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独生子女总量结构及未来发展趋势估计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50年评估及未来方向

收稿日期:2009-01-18 * 本文为200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独生子女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6J Z D 0027)的中期成果之一。
① 曾毅:《论二孩晚育政策软着陆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穆光宗:《“一胎化政策”的反思》,《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② 杨文庄、苏杨、包凤云、杨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策协调———以计划生育为例》,《人口研究》2007年第12期。
③ 郭志刚、张二力、顾宝昌、王丰:《从政策生育率看中国生育政策的多样性》,《人口研究》2003年第5期。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50年评估及未来方向*包蕾萍 摘 要: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末酝酿,60年代出台以来,可区分为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和独生子女政策两类。
独生子女政策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其人口控制效果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相比并无明显优势。
新历史时期,该政策模式无论从政策理念、控制效果,还是具体执行方式都面临转型的需求。
人口控制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要进一步发挥人口政策的调节作用,除胎数放开外,还应当考虑对现行政策的方向进行调整,在尊重生育意愿的基础上,以鼓励型控制替代限制型控制,以宏观政策配合替代单一人口政策调节。
从更宽泛的意义来说,这一转型也有利于消解不同社会政策间的概念分歧,促成彼此一致性的达成。
关键词:计划生育;公共政策理念;人口控制效果中图分类号:C 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6-0067-11作者简介:包蕾萍,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副研究员 (上海 200020)计划生育政策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引发争议和关注最多的一项基本国策,特别是从20世纪60-70年代“晚、稀、少”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向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独生子女政策的转型,在实施之初就引发了很多学者的批评和争论,认为“一胎化”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
我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

LAN ZHOU XUE KAN■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研究我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丁志宏陈硕夏咏荷摘要随着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阶段,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时代。
靠谁养老成为目前独生子女家庭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本文分析发现,无论是独生子女父母还是多子女父母,虽然认同子女发挥主要作用的比例仍然较高,但他们的养老责任认知已经发生明显变化。
并且,年纪较大的独生子女父母更认同养老责任的政府分担和个人分担,改革开放后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更认同子女养老。
另外,在观念变迁内部,不同特征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责任认知上差异明显。
独生子女父母的个体特征、健康状况、家庭特征、经济状况、地区状况对其养老责任认知有显著影响。
关键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认知状况;影响因素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25-3492(2221)2)-2168-19虽然2216年初我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但32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所产生的独生子女父母规模不可忽视。
王广州以第四次人口普查和222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估算,发现我国2—13岁独生子女总量在).5亿人左右,且2222年前保持在).5亿一22亿人之间。
62岁以下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在).3亿人左右,预计2222年62岁以下独生子女母亲总量达到)-5亿人左右。
2216—2222年,62岁以下农业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在8428.59万一8466.4)万之间,作者简介:丁志宏,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副教授;陈硕、夏咏荷,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硕士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失智老人家庭照顾策略形成及其对主要照顾者负担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19BRK226)阶段性成果。
168非农业的在0231.51万一665.49万之间①。
宋健利用2202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95%。
原始数据计算,发现2202年中国农村独生子女数量在3302万一4302万之间②。
中国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及变动趋势再研究

2024年第2期(总第263期)人口与经济POPULATION &ECONOMICS No.2,2024(Tot.No.263)中国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及变动趋势再研究刘旭阳1,王广州2(1.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048;2.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北京100006)摘㊀要:伴随我国生育水平降低,城镇地区独生子女家庭逐渐成为主流,面临较大的独生子女死亡风险㊂ 七普 数据的公布为探究我国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提供了更全面的数据资料,基于 四普 至 七普 数据,汇总不同子女数量的妇女规模,利用年龄移算的方法测算得到2020年已经退出育龄期的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㊂结果显示,当前50岁及以上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规模约为288.8万人,其中50 59岁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达到191.9万人,占当前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总量的66.4%; 六普 数据中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与 七普 数据缺乏一致性,基于 六普 数据到七普 数据的打靶预测结果表明, 七普 