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上海市建设工程资料编制及归档指南篇.
上海市档案馆对建设工程归档的要求

上海市档案馆对建设工程归档的要求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各种各样的建设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为了保留这些建设工程的历史记录和信息,上海市档案馆对建设工程归档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归档的建设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合法工程。
这意味着建设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建设许可证和相关手续。
档案馆要求工程业主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材料,以确保工程的合法性。
建设工程归档要求提供详细的工程信息。
这包括工程的基本信息,如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类型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工程的建设规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档案馆对工程进行分类和整理。
第三,建设工程归档要求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这些文件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等。
档案馆要求这些文件具备较高的可读性和保存性,以便长期保存和使用。
第四,建设工程归档要求提供工程的验收和竣工文件。
这包括工程的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报告等。
这些文件是工程建设完成后的重要证明,档案馆要求它们具备较高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第五,建设工程归档要求提供工程的质量检测和监督记录。
这包括工程的质量检验报告、监理报告、施工记录等。
这些记录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档案馆要求它们能够真实反映工程的质量状况。
第六,建设工程归档要求提供工程的维护和保养记录。
这包括工程的维护保养手册、定期维护记录、维修记录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对于后续的工程管理和维修具有重要价值。
建设工程归档要求提供工程的历史信息和影像资料。
这包括工程的历史照片、视频资料、相关新闻报道等。
这些资料能够帮助人们了解工程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具有重要的文化和历史价值。
上海市档案馆对建设工程归档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保留和记录建设工程的历史信息和价值,为后人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通过规范的归档工作,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建设成果。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料编制及归档指南篇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工程资料编制及归档指南

⼯程资料编制及归档指南第⼀章总则第⼀节建设项⽬档案编制的意义及依据⼀、编制竣⼯档案的重要意义(略)⼆、编制竣⼯档案的依据为规范和统⼀公路建设项⽬档案编制及档案整理,全⾯、系统、准确、及时完成项⽬档案编制⼯作,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般要求》(GB/T11822-2000)、《国家重⼤建设项⽬⽂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东省实施公路建设⼯程项⽬⽂件材料⽴卷归档管理办法》(粤交办〔2002〕404号⽂)、《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第3号令)、《关于贯彻执⾏公路⼯程竣交⼯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印发佛⼭市重点建设项⽬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116号)、《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建设项⽬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佛档〔2006〕48号)、现⾏公路⼯程标准、规范、规程之规定,制定本《指南》。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档案须遵照执⾏的部分规范详见附件1~6。
第⼆节建设项⽬档案编制组织机构及职责⼀、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与职责(⼀)建设单位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在项⽬建设进⼊施⼯阶段时,必须做好项⽬各阶段⽂件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
明确⼀位负责⼈分管档案⼯作,确定专门的档案⼯作机构和⼈员(专职或专责应视项⽬建设规模⽽定)负责项⽬档案材料的积累和监督指导⼯作。
随着项⽬建设的展开⽽开展档案⼯作。
同时把档案⼯作⽹络扩展到项⽬参建的每⼀个单位,建⽴与项⽬相适应的档案管理⽹图1 档案管理⽹络机构图(⼆)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略)⼆、勘测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与职责(略)三、监控单位组织机构与职责(略)四、施⼯单位组织机构与职责(⼀)施⼯单位必须成⽴与项⽬档案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员,明确分管⼯程档案的领导,在管理全过程中不允许随意更换项⽬档案管理⼈员(⼯程⽂件管理组要求更换除外)。
(⼆)按时完成与⼯程施⼯有关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作;按项⽬档案的规范要求进⾏⾃检,提供计量附件档案(开⼯报告、⾃检⾃评档案、⼯程图纸等)、计量档案、进度计划及执⾏情况报告、提交变更申请、施⼯总结(包括阶段总结和⼯程总结)。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

上海市2009 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验收报送工作程序⋯⋯⋯⋯⋯⋯⋯⋯⋯⋯⋯⋯⋯⋯⋯ 1 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 2 第四章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3 第五章档案整理基本要求⋯⋯⋯⋯⋯⋯⋯⋯⋯⋯⋯⋯⋯⋯⋯ 4 第六章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及编制要求⋯⋯⋯⋯⋯⋯⋯⋯⋯ 6 第七章电子档案的编制与报送⋯⋯⋯⋯⋯⋯⋯⋯⋯⋯⋯⋯⋯8附件:1.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2.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3. 园林工程档案归档内容4.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卷盒、著录单式样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济南市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建设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民防空工程及有关的军事工程。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以下简称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竣工测量资料、声像资料以及相关的管线竣工测量资料。
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建设全过程,并按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编制,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五、本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市或区(县)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工作程序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前,应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并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工程资料编制及归档指南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建设项目档案编制的意义及依据一、编制竣工档案的重要意义(略)二、编制竣工档案的依据为规范和统一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编制及档案整理,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完成项目档案编制工作,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粤交办〔2002〕404号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第3号令)、《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116号)、《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佛档〔2006〕48号)、现行公路工程标准、规范、规程之规定,制定本《指南》。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须遵照执行的部分规范详见附件1~6。
第二节建设项目档案编制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建设单位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进入施工阶段时,必须做好项目各阶段文件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
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确定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专职或专责应视项目建设规模而定)负责项目档案材料的积累和监督指导工作。
随着项目建设的展开而开展档案工作。
