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各类材料中含增值税率的折算率(试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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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各项材料进项税率表 版

建筑行业各项材料进项税率表 版

25 瓷砖、大理石、火烧石、水泥预制件
26 玻璃幕墙、铝塑板、外墙装饰材料
27 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
28 பைடு நூலகம்料运费
29 材料加工费
30 周转材租赁费(钢管、扣件、模版、钢模等)
是否可抵扣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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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专
建筑行业各项材料进项税率明细表
序号
材料类别
1 钢材
2 水泥、沥青
3 混凝土(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
4 混凝土(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采用一般处理)
5 油品、火工品
6 桥梁、支座、锚杆、锚具
7 地材(沙、土、石料等)小规模纳税人
8 地材(沙、土、石料等)一般纳税人
9 砂、土、石料(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0 砂、土、石料(供应商采用一般处理) 一般纳税人
11
砖、瓦、石灰(供应商以其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 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
12 其他 砖、瓦、石灰
13 小型机具、电料、五金材料
14 方木、木板、竹胶板、木胶板
15 原木和原竹(农业生产者自产的)
16 原木和原竹(供应商外购的)
34 检验试验费
35 二次搬运费(装卸搬运、仓储)
36 采购活动板房
37 会议费
38 培训费(技术培训费)
39 电话费、网络费(基础电信服务)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附件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一、直接费(一)调整直接费定义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直接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四)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规定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内容的组成,应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内容组成相统一。

二、综合费用综合费用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施工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应在合同中约定。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四、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规费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

调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材料折算率

材料折算率

上海市建设工程各类材料中含增值税率的折算率(试行)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编制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各类材料中含增值税率的折算率(试行),供各有关单位参考。

一、编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各类增值税率汇总表,即:《2015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二、编制方法
1、一般纳税人,按“二票”制进行测算,即:货物除税价=货物含税价/(1+增值税率17%或13%)+运输含税价/(1+增值税率11%),增值税率折算率=(货物含税价/货物除税价)-1。

2、简易征收按“一票”制考虑,即:简易征收按国税局公布的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暂时不予以考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苗木按自产自销免增值税考虑,苗木贸易商如果作为一般纳
税人,按农产品13%增值税率。

三、除税价计算方法
1、折算率是材料、施工机具含税价换算除税价的参考依据。

2、一般纳税人按“二票”制计税,除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率折算率)。

3、一般纳税人按“一票”制计税,除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率)。

4、实行简易征收计税,除税价=含税价/(1+征收率)
四、增值税率折算率。

兴安得力云计价(营改增版本)使用技巧

兴安得力云计价(营改增版本)使用技巧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2、 兴安得力云计价(营改增版本)如何安装?
2.1 双击运行“兴安得力云计价平台”安装包。根据安装程序提示,“下一步”直至完成即可。过程中,安装包
会做如下处理:
卸载已有 13 清单软件、广小二→安装云计价→安装数据库→安装广材助手→完成。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二)、新老计价规则对比
1、新老计价规则对比(最高限价)
营业税-125 号文
增值税-42 号文
人工费
无变化
无变化
材料费 机械费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安全文明施工费
含进项税
不含进项税
件中的税率)的。 2)、如果是营业税转增值税的项目,本身是因为营业税的项目不含折算率(税率),所以软件中不会显示折算
率(税率),需要重新载入 2016 年 4 月及以上月份的信息价,才能显示折算率(税率)。如果没有载到信息价,则 需要自行输入含税信息价和折算率(税率)。
5、为什么我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文件,设置费率应用后没有任何效果呢? 答:解决方法参见一/3/3.4 注。 6、招标文件是用营业税的,怎么改增值税? 答:解决方法参见一/3
2016 年 4 月份后增值税信息价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3.4 调整增值税模式下的费率
在“取费设置”页签,重设“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完善报价。
注:若在取费设置里重设了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发现应用无效,需要在分部分项(措施项目)界面,右键选择 “页面显示列设置”,勾选“取费专业”, 在[取费专业]列里切换一下专业(比如:如果原先取费专业是安装,就 先选择非安装专业的其他专业,再切换回安装),即可设置成功