数据可能高估当前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随着生育水平的下降㊁生育进度的推迟,未来妇女独生子女死亡风险提高,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快速增长趋势将保持稳定㊂基于此,建议一方面加速构建生育支持体系,避免长期生育率低迷问题;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多部门协调扩大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扶助资源㊂关键词:失独;曾生子女;独生子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图分类号:C921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1000-4149(2024)02-0029-15DOI :10.3969/j.issn.1000-4149.2024.00.008收稿日期:2023-06-11;修订日期:2023-09-19基金项目:长城学者计划 人口大数据方法与应用研究 (2024CCXZ001)㊂作者简介:刘旭阳,经济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王广州,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㊂㊀㊀一㊁研究背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㊁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㊂受到政策的影响,许多家庭选择只生育一个子女㊂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深入,独生㊀‘人口与经济“2024年第2期子女家庭逐渐成为城镇地区主流家庭㊂从历次人口普查数据来考察家庭规模,1982年全国平均家庭规模为4.4人,2000年则降至3.4人,2010年降至3.1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 七普 , 四普 ㊁ 五普 ㊁ 六普 简称同此)主要数据公报显示,目前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人,降至3人以下,家庭结构发生根本性改变㊂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育行为与生育观念,并进一步带来人口规模与家庭结构的重大转折㊂即便目前生育政策不断放开,生育支持政策不断落地,但生育水平短时间内难以回升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历史积累的独生子女家庭仍然较为普遍㊂尽管计划生育 控制人口数量 的主要目标已经完成,但规模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所面临的独生子女死亡的风险和隐患并未降低㊂独生子女死亡对独生子女父母造成沉重的精神打击,死亡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养老功能丧失,随着死亡独生子女父母年龄增长,他们面临的问题与困境凸显㊂准确判断死亡独生子女群体规模及变动趋势是应对该问题的必要条件,但目前鲜有针对这一群体的宏观统计数据,有关死亡独生子女母亲的研究较为匮乏㊂以往研究结果显示, 2006年独生子女死亡㊁母亲年满49岁㊁现无存活子女的家庭数为37.5万[1]㊂王广州等以 四普 数据为基础,通过孩次递进预测的方法,测算出2007年49岁以上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在30万人左右,2020年增至约80万人[2]㊂周伟和米红利用1982年以来历次人口普查数据,测算出2010年49岁以上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约为40万人,2020年增至约60万人[3]㊂死亡独生子女母亲的研究成果大多基于1990年㊁2000年或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距今时间较长,并且受限于问题敏感性较高,数据收集质量可能会受到影响,以上种种原因造成不同学者不同时期的研究结论存在差异㊂尽管不同学者研究结论略有不同,但总体上对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的描述以及对其未来变化趋势的预测具有一致性,其规模整体呈现增长趋势,大约每五年增长10万 20万人㊂然而,基于 七普 数据测算得到的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规模显示,2020年50 64岁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数达到254.5万①,这一结果远高于此前学者对于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的测算㊂比较 六普 数据中相同队列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规模,2010年40 54岁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数为43.7万②,十年时间相同队列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规模激增六倍之多㊂表面上看,从 六普 到 七普 十年的变化过程中,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的变化趋势发生改变,增长速度大幅度提升㊂针对这一结果,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㊁可靠性,深入探讨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是否有可能增长如此之多以及当前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的真实水平;另一方面需要在可靠数据的基础上,分析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激增的根本原因,尝试探讨为何基于几次人口普查数据,特别是从 六普 到 七普 数据对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的判断存在显著差异㊂㊀㊀二、数据与方法1.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概念界定对于死亡独生子女母亲的界定涵盖两个维度㊂第一个维度是时间维度,第二个维度是目①②该结果为作者基于 七普 微观数据汇总测算㊂该结果为作者基于 六普 微观数据汇总测算㊂刘旭阳,等:中国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及变动趋势再研究标人群维度㊂前者是从年龄对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进行区分,存在 曾经失独 与 终身失独 两类状态㊂ 曾经失独 是指育龄期内失去独生子女的母亲,理论上这些母亲存在再生育的可能性㊂而当死亡独生子女母亲退出育龄期, 曾经失独 则演变为 终身失独 ,此时死亡独生子女母亲基本上不存在再生育的可能性,其子女存活状态不再改变㊂而后者则是明确什么状态的 无子女 群体属于独生子女死亡㊂按照定义严格界定,只有 独生子女 死亡才能被纳入讨论,然而在现实研究中,部分地区在执行针对死亡独生子女父母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时,对 独生子女 死亡的概念进行扩展,调整为无违反计划生育的历史,也就涵盖了曾生育多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4]㊂若简单以只生育一个孩子但当前无存活子女的妇女规模作为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特殊情况下多孩生育但当前无子女的群体,从而会低估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㊂受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复杂性㊁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数据的可获得性等方面的影响,难以严格按照以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而当前无子女的妇女作为研究对象㊂基于此,本研究中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是指49岁以上退出育龄期的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这个定义包含生育多个子女而当前无子女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严格定义下的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㊂按照王广州的研究,以 曾生子女现无子女 妇女代替 曾生一孩现无子女 妇女,前者对后者的高估大约在30%,并且随着时间推移两者差距逐步缩小[5]㊂以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代表死亡独生子女母亲,其代表性逐步增强,可看作存在 无子女 困境妇女规模的上限㊂与此同时,探究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的目的在于了解情况,为解决问题提供数据支持,而对于那些生育行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当前也无子女的妇女群体,她们所面临的诸如老年照料等问题,与严格定义下的死亡独生子女母亲并无差异,因此从覆盖范围更广的口径来考察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更有助于了解问题的严峻形势,制定更切合实际情况的扶助政策㊂2.