同时把档案工作网络扩展到项目参建的每一个单位,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档案管理网络机构。
参照图1:图1 档案管理网络机构图(二)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略)二、勘测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与职责(略)三、监控单位组织机构与职责(略)四、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与项目档案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分管工程档案的领导,在管理全过程中不允许随意更换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工程文件管理组要求更换除外)。
(二)按时完成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按项目档案的规范要求进行自检,提供计量附件档案(开工报告、自检自评档案、工程图纸等)、计量档案、进度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提交变更申请、施工总结(包括阶段总结和工程总结)。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8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非数理统计评定表
9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
10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11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汇总表
12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13 商品混凝土质量证明书汇总表
14 商品混凝土质量证明书
15 商品混凝土坍落度测定记录
16
商品混凝土构建(成品桩)质量证明书汇总 表
17 商品混凝土构建(成品桩)质量证明书
4 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5 修改依据性文件汇总表
6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纪要
围护B-2
7 技术核定单
围护B-4
8 设计变更通知
围护B-5
9 技术质量交底记录
围护B-6
10 建(构)筑物测量复核单
围护B-7
11 隐蔽工程验收单及汇总表
围护B-9
12 工程技术复核单
围护B-10
13 钻孔灌注桩钻进成孔原始记录表
原件2份 ★原件2份
原件2份
30 焊接材料质量证明单汇总表
31 焊接材料质量证明单
32 硫磺胶泥试快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3 角铁质保书
34 围护桩检测报告
桩基C-38
围护D册资料
1
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原件2份 ★原件2份
围护B-21
14 钻孔灌注桩成孔验收记录
围护B-22
15 灌注灌注桩钢筋笼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围护B-23
16 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吊放记录表
围护B-24
17 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表
围护B-25
18 钻孔灌注桩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围护B-26
(完整版)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 filing and arrangementDG/TJ08—2046—2008J11321—20082008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编制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archive fi l ing and arrangementDG/TJ08—2046—2008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 9年2月1日2008 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OO8]98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O8—204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00八年八十一月二十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按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84号文件的要求,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本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的实践经验,依据国家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并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和技术难点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文件的质量;5工程文件的组卷;6案卷构成;7工程声像档案的编制;8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等。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指南》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指南》1 术语1.0.1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1.0.2 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1.0.3 分部工程(subproject)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1.0.4 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1.0.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1.0.6 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1.0.7 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1.0.8 竣工图(as-build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1.0.9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1.0.10 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1.0.11 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电子文件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恒智天成上海市建筑工程资料填写范例与指南使用说明
恒智天成上海市建筑工程资料填写范例与
指南使用说明
1.本书采用的字体
(1)本书说明文字、表格本身文字均采用“宋体”字;
(2)为区别表格本身文字“宋体”,表格中需要填表的文字采用“楷体”字;
(3)质量验收表格中涉及的强制性条文采用“黑体”字,目的是和质量验收规范相呼应。
2.本书涉及的参建人员等
本书涉及的各参建单位、参建人员、单位公章、人员签字、管理人员证号等均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如果恰好雷同,编者对上述单位和人员名称毫无诋毁之意,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书采用的是现行标准
本书采用的范例工程施工区间假定为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但是,本书采用的均为已经出版的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
例如,本书屋面工程资料填写范例中施工时间是在2010年11月,但是,采用的是2012年10月1日实施的《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4.本书采用的企业标准
本书质量验收资料中用到了企业标准,采用的是假定施工单位“广厦建设集团”的“GSQB12”系列企业标准。
考虑到目前很多的
施工企业没有企业标准,所以,我们假定“GSQB12”系列企业标准在质量验收过程中的量测项目验收标准是和国家标准一致的,因此,在本书检验批表格中,没有出现“超过企业标准而没有超出国家标准的检查点”。
5.本书对试验报告类资料的处理原则
本书对需要搜集整理而无需资料员填写的资料(例如:试验报告、各种合格证、工程前期准备非表格文件等)仅提供搜集整理的方法,不浪费篇幅提供这类资料的填表范例。
6.本书各种公章的处理
本书中所有加盖的公章,均为模拟制作,仅起指引作用,实体工程应以实际公章样式为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旳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上海市都市规划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都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上海市都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措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旳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旳建设工程是指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建设设施工程;都市防洪、抗震、人民防空工程及有关旳军事工程。
本规定所指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如下简称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旳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留价值旳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多种载体旳文献材料。
第四条本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上海市都市规划条例》规定旳市或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旳权限,负责对应旳市或区(县)竣工档案旳编制、验收及报送旳管理工作。
