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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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辽人社发[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34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对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省内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行为规范,内容科学,导向和示范作用突出,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劳赛组办发[2003]1号)和我省关于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规定,省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按照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8月27日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行为规范,内容科学,导向和示范作用突出,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劳赛组办发[2003]1号)等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的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与生产经营实际密切结合,以提高劳动者技能(业务)水平和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为目的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内省、市(含县区)级或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及其管理。

第二章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原则第四条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质量控制原则。

举办竞赛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定,确保职业技能竞赛实施过程和竞赛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其成为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阵地。

24年辽宁职业技能证书补贴申请流程

24年辽宁职业技能证书补贴申请流程

24年辽宁职业技能证书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资格确认
1.检查申请资格
(1)确认持有有效的辽宁职业技能证书
2.阅读补贴政策
(1)详细了解24年辽宁职业技能证书补贴政策
二、申请材料准备
1.身份证明文件
(1)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技能证书
(1)准备辽宁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账户信息
(1)准备银行账户信息用于资金发放
三、申请递交
1.前往当地人社局
(1)前往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补贴申请
2.递交申请材料
(1)递交身份证明、技能证书等相关材料
(2)填写补贴申请表格
四、材料审核
1.审核申请材料
(1)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2)确认材料完整性
2.技能证书核实
(1)核实技能证书有效性
(2)确认技能证书符合要求
五、补贴发放
1.审批通过
(1)补贴申请通过审批
(2)等待补贴资金发放
2.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2)确认收到补贴资金。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出台的一项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和支持个人就业者或企业人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水平。

以下是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补贴对象范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对象范围通常包括个人就业者、企业人员、失业人员以及企业本身。

个人就业者包括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及自主创业者等。

企业人员包括企业内部员工以及企事业单位职员等。

失业人员则指已失去工作的人员,需要通过此类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

二、培训费用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通常包括对培训费用的一定程度补贴。

补贴方式可以是按一定比例或者固定金额对个人或企业的培训费用进行补贴。

在报名培训时,个人就业者可凭相关证件向政府或相关机构申请培训费用补贴。

企业可凭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明细向政府或相关机构申请培训费用补贴。

三、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为了鼓励个人就业者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政府或相关机构可能会提供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

生活补贴可以是参训者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补贴,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福利待遇可以是培训期间的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

四、培训期限和课时标准为了保证职业技能培训的效果和质量,政府或相关机构可能会规定培训期限和课时标准。

比如,个人就业者参加培训时间不得超过一定期限,企业人员参加培训课时需要满足一定标准。

五、培训内容和机构认证要求为了确保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政府或相关机构可能会对培训内容进行规定。

此外,政府或相关机构也可能会对培训机构进行认证和审核,以保证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个人就业者和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补贴申请。

政府或相关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按照补贴政策的规定进行发放。

七、补贴效果和监督评估为了评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效果和价值,政府或相关机构可能会进行补贴政策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通过对参训者就业率、薪资水平、职业发展等方面指标的追踪和调查,政府或相关机构可以了解补贴政策的实际效果,并对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实施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职工培训(一)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面向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培训内容以岗位相应的技能、知识为主,同时包括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健康卫生等通用职业素质。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

企业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下同)备案,备案时提交《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备案表》(附件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备案人员名单》(附件2)、劳动合同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备案通过后开展培训。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为了提高我厂广大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水平,对符合国家要求“持证上岗”标准的有关岗位达到持证上岗的目的,促进广大员工学技能、比技能的良好氛围,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本着“公平、公正、力求实效”的原则,经厂部研究决定,特对我厂员工申报技能等级鉴定和实行技能等级津贴补助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职业技能等级的规定(一)、申报的工种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我厂共涉及15种工种。

工种名称、定义和各工种所涉及的岗位名称如下:1、水煤气工:以无烟煤或焦碳为原料经煤气发生炉在高温加压下与蒸汽、空气作用,用自动机(或计算机)、仪表控制不同制气程序,不断调节煤气炉操作过程,制取合格的合成氨生产原料气,通过废热锅炉回收热量,副产蒸汽。

涉及岗位:造气车间造气炉的主操、副操岗位2、气体净化工:按工艺操作规程,操作净化设备,控制温度、压力、流量工艺参数,利用沉净、静电除尘分离、干燥等过程,除去气体中的固体颗粒或其它组分。

