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监控分站安设安全技术措施(2021新版)
井下监控设施管理制度

井下监控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监控设施管理,保障生产运行安全和工作人员健康,根据《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的监控设施管理,监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声音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井下监控设施管理应采用科学化、规范化及合理化的管理方式,提高生产运行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煤矿井下监控设施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井下监控设施规范管理机制。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监控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监控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监控设施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井下监控设施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相关责任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井下监控设施管理档案,记录设备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安全备份。
第九条煤矿应成立井下监控设施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监控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选购符合安全要求的井下监控设备,并建立设备档案,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煤矿应对井下监控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设备故障处理流程,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报修、停机处理,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应对井下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井下监控设备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操作技能。
安全监控系统维护、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系统维护、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技术措施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在维护、故障处理期间的作业安全,防止因维护不及时、不到位或者出现意外故障,造成监控系统网络传输中断,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监控系统维护期间安全技术措施(一)监控中心站维护监控中心站维护包括有计划的更换或者检修监控主备机、数据服务器、ups后备电源等设备和线路,在更换或者检修期间将直接影响监控中心站监控数据的正常联网传输。
1、监控中心站维护前,监控中心必须提前一天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请调度中心,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2、监控中心站维护期间,监控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负责处理监控中心站维护期间的突发情况。
3、现场负责人必须向调度中心汇报,得到调度中心同意后方可通知现场维修人员进行作业。
4、安全监控主管技术员负责在开始作业前和任务完成后向调度中心汇报。
5、维护作业期间,井下各采掘地点瓦捡工加强对所监管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每30分钟向通风科(队)汇报。
6、井下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停止作业,撤出工作人员,待维护完成后,方可生产。
7、维护作业期间,井下各地点严禁进行与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停电检修作业。
8、监控中心站值班员负责详细记录中心站维护开始时间、维护项目、现场负责人、结束时间等内容。
(二)监测分站维护监测分站维护包括有计划的更换、拆除监测分站,更换监测分站后备电源、电源电缆、传输电缆等内容,将直接影响分站到中心站之间的传输,造成分站上安设的各类型传感器无法实时监测。
1、监测分站维护前,监控中心必须提前一天写出书面停电申请,经调度中心审批后报通风科。
2、监测分站维护期间,监控负责人安排专人(技术员或监控班组长)现场指挥,处理维护期间出现的突发状况。
3、开始作业前和结束作业后,现场负责人向通风科汇报,并联系变电所配电工进行停送电作业。
4、监测分站影响范围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瓦斯检查工对所监管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加强检查,每30分钟向通风科和调度中心汇报一次,维护结束后方可恢复生产。
井下摄像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摄像安全操作规程井下摄像是指通过井下摄像设备,对井下作业场所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和录像,从而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工作效率。
为了确保井下摄像的安全操作,本文将提供一份井下摄像安全操作规程。
以下是规程的详细内容:一、操作人员要求:1.1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培训和资质证明,熟悉井下摄像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原理。
1.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确保对井下作业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适应能力。
1.3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并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1.4操作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和防滑鞋等。
二、井下摄像设备使用:2.1操作人员应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符合使用要求。
2.2在使用设备前,应检查电源和传输线路是否正常,确保设备供电稳定,信号传输畅通。
2.3摄像设备的摆放位置应选择稳固、安全且视野清晰的地方,避免震动和碰撞对设备造成损坏。
2.4操作人员应遵循设备操作手册,正确使用设备的各个功能,不得私自调整设备参数和设置。
2.5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出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进行处理。
三、井下作业安全:3.1操作人员在井下作业时,应定期进行安全巡视,确保作业区域没有安全隐患和人员滞留。
3.2操作人员应时刻关注监控画面,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报警、疏散人员等。
3.3凡有人员进入或离开井下作业区域,操作人员应核实身份和授权,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
3.4如发生安全事故,操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进行紧急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处理。
四、数据保存和保密:4.1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间隔对摄像设备录像进行定期保存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4.2录像文件应按照规定的存储位置进行管理,禁止私自复制、删除或篡改录像文件。