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测算方法影响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的因素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来源于妇女的影响,包括妇女死亡水平以及独生子女母亲①规模大小,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子女的死亡水平㊂其中,妇女死亡水平越高,存量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减小的速度越快,而独生子女母亲规模越大㊁子女死亡水平越高,死亡独生子女母亲存量和增量规模越大㊂不同因素影响方向相反,需分别分析其对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测算的具体影响,各变量对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变化的影响及其作用方向见图1㊂(1)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变化的影响㊂从图1可以看到,死亡独生子女母亲的死亡水平影响其存活规模㊂死亡独生子女母亲存量(F t+1)的变化可以用下面的表达式进行简单地分解:F t+1=F t-F tˑd f+C tˑd c(1)㊀㊀其中,F t为t年时死亡独生子女母亲存量,d f为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死亡率,C t为t年时独生子女母亲规模,d c为独生子女的死亡率㊂①或称作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妇女㊁一孩妇女㊂㊀‘人口与经济“2024年第2期图1㊀影响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的因素目前普遍认为,死亡独生子女群体因曾经受到巨大的精神打击㊁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经济困境,死亡水平比同队列非死亡独生子女群体更高,但是对于其死亡水平究竟有多高,目前相关研究很少㊂大部分死亡独生子女群体的测算研究主要从独生子女母亲及其子女入手,通过分析母亲的递进生育水平和子女的死亡水平来测算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而对于进入死亡独生子女群体后妇女的死亡水平及其对规模的影响则较少讨论,其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尚未有权威的死亡独生子女母亲生命表㊂本研究重点探讨进入 终身失独 状态妇女的变化过程,判断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死亡模式的特殊性是其关键㊂比较 六普 数据与 七普 数据中相同队列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规模,2010年50 54岁(1956 1960年队列)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规模为11.63万人,2020年60 64岁(1956 1960年队列)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规模增至62.55万人, 七普 数据中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规模大幅度增长(见表1)㊂若认定这一结果准确,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死亡水平变化并非影响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的关键因素,因其目前整体规模较小,所以即便存在较高或较低的死亡水平,并不会导致死亡独生子女母亲存量的大幅度变化㊂相反,相同队列中独生子女母亲规模(C t)远超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F t),因子女死亡(d c)而进入死亡独生子女群体的妇女规模(C tˑd c)大于因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死亡(d f)而退出死亡独生子女群体的妇女规模(F tˑd f),致使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F t+1)增加㊂因此,本研究在设定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死亡水平时,按照总体女性死亡水平来编制生命表,计算其存活概率,在测算过程中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低估死亡独生子女母亲的死亡水平,从而高估死亡独生子女母亲存量规模㊂(2)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变化的影响㊂独生子女规模同样对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产生影响㊂独生子女规模越大,意味着面临 无子女 风险的妇女规模越大,相同死亡水平条件下,独生子女规模增加必然导致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的增加㊂独生子女与其母亲一一对应,考察独生子女规模也即可以考察独生子女母亲规模㊂基于历次人口普查中的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分析其变化趋势(见表2),从整体规模来看,1990 2020年15 49岁只生育一个孩刘旭阳,等:中国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及变动趋势再研究㊀㊀㊀㊀表1㊀ 六普 ㊁ 七普 相同队列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与妇女总量比较万人,%队列2010年2020年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妇女总量占比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妇女总量占比1956 3.70868.180.4313.47800.72 1.681957 2.85927.380.3115.41854.51 1.801958 1.80850.100.2114.69754.65 1.951959 1.48626.740.249.49602.42 1.581960 1.80729.070.259.49632.72 1.501961 1.06566.280.198.37541.40 1.551962 2.751005.920.2717.14957.42 1.791963 3.491341.220.2621.221306.93 1.621964 3.811191.540.3219.491127.96 1.731965 4.651210.890.3819.901150.74 1.73㊀㊀资料来源: 六普 微观数据㊁ 七普 微观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实验室㊂注:1956队列指1955年11月1日至1956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以下各队列类似㊂表2㊀1990 2020年分孩次育龄妇女情况万人年龄1990年2000年2010年2020年妇女无孩妇女一孩妇女妇女无孩妇女一孩妇女妇女无孩妇女一孩妇女妇女无孩妇女一孩妇女15 24120049392198094978223116210766933112537284674637325 34909264937291218914056987958521915040104813056368035 49953911610681433227443931727449275391506710936137合计3063510157677736018990212542376251201413832328311089510190㊀㊀资料来源: 四普 ㊁ 五普 ㊁ 六普 ㊁ 七普 微观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实验室㊂子的妇女规模呈现扩大趋势,2000年15 