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指标在水产养殖中检测意义

水质指标在水产养殖中检测意义
水质指标在水产养殖中检测意义

水质指标在水产养殖中

检测意义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水质检测指标

每个养殖户都知道,pH、融氧、氨氮、亚硝酸盐等指标,养虾的还需要关注总碱度。可是说归说,往往水质有问题不会是只有一个指标有问题,养殖户也没办法真的判断出是因为具体哪些因素导致,因此用药也只能单纯的根据表象来用,用药失误导致的严重后果也只能由自己来承担。因此,整理了水质的十一大指标,只有了解这些指标及会造成的后果,才能准确的根据功效来调水,避免半知不解造成的严重后果。

pH 淡水,海水pH值的日正常变化范围为1~2,若超出此范围,表明此水体有异常情况。通常pH值低于,鱼类死亡率可达7%~20%,低于4%以下,全部死亡;pH值高于,死亡率可达20%~89%,pH高于时,可引起全部死亡。

症状:

1.鱼类碱中毒:体色明显发白,狂游乱窜;体表大量粘液甚至可拉成丝;鳃盖腐蚀损伤、鳃部大量分泌凝结物;水体存在许多死藻和濒死的藻细胞。对虾易发生黑腮病,继而演变为烂腮病、黄腮病和红腮病,致使呼吸机能发生障碍,窒息死亡。

值低于时:降低载氧能力,引起鱼组织内缺氧、造成缺氧症状,尽管水体中溶氧量正常,鱼也有浮头现象,pH值过低新陈代谢强度降低,减少摄食量,生长缓慢,也会引起鱼鳃组织凝血性坏死,粘液增多,腹部充血发炎等。

溶解氧

连续24小时中,16小时以上必须大于5mg/L,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mg/L,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mg/L。溶氧高于12mg/L,表明水中氧已过量,此时鱼虾易得气泡病。

症状:

水体中的溶解氧的高低对鱼类的生存和发育都有直接的影响,当溶氧低于1mg/L时,鱼就会浮头,如果不采取增氧措施就会使鱼窒息死亡,同时也给致病菌创造了有利条件而降低鱼的抗病能力引起鱼病;足够的溶氧可抑制生成有毒物质的化学反应,转化或降低有毒物质(如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的含量,同时还可以提高饵料转化率对养殖具有重要的意义。

水体溶氧不足的成因:

1.养殖密度过大;

2.养殖水体过肥;

3.水体细菌大量分解有机物,导致氧耗;

4.水体文档升高,溶氧降低;

5.水中的还原性物质如硫化氢、氨、亚硝酸盐等较多时,其氧化作用也会造成溶氧降低。

氨氮

我国渔业水质标准规定氨氮浓度应小于L,氨氮含量超过毫克/升(mg/l)时,鱼类会出现氨氮中毒症状。目前专家普遍认为,养殖中氨氮的含量应严格控制在毫克/升以下。当氨氮浓度一定时,能否引起鱼类中毒死亡,还受池水pH值、水温高低的影响。

氨氮在水中以游离氨和离子氨形式存在,分子氨对鱼类是极毒的,可使鱼类产生毒血症。

分子氨和离子铵在水中可以相互转化,它们的数量取决于养殖水体的pH和水温。

pH越小,水温越低,水体总铵中分子氨的比例也越小,其毒性越低。

pH越大,水温越高,分子氨的比例越大,其毒性也就大大增加。

另外一个影响氨氮含量的因素,就是底泥。若底泥过厚,清塘不彻底,高温季节夜晚,水温较高时,底泥当中的有毒气体就会被释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氧气的消耗量会加倍,于是造成池水缺氧,氨氮含量也超标,鱼类大量浮头甚至泛塘。

因此,养鱼先养水,调节好水质是保证鱼类健康成长的前提。

氨氮中毒的特点:

1.中毒时间。氨氮中毒,没有季节、昼夜之分,没有天气好坏之分。但多见于成鱼池、密养高产池及能灌不能排的鱼池。

2.中毒症状。氨氮中毒,鱼群浮头不明显。呼吸急促,乱游乱窜,时而浮起,时而下沉,时而跳跃挣扎,游动迟缓,麻痹乏力。体暗,鳃乌,口腔发紫,粘液增多,最后活力丧失,慢慢沉入水底而死亡。

3.中毒鱼类。氨氮中毒,轻者多见先死底层鱼类,尤其是鲤鱼。耐氨氮力强的鲫鱼及泥鳅常可幸存。如池塘混养鲢、鳙、鲤、草鱼时,先大批中毒死亡的是鲤和鲢,草鱼及鳙鱼绝不会同批中毒。

4.增氧无效。氨氮中毒,开启增氧机,池鱼四散回避,不敢靠近。撒泼增氧剂,浮游鱼群仍然毫无反应,症状如初。

依据测定的氨氮、pH和水体温度,对应下列表中的数据,可以计算出有毒的分子氨浓度:

例子:如果氨氮检测值为L(当测得pH为,水温为25℃后,可以从下列《水体中分子氨在总氨中的比重》表中查得对应值为15%),则有毒氨分子为×15%=L。然后在《可耐受的分子氨浓度》表中查找对应的养殖类。

氨氮调节方法

氨氮的主要来源是沉入池底的,鱼排泄物,肥料和动植物死亡的遗骸。当氨氮的积累在水中达到一定的浓度时就会使鱼中毒。氨氮超标通常发生在养殖的中后期,这时候由于残饵和粪便的增加,池塘底部的有害物不断沉积,造成氨氮、亚硝酸盐等超标。

通常先试用解毒净水分解沉降水体中的大分子有机质(如“解毒活水源”),然后试用底改类产品(如“低健康”),分解沉积在池塘底部的有害物。经过调节后的水质,需要定期使用小球藻源(如“藻生元”)、枯草芽孢杆菌等进行肥水,稳定水质。炎热天气除需要经常加注新水,保持水体底层足够溶氧。同时,每半月定期施用复合微生物制剂和有机生物复混肥降低水体中的氨氮(如“颗粒菌康”),分解有机废物,抑制氨氮产生。定期应对水体施加消杀剂进行杀菌,做好这些步骤,池塘的水质基本不会恶变。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系统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系统 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它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由于水产品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和水产品出口贸易争议事件时有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成为群众关心、领导关注、进口国关切的社会敏感问题,政府部门也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采用各种控制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全程监控,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调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各行各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2010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这些都给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背景分析 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它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由于水产品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和水产品出口贸易争议事件时有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成为群众关心、领导关注、进口国关切的社会敏感问题,政府部门也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采用各种控制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全程监控,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调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各行各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2010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这些都给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一)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着 一是产地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不断提高;二是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基本保障了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三是无公害养殖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建设稳定推广;四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检打联动执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五是广大渔政执法人员和养殖户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较大提高,绝大多数养殖户了解水产禁用药物并自觉抵制使用。 3(二)目前面临的主要难题 1.渔业水域污染严重 近年来,我国渔业水域受污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从海水到江河湖泊、再到池塘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污染,许多有害化学物质直接污染水体、饵草,甚至其他饵料;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在植物性饵料中造成残留,这些有害物质通过饵料和水体等进入水产动物体内,通过富集作用在各类水产动物体内大量蓄积,造成水产品的污染,然后通过食物链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生产环节滥用不良投入品 饲料、药物、水质改良剂等是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投入品,而不良投入品的使用主要表现在饲料和药物两个方面。目前,饲料中还存在饲料卫生指标严重超标的问题;受利益驱动,一些养殖户和饲料企业使用违禁或市场上一些成分不明的药物,渔户违规用药时有发生,造成安全隐患。另外,大多数水产养殖户的休药期意识较淡薄,造成药物残留现象屡见不鲜。

水质指标在水产养殖中检测意义

水质指标在水产养殖中 检测意义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水质检测指标 每个养殖户都知道,pH、融氧、氨氮、亚硝酸盐等指标,养虾的还需要关注总碱度。可是说归说,往往水质有问题不会是只有一个指标有问题,养殖户也没办法真的判断出是因为具体哪些因素导致,因此用药也只能单纯的根据表象来用,用药失误导致的严重后果也只能由自己来承担。因此,整理了水质的十一大指标,只有了解这些指标及会造成的后果,才能准确的根据功效来调水,避免半知不解造成的严重后果。 pH 淡水,海水pH值的日正常变化范围为1~2,若超出此范围,表明此水体有异常情况。通常pH值低于,鱼类死亡率可达7%~20%,低于4%以下,全部死亡;pH值高于,死亡率可达20%~89%,pH高于时,可引起全部死亡。 症状: 1.鱼类碱中毒:体色明显发白,狂游乱窜;体表大量粘液甚至可拉成丝;鳃盖腐蚀损伤、鳃部大量分泌凝结物;水体存在许多死藻和濒死的藻细胞。对虾易发生黑腮病,继而演变为烂腮病、黄腮病和红腮病,致使呼吸机能发生障碍,窒息死亡。 值低于时:降低载氧能力,引起鱼组织内缺氧、造成缺氧症状,尽管水体中溶氧量正常,鱼也有浮头现象,pH值过低新陈代谢强度降低,减少摄食量,生长缓慢,也会引起鱼鳃组织凝血性坏死,粘液增多,腹部充血发炎等。 溶解氧 连续24小时中,16小时以上必须大于5mg/L,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mg/L,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mg/L。溶氧高于12mg/L,表明水中氧已过量,此时鱼虾易得气泡病。 症状: 水体中的溶解氧的高低对鱼类的生存和发育都有直接的影响,当溶氧低于1mg/L时,鱼就会浮头,如果不采取增氧措施就会使鱼窒息死亡,同时也给致病菌创造了有利条件而降低鱼的抗病能力引起鱼病;足够的溶氧可抑制生成有毒物质的化学反应,转化或降低有毒物质(如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的含量,同时还可以提高饵料转化率对养殖具有重要的意义。 水体溶氧不足的成因: 1.养殖密度过大; 2.养殖水体过肥; 3.水体细菌大量分解有机物,导致氧耗; 4.水体文档升高,溶氧降低; 5.水中的还原性物质如硫化氢、氨、亚硝酸盐等较多时,其氧化作用也会造成溶氧降低。 氨氮 我国渔业水质标准规定氨氮浓度应小于L,氨氮含量超过毫克/升(mg/l)时,鱼类会出现氨氮中毒症状。目前专家普遍认为,养殖中氨氮的含量应严格控制在毫克/升以下。当氨氮浓度一定时,能否引起鱼类中毒死亡,还受池水pH值、水温高低的影响。 氨氮在水中以游离氨和离子氨形式存在,分子氨对鱼类是极毒的,可使鱼类产生毒血症。 分子氨和离子铵在水中可以相互转化,它们的数量取决于养殖水体的pH和水温。 pH越小,水温越低,水体总铵中分子氨的比例也越小,其毒性越低。 pH越大,水温越高,分子氨的比例越大,其毒性也就大大增加。 另外一个影响氨氮含量的因素,就是底泥。若底泥过厚,清塘不彻底,高温季节夜晚,水温较高时,底泥当中的有毒气体就会被释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氧气的消耗量会加倍,于是造成池水缺氧,氨氮含量也超标,鱼类大量浮头甚至泛塘。 因此,养鱼先养水,调节好水质是保证鱼类健康成长的前提。 氨氮中毒的特点:

污水处理厂污水主要水质指标的监测与处理效果分析

污水处理厂污水主要水质指标的监测与处理效果分析 【摘要】:水是人类最为宝贵的资源,但是我国目前的水资源却呈现出不容乐观的局势,江河湖以及水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污染,其总体污染趋势日益严重。因此笔者主要针对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质指标的全年的进出水进行检测,同时对其处理效果进行了具体分析。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水质指标;检测;效果分析 1、水环境污染的现状 我国的水资源总量大约两万八千亿立方米,大约世界排名第三位。但是,目前我国的水资源环境呈现出几大问题:短缺、分布不均匀、污染严重、用水浪费。其中,污染可以说是最为严重的水资源问题。由于大量的人类活动和污染物排入水体,造成水体破坏严重,水质下降,使得不论是地表水还是地下水都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污染。同时还有大量的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也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从而使得部分引用水受到威胁,我国的水资源环境也不容乐观,七大江河水系都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污染。因此当前可以说水环境的污染十分严重,不容小觑。 2、污水排放量以及其处理情况

我国的113??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一共监测了387个饮用水源地,其达标水量达到了218.9吨,可以说初步满足了人们的使用。但是从最新监测情况来看,大约有400余个日排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直排工业污染源和综合排污口的总排放量已经大约为60亿吨;根据预测,我国的城市工业废水以及污水排放量将达到900亿立方米[1]。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建设滞后。我国城镇人口中,大约每150万人才会拥有一座污水处理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污水处理却显得滞后,导致我国的污水总排放量在世界上排名第一。 3、污水处理厂的常见处理方法 防治水污染的整体原则是“防重于治,防治与管理相结合”。根据目前的污水处理技术,按照其作用原理可以主要分为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处理三种方法。首先是物理法,这种就是通过物理作用,以分离和回收污水中的一些呈现悬浮状的污染物质,在处理中并不改变其化学性质。其次是化学法,向污水中投入某种化学物质,利用化学的反应来分离某些污染物质,使其转化为无害的物质。最后是生物法,主要是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使得污水中的胶装物体的有机污染物被降解成无害物质。 4、污水处理工艺 4.1传统活性污泥法。是人工对水体的自净能力进行强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

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实验方法汇总水质监测指标

实验方法汇总 第一部分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第一节进水取样 用烧杯从进水箱中取样,根据不同指标的测定频率确定取样量的大小,从中取约20mL水样过0。45um滤膜后存于聚乙烯瓶中,标明取样日期后4℃储存于冰箱中用于硝氮、亚硝氮的测定;另取约10mL水样过玻璃纤维膜后用硫酸调p H至小于2,存于玻璃试管中,标明取样日期后4℃储存于冰箱中用于TOC的测定。其余水样用于COD、氨氮、色度、pH、总铁、蛋白质和多糖指标的测定,测定BOD的当天取样量约300mL。 第二节出水取样 用烧杯从出水口接取一定量水样,其它同进水。 第三节上清液取样 将适量混合液用定性滤纸过滤,取滤液进行各项指标的测定,具体同进水取样,将过滤后余下的污泥倒回反应器内(整个实验中,除测定MLVSS外,其它指标测定完毕后都要将污泥倒回反应器内)。 第二部分理化指标的测定方法 第一节 DO、水温的测定 采用溶解氧仪进行DO和水温的测定:将溶氧仪的电极与仪器连接并将电极浸没入反应器内混合液液面以下(每次的测定位置都固定在同一死角处并保证温度感应部分也没入水面以下),打开溶解氧仪,调至显示mg/L单位的状态下,