涉及岗位:脱硫岗位,脱碳岗位,水洗岗位,甲烷化岗位,提氢岗位。

3、碳化工:将气体二氧化碳经脱硫处理合格,由压缩机升压后与氨水送往碳化塔,经多次碳化反应制成碳酸氢铵溶液,再经分离制取碳酸氢铵。

涉及岗位:主副塔岗位,离心岗位,吸收岗位4、甲醇合成工:将压缩机送来的合格原料气送甲醇合成塔,在高温高压及触媒作用下,分成粗甲醇,送至分离装置,未合成的气体由循环机送至甲醇塔循环使用或送入下工序。

涉及岗位:单醇岗位,联醇高低压岗位,甲醇精馏岗位5、氨合成工:操作氨合成塔、循环机、冰机、废热锅炉等设备,通过仪器,仪表调控反应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物料组成等工艺参数,将氢氨气在高温、高压、催化剂作用下合成氨,经冷冻分离成液态氨,并对余热回收利用。

涉及岗位:合成高低压岗位6、压缩机工: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控制仪表,操纵电动机或透平机,控制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物料通过各类压缩机等专用设备及辅助设备,加压至工艺要求指标,送往下一生产工序。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鉴定)机构行政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鉴定)机构行政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鉴定)机构行政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鉴定)机构行政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职业培训环境,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现对我省职业培训(鉴定)机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技工学校审批、评估、评审有关问题(一)申请成立技工学校的,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6号)按如下程序审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举办者的申请,并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对其进行实地考查;对初审合格的拟设立学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向所在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由市政府正式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在收到申请报告后,委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成立的学校进行审查并提出对申办学校的具体意见;省政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的办理意见审批。

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职业培训学校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办公、办学场地有效房产证明或租用协议书;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职业培训学校主要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明复印件和教育工作经历证明;拟聘教师、财务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明及聘用合同;相关的规章制度合订本;《技工学校审批表》一式五份。

(二)技工学校申请晋升省重点技工学校的,按照《关于颁发辽宁省重点技工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劳培字〔1990〕132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6号)要求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3.08•【字号】辽人社[2010]87号•【施行日期】2010.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0】8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团结和激励广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紧紧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拓进取,奋力拼搏,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省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辽宁省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方案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今年国家将继续选拔一批长期辛勤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为做好这一工作,并积极推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人才智力保证,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数量和津贴数额1、国家分配给我省的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控制指标参考数为82人(不含沈阳、大连两市),其中,专业技术人才73人,高技能人才9人。

2、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1、选拔范围在全省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按选拔程序申报(沈阳市、大连市除外)。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3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3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9.09施行日期2006.09.09文号辽政发[2006]35号主题类别农民工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3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农民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坚持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任务。