49岁一孩妇女规模达到1亿人以上,并在此规模上持续保持,2020年15 49岁一孩妇女规模约为1.02亿人㊂分年龄考察,小于平均生育年龄的15 24岁一孩妇女规模整体呈现下降趋势,1990年约有1980万15 24岁妇女只生育一个孩子,到了2020年15 24岁妇女中仅373万人只生育一孩;处于旺盛生育年龄的25 34岁一孩妇女规模存在峰值,2000年规模最多达到6987万,2020年规模为3680万;已经退出旺盛生育年龄的35 49岁一孩妇女规模变化显著,1990年时规模为1068万人,到2020年时规模达到6137万人㊂目前一孩妇女规模仍然较大,并且一孩妇女年龄结构逐步老化,这些均可能增加一孩妇女未来 无子女 风险,扩大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㊂此外,15 49岁无孩育龄妇女是否生育将影响一孩妇女规模,最终对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产生影响㊂从无孩育龄妇女总量变动趋势来看,1990 2020年15 49岁无孩育龄妇女规模基本稳定,维持在1亿人以上,2020年15 49岁无孩育龄妇女规模约为1.09亿人㊂从不同年龄阶段无孩育龄妇女的构成来看,15 24岁无孩妇女占无孩育龄妇女的大多数㊂1990 2020年的具体变动情况是:1990年15 24岁无孩妇女规模达到9392万人,2020年15 24岁无孩妇女规模保持在6000万人以上;25 34岁㊁35 49岁无孩妇女规模较小,但随着时间推移,规模逐步扩大,1990年25 34岁㊁35 49岁无孩妇女分别为649万㊁116万,2020年分别达到3056万㊁1093万,占当年无孩育龄妇女规模的比重也分别从6.39%㊁1.14%提升至28.05%㊁10.03%㊂从1990到2020年,在15 49岁无孩妇女总体规模基本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其内部年龄结构逐步 老化 ,表明随着年龄增长,自然生育能力下降,㊀‘人口与经济“2024年第2期大龄无孩妇女规模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挤压其生育和再生育时间,若其晚育则面临更大的独生子女死亡风险,若其不生育则面临终身无子女风险㊂(3)独生子女死亡水平变化的影响㊂独生子女死亡水平是影响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的另一个重要因素㊂目前大部分相关研究认为独生子女死亡水平与相同队列总人口的死亡水平并无差异,因而可用总人口生命表来测算独生子女死亡情况㊂独生子女死亡的统计推断涉及妇女的亲子结构㊁生育史和死亡人口的独生属性,这是一个涉及两代人存活和递进生育的复杂问题,即便是直接统计汇总,也需要完成原始个案数据的不同队列母亲与不同孩次㊁年龄子女的匹配㊂目前的人口普查数据中,利用微观数据仅能得到不同队列母亲生育子女数,而要实现母子匹配,只有通过同一家庭户内不同成员间的关系来确定母亲及其子女㊂又因为子女年龄越大与父母不同住的概率也越高,45岁及以上妇女其子女离家概率与之前年龄相比出现明显增长,子女离家概率超过40%①,50岁及以上妇女其子女离家概率约为56%,60岁及以上妇女其子女离家概率高达86%[6],子女与父母不同住的概率较高,通过家庭户内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匹配极有可能存在遗漏㊂为解决基础数据的限制问题,进一步简化运算,本研究设定独生子女母亲平均年龄与子女平均年龄差固定,从而在已知母亲年龄结构的同时,同步得到其子女的年龄结构㊂图2㊀1990—2020年年龄别生育率比较㊀㊀数据来源: 四普 汇总数据, 六普 汇总数据, 七普 汇总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㊂目前妇女生育年龄整体呈现离散趋势,但仍近似为正态分布[7],以平均生育年龄代替整体生育年龄具有代表性㊂基于对 四普 ㊁ 六普 及 七普 数据的分析(见图2),1990年平均生育年龄为25.3岁,2010年平均生育年龄为27.7岁,2020年平均生育年龄为29.2岁,进一步参考分孩次平均生育年龄,2010年二孩生育年龄为30.8岁,与2000年相比提高约2岁[8]㊂设定妇女与子女的年龄差为30岁,根据妇女年龄推算子女对应的年龄结构,得到其子女的年龄结构以及对应的死亡水平㊂理论上,某一队列妇女对应的子女年龄结构应当满足一定分布,但考虑到本研究对象为已经退出育龄期的50岁及以上妇女,其子女年龄相对较大,子女死亡概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以某一个年龄的死亡概率代替整体子女的死亡概率误差较小,既能保证测算的合理性,又能在简化运算的同时最大程度弥补微观数据缺乏的影响㊂以20 39岁女性死亡概率为例,①这里以有过生育行为但未匹配到子女的妇女占比作为子女离家概率,若假设低龄子女几乎不存在离家,以低龄子女匹配情况作为误差调整,45岁及以上妇女其子女离家概率约为13%,同理50岁及以上妇女其子女离家概率约为23%,60岁及以上妇女其子女离家概率约为54%,离家概率仍然较高㊂刘旭阳,等:中国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及变动趋势再研究2020年20岁女性死亡概率仅为0.2ɢ,30岁时死亡概率提升至0.3ɢ,35岁时死亡概率提升至0.4ɢ,直至39岁时死亡概率才提升至0.5ɢ,变动幅度在0.3个千分点之下徘徊,其误差相对较小㊂总之,通过对以上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变化的基本原理和相互作用方向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明确不同因素对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的存量和增量影响的方向及水平,测量这些变动的影响,不仅有利于在现有基础数据条件下,进一步提高对目前中国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和变动趋势进行统计推断的精度,也有利于通过数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对不同来源数据的质量高低及可靠性进行分析和判断㊂㊀㊀三、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及变动趋势判断按照死亡独生子女母亲年龄结构,依次分析50 64岁㊁65 74岁㊁75岁及以上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及其发展趋势㊂1.尚未步入老年状态的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快速增长基于 七普 数据测算,从时期视角考察,2020年15 64岁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规模达到638.9万人,比 四普 的82.3万人㊁ 六普 的120.6万人多出500万人以上,占对应年龄妇女的比例也从 四普 的0.23%㊁ 六普 的0.25%变为 七普 的1.34%;若考虑 终身失独 的情况,1990年50 64岁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为16.5万人,占对应年龄妇女总量的比例为0.29%,2010年则达到32.3万人,占比基本保持不变,2020年为254.5万人,占比达到1.73%,比 四普 ㊁ 六普 多出了200万人以上,占比也提升1.44个百分点(见表3)㊂表3㊀1990年㊁2010年㊁2020年 曾生子女无子女妇女规模比较万人年龄1990年2010年2020年15 19 4.18 1.020.3920 2431.359.837.4525 2917.1113.5338.7830 34 5.1814.8087.6535 39 3.5917.0277.9640 44 2.3016.2874.5945 49 2.1315.7597.5550 54 3.1711.63105.8255 59 4.9012.9086.1260 648.457.8262.5550 6416.5232.35254.4915 6482.35120.58638.86㊀㊀资料来源: 四普 汇总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六普 微观数据㊁ 七普 微观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实验室㊂㊀㊀注:因 五普 微观数据仅统计15 50岁育龄妇女的 活产子女 与 存活子女 情况,与前后几次人口普查的年龄范围不一致,故删除五普 数据㊂时期视角下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规模差异受队列规模差异的影响㊂比较相同队列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规模,1990年15 34岁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规模为57.8万人,2010年该队列(35 54岁)规模基本保持不变,为60.7万人,而2020年该队列(45 64岁)呈现显著增加的趋势,增至352.0万人㊂无论是从时期层面还是从队列层面来看,2020年 曾生子女无子女妇女规模相较于2010年㊁1990年均显著增加,特别是50 64岁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增长速度更快㊂2.