待读数稳定后记录下DO和水温.测试完毕后关掉溶氧仪,拔下电极依次用清水和蒸馏水清洗后,用滤纸小心擦干电极后将溶氧仪放回固定位置处。 第二节 pH的测定 1.仪器:pH计 10mL小烧杯 2.试剂 用于校准仪器的标准缓冲液,按《pH标准溶液的配制》中规定的数量称取试剂,溶于25 oC水中,在容量瓶内定容至1000ml、水的电导率应低于2μS/cm,临用前煮沸数分钟,赶走二氧化碳,冷却。取50ml冷却的蒸馏水,加1滴饱和氯化钾溶液,测量pH值,如pH在6~7之间即可用于配制各种标准缓冲液。 pH标准液的配制 标准物质pH(25 oC)每1000ml水溶液中所含试剂的质量(25 oC) 基本标准 酒石酸氢钾(25 oC饱和)3。5576.4gKHC4H4O6① 柠檬酸二氢钾3.77611。41gKH2C6H5O7 邻苯二甲酸氢钾 4.00810。12gKHC8H4O4 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钠6。8653.388gKH2PO4②+3.533gNa2HPO4(2, 3) 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钠7.4131.179gKH2PO4②+4.302gNa2HPO4(2, 3) 四硼酸钠9。1803。80gNa2B4O7?10H2O(3) 碳酸氢钠+碳酸钠10.012 2.92gNaHCO3+2。64gNa2CO3 辅助标准 二水合四草酸钾1.67912.61gKH3C4O8?2H2O(4) 氢氧化钙(25 oC饱和)12。454 1.5gCa(OH)2① 注:①近似溶解度②在100~130oC烘干2h (3)用新煮过并冷却的无二氧化碳水 (4)烘干温度不可超过60oC。 3.步骤 3.1打开pH计,预热30分钟,将标准缓冲液和待测水样分别倒入小烧杯内,将仪器温度补偿旋钮调至待测水样温度处,选用与水样pH值相差不超过2个pH单位的标准溶液校准仪器.从第一个标准溶液中取出电极,彻底冲洗,并用滤纸吸干。再浸入第二个标准溶液中,其pH值约与第一个相差3个pH

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

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率先跨越、宜居”的总体要求,切实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源头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水产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二、工作方案(一)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群

众监督体系定期组织镇街水产品安全工作人员、村居水产品安全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及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协管水平,建立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二)进一步完善部门、镇街联动机制加强对镇街水产品安全业务指导,落实职责分工,主要针对水产养殖源头的监管工作。(三)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1、建立水产品安全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定期交流、讨论和部署水产品安全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产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季度工作目标。2、签订水产养殖安全责任状:由区海渔办与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已获无公害产地认定及规模化养殖场签订水产养殖安全责任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四)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1、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制度,严格各项生产操作规程。2、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精)知识讲解

附件1: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生态养殖”的要求,采取相应技术和管理措施,明显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和提高养殖生产效率,取得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效果。 (二)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如养殖区内养殖户需单独领证的,须全部领证)。 (三)开放大水面养殖区域内水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用水标准;封闭养殖水域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养殖场应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销售水产品附有《产品标签》(格式见农业部第

31号令)。 (五)需投喂动物源饲料的养殖场,其配合饲料使用率在40%以上,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 (六)生产者能按《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使用渔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供给市场的养殖产品在水产品药残监测中无禁用药品检出。 二、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一)《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二)本养殖区(场)情况介绍材料1份(包括总体概况,生产规模,采用的生态养殖技术和管理措施等)。 (三)2006年本养殖区(场)创建生态水产养殖示范区(场)工作计划1份。 (四)本养殖区(场)开展生态养殖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材料1份。 (五)本养殖区(场)养殖证复印件1份(如养殖区内养殖户单独领证,提供其中一户的证件复印件,全部养殖户

清单一份,并注明核准的总养殖面积)。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申报3-4个示范区(场),申报材料送至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截止时间为4月7日,过期不接受补报。 (二)原则上鼓励养殖渔民户数在100以上,养殖总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养殖区(场)进行申报,各省组织申报时可适当向养殖户数较多、养殖面积较大和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的养殖区(场)倾斜。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登记表

