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旅游政策法规--旅行社法律制度

旅游政策法规--旅行社法律制度

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标准与方法 (1)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 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每设立一分社,增存5万;
(2)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造成质量保证金120万
,每设立一分社,增存30万;
(3)缴纳办法: ① 真金白银。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
总结:申请设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向省
级旅游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
(2)受理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20个 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 申请人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PS:出境旅游业务申请
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③对相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没收所得——罚款(旅行社、相关负责人)
(2)旅行社违反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 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 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超范围经营
◆出发前30-15日,支付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7日,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出发前6-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1日,支付旅游费用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②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行 社应当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 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
(1)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 权益而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2)申请部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 级旅游主管部门。

第9章旅行社法律制度课件

第9章旅行社法律制度课件
江4日游,其中丽江段行程由丽江青龙山旅行社负责接待,该社委 托导游刘俊提供带团服务。游客投诉导游刘俊有辱骂游客、胁迫消 费的行为。国家旅游局督查组会同云南省旅游委赴丽江现场督查督 办。
处理结果:丽江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消费案 吊销涉事导游的导游证 三年不得重新申请 处涉事旅行社十万元罚款
第9章 旅行社管理的制度环境
第9章旅行社法律制度
内容框架
1
旅行社管理的法律环境
2
中央政府的产业规制体系
3
地方政府对旅行社业的管理
4
行业协会对旅行社的管理
第9章旅行社法律制度
旅行社制度环境
旅行社运行的制度环境 指制约旅行社生长与发展的外部非市场环境,是 一个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特征所决定的政府 行为,是制约旅行社生长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9章旅行社法律制度
三、旅行社业的监管体系与运作机制
1 旅行社进入管理 中国旅行社业进入机制是受政府严格管理、带
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2 人员资格管理
导游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3、旅游者权益保护
第9章旅行社法律制度
中国旅行社制度环境建设建议
1、 放松政府微观规制 2、加快旅游立法,加强法制性规制 3、积极培育旅游市场 4、加强旅游行业协会的功能
第9章旅行社法律制度
旅行社法律环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公司法 3、合同法 4、反不正当竞争法 5、消费者权益法
第9章旅行社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行社管理的法律环境
制度环境
国内制度环境
国际制度环境
-社会文化与历史传统,长期的影响; -产业政策:对旅行社的投资、退出等 行为进行引导和调整; -行业标准; -部门规章; -法律; -专门法:针对本行业的法律; -协调法:主要是指旅游法; -民法与商法:约束旅行社之间、旅行 社与其供应商之间以及旅行社与旅游者 之间关系的一半交易规则; -宪法:最高的法律约束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现行有效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76号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1日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第四章旅行社经营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本法变迁史】旅行社条例[20090220]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20160206]旅行社条例(2016修改)[20160206]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20170301]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20170301]旅行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章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 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 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入境旅游 业务,是指旅行社接受境外旅行社或者其他 企业、组织、个人的委托,接待外国旅游者 来我国旅游,接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和接待台湾地区居民 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 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 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是指 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 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 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 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处1万以上5万 以下的罚款。
(11)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合 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内容作 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实、 准确、完整的说明。
旅游合同约定的条款不 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产 生争议的
• 按照通常理解给予 解释
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 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 解释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对旅行社和导游员、领队人员分 别给予处罚。 • ① 对旅行社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以上50万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 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② 对导游员、领队人员: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 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导游证或领队证。
• (8)旅行社违 反合同约定, 造成旅游者合 法权益的损害, 不采取必要的 补救措施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 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处1万以上5万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

旅行社法律制度

旅行社法律制度

旅行社法律制度旅行社法律制度旅行社在旅游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为人们提供安排旅游行程、预订交通、住宿和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服务。

为了保护游客的权益,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旅行社法律制度。

本文将探讨旅行社法律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旅行社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旅行社注册管理制度”、“合同制度”、“责任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和“纠纷解决制度”。

首先,旅行社注册管理制度要求旅行社必须依法注册,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经营。

这包括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等方面的要求。

注册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旅行社有合法的身份和资质,从而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其次,合同制度是旅行社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交易基本上是通过合同进行的,合同制度能够保护游客的权益,约束旅行社的行为。