老年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增长缓慢测算65岁及以上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需要利用之前人口普查数据相同队列的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数据以及 存活一个子女 妇女数据,在分析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死亡情㊀‘人口与经济“2024年第2期㊀㊀㊀㊀表4㊀2010 2020年相同队列老年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变化万人队列2010年2015年2020年1946 1.59 1.71 1.781947 1.48 1.60 1.681948 1.27 1.43 1.541949 1.48 1.68 1.821950 2.01 2.24 2.401951 2.22 2.48 2.671952 2.43 2.77 3.011953 2.85 3.20 3.461954 1.90 2.34 2.671955 3.49 3.92 4.24合计20.7223.3625.25㊀㊀资料来源: 六普 微观数据㊁汇总数据, 七普 微观数据㊁汇总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实验室㊂㊀㊀注: 2010年 列为 六普 微观数据汇总, 2015年 ㊁ 2020年列均为基于 六普 数据的测算结果㊂况以及独生子女母亲子女死亡情况的基础上,得到2020年65岁及以上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㊂结果如表4所示,对于19461955年队列的死亡独生子女母亲,2010年时(55 64岁)约为20.72万人,此后规模逐步扩大,至2020年时(65 74岁)增至25.25万人,增幅约为21.9%㊂这一增长速度与之后队列相比大幅下降,1956 1960年队列的死亡独生子女母亲在2010(50 54岁)至2020(60 64岁)年期间增长了约4倍(见表1)㊂3.75岁及以上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基本稳定测算75岁及以上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同样需要利用之前的人口普查中相同队列的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数据以及独生子女母亲数据㊂因为 五普 数据中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年龄上限仅统计到50岁,所以需利用 四普 数据,汇总1990年45 57岁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规模,测算至2020年得到75 87岁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㊂针对1990年45 49岁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因其未退出生育队列,理论上存在再次生育的可能性,考虑到1990年45岁及以上死亡独生子女母亲 终身失独 概率超过90%[4],因此这里不㊀㊀㊀㊀表5㊀1990 2020年相同队列高龄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变化规律万人队列1990年2000年2010年2020年19330.97 1.020.960.7319340.900.960.930.7419350.830.890.880.7419360.730.810.820.7319370.690.770.790.7219380.630.720.760.7119390.550.650.690.6719400.570.670.720.7119410.470.580.650.6619420.450.560.630.6619430.390.500.580.6119440.400.530.610.6519450.420.560.650.70合计8.009.229.679.05㊀㊀资料来源: 四普 汇总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六普 微观数据㊁汇总数据, 七普 微观数据㊁汇总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实验室㊂㊀㊀注: 1990年 列为 四普 汇总数据,其余三列均为基于 四普 数据的测算结果㊂考虑45 49岁 曾生子女无子女 妇女再生育的可能性,其结果一定程度上会高估2020年75岁及以上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㊂结果如表5所示,75岁及以上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规模呈现出先增加后下降的变化趋势㊂1933 1945年队列经过30年后从约8万人增至约9万人;其中1990 2010年呈现增长趋势,从8.00万人增至峰值9.67万人,随后其规模开始萎缩,2020年降至9.05万人,主要原因是75岁及以上妇女死亡概率远远大于其独生子女的死亡概率㊂4.新进入死亡独生子女群体的妇女规模较大是造成其规模激增的主因基于以上分析结果,总结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自产生以来其规模发展过程(见表6)㊂如。
独生子女政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独生子女政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自1979年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在中国持续了近40年,在这段时间里,中国的人口结构和社会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独生子女政策不仅限制了家庭生育人口数量,更直接影响了家庭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
本文就来分析一下独生子女政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一、人口结构变化独生子女政策让中国人的平均孩子数从1970年代的5.8降到了1980年代的2.9,进而降到了现在的1.6。
这种人口减少,不仅减少了社会的文化匮乏,还减少了资源和土地等公共物品的竞争情况。
此外,在人口持续减少的情况下,未来的劳动力大幅下降,社会的老龄化趋势加剧,而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做好充分准备。
二、家庭结构变化独生子女政策也引起了家庭结构的变化。
在独生子女成长的过程中,经济条件逐渐改善,家庭也从传统的“多子多福”向小家庭转变。
而在这个过程中,父母们的教育开始更为重视孩子的素质、能力等方面,而不是仅仅是照顾孩子的繁琐生活。
三、就业压力巨大中国的独生子女是1979年以后出生的,他们在经济改革开放时期成长,所以他们的劳动力人口增长速度较快,这也给劳动力市场带来挑战。
此外,独生子女在人口中最独一无二,家庭对他们的教育压力也比较大,使得独生子女在社会上的竞争更加激烈。
而对于初入社会的独生子女来说,就业压力可想而知。
四、家庭的教育压力变大对独生子女来说,父母的期望和教育成本都高于传统的“多子多福”家庭。
因此,管教孩子、为孩子操劳还会成为一种家庭负担,这种情况会不断加剧。
五、社会发展的诸多必然性独生子女制度放弃了以前的计划生育,并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群体——独生子女。
这些记忆清晰、实力强大的中国人,将成为中国社会和中国家庭的核心力量。
他们将面对的社会环境、工作场所、婚姻家庭等,并非与其他人一样。
这些变化,将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一系列的必然性。
六、总结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中国社会的人口变化和家庭结构变化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
在人口减少和老年化的同时,独生子女的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家庭教育压力增大等社会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对全国总和生育率及未来人口增长趋势的推算与建议

对全国总和生育率及未来人口增长趋势的推算与建议甘计生总和生育率(TFR)指假设妇女按照某一年的年龄别生育率度过育龄期,平均每个妇女在育龄期生育的孩子数。
总和生育率将特定时点上全体妇女的生育率综合起来,以一个数字来表示。
