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
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⑶发现异常的资金交易应予以密切关注,发现可疑交易应及时将信息提供给本机构反洗钱联络员;
⑷做好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5
5.1组织架构
⑴XX银行反洗钱领导小组作为我行反洗钱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行反洗钱工作。
⑵XX银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风险副行长担任,成员包括总行合规部、运营部、科技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监察保卫部、国际结算部、信用卡部、个人银行部、审计部、金融市场部、授信管理部、公司银行部、零售公司部、电子银行部等总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
⑶XX银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行合规部,负责处理反洗钱日常事务和联络工作,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反洗钱工作。
⑷做好客户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总行科技部
⑴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反洗钱业务需求,完成相关程序开发与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⑵负责做好反洗钱相关大额与可疑交易数据的提取;
⑶负责做好反洗钱数据上报网络的管理;
⑷做好反洗钱相关客户信息及交易数据的保密工作。
总行公司银行部、零售公司部、个人银行部、信用卡中心等
⑴在为客户提供产品时,按照规定了解客户;
高级管理层
负责执行洗钱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
监事会
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XX银行反洗钱领导小组
是我行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⑴负责部署全辖反洗钱工作,组织和监督辖内反洗钱工作的实施;负责对下属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⑵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反洗钱措施;
⑸协助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XXXX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

XXXX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反洗钱业务监督报告行为,维护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除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外,本行应严格按本规程开展反洗钱工作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第三条本行开展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审慎原则本行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做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它人员。
(三)与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第二章反洗钱工作部门第四条本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以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本行反洗钱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对反洗钱工作人员及反洗钱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通过总体评价,反映反洗钱部门和反洗钱人员的工作。
财务会计部为负责反洗钱的部门,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对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培训工作;(二)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检查、监督;(三)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文字数据的收集、上报;(四)负责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五)负责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的移送;(六)负责协助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对有关涉嫌洗钱的客户存款查询、冻结、扣划工作。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第六条本行员工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第七条本行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第八条本行员工在识别或重新识别客户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应咨询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而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相关情况。
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XX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

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XX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XXXX农商行xx年度反洗钱工作措施为全面推行农商银行反洗钱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人行下发的反洗钱工作要求,以反洗钱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规章制度为依据,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XX农商行内发生案件,确保农商行业务稳定发展。
现将xx年工作措施汇报如下:一、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
为了明确反洗钱工作责任,总行成立了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由总行分管行长担任主任委员,各条线部门经理担任委员;支行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由支行行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支行人员担任小组其他成员。
明确全行各层级员工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责任,确保反洗钱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奖惩激励机制。
我行严格按照反洗钱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陆续下发了包括《XXXX农商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XXXX农商银行反洗钱岗位职责规定》等17条规定,今年将进一步完善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计划增加《XXXX农商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XXXX农商银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和《XXXX农商银行反洗三、加强反洗钱队伍建设。
XXXX农商行扎根于农村,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反洗钱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我行在反洗钱队伍建设中始终结合农村这个大前提,反洗钱报告员优选选择业务熟练、沟通能力强、有责任心、办事不麻烦的员工,通过平日的柜面业务能及时发现柜面的洗钱风险,同时结合XX省联社二代反洗钱系统,将抓取的大额及可疑案例及时分析调查,确保做到每例必查,查必有果,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一线,切实将反洗钱工作与平日业务有机的结合,将反洗钱工作常态化。
四、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近年来的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反洗钱工作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及网络化。
新的金融环境对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若还是将目光定位于传统业务的反洗钱风险点显然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反洗钱要求,故不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反洗钱报告员的技能,是迫在眉睫的工作。
XXXX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

XXXX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XXXX商业银行制定了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这一规程的内容,以确保银行员工对反洗钱业务有充分了解和正确操作。
一、前言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是XXXX商业银行反洗钱管理的核心文件,旨在规范银行的反洗钱业务操作,确保合规和防范洗钱风险。
该规程包括反洗钱业务操作的原则、组织结构、流程和控制措施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二、原则1. 合规原则:银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为任何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便利或者合谋。
2. 风险导向原则:银行员工应当根据客户、业务和地域等风险因素,采取适当的反洗钱措施并进行风险评估。
3. 推动原则:银行员工应当充分了解反洗钱业务,积极主动地推动和参与反洗钱工作。
三、组织结构为有效执行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XXXX商业银行设立了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反洗钱工作。
该部门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反洗钱专员和风险控制专员等。
1. 客户识别和尽职调查:该流程要求银行员工在与客户开展业务之前,对其进行全面且可靠的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包括了解客户的背景、业务目的和资金来源等信息。
2. 交易监测和报告:银行员工应当对客户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和可疑活动。
如发现可疑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3. 内部控制和培训:银行员工需熟悉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并接受相关的培训。
银行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监管合作:银行应积极与监管机构合作,提供反洗钱工作所需的各类信息和数据,并配合相关调查。
五、控制措施1. 内部审慎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慎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和内部审核等。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风险培训和自查,并报告风险控制情况。
2. 信息技术系统保障:银行应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确保反洗钱业务操作的数据和信息的安全保密。
xx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

