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辅修双学士学位双专业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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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高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高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高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优势,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的机会,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和成长体验,高校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选修辅修专业课程。

为规范辅修专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1、院系应依据主修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部审核后实施。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总学分30学分左右。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可以计入主修专业毕业要求的选修课学分。

辅修专业课程一般由该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核心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组成。

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与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时,学生应选修院系规定的其他课程取得相应学分,重复修读内容相近或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

辅修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与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时,院系应设置替代课程,便于学生选读。

2、辅修专业课程与该专业主修课程同质要求,同质管理。

二、辅修专业选课与成绩管理1、在校普通本科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选修辅修专业相关课程。

2、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不能申请学科相近的两个专业作为主辅修专业。

3、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自主网上选课。

课程资源优先满足主修专业学生选课要求,在课堂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提供给辅修学生选修。

学生每学期选修主修和辅修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25学分。

4、学生选修的辅修课程成绩与主修专业成绩一并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上。

5、若选修的课程(含主修和辅修)不及格数量达到学术警告或退学标准的,由所在院系依据学籍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

三、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定(一)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须在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开学五周内,根据所修课程是否分别满足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优先满足主修正常毕业学分的前提下,向辅修专业开设院系提出证书资格申请。

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证书。

外国语学院2017年英语、法语及西班牙语辅修专业(双学位)

外国语学院2017年英语、法语及西班牙语辅修专业(双学位)

外国语学院2017年英语、法语及西班牙语辅修专业(双学位)招生简章为满足社会对知识结构多元化和掌握多种外语人才的需求,充分调动我校优秀学生外语学习的积极性,帮助学生在四六级考试、考研、雅思托福考试以及就业中脱颖而出,经教务处批准,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面向全校本科生开办外语辅修(双学位)专业。

欢迎2016级优秀学生前来报名。

一、培养目标:外语辅修专业旨在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阅读能力和听说能力、基本的翻译和写作能力,使学生能够利用外语这一工具获取自己所学专业的有关信息,进行语言交际。

辅修专业学习结束时应能达到外语专业四级水平。

二、招生范围:2016级在校本科生。

三、学制、学分、授课形式、教师及时间:学制:两年(从主修专业第二或第三学年开始)。

学分:英语38学分;法语40学分;西班牙语40学分。

授课教师:由外国语学院优秀教师及部分外籍教师授课。

授课时间:单独编班,小班授课,主要课程安排在周末上课,部分安排在晚上授课。

四、证书发放1.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的学生,修读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达到双学位规定要求,可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双学位证书。

2.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达到辅修专业规定要求,可颁发兰州交通大学主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按学校统一规定,80元/学分,按学期或学年交费。

六、报名方式报名时需填写《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下载地址:/?list-54.html点击“相关下载”栏〕,到外国语学院行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教学楼D座406室,电话:4938070)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4日八、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英语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法语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西班牙语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更好地实现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经研究决定,我校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试行辅修专业教育。

为规范辅修专业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辅修专业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第三条教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学校的辅修专业教育实行统筹管理;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所设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各学院负责宣传、报名工作。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四条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同时辅修另一个专业,并在四年级结束前完成辅修学业。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开设由教务处与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协商确定。

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要根据学校统规定的学分(课时)和课程设置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计划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必须在每年五月底之前办理申报手续。

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统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辅修专业总学分为30-32学分。

第四章对象和条件第八条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报名时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校学生;2.报名时已修满主修专业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分,学有余力。

第五章选学原则与程序第九条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爱好自愿选择辅修专业,但所选辅修专业的计划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相比照,须至少有3门及以上不同课程。

第十条学生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完成辅修报名。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招收人数、报名人数和报名对象的情况,按照报名学生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发布,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辅修专业原则上录取人数超过30人方可开班。

第十二条学生被辅修专业录取后,不得中途转换辅修专业。

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第一篇: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另一专业(跨学科专业),辅修时间从第二学年开始。