实际上,它就是假设一个妇女在整个育龄期都按照某一年的年龄别生育率生育,她所生育孩子的总数。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国的总和生育率显著下降,取得了计划生育的重大成就。
但是近来,有很多专家学者,担心总和生育率下降远远超出人类自身的更替水平,引起了“人口安全”问题的担忧。
《我国人口结构蜕变面临四大严峻挑战》(/popinfo/pop_docxgzl.nsf/v_gwbc),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震动,激发了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无不为未来中国社会发展而焦虑。
此前,以清华、北大为代表的专家教授们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是否需要调整、何时进行调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解决办法,如:曾毅、蔡昉、胡鞍钢、穆光宗等,他们认为防止人口负增长是防止中国未来经济衰退的底线,主张2006—2010年之间是实施“二孩晚育软着陆”的最佳时期。
以国家计生委和中国人民大学部分教授为代表的教授却主张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应坚持长期不变,如:魏津生、翟振武等,他们的代表文章有,魏津生:力控人口规模中国计生政策应长期保持不变(/rklt/rkyjhsyyj/t20061008_143042645.html),他们认为,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仅“十一五”不能动摇,“十二五”都不能改变,认为现在提高生育率就是增加将来的老龄化。
认为中国的人口压力巨大,放松不得。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发布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22。
这个数据震惊了国内外的有关机构和专家学者。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教授认为“按照中国现行的生育政策,即使全国老百姓没有一例计划外生育,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即政策生育率也应该为 1.46,在广大农村仍然存在大量计划外生育的现实下,怎么可能低于1.46呢?”一、关于生育率的推算国内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到底有多高,目前学术界和有关部门的看法不一,有的人认为只有 1.38, 有关部门却在各种场合不厌其烦地说,中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1.8的水平。
中国未来人口预测与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未来人口预测与发展趋势分析中国的人口是世界上最多的,人口问题一直是中国政府和学者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中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多变化,未来的人口预测和发展趋势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中国未来人口进行预测,并分析其发展趋势。
首先,中国的人口总量目前已经达到了十几亿人。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的人口总量在2030年将达到峰值,预计超过14亿人。
之后,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增长率将开始缓慢下降。
到2050年,中国的人口总量预计将稳定在13亿人左右。
其次,中国的人口结构也在发生变化。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
据估计,到2030年,中国的老年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30%左右。
这对社会的养老、医疗等方面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同时,由于二胎政策的实施,中国的出生人口也将逐渐增加,人口结构将更趋向于年轻化。
再次,中国的人口迁移也是一个重要的趋势。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很多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迁移,尤其是沿海地区。
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城市人口比例不断增加。
据统计,到2030年,中国的城市人口将达到75%左右。
这将对中国的城市规划、社会服务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最后,中国的人口问题还涉及到人口负担和劳动力供给的问题。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的人口负担相对较重。
未来,人口老龄化情况将更加严峻,劳动力供给不足的问题将成为一个突出的挑战。
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人口增长,同时做好老年人口的养老和医疗服务,以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的人口未来将呈现出总量稳定、结构老龄化、迁移加速、劳动力供给短缺等趋势。
政府应密切关注人口变化,制定相关政策,以促进人口的合理发展,并提供相关的社会保障和服务。
这将是保证中国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国人口未来30年趋势及影响

中国人口未来30年趋势及影响未来30年中国人口的趋势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生育率、老龄化、社会经济发展等。
这将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和政治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中国的生育率已经下降,并有可能继续下降。
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长期以来对生育率产生了巨大影响,在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同时也减少了人口红利。
虽然政府去年宣布允许夫妻可以生育更多孩子,但预计这不会显著改变生育率趋势。
未来30年,中国的生育率可能维持在较低水平,导致人口增长放缓,人口红利逐渐减弱。
其次,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将加剧。
随着生育率下降,老年人口比例将不断提高。
这将给中国的养老、医疗等社会服务体系带来巨大压力。
政府需要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挑战,加强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
同时,人口结构的变化也将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劳动力的减少将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给企业带来新的挑战。
但老年人口的增多也将带动消费需求的增长,特别是医疗、养老和旅游等服务业的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
政府应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效率,以应对人口变化对经济的影响。
此外,人口迁移也将对中国的人口趋势产生影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口将流向城市。
这将加剧城市化带来的问题,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等。
政府需要统筹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综上所述,未来30年中国人口的趋势将受生育率下降、老龄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政府需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加强养老保障、医疗服务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应对人口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创造一个更加繁荣和幸福的未来。
