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_名词解释1[1]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法律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思想理论和学派,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将分别解释一些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重要名词。
1. 天命思想:天命思想是古代中国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皇帝拥有天命,是天地间至高无上的存在,统治着万民生得天赋的权威。
这一思想为中国封建法治提供了思想基础,并形成了君主尊法的传统。
2. 礼法思想:礼法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核心之一。
礼法思想认为社会秩序和个体行为应服从礼制,礼制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是人们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基础。
这一思想对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具有重要影响。
3. 法家思想:法家思想是古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学派,提出“法治”理念。
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主张以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及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君主的权力和国家的统治。
法家思想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
4. 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学派之一,儒家注重道德伦理和人伦关系,主张“仁者爱人”,提倡君王以德治国,通过道德教化来达到社会秩序和法治的目的。
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产生了深远影响。
5. 法治思想:法治思想是近代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法治思想倡导以宪法为基础,通过法律来制约政府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建立公正和平等的法律秩序。
法治思想为现代中国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
6.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倡导维护人民利益、实现社会公正,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
以上是对中国法律思想史中一些重要名词的解释。
这些名词代表了不同历史时期中国法律思想的主要流派和观点,各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对中国法律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法律史名词解释汇总

1.五听:五听是西周时期创立的审讯方式。
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询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辞听”,通过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盾;“色听”,观察其面部表情的变化;“气听”,观测其呼吸及心跳的反常表现;“耳听”,观察其听觉的失常之处;“目听”,观察其眼神或目光的反映。
2.五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剕、宫、大辟。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文景时期改革刑制,标志着奴隶制五刑开始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3.三赦三宥:三赦三宥是西周时期的刑罚适用制度。
三赦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宥指: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4.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
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种断狱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使用法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过渡形式。
5.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这一制度源于先秦,受德刑时令学说的影响,该学说为汉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根据,认为人们的任何行为都要符合天意,刑杀若不在秋冬进行会触怒天神而遭惩罚。
同时,秋冬行刑制度也考虑了不误农时的因素。
6.亲亲得相首匿:创立于汉朝的刑法原则。
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
至唐代时发展为同居相隐原则,扩大了相隐的范围。
7.八议:创立于曹魏时期的《新律》。
所谓“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德行修养高的圣贤),议能(才能卓越者),议功(功勋卓著者),议贵(高级权贵),议勤(勤谨辛劳者),议宾(前代国宾)。
中国法律思想史_名词解释1

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意思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
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2、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3、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4、律学即法律注释学。
它原是经学的一个学支,用儒家经书中的经义研究、解释法律,属于正统儒学。
律学始于汉,晋代达到鼎盛。
6、、神权法这是夏、商、西周三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夏、商时期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天命”、“天罚”,到了西周就演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受说。
7、三纲五常这是董仲舒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提出了的理论。
“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
“三纲五常”体现了整个封建统治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封建统治阶级用来控制人们思想、防止人民“犯上作乱”的思想武器8、德礼政刑德、礼、政、刑,即德治、教化、政令、刑罚,是封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主要方法,最早由儒家创始人孔丘提出。
孔子认为政刑的作用是有限的,只有德治、教化才是根本的治国方法,他首先提出重德轻刑、以德去刑的主张。
西汉董仲舒以“天人合一”的神学目的论为基础,论证了“大德小刑”、“德主刑辅”的原理,成为封建正统法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柱。
南宋朱熹把这一原理根植于唯心主义理学,认为德礼政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统一与封建道德伦理规范。
丘睿针对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矛盾,提出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德刑关系说,使传统的“德主刑辅”说更为全面和系统。
9、三民主义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总称,是孙中山为了解决近代中国社会面临的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社会改革三大历史任务而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经济和理论纲领,也是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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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中国近代曾对“国家为主体,人民为客体”的说法提出严厉批判的思想家是( )A.章太炎 B.孙中山 C.谭嗣同 D.杨度 本题答案: 2、名词解释 参考古今,博稽中外 本题答案: 3、单项选择题 柳宗元认为,法律起源于( )A.礼 B.权 C.术 D.势 本题答案: 4、单项选择题 辽、金、元时期,对“八议”制度提出批评的皇帝是( )A .金熙宗 B .耶律楚材 C .耶律阿保机 D .金世宗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本题答案:5、多项选择题孙中山先生新民权主义的新内容集中体现为()A.取消列强在华特权B.主张直接民权C.恢复关税自主权D.实行耕者有其田E.强调主权在民本题答案:6、名词解释洋务派本题答案:7、单项选择题()即“隆礼”又重法,是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的先行者。
A.子产B.荀子本题答案:8、问答题试述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思想的内容及特点。
本题答案:9、单项选择题唐代创立九卿议刑制度的是()A.唐局祖B.唐局宗C.唐太宗D.唐玄宗本题答案:10、单项选择题“一祖之法无不敝,千夫之议无不靡”,反映出龚自珍主张()A.无为而治B.变法改革C.重典治国D.君主专制本题答案:11、名词解释《大学衍义补》本题答案:12、填空题“立法以便民为本”是()提出的主张。
本题答案:13、单项选择题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是我国法律史上最早的关于律、令的明确界说,提出者是()。
中国法律思想史