基于生态农业园的水产养殖排水水质改善技术

Vol.28No.4 Apr.2012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 Edition )第28卷第4期(上) 2012年4月在实际操作中,为体现生态农业园的生态模式,可使用水生经济作物浮床、放养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建造生态护 岸对排水水质进行改善.可以在河道中种植水葫芦等去污能力较强的水生作物,或种植空心菜等经济作物,在净化水质的同时,最大化的提高园区经济效益.为软化园区中的硬质护岸,可以采用生物材料构成的生物混凝土技术,恢复河岸两侧的生态植被,在为生物提供良好的栖息场所的同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1我国水产养殖业的现状 水产养殖业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传统养殖业生产的水产品无论在价格、种类还是品质上都已渐渐无法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只能通过加大养殖密度的方法来增加产量.这就为我国的水产品养殖业带来了诸如水产品种类的减少,质量的退化,养殖过程中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大量滥用,对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造成了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量超标,质量检测不过关等问题.而这样的水产品被人食用后,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极为严重.多年来,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一直受到这些问题严重的限制.近几十年来,通过对水产养殖业结构的调整,完善水产养殖业的质量检测体系,增强环保意识等方法,在确保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确保了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养殖排水的排放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与其它的废水相比,水产养殖排放的废水具有浓度高,水力负荷高,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如果在排放到天然河道之前没有经过合理的处理,将会对当前水域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破坏.2排水水质改善处理技术 近年来,我国对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处理技术已经较为成熟,然而因为水产养殖排水具有污染物种类少,污染物含量变化小,但排水量极大,污染负荷高等特点,加上其间歇性排放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水产养殖排水的处理难度.对水产养殖排水水质的处理既要满足排放标准,有要满足生态农业对物质循环利用的基本要求.目前,水产养殖排水水质改善技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2.1物理处理技术 2.1.1 过滤技术 过滤技术主要包括膜过滤技术和机械技术.机械过滤主要采用过滤设备,通过吸附作用去除养殖排水中的参与饵料,养殖生物的排泄物,甚至重金属等溶解态的污染物.膜过滤技术是指通过采用不同孔径的膜滤除颗粒物,截留不同粒径颗粒物的过程.其中横流式微滤及超滤技术提供了为膜过滤技术提供了一种针对小粒径颗粒物的去除方法.这种方法可应用于养殖经济价值较高的水产品所产生的废水的处理. 2.1.2泡沫分离技术 该技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广泛应用与工业废水的 处理当中.其原理是通过向污水中大量注入空气, 使水中的表面活性物附着在微小气泡上,并被这些气泡带上水面形成泡沫,然后只需分离水面泡沫就可达到去除污水中溶解态、悬浮态污染物的目的.近年来,在处理养殖排水时也开始使用这一方法.其拥有为养殖水提供溶解氧,避免有毒物质在水中积累等优点,然而由于淡水养殖排水缺乏电解质,形成的泡沫有限,导致这一技术的应用效果较差.2.1.3其他污水处理技术 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在水产养殖中经常使用的物理处理方法还有排换水和机械增氧两种.除此之外还有反渗透技术、活性炭吸附以及高分子重金属吸附等处理方法.2.2化学处理技术 2.2.1紫外辐射消毒技术 通过紫外辐射进行消毒,可以有效破坏水中残留的臭氧并杀死大量病菌,具有低成本、无毒等优点.目前,国外对这种技术的应用较为成熟,在国内也有许多生态农业园开始应用,这一技术主要还是应用于水产养殖排水的循环应用方面. 2.2.2混凝沉淀技术 所谓混凝沉淀即是指利用化学原理,在水中加入混凝剂,去除水中的污染物.目前常用的混凝剂主要有石灰、铁盐及有机絮凝剂等.由于化学药品大多含有有毒物质,所以这一方法不能直接应用与养殖用水,而是用来处理水产养殖排水. 2.2.3臭氧氧化处理技术 基于生态农业园的水产养殖排水水质改善技术 王 芳 (内江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四川内江641112)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业的迅猛发展,由于水产养殖排水的排污量大,污染负荷高,而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问题.本文结合生态农业园自身特点从生态学原理出发, 对种植水生经济作物浮床、水生植物以及放养水生动物,修筑生态护岸等污水处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在改善排水水质的同时提高生态农业园的经济效益.为生态农业园区水产养殖排水水质的改善和生态农业园区经济收益的提高提供一定的技术依据. 关键词:生态农业园;排水水质;经济效益;养殖排水中图分类号:X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 (2012)04-0035-02 35--