2024年人口计生总结及工作安排

2024年人口计生总结及工作安排2024年人口计生总结:1. 人口增长放缓: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人口结构调整,预计2024年我国人口增长速度将进一步放缓。
这主要得益于晚婚晚育和单独子女家庭的增加,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提高的影响。
2. 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随着生育率的下降和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2024年我国老年人口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这对社会养老保障、医疗服务和家庭支持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
3. 城乡人口结构差距缩小:在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下,2024年我国城乡人口结构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这将影响城市规划与建设、公共服务配置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调整。
4. 人口流动与城市化:预计2024年我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人口流动与城市化将带来人口分布、就业机会、教育资源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调整与挑战。
工作安排:1. 制定并完善人口计生政策: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社会需求,制定并完善人口计生政策,以适应人口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需要。
2. 加强老龄化社会建设:加大对老年人的关注和支持,加强养老机构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动老龄化社会建设与发展。
3. 调整城市规划和公共服务配套:根据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的发展需求,调整城市规划和公共服务配套,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水平。
4. 优化人口流动管理与服务:加强人口流动管理和服务,改善城市居住条件、就业机会、教育服务和医疗保障,提升人口流动的质量和效益。
5. 加强人口数据监测和研究:建立完善的人口数据监测和研究机制,及时获取和分析人口变化趋势,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2024年的人口计生工作需根据人口结构变化和社会需求进行精准调整与规划,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的需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独生子女总量结构及未来发展趋势估计*王广州原载《人口研究》2009年第1期「内容摘要」中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总量规模持续迅速增加。
本文以1990年人口普查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原始数据为基础,对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内独生子女总量结构进行估计。
估计结果认为,目前我国0~18岁独生子女总量在1.1亿人左右,且2020年前保持在1.1~1.2亿人之间。
60岁以下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在1.3亿人左右,预计2020年60岁以下独生子女母亲总量达到1.5人左右。
关键词:独生子女;孩次递进预测模型;独生子女母亲「作者简介」王广州,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1000732*本项研究作为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
感谢于学军、苏荣和周美林对课题研究的指导和帮助。
1研究背景1973年以来,我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晚、稀、少"计划生育政策,并对育龄夫妇生育数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彭。
云,1997)。
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推行的直接结果是增加了独生子女产生的可能性。
1980年以后,在全国范围内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增加了育龄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可能性。
回顾30多年的历史,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实施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人口的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家庭平均规模明显缩小。
由于越来越多的育龄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数量迅速增加(宋健,2005)。
尽管独生子女总量结构变化是家庭生育行为和生育历史选择的结果,无论有无生育政策、无论期望生育孩子是多是少、是男是女,对于全部人口生育行为的结果来说,客观上都会存在一定数量的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总量结构受生育过程的影响一直处于一个动态变化之中。
而且,由于对子女独生身份的认定涉及到父母和子女两代人特定属性的动态变化,这种比较复杂的人口动态变化使得独生子女总量结构估计成为一个比较困难的研究问题,而对未来独生子女总量结构的估计就更加困难。
虽然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设计了孩子数量、结构属性的调查内容,对准确估计独生子女总量结构有很大帮助,但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中无亲生兄弟姐妹人口是当前1孩的概念,因此,受研究基础数据和研究方法的限制,到底有多少独生子女还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此外,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和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一样,都存在比较严重的低年龄人口漏报问题。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公布的总人口抽样比和漏报率分别为1.325%和1.72%,这对准确判断独生子女总量结构也有很大影响。
目前对独生子女规模的估计从8000万到3.2亿,众说纷纭①,「http:///GB/1045/3964145.html :巴黎百富勤2005年11月的一份研究报告作出了如此预测:1981年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已经达到9千万,年龄在25~30岁,占总人口的7%;1982年到1998年这期间出生的独生子女3.2亿,占全国总人数24%」而对独生子女区域差异、父母年龄结构还没有进行过科学的估计和判断。
虽然有学者(杨书章、王广州,2007;郭志刚,2001;杨书章、郭震威,2000)对独生子女总量有过估计,但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还比较欠缺。
由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详细大规模独生子女总量结构方面的专项调查,对独生子女总量结构和变化趋势等方面的研究也很难深入开展。
随着独生子女规模的迅速扩大,独生子女本身也已成为具有鲜明人口特征的组成部分而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无疑对今后的决策和政策研究会产生很大影响。
搞清独生子女总量结构,不仅需要认真研究现有独生子女总量结构,同时还要对独生子女总量结构的变化趋势有一个科学的估计,这无论是对分析研究还是制定政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以现存独生子女总量结构估计为出发点,深入研究独生子女总量结构的变化趋势,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奠定基础。