各类材料的增值税税率

各类材料的增值税税率
04007

包含中瓦、平瓦、板瓦、脊瓦、主瓦、塑料波浪瓦、玻璃钢瓦、聚氯乙烯树脂瓦、彩色玻纤沥青瓦等
04008
水泥及混凝土预制品
包含轻集料混凝土多孔墙板混凝土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墙板、预制混凝土石、路缘石、下水嘴水窨、小盖、大盖、弯头、基础、标桩、标石、垫块、上覆板等
04009
钢筋混凝土预制件
包含钢筋混凝土预制件、桩、板、柱、门式刚架、屋架、组合屋架、檩条、支撑、天窗架端壁、梁、阳台、雨篷、挑檐、槽、人孔口圈、管片等
07014
钢板
包含钢板、热轧钢板、镀锌薄钢板、不锈钢板、花纹钢板、彩涂钢板、镀锌瓦楞钢板、彩色压型钢板、钢底板、双层钢板、铸铁垫板、铁盖板等
07015
钢带
包含钢带、热轧钢带、冷轧钢带等
07016
铜板
包含铜板、紫铜板、纯铜板、铜镜面板等
07017
铜带材
包含铜条、扁铜、铜角条、紫铜带等
07018
铜棒材
包含圆形黄铜棒材、圆形紫铜棒材、铜质压棍、铜质压板等
包含陶粒、矿碴、石屑、白云石屑、碎砖等包含各种灰、粉、土、石灰水渣、石灰下脚、石膏、香糊等
04001
水泥
04002
轻骨料
04003
灰、粉、土等掺合填充料
04004
石料
包含毛石、圆柱石料、方整石板、块石、小方石等
04006
砌砖
包含粘土烧结普通砖、蒸压灰砂砖、望板砖、页岩砖等
04006
砌块
包含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模卡砌块、硅酸盐密实砌块、生态植被混凝土砌块等
06009
灰土垫层
06010
多合土垫层
07
黑色及有色金属
0700

上海-造价文件汇编

上海-造价文件汇编

造价文件汇编(上海)目录关于补充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率的折算率的通知(试行) (1)关于调整《上海市水利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5)沪建标定[2017]202号 (11)沪建标定〔2016〕1162号 (13)沪建标定〔2017〕1112号 (15)沪建管(2015)321号 (16)沪建建管〔2017〕899号 (28)沪建建管〔2017〕982号 (30)沪建市管(2016)15号 (32)沪建市管[2015]54号 (35)沪建市管[2017]105号 (38)沪建市管[2016]43号 (42)沪建市管〔2016〕42号 (45)沪建招(2017)4号 (85)沪水务定额[2016]3号 (86)沪水务定额〔2016〕2号 (88)关于补充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率的折算率的通知(试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7月1日起,将增值税率四挡调整为三挡,即:17%、11%、6%,取消13%一档税率,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市场变化与实际情况,对原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各类材料中含增值税率的折算率(试行)》作适当补充与调整,现通知如下:1、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补充了0125冷弯型钢、0603半钢化玻璃、0643特种玻璃、0613热弯玻璃、0623玻璃功能膜、0813微晶石、0910涂装板、1113钢塑共挤门窗、1317腻子、干粉等材料增值税率的折算率。

2、自产苗木属农产品实行免税,苗木价按11%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水、煤增值税率原13%,现调整为:水销售增值税实行简易征收,征收率3%,煤11%。

4、现拌砂浆原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折算率16.6%,调整按砂浆级配表分解到各类基本原材料,增值税率执行相应增值税折算率。