第五条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应建设全过程,并按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编制,到达完整、精确、系统旳规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或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旳权限,向对应旳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免费报送竣工档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或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步,要对竣工档案旳套数、费用、质量规定、移交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提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竣工档案旳编制第七条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至少编制二套竣工档案,一套建设单位自行保管。
第八条工程文献材料旳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文献材料旳排列:1、工程前期及竣工验收文献材料,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图组卷。
2、工程设计文献材料,按设计程序组卷。
3、施工技术文献材料,按单体组卷,其中设计变更旳根据性文献材料,按项目或单体集中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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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养护,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试件制作和养护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的要求,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和养护按下列规定:1 试件的制作1.1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1.1 成型前,应检查试模尺寸并符合GB/T 50081—2002的规定;试模内表面应涂一薄层矿物油或其他不与混凝土发生反应的脱模剂。
1.1.2 在试验室拌制混凝土时,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称量的精度:水泥、掺合料、水和外加剂为±0.5%;骨料为±l%。
1.1.3 取样或试验室拌制的混凝土应在拌制后尽短的时间内成型,一般不宜超过15min。
1.1.4 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检验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官与实际采用的方法相同。
1.1.5 圆柱体试件的制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1.2 混凝土试件制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2.l 取样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应至少用铁锨再来回拌合三次。
1.2.2 按以上1.1.4的规定,选择成型方法成型。
1)用振动台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b.试模应附着或固定在符合有关要求的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有任何跳动,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振。
2)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a.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模内,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b.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
然后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c. 每层插捣次数按在10000mm2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d.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3)用插入式振捣棒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b.宜用直径为φ25mm的插入式振捣棒,插入试模振捣时,振捣棒距试模底板10~20mm且不得触及试模底板,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且应避免过振,以防止混凝土离析;一般振捣时间为20s。
振捣棒拔出时要缓慢,拔出后不得留有孔洞。
1.2.3 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2 试件的养护2.1 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
2.2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2.3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2.4 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3 试验记录3.1 试件制作和养护的试验记录内容应符合GB/T 50081—2002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
二、砌筑砂浆试件的取样(一)抽样频率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如果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二)试件制作和养护1、砂浆试验用料可以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
施工中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采取。
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量的1~2倍。
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
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2、砂浆立方体抗压试件每组六块。
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
试模用铸铁或钢制成。
试模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拆装方便。
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度。
制作试件的捣棒为直径10mm,长350mm的钢棒,其端头应磨圆。
3、砂浆立方体抗压试块的制作(1)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0%),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2)放于砖上的湿纸,应用新闻纸(或其它未粘过胶凝材料的纸)。
纸的大小要以能盖过砖的四边为准,砖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砖的四个垂直面粘过水泥或其它胶结材料后,不允许再使用。
(3)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地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捶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
插捣完后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mm~8mm;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min~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4、试件养护(1)试件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h±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
试件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天,然后进行试压。
(2)标准养护的条件是:a 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
c 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3)当无标准养护条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
a 水泥混合砂浆应在正温度、相对湿度为(60~80)%的条件下(如养护箱中或不通风的室内)养护。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在正温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的状态下(如湿砂堆中)养护。
c 养护期间必须作好温度记录。
在有争议时,以标准养护为准。
三、水泥的取样(一)水泥的批组成,根据(GB 50204-2002)的要求: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检查数量:按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标号)、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水泥以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二)取样方法对进场的袋装水泥,每批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分,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
对于散装水泥,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采用槽形管式取样器,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取样总量至少12kg。
四、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取样(一)砂、石的验收砂、石的验收分别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中的规定进行。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立方米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者亦为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