割仓库调整事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增设中央储备粮大杨树直属库为黄大豆1号非基准指定交割仓库,贴水为200元/吨。
该交割仓库调整事项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4家玉米指定交割仓库取消大连吴家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玉米指定交割仓库资格;设立大连良运集团储运有限公司为玉米非基准指定交割仓库,贴水为10元/吨。
取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州港)的恒大物流库区玉米存货地点资格,设立锦州浦民粮贸有限公司(简称浦民库区)为锦州港玉米存货地点;增设中央储备粮大连直属库甘井子港分库(简称甘井子港库区)为中央储备粮大连直属库的玉米存货地点。
以上交割仓库调整事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调整3家豆粕指定交割仓库取消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指定交割厂库资格;取消江苏省江海粮油贸易公司张家港储运部指定交割仓库资格;设立江苏省江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为基准指定交割仓库。
以上交割仓库调整事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调整1家豆油指定交割仓库取消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指定交割厂库资格。
以上交割仓库调整事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调整4家鸡蛋指定交割仓库取消湖北神鹭水产品有限公司指定交割厂库资格。
该交割仓库调整事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立大连绿康禽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基准指定交割厂库;设立铜川春蕾绿色禽业有限公司为非基准交割厂库,与基准指定交割厂库的升水为0元/500kg;设立丰城圣迪乐村生态食品有限公司为非基准交割厂库,与基准指定交割厂库的升水为50元/500kg。
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

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
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规定了交割时黄大豆的质量要求,包括水分、气味、色泽、完整粒率、损伤粒率、杂质、水分及不完善粒、粗脂肪酸价、粗蛋白质含量、安全指数和虫、芽及病粒率等指标。
1.水分
黄大豆1号交割标准水分不超过13.0%。
水分超过标准规定的,应经过处理后进行交割。
2.气味、色泽
黄大豆1号交割时气味色泽应正常,无异味。
出现异常气味色泽的,不能用于交割。
3.完整粒率
黄大豆1号交割时完整粒率不低于85%。
不满足完整粒率要求的,不能用于交割。
4.损伤粒率
黄大豆1号交割时损伤粒率不超过10%。
损伤粒率超过标准规定的,应经过处理后进行交割。
5.杂质
黄大豆1号交割时杂质不超过1%。
杂质超过标准规定的,应进行清理后进行交割。
6.水分及不完善粒
黄大豆1号交割时水分及不完善粒不超过8%。
超过标准规定的,应经过处理后进行交割。
7.粗脂肪酸价
黄大豆1号交割时粗脂肪酸价不超过3.0。
超过标准规定的,应经过处理后进行交割。
8.粗蛋白质含量
黄大豆1号交割时粗蛋白质含量不低于40%。
低于标准规定的,应进行补足后进行交割。
9.安全指数
黄大豆1号交割时安全指数不低于90。
低于标准规定的,不能用于交割。
10.虫、芽及病粒率
黄大豆1号交割时虫、芽及病粒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虫、芽及病粒率超过标准规定的,应经过处理后进行交割。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加强标准仓单管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仓单第四条标准仓单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
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生效。
第五条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割、交易、质押和注销等业务。
标准仓单的持有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六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交易所开具的代表标准仓单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质押、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的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客户码、品种、有效期、仓库名称、数量等。
第八条标准仓单数量因交割、交易、转让、质押、注销等业务发生变化时,交易所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签发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九条会员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如有遗失,会员须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挂失等手续。
第十条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
第十一条标准仓单质押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的生成第十二条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及交易所注册等环节。
第十三条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必须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填写《交割预报表》,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按“择优分配、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指定交割仓库。
货主须向交易所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
未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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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
(FA/DCE D001-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的交割质量指标、分级标准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本标准所称黄大豆为种皮为黄色、淡黄色,脐为黄褐、淡褐、深褐、黑色或其它颜色。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2-2009 大豆
国粮发 [2000] 143号《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按GB 1352-2009和国粮发[2000] 143号解释。
4 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4.1 黄大豆1号交割标准品品质技术要求:
4. 2 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质量差异升扣价:
4. 3 转基因大豆不得以标准品或替代品交割。
4. 4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GB1352-2009执行。
4. 5 储存品质技术要求:入库指标,宜存;出库指标,宜存或不宜存
5 检验方法及规则
按照GB 1352-2009和国粮发[2000] 143号执行。
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