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贫困生认定细则

贫困生认定细则,简称《细则》,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帮助贫困生获得教育机会,弥补贫困生的经济困难,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贫困生认定细则。
下面,就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贫困生资助政策,切实发挥资助政策的保障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贫困生认定标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贫困生是指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需要得到资助的学生。
第三条贫困生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的选择和使用费用的透明化。
第四条贫困生认定的结果应得到学校、教育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贫困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认定。
第六条国家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结合地方实际进行适度调整。
第七条地方标准应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水平、就业情况、教育资源等因素制定,并报教育部门审批。
第八条贫困生认定标准主要从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负债情况、住房条件、父母或监护人就业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第九条家庭人均年收入是贫困生认定的核心指标,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可以认定为贫困生。
第十条家庭负债情况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指标,应综合考虑债务总额、债务来源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住房条件是贫困生认定的参考指标,应综合考虑住房面积、住房类型以及住房安全等因素。
第十二条父母或监护人就业状况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应综合考虑就业稳定性、稳定收入来源等因素。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三条贫困生认定的程序从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通知等环节进行。
第十四条学生和其家庭应向学校提出贫困生认定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并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六条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贫困生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贫困生认定细则(5篇)

贫困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____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____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报酬等),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关工委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四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开放式管理。
第二章____第五条电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员包括:各年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学生总人数的____%以上。
第六条认定工作组负责____实施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____进行____。
建立各年级和整个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困难级别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或父母一方无工作,并不能完全缴纳学习或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3)父母双方下岗;(4)因特殊情况或____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本(2篇)

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本一、引言贫困生认定细则是为了确保贫困家庭子女能够获得教育的机会,提供经济支持和资助的依据。
本细则旨在明确贫困生认定的标准、程序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保障公正、公平和透明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二、贫困生的定义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子女教育相关费用的学生。
贫困生认定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
三、贫困生认定标准1. 家庭经济收入标准(1)城市地区: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2)农村地区:按照当地农村贫困标准确定。
2. 家庭综合情况评估(1)家庭人口状况:家庭人口多、劳动力不足、扶养比大等;(2)家庭资产状况:家庭财产总值低、无固定资产等;(3)家庭生活条件:居住环境差、生活设施不完备等。
3. 学生个人情况评估(1)学生身体状况: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等;(2)学生学业情况:成绩较差、无法支付学费等;(3)社会评估结果:享受低保或其他特殊扶助的学生等。
四、贫困生认定程序1. 提供申请材料贫困生申请者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学生学籍证明、个人身体状况证明等。
2. 贫困生认定审核(1)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贫困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核实家庭经济收入、家庭成员情况和学生个人情况;(3)通过上门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验证申请材料真实性;(4)依据贫困生认定标准进行评估。
3. 贫困生认定结果公示和反馈(1)学校教育部门将贫困生认定结果公示在公共场所,接受社会监督;(2)认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贫困生申请者,并提供申诉渠道;(3)对申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
五、贫困生相关政策措施1. 贫困生资助政策(1)提供免除学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的资助;(2)为贫困生提供生活费补助;(3)提供免费的课外辅导和学习资源。
2. 教育扶贫政策(1)加强农村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改善;(2)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免费就近入学的政策;(3)促进贫困地区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水平。
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由学生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的原则。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家庭贫困学生认定条件一、必要条件1、家庭年收入、人均年收入较低,难以支付该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2、本人生活俭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非生活必需品。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等级划分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殊困难。
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提供其学宿费和生活费有较大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直接经济来源;3、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5、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困难。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其家庭可提供部分生活费和学宿费,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
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含两个)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父母双方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4、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而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5、家庭直系亲属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6、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其它经济收入者;7、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8、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或者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X教财发【20XX】1号文件《XX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依据与档次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二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予以资助。
(一)省内户籍学生山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国家标准、省定标已导入山东省建档立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在线平台)。
(二)省外户籍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国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当年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认定程序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当地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当年接受资助的困难学生,建议次年回原籍公办学校就学。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取消其受助资格:(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大学贫困生认定方案

大学贫困生认定方案介绍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大学贫困生认定方案,为学校提供参考,合理有效地确定贫困学生,以便向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
贫困生认定标准贫困生认定应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收入、学生自身情况等。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且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
2. 家庭成员收入:学生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应全面考虑,包括父母、亲属等,以确定家庭整体的经济状况。
3. 学生自身情况:学生个人的经济来源、研究成绩等因素也应作为认定的参考依据。
认定程序为确保贫困生认定处理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应制定以下程序:1. 贫困生认定申请:学生应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核实学生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家访调查:如有需要,学校可进行家庭访问,以了解学生家庭实际情况。
4. 贫困生名单公示:学校应将贫困生名单进行公示,并设立有效的申诉途径,确保公示结果的准确性。
5. 贫困生帮扶:对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资助政策,包括助学金、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监督机制为了确保贫困生认定方案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委员会:成立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投诉渠道:学生和家长可通过指定的投诉渠道反映认定过程中的问题,学校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总结通过制定此贫困生认定方案,学校将能够准确识别贫困学生并提供相应的帮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该方案的实施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有效性。
贫困生认定

贫困生认定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贫困生认定细则

贫困生认定细则第一条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及《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取得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相结合。
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定量评价,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体现学生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报送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档等工作;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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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西平县酒店小学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主要步骤实行年级摸底调查、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中心校及教体局审核制度,每学年申报一次。
(一)贫困生资助条件:
1、必须是已经在我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2、贫困家庭、父母下岗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或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者及持有特困户救助证者;
3、家中父母残疾无经济收入者;
4、家中有常年病人致困者;
5、家中突发交通事故致困及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无收入来源者;
6、人口众多,无固定收入来源者。
7、无生活来源、父母离异无人照管或随爷爷、姥爷生活者;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9、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10、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
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二)符合以上第1条及第2-10条中任意一条或多条者,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进步;
2、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良好;
3、模范遵守纪律;
4、生活节俭。
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符合以上条件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生扶贫助学基金"资助。
(三)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每年的9月份作为贫困生认定的起始时间。
每年秋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贫困生认定,以后每年春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复议调整一次。
贫困生评定必须坚持政策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确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顺序。
(5)学校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标准: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每学期每生500元。
四、认定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从“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家长道德品质”三个方面进行,根据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已取得贫困生资格者应立即取消。
1、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2、家庭因修建或购买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者。
(一)家庭经济状况50%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的学生;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的学生。
2.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3.来自老、少、边、贫困、灾区的学生。
(二)学生消费情况20%
1.消费行为极为简朴(15-20分)
2.消费行为较为简朴(9-15分)
3.消费行为不简朴(0-9分)
(三)家长道德品质30%
1.诚信守约,不无故拖欠学校有关费用(1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按时交齐有关费用,但能按承诺时间缴清有关费用的(10分);不诚信守约,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缴清有关费用,恶意拖欠的(0-8分)。
2.积极配合学校、班级工作,积极参加学校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与班级服务,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活动(积极配合10-15分,较好5-10分,一般5分)。
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经费的,经查实后资助资格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6月25日
附: 酒店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