水质监测的重要意义

水质监测的重要意义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水质监测的重要性 水质监测是指对水中的化学物质、悬浮物、底泥和水生态系统进行统一的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测工作。水质监测在维护水环境健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对饮用水来说,若水中含有有害细菌,如伤寒、霍乱、痢疾等病菌时,便会传播各种传染病。当水中存在大量浮游生物(如原生动物、藻类等),会影响水的物理性质,并产生臭味和水色。若水中含有某些矿盐杂质,也会引起各种病症。如饮用水中含氟过多,会使牙齿产生斑纹,而引起“斑齿病”,严重者可使牙齿完全溃坏。至于日常生活排出的污水,也会传播疾病。因此,研究水的处理和测定水质是否符合饮用水的标准是保证人民健康和国家建设的重要课题。 对工业用水来说,必须了解水体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因为各种工业用水不仅需要足够的水量,而且因工业生产用途不同对水质也有不同的要求。例如锅炉用水不能含有大量钙、镁的硫酸盐,否则锅炉里面将产生水垢,不但会耗费过多的燃料,而且也有可能引起锅炉爆炸;再如,冶金工厂中的冷却设备,对给水中悬浮物的含量有很严格的规定。对工业用水则考虑是否影响产品质量或易于损害容器及管道。 此外,水质监测还可以:a)为环境管理、环境科学研究提供数据和资料;b)确定水体中污染物的分布状况,追溯污染物的来源、污染途径、迁移转化和消长规律,预测水体污染的变化趋势;c)判断水污染对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的实际效果;d)提供

代表水质质量现状的数据,供评价水体环境质量使用;e)探明污染原因,污染机理以及各种污染物质,进一步深入肝癌不环境及污染的理论研究。 水质监测的范围及种类 水质监测的主要目的就是检验水的成分是否与水质指标相吻合。水质指标是描述水质量的参数,通常用水中杂质的种类、成分和数量来表示。水质指标项目繁多,因用途的不同而各异。其中有的水质指标从名称就可以看出具体的杂质成分,如Hg、Cd、As、硝酸根(AgNo3)、氰化物(Hcn)、 DTT、六六六等;有的水质指标反映了若干杂质成分的共同影响结果,如碱度、硬度等;有的水质指标则是许多污染杂质的综合性指标,如浑浊度、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等等。水质监测可以通过化学法、电化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离子色谱法、气相色谱等方法进行。其中,化学法在国内外水质常规监测中还普遍被采用。 水质监测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如江、河、湖、少和地下水及各种工业排水等。水质监测有时需进行流速和流量的测定。

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关文,全面落实《xx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程监管,分段监控,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完善监管责任制和监管网络,加强和完善各种监控机制,强化责任,加强水产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逐步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的鱼药、饲料的违法行为,提高水产品安全系数和水产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确保全年无水产品安全重大隐患和事故。 二、工作责任 1、建立和完善水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网络。层层建立责任制网络,做到责任分明,职责明确。 2、加强组织领导。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是本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要经常过问水产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3、积极开展水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采取办宣传栏、橱窗和印发宣传资料、上街宣传等宣传方式,宣传和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4、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开展水产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小结以及水产品检测、检疫、统计数据等信息要及时向市水产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保证水产品安全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和畅通。 、积极推进健康养殖模式。主动开展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扩大无公害水产品和养殖示范基地范围和面积,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 6、加强鱼类养殖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养殖生产记录”、“养殖用药记录”、“产品标签”三项制度。 7、加强水产品源头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鱼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的市场监管,严格控制违禁鱼药、饲料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与使用。 8、认真落实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办证条,对外地购进的苗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9、认真落实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开展水产品的检疫和检测工作,在通羊城区内实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本场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为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推动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我场专门成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条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水产技术指导员等人组成。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三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四条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水质保持“肥、活、嫩、爽”,水色保持黄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保持在25-35cm。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水质标准。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养殖区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六条严格按照制度的《无公害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建立池塘档案。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积极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养殖区周围环境治理,防止有污染源排入。 第八条养殖生产应当配置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试纸、设备。养殖使用的苗种应严格遵守国家苗种养殖规程。 第九条所放养的苗种须经检疫、检测合格,保证苗种体质健壮,规格整齐,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十条销售养殖的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水产品捕捞时应注意捕捞器具的安全卫士,捕捞器具、鲜鱼运输设备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水源地保护基本措施 第十二条通过在保护区域边界设立生物或生物隔离设施,也可以设醒目的警示牌,禁止在该区域放牧、排污或进行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十三条通过采取技术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对保护区的周边,环岸环境进行改善,减缓水土流失,改善生态体系和环境质量。