xx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打击洗钱行为和恐怖融资活动,遏制洗钱犯罪,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
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本部门内控制度、各业务环节和岗位中,并将反洗钱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条公司反洗钱控制目标:(一)保证反洗钱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内部得以贯彻落实;(二)确保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覆盖法规和监管要求涉及的反洗钱各方面义务,反洗钱工作要求分解、细化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和操作岗位并得到有效执行;(三)通过开展洗钱风险分析,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各业务、产品中的洗钱风险,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确保将洗钱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四)通过建立反洗钱风险监测机制,进行可疑交易报告,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第二章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及其岗位职责第五条董事会作为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领导及监督机构,授权下属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负责督导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内部检查或稽核审计的定期开展,内部问责机制的完善,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反洗钱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1.19•【文号】银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2021〕1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规范银行跨境业务管理,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及跨境资金非法流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予以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结合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针对各项跨境业务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管理指引,并根据跨境业务管理要求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和修订,切实防范跨境业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从事跨境业务的反洗钱义务机构。
附件: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1月19日附件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银行跨境业务管理,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及跨境资金非法流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与合规风控要点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与合规风控要点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金融领域的反洗钱与合规风险也日益凸显。
作为金融系统中最重要的一环,银行承担着重要的反洗钱与合规风控职责。
本文将探讨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与合规风控要点,包括客户风险评估、交易监控、报告标准等方面。
1. 客户风险评估在银行工作中,客户风险评估是反洗钱与合规风控的核心环节。
银行应当通过客户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财务状况等信息,以评估客户的风险程度。
对于高风险客户,银行应采取额外的措施,如加强对其交易的监控、增加尽职调查频率等。
2. 交易监控为了及时发现可疑交易,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交易监控系统。
通过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银行能够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如大额资金转移、频繁的虚假转账等。
对于可疑交易,银行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冻结资金、报送相关机构等,以防止洗钱行为的进行。
3. 报告标准在反洗钱与合规风控工作中,报告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并确保报告的准确、及时。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要求,银行应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报告等。
同时,银行内部也应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以提高反洗钱与合规风控的效率。
4. 社会责任作为金融机构,银行在反洗钱与合规风控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除了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外,银行应当积极宣传反洗钱与合规风控知识,提高广大员工的风控意识和专业水平。
此外,银行还可以与相关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反洗钱与合规风控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结语反洗钱与合规风控是银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不仅关乎银行自身的合规经营,也关系到金融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银行在反洗钱与合规风控工作中,需要重视客户风险评估、建立有效的交易监控系统、遵守报告标准,并承担起社会责任。
只有通过科学、严谨的风控措施,银行才能有效预防洗钱行为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XX银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反洗钱业务处理办法