4.3操作人员不得私自将录像文件提供给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查看、复制或传播,必要情况下应上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措施一、矿井概况1、矿井地质、生产布置、通风系统、瓦斯涌出、自然发火概况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概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通信干线路线:井下路线:-120副井(552m)→-120副井车场(320m)→-120副井车场与-410行人井联络道(40m)→-410行人井(779m)→-410行人井车场(470m)→-410西翼大巷(685m)→-410西翼底弯道至-410西翼2#皮带道联络道(70m)→-410西翼2#、1#皮带道(780m)→-410中间皮带道(115m)→-410WE变电所交换机(两台)→-410西翼火药库回风道及火药库(117m)→-410WE16层材料道(80m)→-410东翼大巷(1880m)→-410ES材料道(380m)→-410ES变电所交换机(两台)→-410ES材料道(380m)→-410EW材料道(730m)→-410EW408运顺辅助道→-410EW皮带道(757m)→-410东翼4#、3#、2#、1#皮带道(2070m)→-410皮带变电所(50m)→-410材料副井井底车场(250m)→-410材料副井(878m)→-410排水上部管子道(117m)→-120主井车场(130m)→-120主井(698m)→地面。
地面路线:-120副井井口(50m)→地面电缆桥(110m)→监控设备修理室交换机(两台)→地面电缆桥(160m)→俱乐部外电线杆(架空线,80m)→独身楼(70m)→安全监控中心站。
安全监控中心站→独身楼(70m)→俱乐部外电线杆(架空线,80m)→地面电缆桥(300m)→-120主井井口(50m)。
中心站硬件有专用数据服务器、双机热备的主机、奔腾级品牌商用机终端、windows 2003兼容网卡、网线、插头、网中继器等。
井下监测监控设备有光电信号交换机、KJ2007G1型井下分站、各种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
矿井在用甲烷传感器75台,在用一氧化碳传感器20台,在用温度传感器20台,在用风速传感器8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10.23•【文号】矿安综﹝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6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近期,部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检查执法和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现一些煤矿下井人员未携带人员位置识别卡以及人卡不符、一人多卡等问题,易导致煤矿超定员生产,以及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准确掌握井下被困人员数量、位置,增加了事故救援难度。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煤矿超定员违规组织生产引发事故,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要求,现就加强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煤矿应当建立完善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井下人员考勤管理、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管理等各项措施,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相关职责,加大对人员入井及作业期间随身携带标识卡的抽查力度,确保井下作业人员按规定携带标识卡。
二、严格入井人员标识卡管理煤矿应当严格落实标识卡入井管理措施,井口检身人员要严格检查入井人员随身携带标识卡情况,严禁未携带标识卡、人卡不符、一人多卡等人员入井。
按规定在各人员出入井口设置检测装置,检测标识卡工作状态和唯一性,检测发现异常情况时,装置能够及时向井口检身人员及携卡人员本人发出提示信息。
三、规范使用系统管理功能煤矿安装使用的系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具备携卡人员入井总数及人员、出入井时刻、下井工作时间,出入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区域和限制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工作时间等显示、查询等功能,以及超时、超定员总数及人员的报警、查询等功能。
井下摄像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摄像安全操作规程1. 引言井下作业是一项危险的工作,特别是在没有适当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
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本文档旨在提供井下摄像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作业人员在井下进行摄像作业时遵循正确的安全程序。
2. 安全设备要求在进行井下摄像作业前,必须检查并确保所有安全设备都处于良好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头盔: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头盔,以保护头部免受物体的伤害。
•安全鞋:穿着合适的安全鞋将减少下肢受伤的风险。
•眼睛和面部保护:在进行摄像作业时,应佩戴适当的眼镜和面罩,以保护眼睛和面部免受灰尘、颗粒物等的伤害。
•防护手套:鉴于井下环境可能会有各种物体,手套可以帮助保护双手免受伤害。
•呼吸器:在有害气体、浓烟或尘埃较多的井下环境中,必须佩戴适当的呼吸器,以确保呼吸道受到保护。
3. 井下摄像安全程序在进行井下摄像作业时,应遵循以下安全程序:3.1. 井下作业前准备•断开井下电源:在进行任何井下作业之前,确保井下电源已完全断开,以避免电击风险。
•检查安全绳:确保安全绳完好无损,可以正常使用。
将安全绳固定在合适的位置上,以便在必要时快速获得帮助。
•检查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能够正常工作,确保井下空气流通良好,降低有害气体浓度。
3.2. 摄像设备操作•摄像设备检查:在使用摄像设备之前,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并且没有损坏。
•电缆安装:在井下进行摄像作业时,必须正确安装电缆,以保证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远离危险区域:在摄像作业期间,避免靠近危险区域,如井口、不稳定的土壤等。
3.3. 紧急情况处置•紧急撤离程序: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事先制定并熟悉紧急撤离程序。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应清楚地了解如何迅速撤离井下工作地点,并在必要时报告事故。
•急救培训: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应该接受基本的急救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及时的急救措施。
4. 安全事故和报告在任何井下作业中,如果发生事故或潜在的安全风险,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报告和记录:•事故报告:记录事故的日期、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和伤害程度等详细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井下摄像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摄像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摄像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井下摄像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安全,制定了以下井下摄像安全操作规程:
1. 确保设备稳定:在进行井下摄像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安装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装稳固可靠。
2. 定期检查维护:井下摄像设备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如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
3. 安全操作流程:所有操作人员需了解并遵守井下摄像设备的安全操作流程,不得擅自改动设备配置或进行操作。
4. 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工具:在进行井下摄像设备维护和修理时,需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工具,确保操作安全可靠。
5. 紧急事件处理:如在操作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或其他紧急事件,操作人员需立即停止操作,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
6. 安全培训和教育:所有操作人员需接受相关的井下摄像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流程。