2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2.1研究方法(1)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中国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使城乡人口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水平上,而且表现在几乎所有人口系统的变化过程上。
城乡差异归根结底还是人口的农业和非农业属性差异。
由于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在生育政策和生育水平方面是明显不同的,因此研究独生子女的总量结构和未来发展趋势需要对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进行划分。
本文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是按户籍性质来划分的。
普查数据表明,1990年、2000年全国非农业人口比重分别为21%和25%,低于同期的城镇人口比重(分别为26%和36%)。
按着户口性质划分农业非农业人口既是出于对生育政策的考虑,也是出于对独生子女估计模型和参数设定的考虑。
(2)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母亲判断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亲生母亲的法定依据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为标志。
实际上,由于全国各地1孩领证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即使1孩母亲终身没有继续生育下一个孩子,但仍有不少独生子女父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领证或者没有领到独生子女证。
同时,还有少数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并未停止生育。
虽然近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常用数据手册》每年都公布国家人口计生委统计报表中的全国和各地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数,但是,由于全国各地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年龄规定存在很大差别,如有的省份规定0~14岁,有的省份规定0~16岁,还有的省份规定为0~18岁,因此很难按统一的年龄界限判断现有领证独生子女和曾经领证独生子女总量。
此外,由于独生子女领证的行为主体是独生子女父母,而从现有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公布数据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是无法分析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基本情况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相应基础数据的分析和公共政策的研究。
如果从为国家独生子女公共政策服务和基础研究的角度考虑,由于相关公共政策的影响,尤其是那些以独生子女属性、独生子女父母年龄或家庭人口数为依据的优惠政策,必然影响1孩父母的独生子女领证率的变化。
因此考虑到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实际情况,本项研究不能仅以现有独生子女领证率或领证独生子女为依据估计目前实际独生子女总量结构。
统计法定独生子女总量遇到困难,我们定义"事实独生子女".实际上,独生子女可以定义为一对夫妇终身只生的一个孩子(死亡暂不计)。
我们称这样的孩子为事实独生子女,其亲生母亲为事实独生子女母亲,独生子女的生母称为独生妇女。
本项研究只讨论事实独生子女,在论述中略去"事实"二字。
一个孩子是否是独生子女取决于父母的生育行为。
从生育的角度看,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亲生母亲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从妇女生育进程分析,要成为独生子女母亲,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生育一个孩子,第二是不再生育下一孩。
具备第一条件的妇女称为"1孩妇女".从生育过程看,独生妇女都在1孩妇女中,但1孩妇女不一定是独生妇女。
1孩妇女分为两类:一类不再生育的是独生妇女;另一类还要继续生育的是非独生妇女(杨书章、王广州,2007;王广州、郭志刚、郭震威,2008)。
(3)预测方法常规人口预测方法在描述妇女的生育状态时不考虑妇女的孩次结构,无法区分妇女的孩次属性或记录生育孩子与亲生母亲相对应的孩次属性,不能胜任此类独生子女及其母亲年龄结构二维分布研究的需要,即使是分孩次的年龄别生育预测也有一定问题。
主要是因为这类方法的生育预测以时期年龄别妇女合计人口作为生育预测的基数,完全不考虑该年龄组业已形成的生育孩次结构。
本文采用马瀛通等创建的年龄-孩次递进模型(马瀛通、王彦祖、杨书章,1986)。
年龄-孩次递进模型的基本思路是把育龄妇女的生育过程细化。
该方法根据育龄妇女当前年龄和孩次结构状态计算生育下一孩的概率。
在生育预测完成后便可以进一步严格地根据各交互类别育龄妇女的生育数量来更新育龄妇女的孩次类型分布,同时还可以记录妇女生育孩子的孩次属性。
实际上,孩次递进预测有3种基本类型:一是孩次-生育间隔递进模型(Feeney ,1985;Feeney andYu,1987),二是年龄-孩次递进模型(马瀛通、王彦祖、杨书章,1986),三是年龄-孩次-生育间隔递进模型(Siu -Man Ng,1992)。
其中,年龄-孩次-生育间隔递进模型需要的基础数据过多过细,仅具有理论分析与研究的价值,几乎没有得到实际应用,也不适于本项研究(张汉湘等,2004)。
由于我们把独生子女母亲作为独生子女家庭的标志,需要得到独生子女-母亲年龄结构二维分布。
这就需要分孩次把子女年龄和他们所对应母亲年龄同时记录下来,才能得到独生子女-母亲年龄结构二维分布数据结果。
在马瀛通等年龄-孩次递进模型的基础上,需要对模型中的妇女按孩次、孩子年龄、妇女年龄分类,同时,还需要将孩子按孩次、年龄和母亲年龄进行记录。
由于需要考察独生子女及其母亲的二维年龄分布,因此,只需要把1孩(无亲生兄弟姐妹)按年龄和母亲年龄记录即可,即需要首先形成各年度1孩按孩子年龄-母亲年龄存储的数据矩阵。
由于事实独生子女都在1孩中,只是一部分递进为非独生子女,因此,2孩总和递进率实际上就是1孩中没有成为独生子女的比例。
独生子女-母亲年龄结构二维分布变动过程记录方法见文献(王广州、郭志刚、郭震威,2008)。
考虑到我国目前在生育政策方面的差异很大,因此预测包括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个部分以及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比例结构的变化和身份的转变(迁移)情况,而这种身份的转变(迁移)会改变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育龄妇女的曾生孩次结构。
2.2数据来源估计独生子女数量是研究独生子女问题的最基本课题,然而恰恰在这一点上却存在困难。
为了实现对全国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母亲总量结构估计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的研究目标,需要按独生子女结构和独生子女母亲结构分类的基础数据。
而迄今为止,我国目前任何全国性大规模调查都没有直接调查和认定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属性的调查内容,而且独生子女的认定是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依据的,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获取又受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完成上述研究内容,需要从尽可能多的方面对上述研究内容进行论证分析。
估算独生子女数需要完备可信的和具有权威性的分年龄、分性别妇女数和妇女生育史(分年度曾生孩子数)数据两个基本前提条件。
然而现有最近的2000年人口普查原始数据和现有大规模抽样调查原始数据都不完全具备这两个条件。
对于生育史数据,最具权威的1990年、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都不含妇女完整生育史。
而且,2000年普查数据存在比较严重的低龄人口漏报问题。
虽然后来对分年龄人口数做了调整,但由于重漏报等原因令其权威性大大降低,我们仍依据该数据计算独生子女数量时,只能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