论工厂化水产养殖水质调控技术的研究进展

论工厂化水产养殖水质调控技术的研究进展 时间:2010-07-10 11:39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 66次 摘要:随着我国工厂化水产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养殖水调控系统受到了普遍的重视,本文综述了养殖水质调控技术的发展现状,并对各个组成单元的应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并对未来这项技术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关键词:工厂化水产养殖,水质调 摘要:随着我国工厂化水产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养殖水调控系统受到了普遍的重视,本文综述了养殖水质调控技术的发展现状,并对各个组成单元的应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并对未来这项技术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工厂化水产养殖,水质调控,研究进展 水产养殖业是我国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渔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我国的渔业发展重心由“捕捞为主”向“养殖为主”的转移,促使水产养殖业发生了巨大变化。2001 年中国水产养殖产量达到 2726 万t,比1978 年增长 16 倍,在世界渔业总产量中,养殖的产量占了20%,而我国水产养殖产量约占世界养殖产量的80%[1]。同时,由于水产养殖的不断发展,原来粗放型的养殖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生产的要求。在养殖过程中,因残留饵料、养殖生物的粪便及残体等的腐败,造成养殖水体恶化。这些有机污染物含量高的水未加处理就随便排放,导致水体富营养化,诱发有害的水华或赤潮,损害养殖生产,甚至使整个生态环境遭到恶化。 1. 工厂化水产养殖系统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 工厂化水产养殖系统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是水产养殖业向现代化、企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养殖方式,实现高密度、高产量和高效率的渔业生产[2]。因其集约化和水质相对容易控制的特点,在国内外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美国采用工厂化养殖系统来养殖生物现已逐步形成和发展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技术和设备[3]。丹麦的工业化循环流水式养鱼系统和地下室循环过滤养鱼系统都是高水平的,设备已出口挪威,以色列等国。日本采用循环流水工业化养鱼系统也较早,主要养鲤鱼、鳗鲡等,前苏联,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瑞典也都先后设计生产了各种类型的工厂化循环水养鱼系统,用于养殖海、淡水名优鱼类,我国工业化养鱼起步于二十世纪70 年代,是受世界工业化养鱼潮流的影响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自行设计生产的工业化养鱼系统以80 年代末建立的中原油田养鱼工厂较为著名[4]。刘伟[5]等利用流化床生物滤器循环水养鱼系统进行了培育鲤仔鱼至乌仔的育苗实验。结果表明:鱼苗在10—15万尾/m2的放养密度下,鲤仔鱼在15d内达到了乌仔规格,成活率达到87%。 2. 工厂化水产养殖系统中的污染物 工厂化水产养殖系统中的污染物主要是未被摄食的残饵、养殖生物的排泄物和分泌物、病原体及其他杂质。最终以悬浮的颗粒物、溶解有机物、氨氮的形式存在,为了使这些污染物的浓度达到养殖生物正常生长繁殖所要求的安全浓度之下,应具备不同的污染物处理单元,以维持整个养殖系统对水质、溶氧、温度及其他水化学参数的需要。 3. 目前工厂化水产养殖系统中的主要水处理单元与设备 根据养殖系统的特点和养殖生物对水质的要求,一般情况需要设的处理环节有:(1)去除悬浮颗粒物(粒径>100um);(2)去除微颗粒(粒径<30um)[6];(3)增氧;(4)杀菌消毒;(5)生物法除氨氮;(6)水质调控。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将这些环节组合,来净化养殖用水,现将各个处理环节所涉及到的有关设备及工艺分述如下: 3.1 固液分离去除悬浮颗粒物 在循环水养殖过程中,鱼类的粪便、及其所食饵料的20-60%最终以固体废弃物的形式排入水中,其中,悬浮性固体颗粒物占50% 左右[7],是养殖水体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按照悬浮颗粒物的特性(密度、颗粒的大小) , 又可分为机械过滤和重力分离两种技术[8]。

水质监测的重要意义

水质监测的重要意义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水质监测的重要性 水质监测是指对水中的化学物质、悬浮物、底泥和水生态系统进行统一的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测工作。水质监测在维护水环境健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对饮用水来说,若水中含有有害细菌,如伤寒、霍乱、痢疾等病菌时,便会传播各种传染病。当水中存在大量浮游生物(如原生动物、藻类等),会影响水的物理性质,并产生臭味和水色。若水中含有某些矿盐杂质,也会引起各种病症。如饮用水中含氟过多,会使牙齿产生斑纹,而引起“斑齿病”,严重者可使牙齿完全溃坏。至于日常生活排出的污水,也会传播疾病。因此,研究水的处理和测定水质是否符合饮用水的标准是保证人民健康和国家建设的重要课题。 对工业用水来说,必须了解水体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因为各种工业用水不仅需要足够的水量,而且因工业生产用途不同对水质也有不同的要求。例如锅炉用水不能含有大量钙、镁的硫酸盐,否则锅炉里面将产生水垢,不但会耗费过多的燃料,而且也有可能引起锅炉爆炸;再如,冶金工厂中的冷却设备,对给水中悬浮物的含量有很严格的规定。对工业用水则考虑是否影响产品质量或易于损害容器及管道。