第二条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系)应充分考虑本单位教育资源及在校学生规模,并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公布开办辅修的专业、招收名额、报名条件以及详细的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条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1.学生于期末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批准后,交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审批;2.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可以通过考核办法确定各专业的辅修学生名单并于开学初予以公布;3.辅修学生应在开学前三周根据拟选课程学分到财务部门核算科交费,100元/学分,并将收据(一联)和选课表交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上网添加学生名单;4.辅修学生按照课表安排参加辅修课程的学习。

第四条辅修学生自主设计学习方式,自主安排学习进度。

既可以选择随辅修的专业班级上课,也可以参加单独开设双学位班的课程学习。

第五条辅修学生的成绩管理由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负责。

第六条辅修课程考试违纪者除按学校规定处分外,取消辅修资格。

第七条辅修课程不及格者须按学校规定缴纳重新学习费。

放弃辅修的学生,已缴纳的选课费不退。

第八条辅修另一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25学分及以上,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系)审核,学校发给辅修证书。

第九条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符合《武汉大学双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双学位)。

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学校审批。

第十条不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但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颁发辅修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其辅修专业课程成绩,按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院(系)应于学生毕业离校前审核辅修学生课程成绩和学位授予资格,填写《武汉大学授予普通本科生辅修证书、双学位证书审批表》,提出是否发给辅修证书及授予双学位的意见。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XXXX年第X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各学院开设辅修专业课程,规范辅修本科专业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XX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厦大教〔2005〕X号),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

学习周期一般安排2年。

辅修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以学科类通修课程和学科专业类课程为主。

辅修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第二条辅修本科专业由辅修开办学院承办,可在思明校区和XXX校区分别招生、分别开课。

第三条教务处与辅修开办学院组织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学生报名人数达10人(含10人)以上即可开班上课。

第四条辅修开办学院要加强辅修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各个环节管理。

严格按照制定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开课,开足课时,1个学分至少必须上满15个课时(不含复习考试);严格按照《XX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要求,挑选主讲教师,教师承担辅修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纳入年度聘任考核工作;严格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对课堂教学考勤的管理;严格按照《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施行A、B卷制度等。

第五条辅修本科专业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全部返还辅修开办学院。

第六条开班学生人数不足30人,开办辅修专业学院可向教务处申请经费补助。

教务处根据辅修学生人数情况从教学运行业务费进行统筹并酌情给予补助。

第七条XXX校区辅修专业的课程按学校正常班车时刻表安排,如安排在周末晚上需要另行安排校车者,可由辅修开办学院于每学期初向XXX校区管委会校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给予安排车辆接送。

第八条到XXX校区承担辅修课程的教师交通补贴可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思明校区本科公共课教师在XXX校区上课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执行,每学期期末各学院将任课教师名单交XXX校区教务办核实后报XXX校区管委会审批发放。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跨专业选课、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南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跨专业选课、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南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跨专业选课、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的发展趋势,加速培养基础扎实、专长突出、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勤勉务实、甘于奉献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利用南华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学校鼓励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

为规范跨专业选课、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跨专业选课指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二条辅修专业指本科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的同时,以跨专业选课方式修读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辅修证书。

第三条辅修双学士学位指本科学生参加辅修专业学习,主、辅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按照双学士学位要求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双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辅修双学士学位统一颁发一本证书,注明两个学位。

第四条双专业指本科学生以跨专业选课的方式同时参加两个专业的学习,完成两个专业要求的全部课程并通过两个专业论文答辩,任意选择其中一个专业作为主修专业,另一专业作为辅修专业,获得学历证书。

第五条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指本科学生完成双专业的学习且两个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获得双专业双学士学位;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统一颁发一本学士学位证书,注明两个学位。

第二章申请跨专业选课、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条件第六条南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有余力,可提出跨专业选课申请。

第七条以跨专业选课方式修满某专业辅修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获得该专业辅修证书。

第八条医学类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仅限于主修专业为医学的学生辅修。

第九条申请辅修双学士学位需主、辅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其中医学类专业不作为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