认真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及时调整和贯彻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力争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历年拖欠工资问题,争取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2008年各类用人单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70%以上;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技能转移;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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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交 通 运 输 类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起重工 拖拉机驾驶员 农用运输车驾驶员 农机修理工 汽车修理工 中式烹调师 中式面点师 西式烹调师 西式面点师 白酒酿造工 酱腌菜制作工 调酒师 茶艺师 餐厅服务员 客房服务员 化妆师 母婴护理 产妇催乳 足部按摩师 营养配餐员▲ 保健按摩师 保健刮痧师 保育员 育婴师▲ 养老护理员 家政服务员 装饰装修工 保洁员 保安员★ 涂装工 管工 磨工 架子工 混凝土工 钢筋工 砌筑工 防水工 陶瓷工艺师
6-04-01-01 6-04-01-02 6-05-02-01 6-05-02-02 6-04-02-05 6-04-04-01 6-07-06-05 6-08-04-02 6-05-06-03 6-03-01-06 6-04-02-01 6-04-02-02 6-04-03-01 6-07-01-02 4-07-03-04 6-23-10-02 6-08-02-13 6-08-05-01 6-06-02-03 4-07-10-02 4-07-10-01 3-03-03-03 6-04-03-01 3-01-02-05 X2-02-13-05 X2-02-13-06 X2-02-13-07 X2-10-07-15 2-10-07-06 4-01-02-01 4-01-04-01 4-07-05-01 X2-02-34-11 4-07-06-01 4-01-02-01 4-01-01-01
95 96 97 98 99
100
创业培训
X4-07-01-10
பைடு நூலகம்
50
200
50
备注:
1、▲表示参加全国(省)统考; 2、★表示此工种与其他部门合作开展鉴定,须报省鉴定中心审核;
五 、 餐 饮 及 酒 店 服 务 类
240 160 160 300 260 160 160 160 200 120 100 120 140 160 80 100 120 180 150 120 150 240 360 100 100 100 140 180 200 260 150 200 500 400 300 180 200 250 500 400 300 300 200 100 750 500 300 240 260 220 240 300 200 240 280 240 300 150 100
300 200 120 120 0 240 240 120 100 80 100 90 350 120 120 200 200 350 60 90 180 150 200 90 90
九 、 农 、 林 、 牧 、 副 、 渔 类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十 、 医 药 化 学 类 十 一 、 创 业 培 训
240 200 180 150 120 100 120 100 80
360 300 200 600 500 320 400 350 250 300 240 180 200 160 120 240 200 160 150 200 300 400 300 200 160 140 120 160 140 120 400 350 250 70 0 0 80 0 0 100 0 0 420 360 300
300 200 180 180 0 160 400 240 150 100 150 50 500 180 180 300 250 250 80 150 180 300 300 150 150
300 200 160 160 0 240 300 180 120 100 120 70 400 150 150 250 200 300 70 120 180 300 200 120 120
六 、 家 庭 服 务 业 类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七 、 建 筑 装 饰 类
68 69 70 71 72 73 74
八 、 服 装 裁 剪 及 手 工 制 作 类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服装制作工(裁剪缝纫) 制鞋工 皮革加工工 毛皮加工工 竹、籘、麻、棕、草制品加工 工艺品雕刻工 手工木工 农艺工 农作物植保员 林木种苗工 蔬菜园艺工 果、茶、桑园艺工 菌类园艺工 家畜饲养工 家禽饲养工 禽类屠宰加工工 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 中药材种植员 水产品原料处理工 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 化学检验工 食品检验工 中药购销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 动物检疫检验工
6-11-01-01 6-11-02-01 6-11-03-01 6-11-03-02 专项能力 6-21-07-01 6-15-03-01 5-01-01-01 5-01-01-04 5-02-01-01 5-01-03-01 5-01-03-03 5-01-03-04 5-03-01-01 5-03-02-01 6-12-07-04 6-12-09-06 5-01-05-01 5-04-03-01 X5-04-03-10 6-26-01-01 6-26-01-08 4-01-03-03 5-03-05-01 5-03-05-03 80
附件2: 2014-2015年度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工种 省级指导目录
类 别 序 培训工种(或专业技能) 分类 号 1 2 一 、 生 产 类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二 、 制 造 、 维 修 类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三 、 计 算 机 及 商 业 服 务 类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车工(数控车工) 铣工(数控铣工) 装配钳工 工具钳工 焊工 冷作钣金工 维修电工 电子设备装接工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制冷工 铸造工 锻造工 轧钢备品工 锅炉设备安装工 锅炉操作工 电气设备安装工 电子产品制版工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电切削工 计算机操作员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动画绘制员▲ 室内装饰设计员▲ 推销员▲ 鉴定估价师★ 摄影师 物流师▲ 眼镜验光员 电子商务师▲ 商品营业员 职业代码 课时补 课时 贴指导 标准 专项技能 初级 中级 高级 元/课时 500 400 300 500 400 300 500 400 300 500 400 300 280 320 240 500 400 300 500 400 300 480 360 280 400 400 300 200 150 150 500 400 300 500 400 300 200 150 150 540 540 300 800 500 300 360 300 240 120 120 120 180 180 180 0 400 300 150 300 150 300 240 200 120 180 150 200 180 120 300 280 250 200 250 300 200 250 300 180 200 240 0 400 300 200 150 100 180 180 180 180 150 150 180 170 160 100 120 160 200 300 400 200 230 200 90 100 120
6-24-05-02 5-99-01-01 5-99-01-03 6-06-01-01 6-06-01-02 4-03-01-01 4-03-01-02 4-03-02-01 4-03-02-02 6-12-04-01 6-12-05-05 4-03-03-01 4-03-03-02 4-03-05-01 4-04-01-02 2-10-05-08 专项能力 专项能力 4-04-03-04 4-03-04-01 4-04-03-04 4-04-03-05 4-07-12-01 X4-07-12-04 X4-07-12-03 4-07-12-02 6-23-07-01 4-07-02-01 3-02-02-01 6-04-05-02 6-23-10-03 6-21-01-01 6-23-02-01 6-23-03-01 6-23-04-01 6-23-05-01 6-23-06-01 X2-10-07-18 12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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