责”。
3、耶律楚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章
要点:
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1、启蒙思想家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黄宗羲及其法律思想。3、王夫之及其法律思想。
重点: 1、“天下之法” 2、“趋时更新”
3、“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第五编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
4、“存天理、灭人欲”。
第十二章
要点:
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1、这一时期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张居正法律思想特点。3、王安石及其法律思想。 重点: 1、革故鼎新 2、三不足
第十三章 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要点: 1、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特点。
要 点 和 重 点
2、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导 学 提 9 纲 章 )
( 7
要点和重点
辅导提纲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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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
要点: 1、儒家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演变。 3、儒家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重点: 1、孔子、孟子、荀子法律思想的各自特点。 2、“ 礼治论”、“德治论”、“人治论”的含义。
要点: 1、太平天国法律思想的特点。 重点: 1、洪仁玕及其法律思想 2、《资政新篇》
要点和重点
( 导 13 学 提 16 纲章 )
辅导提纲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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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和重点
( 辅 17 导 提 18 纲章 )
辅导提纲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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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整理版

1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㈠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
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
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
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
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
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2 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这就是所谓周礼。
嫡长继承制:就是嫡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
商朝末年开始确立,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3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⑴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
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
②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1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1.不党父兄、不偏富贵:这是春秋战国时期墨家学派的思想命题。
墨家反对儒家的宗法制和礼治。
表现为用人上反对任人唯亲,主张任人唯贤。
该命题是反对以父兄为党,以富贵为偏,对儒家“亲亲”、“尊尊”给予了彻底否定。
2.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中,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
只要有动机、不管是否已经作出了行为,都要加以惩罚;如果没有犯罪动机,即使有犯罪行为,也应当从轻发落。
“原心论罪”实际上是一种动机论,着重行为者的动机而不是效果。
它是西汉时期董仲舒的司法主张,有“本其事”的一面,但因过于强调“原心论罪”,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有一定弊端,容易导致执法者主观定罪,徇情枉法。
3.有治法而后有治人:黄宗羲认为,从为民除害兴利的作用上比较,“法”的作用要大于“人”的作用,更应重视“法治”的订立与实行。
因此要先有好的法律,“治法”不但决定着社会的治乱,而且能够充分发挥“能治之人”的才智能力,约束贪婪残忍的人。
黄宗羲的“法治”论具有近代资产阶级的“法治”理论的特征。
4.“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这是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代表人物梁启超的思想命题。
梁启超借用西方“三权分立”原则,创造了他自已的“三权分立”说,即由国会行使立法权、由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由独立审判厅行使司法权。
他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体”是不可分的。
国会、国务大臣、独立审判厅分别行使的三权,是“用”,“用”可分。
用君主的统治权来统一“三权”,这就是梁启超的“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5.嫡长继承制: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称为嫡长子。
我国从商朝末年就开始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继承人。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这种制度,与宗法制相结合巩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春秋决狱:是西汉时期董仲舒的思想主张。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编总论前言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学科定位(一)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文明的一部分1、什么是文化在本质意义上说,文化作动词理解,文化是人类向文明方向变化、转化的过程或趋势。
现在基本上作名词理解,即人类向文明方向变化、转化过程或趋势所产生的一切人类智力成果。
笼统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
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
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
2、文化的分类文化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个方面。
物质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种种物质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饰、日常用品等,是一种可见的显性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别指生活制度、家庭制度、社会制度以及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审美情趣,它们属于不可见的隐性文化。
包括文学、哲学、政治等方面内容。
狭义的文化是指人们普遍的社会习惯,如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
有五层次说,即分为物质、体制或制度、行为习惯、精神、思想、心灵、心性七层次。
(二)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华民族向文明方向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全部知识和智力成果的一部分知识的分类1、横向分(1)三分法①人文社会科学A、人文科学研究人类自身的问题,主要研究的是关于人的思想、精神方面的问题。
包括:哲学、伦理学、历史学、文学、语言学、艺术学、美学等B、\社会科学研究人与人关系的社会现象,包括社会行为、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及其运行发展规律的问题。
包括: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等②思维科学研究思维活动规律和形式的科学。
思维一直是哲学、心理学、神经生理学及其他一些学科的重要研究内容。
A\逻辑思维(左脑,西方人发达)B\形象思维(右脑,东方人发达)C\辩证思维(中脑,(西方人发达)D\直觉思维(心、东方人发达)E\悟性思维(心中心,东方人发达)③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是研究无机自然界和包括人的生物属性在内的有机自然界的各门科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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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
1、以德配天
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意思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
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2、宗法
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3、周公制礼
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4、律学
即法律注释学。
它原是经学的一个学支,用儒家经书中的经义研究、解释法律,属于正统儒学。
律学始于汉,晋代达到鼎盛。
6、、神权法
这是夏、商、西周三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夏、商时期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天命”、“天罚”,到了西周就演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受说。
7、三纲五常
这是董仲舒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提出了的理论。
“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
“三纲五常”体现了整个封建统治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封建统治阶级用来控制人们思想、防止人民“犯上作乱”的思想武器
8、德礼政刑
德、礼、政、刑,即德治、教化、政令、刑罚,是封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主要方法,最早由儒家创始人孔丘提出。
孔子认为政刑的作用是有限的,只有德治、教化才是根本的治国方法,他首先提出重德轻刑、以德去刑的主张。
西汉董仲舒以“天人合一”的神学目的论为基础,论证了“大德小刑”、“德主刑辅”的原理,成为封建正统法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柱。
南宋朱熹把这一原理根植于唯心主义理学,认为德礼政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统一与封建道德伦理规范。
丘睿针对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矛盾,提出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德刑关系说,使传统的“德主刑辅”说更为全面和系统。
9、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总称,是孙中山为了解决近代中国社会面临的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社会改革三大历史任务而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经济和理论纲领,也是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
三民主义分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两个阶段。
10、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也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
“五权宪法”的精华是“直接民权。
”“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
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
政府实施治权,采用五权分立制度,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一种中国式的近代革命民主主义的宪法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