附件补充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率的折算率表类别编码类别名称补充、调整前折算率补充、调整后折算率125冷弯型钢—16.93%209塑料薄膜/布16.32%16.91%521柜体—16.92%603半钢化玻璃—16.86%607均质钢化玻璃—16.86%613热弯玻璃—16.86%623玻璃功能膜—16.91% 643特种玻璃—16.86% 806砂岩—16.94% 813微晶石—16.87% 910涂装板—16.77% 937隔栅、网架—16.82% 1005成品木龙骨—16.81% 1113钢塑共挤门窗—16.90% 1115一体化遮阳窗—16.90% 1215纤维水泥装饰线条—16.76% 1306防水涂料、防水毯—16.87% 1317腻子、干粉—16.90% 1804钢制棱圈—16.85% 1810接头、透气帽、雨漏—16.94% 2127烘手器、浴霸—16.92% 2205铝制散热器—16.69% 2207复合散热器—16.69% 2209散热器—16.69% 2225除污器—16.87% 2229水锤消除器—16.87% 2261其他通风空调材料—16.94%2301灭火器—16.98% 2327分集水器16.85% 2345电源—16.97% 2405热量表—16.82% 2406能耗数据采集器—16.82% 2419像质计—16.75% 2513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16.90% 2922电缆线架—16.85% 3015网络、通信器材—16.98% 3113正吻—16.30% 3201乔木免税11% 3203灌木免税11% 3205藤本植物免税11% 3207地被植物免税11% 3209棕榈科植物免税11% 3211观赏竹类免税11% 3309压力管件—16.84% 3331木质加工件—16.81%水:13%3% 3411水电、煤炭、木柴煤:12.84%11% 3506非开挖定向钻—16.87%3511泵管—16.87% 3513千斤顶及配件—16.92% 3533实验室用工器具—16.96% 3611防撞装置—16.88% 3622交通龙门架、灯杆—16.80% 3633滤帽、滤头套箍—16.90% 8001水泥砂浆16.60%—8003石灰砂浆16.60%—8005混合砂浆16.60%—8006预拌砂浆—16.60% 8011灰浆、水泥浆16.90%—8013石子浆16.21%—关于调整《上海市水利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等3个文件的通知》(沪水务[2009]968号)和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水利)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混凝土营改增计税办法

混凝土营改增计税办法

混凝土营改增计税办法营改增后混凝土计价的变化 (2021-05-09 20:31:27)营改增后混凝土计价的变化一、混凝土是什么?混凝土姓“混”,这就是混凝土的精髓。

“混”乃混合、合成之谓也,就是水泥、黄砂、石子和水的混合物。

“混”是因为它是混业经营,生产、运输、装卸、泵送一体化。

“混”可以理解为混合系统,系统具有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整体功能,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系统大于各要素之和。

“混”也可以理解为无序,就是没有规律。

‘混’,,混凝土是现代工程之母。

二、商品混凝土的构成商品混凝土包括:混凝土、运输费、装卸费和泵送费。

施工单位采购商品混凝土的价格一般是混凝土运至工地的价格,有的还包含混凝土泵送的价格。

有的施工企业有自己的泵送设备或有的商品混凝土不需要泵送,如路面混凝土施工,这种情况商品混凝土价格不含泵送费。

营改增前商品混凝土的计价一点问题也没有,易操作,无非泵送费的含与不含和扣与不扣问题。

而营改增后,商品混凝土的计价将变得极为复杂,因为商品混凝土中的混凝土费、运输费、装卸费的税率均不同。

财税[2021]9号文,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混凝土按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率是6%和4%(4%是施工企业自制商品混凝土),财税[2021]57号文,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混凝土按简易计税方法统一改为征收率3%。

运输费增值税率为11%,装卸费增值税率为6%。

营改增后,销售商品混凝土属于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率17%,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商品送货上门是惯例,运输费分离,生产商品企业是不是混业经营?生产企业产品送货与运输企业运送货物工作性质和内容是一样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属于混业经营,运输费与材料费要分离。

但定价却不一定,商品价格可以包含运输费装卸等费用,“一票”制定价,如商品混凝土的混凝土费、运输费、装卸费和泵送费(如有)均合并到商品混凝土价格中,这样也便于操作。

当然,也可以“多票”制结算,把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分别开票。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上海市于今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好的建筑业营改增税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重点阅读1、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下列公示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4、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范。

6、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附件内容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单项措施费(一)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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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各类材料中含增值税率的折算率(试行)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编制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各类材料中含增值税率的折算率(试行),供各有关单位参考。

一、编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各类增值税率汇总表,即:《2015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二、编制方法
1、一般纳税人,按“二票”制进行测算,即:货物除税价=货物含税价/(1+增值税率17%或13%)+运输含税价/(1+增值税率11%),增值税率折算率=(货物含税价/货物除税价)-1。

2、简易征收按“一票”制考虑,即:简易征收按国税局公布的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暂时不予以考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苗木按自产自销免增值税考虑,苗木贸易商如果作为一般纳
税人,按农产品13%增值税率。

三、除税价计算方法
1、折算率是材料、施工机具含税价换算除税价的参考依据。

2、一般纳税人按“二票”制计税,除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率折算率)。

3、一般纳税人按“一票”制计税,除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率)。

4、实行简易征收计税,除税价=含税价/(1+征收率)
四、增值税率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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