以上是关于井下摄像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相关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数据中断措施

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数据中断措施第一条地面监控设备(一)加强中心站供电管理。
中心站必须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定期进行检查供电路线及UPS备用电源性能,减少因供电原因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二)减少因更换监控主机而产生的数据中断时间。
定期切换中心站监控主机时,要预先做好切换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指定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设施的切换。
在切换过程当中应尽量减少数据中断时间,保证监控数据的连续性。
(三)做好计算机防病毒工作。
运转的主机在受到病毒侵害时,应首先查明原因,受病毒侵害的主机上数据文件不得拷贝到备用主机上,以防备用主机再次受病毒感染,而影响正常使用。
中心站计算机严禁用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事,以防止病毒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的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允许随意从网上下载信息,防止网上病毒侵害到监控系统中心站主机及各网络终端。
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井下设施(一)井下监控分站安装场所,要尽量避开或远离其它有强电磁场的设备。
(二)井下分站的供电电源要接在不经常停电的电源开关上,减少因动力电源经常停电,而产生的数据中断。
(三)更换不同信号制的传感器时,要与中心站操作人员联系,防止中心站定义与实际不符,而导致误报、数据中断。
(四)施工单位要爱护监控设施。
现场因施工需挪动传感器时,要轻拿轻放,不要甩动。
爆破时,要把传感器挪到能监测巷道气体的安全地方,防止因挪动而出现的数据中断。
(五)对未经监控部门同意,擅自切断监控设备电源及挪动监控设施而造成数据中断的,按事故进行追查,要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六)对故意破坏和偷盗监控设施而造成监控数据中断的,必须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第四条其它各矿总工程师对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负总责,通风副总负分管责任,通风区(科)负责人是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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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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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监控分站安设安全技术措
施(2021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井下监控分站安设安全技术措施(2021新
版)
1、监测科监测队在接到监控系统安装设计后,必须严格按照监控系统安装设计立即组织施工,必须在采掘队组生产前将监控设备安装完毕。
2、监控系统型号为KJ333型,分站采用KJ333-F2型监控分站,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每台监控分站应按要求接主、辅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4、井筒和巷道内的监控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5、传感器的信号电缆延着风筒拉线或自行打拉线敷设,工作面传感器的信号线敷设到距工作面20m时,延着顶板锚杆或者临时支护敷设至风筒另一侧,要求全线吊挂平直,严禁监控线落地。
电缆接头使用矿用本安接线盒,不准冷包或明接线头。
6、工作面放炮时,传感器由现场安瓦员将传感器和信号线移至安全地点并且掩护好,炮后重新移设至规定位置悬挂;采用扒斗机出货时为防止工作面监控线被刮断,可以临时敷设至扒斗机后延顶板吊挂至风筒的另一侧,但传感器的悬挂位置不能改变,出货后恢复原有吊挂,确保传感器的正常使用和规定悬挂位置。
安瓦员对现场传感器的位置负责管理和悬挂。
7、监测科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安装监控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提前三天送至监测科。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
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分站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8、为防止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监控分站的供电源,安全监控分站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供电报告中要注明监控分站供电电源和断电控制的位置。
9、与监控分站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采区必须与监测科共同处理。
检修与监控分站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分站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监测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0、安全测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
11、采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7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
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2、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气体测控仪器应每隔7d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调校。
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
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13、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14、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15、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监测调度)。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16、安全测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17、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测控部门进行处理。
18、值班段长、放炮员、流动电气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值班段长携带的便携要求悬挂在工作面上迎头,风筒的另一侧,同甲烷传感器保持2m以上的距离。
19、监测科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工作。
每班要求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和使用。
20、监控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根据谁使用谁管理和就近管理的原则移交采区管理使用(移交工作由监测队负责),采区技术室负责贯彻并且落实责任人签字。
21、传感器安设位置见通风系统示意图。
管理措施:
①、工作面掘进时,现场值班人员必须先把甲烷传感器移到安全地点。
掘进后再重新移至规程规定的正常位置,甲烷传感器移动
由值班段长负责。
②、在移动探头时,移动人员要小心轻放,严禁硬拉传感器线路,防止扯断报警,工作面20m范围内临时线必须吊挂完好,严紧落地,由值班段长负责管理。
③、井下使用的传感器设备、线路、安装完后交于使用段队或就近使用服务的段队管理,交接单由采区技术主任负责落实。
④、井下安瓦员每次检查瓦斯时,必须用光学理研校验甲烷传感器,将传感器显示数值和实测值汇报通风区调度,(汇报次数与瓦检次数相同)当超过充许误差时,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汇报监测调度,监测调度安排监测值班工人调校。
⑤、采区冲洗巷道时,必须掩护好传感器,防止被水淋湿传感器报警或造成传感器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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