此外,水质监测还可以:a)为环境管理、环境科学研究提供数据和资料;b)确定水体中污染物的分布状况,追溯污染物的来源、污染途径、迁移转化和消长规律,预测水体污染的变化趋势;c)判断水污染对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的实际效果;d)提供代表水质质量现状的数据,供评价水体环境质量使用;e)探明污染原因,污染机理以及各种污染物质,进一步深入肝癌不环境及污染的理论研究。 水质监测的范围及种类 水质监测的主要目的就是检验水的成分是否与水质指标相吻合。水质指标是描述水质量的参数,通常用水中杂质的种类、成分和数量来表示。水质指标项目繁多,因用途的不同而各异。其中有的水质指标从名称就可以看出具体的杂质成分,如Hg、Cd、As、硝酸根(AgNo3)、氰化物(Hcn)、 DTT、六六六等;有的水质指标反映了若干杂质成分的共同影响结果,如碱度、硬度等;有的水质指标则是许多污染杂质的综合性指标,如浑浊度、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等等。水质监测可以通过化学法、电化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离子色谱法、气相色谱等方法进行。其中,化学法在国内外水质常规监测中还普遍被采用。

浅析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对策

浅析水产品质量安全现 状与对策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析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对策摘要: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水产品的污染问题,渔用药物的滥用、渔用饲料的使用,导致水产品的质量下降,矛盾暴露日益频繁。因此,加强水产品质量管理成为了当前的热议话题。 关键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对策 近几年中,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 养殖规模不断扩大。但伴随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影响着水产业的健康发展。例如:为了提高产量,大量使用渔用饲料,渔用药物,加之整体管理观念薄弱,水产养殖生产操作不规范等,导致了区域性渔业水域的污染,引起水产品质量下降。并且安全问题日益突显,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担心。因此, 如何提高水产品质量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一.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劣势分析 1.水体环境污染严重 2007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黑龙江流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的108个重要渔业水域的水质、沉积物、生物等18项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总面积

2063万公顷。结果表明: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渔业水域污染仍比较严重,主要污染物为氮、磷、石油类和铜。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无机氮污染以东海区、黄渤海区部分渔业水域和珠江口相对较重,活性磷酸盐污染以东海区、渤海及南海近岸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石油类污染以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海洋渔业水域沉积物中,主要受到镉、砷、铜和铅的污染。镉、铜污染以东海区和南海区及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砷污染以南海区和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铅污染以南海区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2. 药物残留超标 在养殖过程中使用添加含有激素或者腐烂变质的饲料以降低成本;滥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防治水产动物疾病;捕捞前不执行渔药的休药、停药制度;水产品生产、销售和加工过程中,存在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等不良行为;违规使用饲料、药物、水质改良剂、消毒剂、保鲜剂、防腐剂等投入品;使用具有禁药成分而未列入禁药清单的渔药,导致药物残留超标;人体内不断蓄集的残留药物所产生的毒性作用、过敏反应和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等,不仅会破坏胃肠道内微生物平衡,使肌体容易发生感染性疾病,而且水产品内的耐药性菌株能够传播给人体,危及生命健康。常见因残留超标引起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药物主要有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五氯酚钠等。近年来,药物残留

水产养殖水质监控的技术方案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水产养殖智能化监控技术与系统 ※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从事水产养殖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养殖经验丰富,养殖技术普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调整了发展重点,确立了以养为主的发展方针,水产养殖业获得了迅猛发展,产业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产量约占世界养殖产量的80%。已从沿海地区和长江、珠江流域等传统养殖区扩展到全国各地。近年来,我国水产品出口量和出口额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另外国内市场的消耗量也在加大,沿海、沿江、珠三角、长三角一带是水产品主要市场,总体来看我国是一个水产养殖大国。 并且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对繁荣农村经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已明确将“农业精准作业与信息化”和“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纳入优先主题,因此,建设现代化的水产养殖业、发展农村经济和提高水产养殖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力,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水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现状及需求 长期以来,我国水产养殖生产经 营者多以追求产量和近期经济效益 为目标,养殖密度过高,滥用药物, 养殖病害和工业污染呈逐年加重之 势,加上水产养殖池塘逐步老化和保 护养殖环境意识淡薄以至于水域环 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水产品质量 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水产养殖业可 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如何提高养 殖产品的品质,增加经营者的经济效 益,实现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水产养殖产业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而传统的粗放水产养殖方式,采用人工观察,单纯靠经验进行水产养殖的方法,很容易在养殖过程中造成调控不及时,反馈较慢,出现“浮头”和大面积死亡等惨象,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上述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水产养殖精准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要求。 影响水产养殖环境的关键参数有水温、光照、溶氧,PH、ORP、余氯、浊度、电导率、盐度等,但这些关键因素即看不见又摸不着很难准确把握。现有的水产管理是以养殖经验为指导,也就是一种普遍的养殖规律,很难做到准确可靠,产量难以得到保障。随着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市场调节失控,竞争越来越激烈,掌握准确可靠的养殖数据,科学养殖,提高产量与品质,势在必行。 ※系统概述 上海诺博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养殖现场考查和大量研究实验,针对水产养殖环境对象具有的多样性、多变性、以及偏僻分散等特点,研发出一套基于无线移动通信和测控技术的远程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系统方案。本系统可以实时测量水体参数,实现水产养殖数值化、信息化的连续监测和自动报警,让经营者能实时在线了解养殖环境水质的变化。并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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