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民主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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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各村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

2024年各村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

2024年各村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引言:计划生育作为我国长期以来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于控制人口数量和合理调整人口结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策执行不到位、信息不对称、权力滥用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效果和公平性。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乡村社会治理,我们提出了2024年各村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

一、民主监督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计划生育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政府主导和管理的,缺乏民众参与和监督。

这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上不完全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甚至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建立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是必要的。

其意义在于:1. 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

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监督和约束村级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促使其更加遵循政策,不偏离政策指导方针,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2. 增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平性。

通过民主监督,村民可以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监督村级政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权力滥用,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平实施。

3. 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公开。

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要求村级政府将计划生育信息及时公开,提高透明度,方便村民了解政策和相关信息,能够更好地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

二、民主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1.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成立。

每个村设立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级干部组成,同时招募一些村民代表参与。

这样可以确保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不局限于政府干部,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反映在计划生育工作中。

2.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权责明确。

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措施,监督村民的计划生育行为,解决计划生育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同时,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加强与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上报和反馈计划生育信息。

3.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监督体系的建立。

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建立村民代表监督团队,代表村民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中。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五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五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要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

评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乡(镇)派人参加。

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的形式进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汇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党员、村民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五、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年度考评激励制度一、为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激发广大监委会成员立足岗位、实施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监督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

三、考核奖惩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原则;2、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4、坚持严格考核、合理奖惩原则。

四、考核内容。

1、群众信任度;2、履行工作职责及实施监督情况;3、日常出勤情况;4、廉洁自律情况。

五、日常考核。

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两委会议、参与村级事务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考核。

半年内三次无故不列席会议,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党组织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再参加评议,可定为“不满意”格次。

六、民主评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参加民主评议,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认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民主测评。

与会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民主评议结果要当场公开,并报乡镇纪委备案。

七、组织评价。

每年终,乡纪委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村监委会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评定。

1、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达到____%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优秀”等次;2、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基9本满意率(满意票加上基本满意票再除以总票数)达到____%以上的,可以评定为“合格”等次;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为“不合格”等次:(1)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2)未启动纠错机制,群众意见大,发生越级访或集体访;(3)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低于____%。

民主监督制度.doc

民主监督制度.doc

民主监督制度1、严格执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并根据上级文件制度,制定本村村务公开工作制度,设立固定公开的公布栏和村务信息公开平台,定期进行村务、财务公开和更新。

2、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民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审核村民委员会行政收支和村民委员会资产办的经营性收支。

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经济来往要接受镇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离任审计监督。

3、村民委员会在每年年终要向村民代表会议作述职报告,并由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4、设立意见箱,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村民监督。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2011年6月30日民主决策制度1、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参政议政民主决策村务大事的组织形式,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会议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2、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度举行两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3、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按照议事程序审议决定。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决定问题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5、村中重大事项的决策,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2011年6月30日民主管理制度1、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建立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制度,并依法、依章开展村务民主管理工作。

2、本村的日常工作管理、决策应在村党组织书记的主持下,召开支“两委”成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3、对上级的有关精神或村内建设、发展、管理等事项应召开村民小组长进行传达和研究,村民小组长会议最少每月召开一次。

村民小组长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会议由专人记录。

4、村民委员会决定涉及股份社利益的事项时,需经股份社理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讨论内容应作相关记录。

5、村财务管理要实行民主理财、审计监督、定期检查等制度,村民委员会的开支要实行严格的分级审批制度。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2011年6月30日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村集体资产办的运作,促进集体收益。

村委会的民主监督

村委会的民主监督

村委会的民主监督村委会作为农村的基层组织,负责管理农村事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村委会成员可能滥用权力、腐败行为潜伏,给村民的利益带来了损害。

因此,构建村委会的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村民权益,推动农村社会进步,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代表大会作为农村自治的基本形式,能够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力,作出决策和监督的重要机制。

在村委会的民主监督过程中,应重视建立村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村民的真实利益得到充分代表和表达。

村民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可以就村委会的工作进行质询、监督和提出建议,去除隐患,推动村委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村民代表大会还可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村委会的运作,保障村民权益。

二、建立村级监察委员会创新村委会的民主监督机制,除了重视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外,还应建立村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村委会成员的行为。

村级监察委员会的成员应来自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有独立、公正、专业的监督能力。

监察委员会可以对村委会成员的决策、行为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监察委员会还能够接受村民的监督投诉,帮助解决矛盾和纠纷,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信息公开与村民参与信息公开和村民参与是村委会民主监督的重要环节。

村委会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村委会工作的经费使用、项目安排、决策结果等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村民了解村委会的各项工作。

同时,村委会还应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委会的决策和监督过程,建立村民代表建议制度,使村民的意见能够被充分听取和采纳。

通过信息公开和村民参与,可以有效监督村委会的工作,防止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培训与教育在推进村委会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应加强对村委会成员和村民的培训与教育。

村委会成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律和管理知识,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

同时,村民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学习如何行使监督权力。

村(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村(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村(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第一条为促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特别是监督权落到实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与村(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并行不悖。

第三条村(社区)民主监督的内容:凡是涉及村(居)民利益或村(居)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列为民主监督的内容。

村(社区)民主监督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村(居)务公开。

(一)村(社区)民主选举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推选村(居)民代表、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竞选、投票选举等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二)村(社区)民主决策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村(社区)重大事务和事关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是否建立(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决策事项是否严格按决议执行。