第十条医学类专业仅限于原专业为医学类专业的学生申请双专业。

2023年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2023年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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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淮北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试行)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同学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育,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育模式。

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总则1.双学位是指同学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其次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其次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育方案1.依据社会需要、同学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其次专业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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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专业教学培育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育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依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4.其次专业名目及培育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同学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1.在校全日制本科同学,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果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其次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其次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其次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育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同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展学生知识面,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辅修的另一个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是指由学校授予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外的跨学科门类专业而获得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所设专业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教务处将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统一报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辅修专业(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辅修专业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教学单位共同确定;主办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五条教务处对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

主办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安排、教师配备、教学实践落实等。

第六条计划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学校发布的通知要求办理申报手续,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45-55学分,其中包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学分。

第八条辅修专业可采取单独编班、选课随班听课和免听考试形式组织教学。

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五晚、周六、周日。

第九条对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相同。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条报名、注册、保留学籍、恢复学籍与终止学籍(一)报名(1)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大二学生,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0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能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可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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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辅修双学士学位(双专业)试行办法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发挥我校外语教学和多学科办学优势,促进高素质、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我校拟在本科教育中试行双学士学位(双专业)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统招本科在籍学生均可在学习主修专业时,申请辅修其他专业,在学习年限内修够规定学分,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颁发双学士学位。

具体办法如下:
一、开设范围与申请条件
1.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学习另一学科门类专业(辅修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学分要求后,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获得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

2.双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本学科另一专业,完成其学分要求,可颁发该专业的辅修证书。

3.凡我校统招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已修课程成绩良好,学习勤奋,学有余力者均可申请。

二、培养方案与学分要求
1.拟开设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教学单位于每年12
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双学位(双专业)的招生专业、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已获准开设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教学单位(简称双学位开课单位)在学校批准后4周内将所开双学位(双专业)专业培养方案上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辅修双学位的总学分由该专业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和学位论文学分构成,原则上外语类专业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非外语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辅修双专业的总学分由该专业的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学分构成,原则上外语类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非外语专业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每年3月初在网上报名,下载并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修读申请表》或《西安外国语大学辅修双专业修读申请表》。

每个学生只限申请一个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专业。

2.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开课单位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报名情况,择优录取。

被录取学生应于规定时间缴纳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相关费用,并到开课单位注册,未按时缴费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双学位学习资格。

四、教学组织与实施
1.双学位(双专业)开课单位负责双学位专业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

2.双学位(双专业)的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3.双学位(双专业)课程采取单独编班授课的教学组织形式。

外语类专业每班30人左右;非外语类专业每班60人左右。

上课时间为每周六、日。

学习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4.双学位(双专业)的课程学分、考核和学位论文严格按照其培养方案要求执行,开课单位应做好成绩登录与试卷归档工作。

五、考试与成绩
1.双学位(双专业)开课单位应规范考试与成绩管理,严格组织考试。

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考试作弊按《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学生的双学位(双专业)考试成绩应于考试后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2.辅修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可补考。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修读资格:
(1)不符合主修专业学位授予资格 (详见《西安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2)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专业课程累计6学分以上(含)补考或重修未通过者。

六、课程学分免修
1.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专业在读学生已修读主修专业或陕西省高校跨校辅修专业中与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相同的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拟申请免修的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学分,且成绩高于70分,可申请免修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学分。

2.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位论文及其他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能免修。

3.申请免修的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填写《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学分免修申请表》(教务在线下载)并附相关成绩单交至双学位开课院系,由院长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核批准。

七、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
1.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且通过该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资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授予双学士学位:
(1)主修专业未能达到学位授予资格;
(2)未修完双学位专业所要求学分,或未通过双学位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3.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已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但不符合学位授予资格,可获得“西安外国语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4.教务处负责双学位授予资格及双专业毕业资格的审核工作。

八、收费标准
1.双学位采取缴费修读制,参照陕西省高校跨校辅修专业收费标准,由财务处统一收费。

2.学费应于首次注册时一次缴清;注册后原则上不得随意退学,如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则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退费。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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