合同中应明确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价格、退改签规定、责任和违约责任等,以确保游客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为双方之间的权益纠纷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旅行社的责任制度也是旅行社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优质服务提供责任、安全保障责任和信息披露责任等。

责任制度能够保证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促使旅行社尽职尽责,为游客提供更好的体验。

为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旅行社法律制度中也设有安全保障制度。

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要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防范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安全保障制度包括对旅行社的安全管理要求、旅游活动的安全措施、紧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护游客的安全权益。

最后,旅行社法律制度还包括纠纷解决制度。

由于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难免会发生纠纷。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纠纷一般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纠纷解决制度能够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快速的机制,为游客解决纠纷提供保障。

总之,旅行社法律制度对于保障游客的权益、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5章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实务》PPT课件

第5章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实务》PPT课件
第五章
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关于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等规章,与《旅行社条例》共同作为旅行社法规制度施行。 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出台, 对旅游社经营设立专章加以规定,主要针对旅行社 的设立、旅行社的业务、旅行社的经营规则和合同 履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旅行 社的经营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5
2
3
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旅行社的申报审批
旅行社变更事项的管理
4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与管理
目录
1
6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管理
旅行社公告制度
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
第一阶段:一类、二类、三类旅行社 第二阶段: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 第三阶段:没有严格分类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也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中国
第五章
《条例》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七)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八)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九)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等。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一、旅行社的定义和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是指经国家旅游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单位。

旅行社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经营旅游业务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旅行社经营许可和申报程序1. 旅行社经营许可: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必须经过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批准,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开展业务。

2. 申报程序:旅行社在经营期间需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经营情况,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三、旅行社经营行为规范1. 客观宣传:旅行社在宣传旅游线路和服务时,必须客观真实,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2. 保障消费者权益: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措施。

3. 合理定价:旅行社制定旅游产品价格应当合理公正,不得搞垄断、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旅行社责任和法律风险防范1. 安全保障:旅行社必须保证旅游线路的安全可靠,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紧急应对:旅行社需设立紧急应对机制,应对突发情况,切实保障游客的利益。

3. 法律风险防范:旅行社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商业纠纷和法律风险,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五、旅行社经营管理与监督1. 管理规范:旅行社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2. 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罚违法行为。

六、结语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旅行社作为提供旅游服务的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关于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信息和要求,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章旅行社法律制度1、我国旅游业第一部法律的全称是什么?共分几章多少条?施行的具体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共十章一百一十二条;2013年10月1日施行。

2、《旅游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该法的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3、旅游业发展的原则是什么?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4、旅游者报名或准备参加旅游时有那三项权利?在参加过程中哪些方面应受到尊重?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5、旅游者在旅程或在解决纠纷时,所谓“三不”内容?违者的责任?第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有谁来组织完成?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7、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责任主体是谁?它是否有偿服务?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8、设立旅行社应具备哪些条件?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可以开展那些业务?其中那些业务还需要相应的资质?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10、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使用有何禁止?违者的法律责任?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有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1、旅游业经营者中那一个具体行业必须强制交纳旅游服务质保金?其作用是什么?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12、旅行社信息发布有什么要求?对其订购产品、服务又有什么要求?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13、旅行社在宣传经营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定购合格产品和服务的法律责任什么?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14、旅行活动安排的禁止内容?违者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15、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三不得”的内容是什么?违法者的民事、法律责任各是什么?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民事责任)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并暂扣或者吊销哦导游证、领队证。

16、旅行社组织出境或接待入境旅游团队时,在业务人员安排上有什么要求?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17、我们怎样合法取得导游证和领队证?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

18、导游和领队开展业务活动有哪些要求?违反者的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任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法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19、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收费,涨价应先进行哪些工作程序?其变相涨价指什么?已回收成本的景区怎么处理收费问题?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20、旅游景区收费有哪些规定?对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景区接待旅游者的,由谁对其实施处罚?处罚的内容是什么?第四十四条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价格。

景区提高门票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目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障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第一百零五条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21、包价旅游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有几项内容?旅行社应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哪些内容?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安排时间(七)旅游费用及其缴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定立报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22、包价旅游合同有哪些部分组成?旅行社何时向旅游者提供行程表?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23、旅行社委托招徕接待,应在包价旅游合同注明那些基本信息?如安排导游服务的还应当载明什么?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卫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