(三)民主管理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是否充分发扬民主,依法组织全体村(居)民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管理是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按照民主理财制度开展理财活动;对群众提出的财务问题是否及时给予解答并整改纠正,以及财务管理中其他应监督的事项(四)村(居)务公开情况包括村(社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监督内容包括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形式是否实用、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及时答复并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四条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从村(居)民中(不包括: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民主推选5-7人组成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居)务公开的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1.概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依法保障村民自治权利,加强村务监督管理,深化民主监督,村委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目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是加强村民自治的重要制度安排。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旨在落实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村民的队伍素质,在整个村务工作中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主要任务如下:1.监督村委会的工作、财务收支和公共设施等情况;2.接受村民的投诉、举报和控告,及时调查、处理;3.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完善村委会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4.加强村民自治的意识教育,引导村民依法参与村务工作和监督管理。

3.村务监督委员的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设20人,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村委会一致。

其中,村委会主任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兼任副主任。

其他委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领导班子由主任、副主任、部长组成。

4.议事规则1.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常闭会,组织半年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审查村委会工作之法定报告及其他涉及村级事务的主要决策或其他复杂重要问题,并定期对村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2.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3.村委会工作活动中,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权范围或村民利益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并听取委员会意见;4.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决策应当通过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并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

5.主要职能和任务村委会工作监督1.审查、批准并公开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预算和财务报告;2.审核村委会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3.对村委会的决策和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村民投诉和求助1.接受并处理村民的投诉和求助,进行调查、处理;2.听取和解决村民关心的问题,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工作1.对村级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保障资金的使用合法、公正、有效;2.审核村级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情况,保障村级财产的安全;3.审核村委会干部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干部作风纯洁。

村级监督管理制度

村级监督管理制度

村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治理,维护社会秩序,提高村民自治意识,促进村级民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级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等村级组织。

第三条村级监督管理制度遵循以服务为宗旨,以规范为准绳,以法律为准则,以公正为原则,建立健全村级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村级民主治理不断完善。

第四条村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与村级民主组织的联系,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指导。

第五条村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工作规则、工作流程,接受群众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监督管理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定期公布村级治理工作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村民代表大会的联系,听取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激励优秀员工。

第三章村民代表大会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村级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大会应当制定村级发展规划、预算和重大决策,确保民主程序。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问题。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村民委员会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大会应当加强对村级事务的了解,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决策。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十六条村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事项,依法查处不正之问题。

第十八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村级事务进行公开透明。

第十九条监督机构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农村村务监督规章制度

农村村务监督规章制度

农村村务监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村务监督工作,促进村级民主自治的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村务监督是指村级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接受村民监督,保障村民对村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农村村务监督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使职权、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独立公正、监督有力。

第四条农村村务监督的对象包括村委会、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

第五条农村村务监督的内容包括村务工作的决策实施、财务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公共资源分配等方面。

第六条村民有权对村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村干部有义务接受村民监督,进行自我批评和改进。

第七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民监督的组织形式,对村委会和村委会成员开展监督,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村务工作的决策实施监督第八条村务工作的决策实施过程应当依法进行,村委会应当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保障村民知情权。

第九条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对村务工作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表决,村委会在重大事项上应当听取村民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条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委会的重大决策有权进行联名上书,要求村委会作出说明和改正。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有权请求召开特别村民代表大会,审查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大会有权检查和审计村务工作的决策和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第三章财务管理监督第十三条村务财务收支应当合理合法,村委会应当依法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细公开村务财务信息。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审议和批准村委会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查核村务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务财务的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大会有权要求村委会作出关于村务财务管理的说明,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经济活动进行制止。

第四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第十七条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对村委会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监督,要求村委会依法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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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制度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运行的载体。

要完善村民自治,首先要发挥好村民自治各个组织的作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发展村基层民主,促进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一、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的组织
民主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或选举产生,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委员两名。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在群众中具有威信高、能力强、素质好、有文化、能管理、懂财务的同志担任,妇女要有适当名额。

民主监督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全面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二、民主监督的主要方式
村民民主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本村村务行使监督权,村务监督的重点在于财务监督。

1、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检查和监督的内容包括:公开的期限是否拖延;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张榜公布的地点是否方便群众阅览;重要的村务、财务活动是否逐项逐笔公布;公布的内容与场农经管理部门审核的情况是否一致。

2、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村务事项、财务账目,反映有关村务、财务问题。

群众要求或者监督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有关村务事项、财务账目进行查阅审核,并将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方面反映。

3、对村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经过村务、财务公开发现问题,民主监督委员会可以提出处理建议。

4、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村务、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民主监督委员会发现本村村务、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可以向村党组织负责人提出,可以向村务、财务管理的负责人或直接承办人提出,可以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详尽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三、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列为重大事务。

村务公开、要按其内容,分成三个方面,即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

这三个方面内容的公开,是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

(一)政务公开监督的主要内容
1、党在村的方针政策及其新出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精
神;
2、村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
3、村民承担税费义务、统筹款等完成情况;
4、依法协助农场完成的各项任务,如违法婚姻处理、计划生育有关指标及其落实情况,土地管理使用情况、社会治安情况等。

(二)事务公开监督的主要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或村民公约的运行修改;
2、事务各类管理服务的用人制度;
3、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涉及村民利益、村民会议认为进行其他财务预决算情况;
4、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宅基地审批、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情况;
6、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民主监督委员会的权力
1、参与各项村务活动的权力;
2、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力;
3、审核村财务收支的权力;
4、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的权力;
5、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开的权力;
五、民主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监督的义务;
2、接受村民代表会议指派工作的义务;
3、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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