XX银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反洗钱业务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反洗钱业务应用试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指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机构信用代码管理办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反洗钱业务应用试点内控指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是人民银行建立的,以信用代码为索引的机构身份基本信息数据库。
本办法所称的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反洗钱业务应用是指各级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联网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查询机构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
第三条本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反洗钱业务应用遵循“依法合规、合理使用”的原则。
各单位应严格依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应用措施和流程,合理使用查询结果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总行成立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反洗钱业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和风险管理部的行领导担任,成员由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运营管理部,。
主任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兼任,成员由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和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各分支机构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反洗钱业务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流程、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内部检查等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反洗钱业务应用工作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开展培训工作;信息科技部负责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连接及技术支持;各分行、总行营业部负责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反洗钱业务应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所辖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明确各级机构的管理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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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性要求,有效防范相关产品或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维护我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结合我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分行及总行电子银行部在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中的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本指引所指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是指为我行企业客户提供基于INTERNET的财务管理平台,在实现网上银行与后台业务系统自动联机处理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实时高效的本、外币账户查询、转账、结算和支付等各种金融服务,以及财务管理、资金集中和现金管理等综合服务(包括总行版和分行版企业网银)。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在总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对全辖企业网上银行产品线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
各分行负责人是企业网银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网银反洗钱的组织实施工作。
辖内各行电子银行部门或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企业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并积极配合本行反洗钱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
并强化反洗钱问责制。
对企业网银反洗钱工作的落实情况应纳入本行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章企业网银反洗钱日常工作要求
第五条严格履行企业网银服务申请受理手续
1、根据《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运营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申请受理工作流程》等有关规定,客户申请办理企业网银服务,必须按规定提供如下材料:
(1)根据不同的企业网银服务类型,按规定提供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申请表》(各类服务表格按需要选择填写)(2)根据不同的企业客户类型,按规定提供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授权书》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授权书(专用)》
(3)提供企业注册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团证、成立批文等)副本及复印件
(4)提供企业客户业务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军官证等)
(5)提供其它规定应补充的有关材料
2、根据《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运营管理办法》和相关产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对企业客户(含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使领馆等)提供服务,不得为个人客户提供企业网银服务(以个体户名义开户的除外)。
3、根据《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运营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申请资料审核要点》的相关要求,各行应对客户申请资料进行合规审查,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及合规性。
4、根据《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运营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
企业网上银行申请受理工作流程》等有关规定,按流程逐级审核、审批企业客户的网银服务申请。
未经有关流程审批的客户资料,严禁相关岗位人员在企业网银系统维护并开通服务。
5、对于特定的客户(如集团客户),若采用“绿色通道”办理业务时,各行必须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集团客户申请受理特殊流程(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严格执行企业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切实做到“了解你的客户”
1、各行在受理审核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申请时,应对其提供的注册文件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其注册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主要业务范围、基本财务状况及监管当局要求的其他有关项目;应掌握和确认该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客户是否已经或正在被解散、歇业或中止营业。
2、要求严格审核企业客户业务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并留存上述人员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如其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要求客户及时与我行联系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新;
3、各行在进行客户申请资料的合规审查时,必须通过登录“黑名单”检索系统(对已推广使用的分支机构)检查该机构是否在“黑名单”之列,检索后打印检索结果并附在业务档案之中;如果不属于“黑名单”之列,则继续办理申请;如果属于“黑名单”之列,则报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审核确认后按我行有关规定处理。
4、各开户行应认真核对客户申请资料,包括客户基本信息、账户情况及客户预留印鉴。
同时,在核实客户申请资料时,应通过我行会计系统中客户留存的联系电话证实企业申请意愿,确保申请主体的真实性,防止假借企业名义申请网银服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5、各行在受理企业客户申请时务必对企业身份进行确认,不得
为“空壳公司”(即在注册地不从事任何商业、制造业或任何其他形式商业活动的机构、公司、基金会、信托公司等)或匿名、虚假的公司办理企业网上银行服务。
6、对于股权关系复杂的集团客户,各行应加强对客户股权关系的了解和明确,特别是对于集团内关联企业,避免集团客户利用网上银行渠道及其产品进行账户间的抽逃注册资金、非法关联交易等非法汇划操作。
7、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8、对于集团客户网银服务需求解决方案的设计,各行应充分考虑客户需求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客户经营特点、账户使用范围(如资金汇划的金额与企业规模、资金汇划用途与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是否匹配等),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并需经本行法律与合规部门进行合规审议。
9、各受理单位通过企业网银渠道和产品为客户提供综合银行服务时签订的相关服务协议,应增加关于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如对重大情势变更情况下的企业网银服务调整措施的约定等,一旦发现有洗钱嫌疑,即可采取报告、暂停、关闭等措施。
第七条完善并严格执行客户资料及交易信息保存、调阅等相关规定
1、各行需重视企业网银客户资料及有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档案保管、调阅制度,设立专职岗位,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客户申请资料及客户交易信息,客户申请资料的保管时间自客户撤销网银服务结束日起至少5年,客户交易信息在网银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2、严禁随意调阅、复印企业网银申请资料,如确因业务需要调
阅、复印,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登记档案编号及内容、调阅或复印原因、复印份数、调阅或复印人签章、申请部门授权人签章等,并经过受理单位企业网银审批人书面批准。
调阅或复印后,资料管理部门应立即归档保管。
第八条各级企业网银业务处理机构应审慎识别可疑交易,按照我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方法及时、准确地报告大额、可疑交易。
第九条各行在设计、开发、审批和实施企业网银新产品过程中,应建立洗钱风险论证、评估程序,定期识别、评估和审核新产品潜在洗钱风险,在企业网银新产品开发中论证被利用作为洗钱工具的风险及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各行需将企业网银反洗钱工作纳入本行常规检查项目(纳入本行反洗钱检查体系),定期检查,并适当增加检查频率,强化全行反洗钱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一级分行的电子银行部门或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工作指引要求,建立严密、有效的反洗钱内部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企业网上银行(含总行版、分行版)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报备总行电子银行部。
分行版企业网银系统功能及现有管理规章制度未满足本指引相关要求的,各行应及时修订,并将新规章制度报备总行电子银行部。
第十二条本指引由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三条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